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种税务筹划案例 税务筹划第三版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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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与B 实业公司合作建造办公大楼,资金由B实业公司提 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B 实业公司来说,分得的办公 楼不含土地增值税,会降低购置成本。对A 房地产开发公 司而言,作为办公用房,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节约大 量税负
例: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金额300 万元,房地产开发 成本为500 万元。
例:如某套精装修的房产总售价为100 万元,在签订销售 合同时分别签订房屋出售合同80 万元及装修合同20 万元, 假设准予扣除项目总额为60 万元。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
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纳税 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 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 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 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 1.5 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 亿元,豪华住宅 的销售额为5000 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 1.1 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 万元, 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 万元。根
方案一: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不分开核算。 增值率=(15000-11000)÷11000×100%=36% 应纳税额=(15000-11000)×30%=1200 万元。
(二)利用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减少税基 税法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
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 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 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 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相应的,在计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 中扣除。 (注: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对房地产的增值额是没 有影响的,但会增加其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对房地产企业较为有利。)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楼房.售价5 000 万元。准 予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 万元,代收费用500 万元。
(三)将销售与装修分开核算
在现实中,很多房地产在出售之前已经进行了简单的装修 和维护,并安装了一些必备的设施。如果将房地产的装修、 维护以及设备的安装作为企业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则可 以一举两得。一是可以合法地降低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控 制房地产的增值率,从而减轻企业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负 担;二是原本计入房地产价格的装修、安装等业务收入需 要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开核算后适用3%的税 率。
如果该企业利息费用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其他可扣除项目=利息费用 +(300+500)×5%=利息费用+40(万元);
如果该企业利息费用无法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或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其他可扣除项目= (300+500)×10%=80(万元)。
对于该企业来说,如果预计利息费用高于40 万元, 企业应力争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 取得有关金融机构证明,以便据实扣除有关利息费用, 从而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反之同理。
(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途径很多,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 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税法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 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总和的10%,而 各省市在10%之内确定了不同的比例,纳税人需注意。)
金50 万元
方案三:如果能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则可大 大减轻税负。
假定上例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仍为8000 万元,要使增值率为
20%,则销售收入从(a-8000)÷8000×100%=20%中可 求出,a=9600 万元。此时该企业共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为650 万元,节省税金600 万元,考虑减少的400万元收 入后仍可节省200 万元税金。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 受免税待遇。
一、开发方式的纳税筹划
(一)合作建房
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
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假如A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繁华地段拥有一块土地,
假定上例中其他条件不变,只是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 额发生变化,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限制在20%,那么可扣 除项目金额从(10000-b)÷b×100%=20%等式中可计算 出,b=8333 万元。此时,该企业仅豪华住宅缴纳650 万 元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原可扣除项目金额多支 出333 万元,税额却比不分开核算少缴纳550 万元,比分 开核算少缴纳600 万元。净收益分别增加217 万元(550 万元-333 万元)和267 万元(600 万元-333 万元)。
方案二: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分开核算,但没有控制好增值 率,使其超过了20%,则:
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 应纳税额=(10000-8000)×30%=600 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 应纳税额=(5000-3000)×40%-3000×5%=650 万元。 两者合计为1250 万元,此时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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