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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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保局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对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纠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石纪发〔2013〕14号)、《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石环党组〔2014〕53号)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石环党组〔2015〕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对党员干部从政从业的不同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潜在或已发生的廉政风险,根据风险的种类、级别不同发出提醒、警戒,并予以追踪督促、监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或个人及时予以防控和化解的廉政风险的一套运转机制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关爱干部、因人施教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及时、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范在先、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干部防范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警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依靠全体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目标和内容

第六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方面的要求,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做勤于学习的表率、严以律己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

(二)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廉政风险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化解有效、防控有力。一般性廉政风险逐年下降,重大廉政风险得到控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基本杜绝。

(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坚持教育、排查、评估、预警、处置、监督、制度并重,逐步形成防范腐败有制度、监督有措施、操作有标准、考核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在集中清理职责、科学设置岗位、明晰岗位职责、理清岗位行权法律依据、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科学界定风险等级,告知预警对象在工作生活中潜在的、组织认为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廉政风险,根据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参照曾经发生的相关违纪违法案例,并结合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形成“岗位风险有预警、内控防范有措施、事后考核有标准、问责追究有依据”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提醒警戒范围

第八条廉政风险提醒分为岗位风险提醒、日常温馨提醒、节点情形提醒、廉政警戒提醒:

(一)岗位风险提醒:

1、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预设提醒;

2、岗位涉事廉政提醒;

3、业务相关个性化提醒。

(二)日常温馨提醒:

1、工作日廉政提醒;

2、重要节假日廉政提醒;

3、其他事项廉政提醒。

(三)节点情形提醒情形有:

1、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子女上大学、配偶子女就业等重大事宜时的廉政提醒;

2、个人投资理财等遇有重大经济、民事纠纷廉政提醒;

3、出国(境)考察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时的廉政提醒;

4、职务提升、岗位调整时的廉政提醒;

5、分管重大建设项目时的廉政提醒;

6、退休或退居二线时的廉政提醒;

7、考核、考察或审计结果出现异常时的廉政提醒;

8、信访举报、投诉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不良社会反映时的廉政提醒;

9、组织认为其他需要预警廉政提醒的情形。

(四)警戒提醒:

对干部队伍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需要给予警戒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职能部门发起,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对有负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实施分级警戒,判研解除。

第四章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廉政风险预警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全员提醒:

(一)个人岗位风险提醒。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岗位风险提醒”,排查梳理基于职责的廉政岗位风险和工作人员的自身可能存在的不廉洁思想意识风险。选择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党纪条规,防范措施,提醒岗位人员有效防备风险。

(二)日常温馨提醒。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每日温馨提醒”,选择格言、警句等。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提醒,同步发送手机信息。

(三)节点情形提醒。对干部职业生涯的各个节点设置“节点情形廉政提醒”,根据节点情况给干部相应的廉政风险提醒,让工作人员在关键节点上保持清醒头脑,主动防范廉政

风险。

(四)廉政警戒提醒。

对干部队伍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未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环保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未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未严格执行“权利”监督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在年度廉政评测中“一般”及“差”的比例较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经调查认为需要给予警戒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职能部门发起,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对有负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实施分级警戒处理:绿色警戒为(1-4分值)、黄色警戒为(5-7分值)、红色警戒为(8-10分值);警戒事件根据组织判研后由监察部门取消警戒。

第十条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节点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填写《河北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廉情信息上报表》:

(一)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子女上大学、配偶子女就业等重大事宜时。由本人在婚庆(子女婚庆)、乔迁前10日填写《河北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廉情信息上报表》,报本部门(单位)兼职监察员,由兼职监察员在收到报告表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局监察室备案。

(二)个人投资理财等遇有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时。由本人10个工作日内,向市局监察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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