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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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精神,借鉴高等学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实施“三个一批”(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注重发现、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吸引、延揽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凝聚
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发挥领军作用、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能够追踪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善于攻关的科技精英、大师;
(三)坚持产学研结合,增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交融与渗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基地建设相结合,构建富有山东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动态化管理,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分期实施。
从2005年到2008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在全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中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100个,延揽100名科研精英、技术尖子,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为核心、以400-600名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攻关团队,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和富有山东特色的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开发基地、成果推广基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实现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主管部门及设岗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设置条件
第五条岗位的设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六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梯队;
(三)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课题,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研发经费充足,理工类学科、行业、领域拥有原值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领域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五)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内外联合研究开发的条件。
第七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资源利用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