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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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4

【实施日期】2007.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鄂政发〔200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畜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

畜牧业经济管理、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畜牧科技推广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科学、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动物卫生工作和畜牧业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将省畜牧和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合设,湖北省畜牧局更名为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挂“湖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承担全省畜牧兽医及动物防疫的行政管理职能。各市、州、县在原有畜牧业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市、州、县畜牧兽医局(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同级人民政府承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各级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畜牧、草地、兽医、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畜牧、草地、兽医、饲料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规划、标准、产业政策、重大科技技术攻关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动物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畜禽产品安全和畜禽产品加工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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