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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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
三、公章的保管
股份公司公章、股份公司党委章、团委章、工会章、企业法人手签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四、管理细则
1.综合办公室是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单位,文秘机要单元经理则是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管理人,负责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股份公司所属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应指定本部门公章管理人,负责本部门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2.股份公司公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未经股份公司领导签批严禁私自使用和借出公章。
3.以股份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凡需对上对外报送的,必须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印章。
4.各部门对上对外报送上级的各类报告、报表、表格等,需加盖股份公司公章的,由其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以上)签字,经综合办公室主任
(或副主任)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再由部门经办人到综合办公室盖章。
5.各部门使用公章必须认真填写《股份公司公章使用审批单》,《股份公司公章使用审批单》中应登记用章日期、用章部门、用章人姓名、用章事由(内容)、公章类别、批准人签字等主要事项。其中,部门批准人一栏必须由用章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以上)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6.合同、协议、意向书等需盖股份公司章时必须依据审批权限,经公司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
7.开具其他各种授权书、介绍信、证明等一般性文件需加盖股份公司公章的,由股份公司公章管理人报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经股份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
8.严禁对空白信签、介绍信、表格、证书等用印。确需使用者,必须由股份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9.公章原则上不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使用的,并由股份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股份党委章、团委章由股份党委书记审批,股份工会章由股份工会主席审批),应认真填写《股份公章借出使用审批单》,《股份公司公章借出使用审批单》中应登记借章部门、借章人姓名、借章原因、借章期限、借章类别、用章事由(内容)、归还日期等主要事项。公章借出期间,由借章人负责保管,并对借出期间公章的使用负责。
10.对于私自使用公章或借出公章后超出审批范围使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1.各部门公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公章交综合办公室封存,并由综合办公室及时交公安局销毁。
12.公司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管理,依法使用。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部门公章管理规定,并严格按规定用章,凡不按规定办理用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用章。
附件1 :《股份公司公章使用审批单》
附件2 :《股份公司公章借出使用审批单》
附件1.
股份公司公章使用审批单
附件2.
股份公司公章借出使用审批单
年月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