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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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该公司从某招聘网站上的公开资料里“选” 中了他,而所谓预先被录取的职位“储备经理人” 则被换成了“理财专员”。经过一番咨询后,他 才明白公司要招的是保险业务员。刘军所学的专 业是网络编辑,而不善言谈的他竟然被荆楚业理工务学院就经业指理导教研室 夸成了“他见过的最适合做保险的毕业生,不做
• ② 一场面试的悲哀
荆楚理工学院就业指导教研室
• 案例二:
• 小杨终于得到了某公司的试用通知,开始上班了。 他做的工作是网络维护。第一天,主管带他到公司 各个部门走了一圈,熟悉情况,对他的业务能力也 做了初步了解,对他也挺满意的。可是第二天,当 他准备去上班的时候,却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电话: “对不起,你的那项工作我们已经有更合适的人选 了,你不必来上班了。”对公司的这个“解雇”决 定,王同学觉得十分气愤:“我做错了什么?他们凭 什么在上班的第二天就把我撂下了?!”
• “不管哪种就业陷阱,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人单位利用求职 人期待过高、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各种手段榨取他们的 钱财和劳动力。”长期关注校园招聘及学生就业的麦可思教育咨询公 司总裁王伯庆博士表示,毕业生就业不仅要主动和多尝试,还要多与 有经验的人交流,要办理正规书面手续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利益,不要 抱有“中彩”心态去轻信那些“太好”的招聘职位。这样,绝大部分 求职陷阱可以轻松躲避。
• 前不久,一家还不错的企业通知面试,小华乐坏了,简 单的几句问话后留给她一堆“作业”。“面试的是翻译,费 了特别大的劲,翻译了十篇文章作为笔试题目,面试还让帮 忙接待一个国外客户,最后却杳无音信,师哥告诉我肯定是 ‘无偿奉献’了。”这位才女见人就说她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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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温馨提示:人力资源专家周园说,“现在毕业生已经基本能识破 先交押金类型的就业陷阱,但决不可掉以轻心,并不是只有收费才是 求职陷阱的特征,现在不法企业利用毕业生求职者涉世不深,而大肆 侵占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已经成为‘求职陷阱’的新形态”。收取简历、 组织面试,窃取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 求职者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吃上了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快 餐”。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 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 阱”,特提醒经验尚缺的求职者提高警惕, 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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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惕求职“陷阱”】 高职诱惑试用期白用 大学生求职请擦亮眼睛
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背后,另一隐忧更加刺痛着社会 的神经,这便是就业陷阱。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 缺乏社会经验和就业心切的心理,在招聘时编织美丽 的谎言引其上钩,从中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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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警惕求职“陷阱”
•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 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为了使你能 够顺利找到合适的职业,你还应该在求职的过程中 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 1、试用期“陷阱”
• 每一个职位一般都会有最初的试用期,但有些 用人单位会利用“试用期”一说,延长试用时间, 或是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以应聘者不合格为由拒 绝续约。而在新《劳动法》中的规定则是:试用期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不允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 “面”里藏针:面试作业实为“骗财夺智”
• 案例一:“辛拉面”,这是在激烈求职竞争的背景下诞 生的求职新名词,指辛苦拉来面试机会。据统计,北京、上 海、广州等地大学生往往要投出50份以上的简历才能获得不 到4次的面试机会。
• “在招聘会上能找到工作的人并不多,太多的企业在变 相宣传。”某财经大学经济系毕业生小华就是典型的“辛拉 面”,先前所投递的简历,没有任何回音,但她仍不依不饶 地挨门自荐,试图获得面试机会,小华说:“重要的是为自 己争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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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 毕业生小王在新生入学教育的就业指导课上,得知 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因此学计算机专业的 她除了在大一时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外,还利用业 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劳动法》、《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 解。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 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小王依据自己掌握 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 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 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 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案例: • 小张事先在某公司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
吴春报名后被告知,无需面试三天后直接接受培训。 当吴春三天后赶到培训现场时,发现前来培训的有二 三十人。再三询问下,吴春才知道“经理助理”变成 了业务员,主要销售保险和保健品,工资待遇是一个 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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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北京某学院网络编辑方向的应届毕业生 刘军也有相同经历。去年11月,刘军接到一家自 称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被告知已被录取 为“储备经理人”。刘军在兴奋之余不免纳闷, 自己从未向该公司投送过简历,他们怎么会知道 自己的电话?但刘军还是兴冲冲地来到该公司。
• 即使再气愤,小杨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这个结 果。因为从一开始,该公司就以试用为名,没有与 他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他没有办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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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口头约定“陷阱” • 有些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通过实习,已经和实习单位达成了录
用的意向,但由于只是进行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契约,因此最后也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里提醒你,即使 是就业协议,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更不用说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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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个美丽的谎言
“高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诱惑”:“储备经理人”本是保险业务员
案例一:“我是应聘经理助理,为什么变成业务员 了呢?”中山大学应届毕业生吴春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 遇。前几天,吴春在人才市场看到广州某传媒公司招 聘经理助理的信息,月薪1800元,对工作经验没什么 要求,唯一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
• ② 一场面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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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 小杨终于得到了某公司的试用通知,开始上班了。 他做的工作是网络维护。第一天,主管带他到公司 各个部门走了一圈,熟悉情况,对他的业务能力也 做了初步了解,对他也挺满意的。可是第二天,当 他准备去上班的时候,却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电话: “对不起,你的那项工作我们已经有更合适的人选 了,你不必来上班了。”对公司的这个“解雇”决 定,王同学觉得十分气愤:“我做错了什么?他们凭 什么在上班的第二天就把我撂下了?!”
