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标兵、技能标兵”评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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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标兵、技能标兵”评比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学习标兵、技能标兵”的评选工作,各班要严格遵照评选办法,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在校各班学生
二、评选项目
“学习标兵、技能标兵”
三、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助人为乐;有较强的合作意识;思想品德素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
(2)学习好
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能力强,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学习勤奋努力,学习习惯良好,并能在班上起带头作用,能引领班级掀起良好的学习气氛。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能测试成绩和体育学科成绩优良。
2、“技能标兵”评选条件
每门专业优秀的学生。
四、评选名额及方式
“学习标兵、技能标兵”每班各推荐一名。期中、期末各评一次。
五、评选办法
1、推荐,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照学习标兵、技能标兵评选条件开展候选人推荐(或自荐)。
2、评议,班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推荐(或自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和资格初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投票,班主任组织学生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将投票结果汇总、排序后上报教导处。
4、审核,教导处根据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前期综合评价和班级推荐情况进行二次审核,确定学习标兵、技能标兵初步人选。
5、初定,学校对评选出的学习标兵、技能标兵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6、公示,将拟表彰的学习标兵、技能标兵名单在学校内公布。
7、表彰,公示结束后,确无异议,学校对学习标兵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按标准、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使优秀的学生能评选出来,切实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2、各班应充分利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并将评选过程作为鼓励学生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教育活动。
教导处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