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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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民政局、武装部:
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给部队办好事办实事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西安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根据近年来国家、省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义务段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二、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其统考成绩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