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民政局、武装部:

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给部队办好事办实事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根据近年来国家、省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义务段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二、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其统考成绩总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