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办媒体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3.4负责公司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建设运营。
4.3.5围绕公司党组工作部署,落实办公厅相关要求,制订公司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3.6负责公司重要事件、活动新闻采写、摄影、摄像及公司级影像资料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4.3.7完成办公厅交办的其它新闻宣传任务。
4.4其他分子公司办公室(新闻中心)
5.1.3公司自办媒体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1.4公司自办媒体刊载内容和信息的披露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司有关制度,不得刊载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内容。
5.2
5.2.1各单位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媒体采访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成就、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相关工作安排。
5.6.2公司门户网站管理
5.6.2.1公司门户网站运营须体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央企网站能力提升建设和考评的要求,服务于实现公司“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的宗旨,以此明晰网站功能定位,优化整体布局设计。
5.6.2.2公司门户网站信息批露应具有外部公众和客户视角,着力加强声誉和形象风险管控。在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转载信息,应分层分类,建立严格、规范、高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通报、考评机制。
5
5.1
5.1.1报纸、杂志、网站、电视新闻、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公司各类媒体必须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路线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为南方电网改革发展大局服好务。
5.1.2公司自办媒体不得刊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违背或禁止的内容,不得刊载不符合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发行所规定的信息和内容。
5.2.2南网传媒公司负责公司领导活动采访安排。
5.2.2.1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的活动与调研,南网传媒公司须安排摄影、摄像、文字记者随行采访。
5.2.2.2公司分管领导参加由总部业务部门组织、在广州地区举行的会议或活动,南网传媒公司须安排摄影、摄像、文字记者前往采访。
5.2.2.3公司分管领导到基层单位调研或参加广州地区以外举行的会议、活动,南网传媒公司负责联系调研单位或承办单位安排摄影、摄像、文字记者采访,并安排报道。
4.2公司总部各部门
4.2.1负责提出本部门重大主题、活动的新闻宣传需求;提供和审核本部门重大主题、活动的新闻宣传素材。
4.2.2负责对公司自办媒体重点策划和重要稿件进行对口审核把关。
4.2.3 负责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网站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对公司门户网站各栏目、各相关链接提供专业对口的内容支持和保障。
(1)公司门户网站信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公司商业秘密、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内部信息或事项不得上网。
(2)敏感信息、临时性专题网页或信息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信息批露需报送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公司各级门户网站归口管理部门须建立信息更新的定期检查、督促通报、更新整改工作机制,确保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及对外形象的统一性。
5.6.2.3公司门户网站须加强网站账号和密码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安全。
5.6.3电视新闻及音像制品管理
5.6.3.1《南网新闻联播》等公司电视媒体实行编辑责任制,在公司楼宇电视、门户网站上发布电视新闻,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3.7新媒体是指相对于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以公司名义或内设机构、所属各单位、公司自办媒体名义开设,利用数字、网络、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新闻信息的媒介载体。
3.8公司自办媒体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电视新闻、新媒体等。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
以下条例、规定、办法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
4.2.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司门户网站各业务栏目、各相关链接,微博、微信等媒体的管理和运营,确保维护公司整体对外形象。
4.2.5信息部是公司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建设公司门户网站;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门户网站能力提升建设工作;负责公司门户网站的安全运行管理。
4.2.6公司国际部是公司英文门户网站(eng.csg.cn) 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网站的运营管理。
4.2.7公司物资部是公司“阳光电子商务”网站(bidding.csg.cn)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网站的运营管理。
4.3南网传媒公司
4.3.1负责采编、出版、印刷、发行《南方电网报》、《南方能源观察》等。
4.3.2负责《南网新闻联播》的制作、播出。
4.3.3负责公司中文门户网站日常运营和信息更新工作。
5.3
5.3.1各单位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刊载内容审核管理制度、标准。按照事前预控风险的原则,公司自办媒体主办单位须建立严谨、规范的媒体刊载内容管理流程和审核把关机制,并严格执行审核把关程序。相关管理实施细则须报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备案。
5.3.2公司主要领导署名文章、政策性强或内容敏感的重要稿件须报公司办公厅,由办公厅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在公司报刊、影视、门户网站、微博等自办媒体刊载、发布。
3.3公司门户网站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开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网站。
3.4电视新闻是指有固定名称、播出时长,按照一定周期剪辑制作,通过楼宇影视、互联网等载体播出,向员工、社会公众提供本单位新闻信息的视听节目。
3.5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关于公司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光盘等。