• “不管哪种就业陷阱,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人单位利用求职 人期待过高、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各种手段榨取他们的 钱财和劳动力。”长期关注校园招聘及学生就业的麦可思教育咨询公 司总裁王伯庆博士表示,毕业生就业不仅要主动和多尝试,还要多与 有经验的人交流,要办理正规书面手续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利益,不要 抱有“中彩”心态去轻信那些“太好”的招聘职位。这样,绝大部分 求职陷阱可以轻松躲避。
• 前不久,一家还不错的企业通知面试,小华乐坏了,简 单的几句问话后留给她一堆“作业”。“面试的是翻译,费 了特别大的劲,翻译了十篇文章作为笔试题目,面试还让帮 忙接待一个国外客户,最后却杳无音信,师哥告诉我肯定是 ‘无偿奉献’了。”这位才女见人就说她的“悲惨遭遇”
荆楚理工学院就业指导教研室
• 专家温馨提示:人力资源专家周园说,“现在毕业生已经基本能识破 先交押金类型的就业陷阱,但决不可掉以轻心,并不是只有收费才是 求职陷阱的特征,现在不法企业利用毕业生求职者涉世不深,而大肆 侵占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已经成为‘求职陷阱’的新形态”。收取简历、 组织面试,窃取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 求职者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吃上了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快 餐”。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 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 阱”,特提醒经验尚缺的求职者提高警惕, 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荆楚理工学院就业指导教研室
§1 【警惕求职“陷阱”】 高职诱惑试用期白用 大学生求职请擦亮眼睛
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背后,另一隐忧更加刺痛着社会 的神经,这便是就业陷阱。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 缺乏社会经验和就业心切的心理,在招聘时编织美丽 的谎言引其上钩,从中牟利 。
荆楚理工学院就业指导教研室
• 一、警惕求职“陷阱”
•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 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为了使你能 够顺利找到合适的职业,你还应该在求职的过程中 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 1、试用期“陷阱”
• 每一个职位一般都会有最初的试用期,但有些 用人单位会利用“试用期”一说,延长试用时间, 或是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以应聘者不合格为由拒 绝续约。而在新《劳动法》中的规定则是:试用期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不允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 “面”里藏针:面试作业实为“骗财夺智”
• 案例一:“辛拉面”,这是在激烈求职竞争的背景下诞 生的求职新名词,指辛苦拉来面试机会。据统计,北京、上 海、广州等地大学生往往要投出50份以上的简历才能获得不 到4次的面试机会。
• “在招聘会上能找到工作的人并不多,太多的企业在变 相宣传。”某财经大学经济系毕业生小华就是典型的“辛拉 面”,先前所投递的简历,没有任何回音,但她仍不依不饶 地挨门自荐,试图获得面试机会,小华说:“重要的是为自 己争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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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 毕业生小王在新生入学教育的就业指导课上,得知 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因此学计算机专业的 她除了在大一时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外,还利用业 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劳动法》、《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 解。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 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小王依据自己掌握 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 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 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 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案例: • 小张事先在某公司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
吴春报名后被告知,无需面试三天后直接接受培训。 当吴春三天后赶到培训现场时,发现前来培训的有二 三十人。再三询问下,吴春才知道“经理助理”变成 了业务员,主要销售保险和保健品,工资待遇是一个 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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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北京某学院网络编辑方向的应届毕业生 刘军也有相同经历。去年11月,刘军接到一家自 称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被告知已被录取 为“储备经理人”。刘军在兴奋之余不免纳闷, 自己从未向该公司投送过简历,他们怎么会知道 自己的电话?但刘军还是兴冲冲地来到该公司。
• 即使再气愤,小杨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这个结 果。因为从一开始,该公司就以试用为名,没有与 他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他没有办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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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口头约定“陷阱” • 有些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通过实习,已经和实习单位达成了录
用的意向,但由于只是进行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契约,因此最后也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里提醒你,即使 是就业协议,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更不用说口头约定。
荆楚理工学院就业指导教研室
①一个美丽的谎言
“高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诱惑”:“储备经理人”本是保险业务员
案例一:“我是应聘经理助理,为什么变成业务员 了呢?”中山大学应届毕业生吴春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 遇。前几天,吴春在人才市场看到广州某传媒公司招 聘经理助理的信息,月薪1800元,对工作经验没什么 要求,唯一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