3.6发行是指出版物经发行人员、渠道经销商、邮局发售到读者手里的工作。按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号,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5.6.4.2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形成的照片资料,工作结束后当月25日前应整理移交专人归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5.6.4.3归档的图片、文字说明二者应齐全。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图片,应选择其主要图片归档。主要图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准确地反映图片内容。
5.2.3公司领导重要出境活动,由公司国际部统筹考虑报道事宜,如需记者随行,提前办理出境手续;公司领导一般出境活动如需报道,由公司国际部提供稿件。
5.2.4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做好采访工作。为有效防范出版风险和泄密风险,被采访单位、个人不得提供不宜公开发表的信息。如有审稿要求,接受采访的单位、个人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须将稿件返回给本单位、本人审阅。
4.4.4执行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任务,组织在本单位媒体上开展宣传。制订、实施本单位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4.4.5负责本单位媒体重要报道选题策划,审核宣传方案和稿件。
4.4.6负责对本单位向《南方电网报》、《南方能源观察》、《南网新闻联播》、公司中文门户网站报送稿件内容的审核把关。
4.4.7完成办公厅交办的其它新闻宣传任务。
目 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办媒体管理办法
1
1.1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办媒体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自办媒体要围绕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公司自办各类媒体的主办单位,是该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单位。
4.1.4指导、协调、督促、审查、审批公司各类自办媒体出版工作。
4.1.5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自办媒体对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单位的重要活动、重大主题开展新闻宣传。
4.1.6负责组织对《南方电网报》、《南方能源观察》、《南网新闻联播》、公司中文门户网站、公司系统官方微博等公司自办媒体开展宣传效果和满意度测评。
5.6管理要求及风险控制
5.6.1报纸、杂志出版管理
5.6.1.1报纸、杂志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在报纸、杂志上发布、转载的信息,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
5.6.1.2报纸、杂志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须分开管理,确保采编独立性。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
5.5
5.5.1各单位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掌握舆论动态,积极利用网络开展宣传。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实信息、歪曲报道和恶意炒作,及时发声,引导舆论。
5.5.2公司自办媒体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本媒体通讯员队伍,由各媒体负责组织管理。
5.5.3公司自办媒体应设立通讯员通联渠道,加强管理并组织开展培训。
5.5.4各单位应为通讯员提供工作便利,授权其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6.3.5严格控制录制、转刻范围。转录公司系统影像资料(包括录制盒带、DVD等),需经新闻宣传部门批准。对于未公开的重大事件、敏感事件、各类教育片、资料片等,经手的编导记者要注意保密;采录拍摄此类事件的编导记者应将影像资料交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5.6.4图片管理
5.6.4.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图片资料归档管理的督促、检查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图片资料按时、按质移交归档。
Hale Waihona Puke Baidu《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厅宣传[2003]56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Q/CSG221014-2011)
3
3.1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3.2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4
4.1公司办公厅
4.1.1负责《南方电网报》、《南方能源观察》、《南网新闻联播》、公司中文门户网站(www.csg.cn)等公司自办媒体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的整体建设规划和运营管理。
4.1.2负责制定公司自办媒体管理制度。
4.1.3负责围绕党组的部署和公司中心工作,下达新闻宣传要求和任务,并组织公司自办媒体实施。
5.6.3.2以公司及各单位名义制作或联合他人制作音像制品向社会发行或播出,需报本单位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审批。
5.6.3.3未经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和个人拍摄的关于公司内容的影像资料,无权作为公司系统对外发布的影像资料。
5.6.3.4视频资料母带原则上不予外借。如借出,须经本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专人负责跟进索回。
5.3.3以各部门、各单位名义发布的重要稿件,须经其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媒体。
5.3.4由于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当,或发布虚假、不实、不良信息,导致舆论导向错误、泄密,引发公司内外不良舆论影响,应严肃追究媒体主办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责任。
5.4 新闻宣传联络员管理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需建立跨部门横向联络、协同工作机制。相关业务部门需明确一名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与本级新闻宣传部门对口联络工作;如有调整,须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并报本级新闻宣传部门。
(3)网站信息发布须从公司目标读者或客户需求出发考虑,给予目标读者或客户良好的视觉效果、阅读体验和交流互动,力避信息杂乱无章,或者说教式、灌输式。
(4)公司门户网站信息应及时更新。新闻类信息至少每两天更新一次;其他栏目视具体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确定更新周期,原则上,相关业务部门新闻宣传联络员应于栏目信息变动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网站归口管理部门。
4.4.1负责本公司系统平面媒体、电视新闻、官方微博等自办媒体的归口管理。
4.4.2 负责本公司系统中文门户网站的归口管理。参照总部各部门相应职责,明确本公司各部门具体职责,建立分工协作的机制,督促检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更新,维护南网整体对外形象。
4.4.3负责本公司系统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的整体建设规划和运营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