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

饮料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
饮料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

饮料标准化作业

1目的

本规范为饮料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饮料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经适当包装之饮料制造工厂。

3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2饮料:指以各种新鲜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还原制成之果蔬类饮料、碳酸饮料、矿泉水、包装饮用水及其它酒精含量0.5%以下之饮料产品,以罐、瓶、纸盒或其它容器封装以供饮用者。

3.3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3.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3.3.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3.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3.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3.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3.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3.2.2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卷标、纸箱、捆包材料等。

3.4产品:指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4.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4.2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3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4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

3.5厂房:指用于饮料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作业有关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3.5.1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3.5.1.1验收场:指原材料之验收场所。

3.5.1.2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杀菁等过程之场所。

3.5.1.3萃取室:指制备食品萃取物之场所。所谓萃取,系指以溶剂将原料中可

溶性成分溶出之处理,通常以酒精、油或水等为溶剂,如茶饮料以水萃取茶叶。

3.5.1.4原水处理场:指进行原料水前处理作业(如沉淀、过滤、气曝及吸附等)之场所。

3.5.1.5水处理室:指经原水处理之水再经过滤除菌(如精密过滤、超过滤、逆渗透等)或杀菌(如加热、臭氧、紫外线照射等)之场所。

3.5.1.6加工调理场:指从事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3.5.1.7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3.5.1.7.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3.5.1.7.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3.5.1.8包装后杀菌处理场:指从事产品包装后之加热杀菌处理之场所。

3.5.1.9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与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3.5.1.10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3.5.2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3.5.2.1清洁作业区:指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3.5.2.2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5.3一般作业区:指原材料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3.5.4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3.6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3.7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和(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3.8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卫生之物质。

3.9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

3.10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3.11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败、品质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3.12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3.13食品接触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之设备表面。间接的食品接触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之表面。

3.14适当的: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措施等)。

3.15安全水分基准:指在预定之制造、贮存及运销条件下,足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存之水分基准。一种食品之最高水分基准系以水活性(aw)为依据。若有

足够数据证明在某一水活性下,不会助长微生物之生长,则此水活性可认为对该食品是安全的。

3.16水活性:系食品中自由水之表示法﹐为该食品之水蒸汽压除以在同温度下纯水蒸汽压所得之商水饱和。

3.17高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在0.85以上者。

3.18低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低于0.85者。

3.19批号: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可据以追溯每批之经历资料者,而「批」则以批号所表示在某一特定时段或某一特定场所,所生产之特定数量之产品。

3.20标示:指标示于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级清洁剂之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用以记载品名或说明之文字、图画或记号。

3.21隔离:场所与场所之间以有形之手段予以隔开者。

3.22区隔:较隔离广义,包括有形及无形之区隔手段。作业场所之区隔可以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之方式予以达成者,如场所区隔、时间区隔、控制空气流向、采用密闭系统或其它有效方法。

4厂区环境

4.1工厂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否则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4.2厂区四周环境应容易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以避免成为污染源。厂区之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4.3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4.4厂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之设施。

4.5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惟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食品。

4.6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4.7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之设计与构筑。若有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4.8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之餐厅,应与制造、调配、加工、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完全隔离。

4.9回收空瓶再使用者,应设置回收空瓶存放区,以便妥善堆置并保持整洁,以防止蚊、蝇或其它有害动物孳生及污染环境。

5厂房及设施

5.1厂房配置与空间

5.1.1厂房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的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

5.1.2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息等,以确保食品之安全与卫生。食品器具等应有清洁卫生之贮放场所。

5.1.3制造作业场所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之信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包括清洗和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5.1.3检验室应有足够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并进行物理、化学、

官能及(或)微生物等试验工作。微生物检验场所应与其它场所适当区隔,如未设置无菌操作箱者须有效隔离,惟易腐败即食性成品工厂之微生物检验室应有效隔离。如有设置病原菌操作场所应严格有效隔离。

5.2厂房区隔

5.2.1凡使用性质不同之场所(如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

5.2.2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之场所,应加以有效隔离(如表1)。

表1 饮料工厂各作业场所之清洁度区分

厂房设施(原则上依制程顺序排列)清洁度区分

?验收场

?冷(冻)藏库

?原料仓库

?材料仓库

?容器堆置场

?原料处理场

?空瓶(罐)整列场

?内包装容器洗涤场(注1)

?盛装须冷藏饮料之可回收使用、储运之箱(篮)洗涤场

?原水处理场

?水处理室(注2)

?萃取室(注2)

?杀菌处理场(注2)一般作业区

?水处理室(注3)

?萃取室(注3)

?加工调理场(包括浓缩果汁还原处理)

?杀菌处理场(注3)

?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

?缓冲室

?非易腐败即食性成品之内包装室准清洁作业区管制作业区

?易腐败即食性成品之最终半成品之冷却及贮存场所

?易腐败即食性成品之内包装室清洁作业区

?包装后保温处理场(如玻璃或塑料瓶装热充填饮料)

?外包装室

?成品仓库一般作业区

?品管(检验)室

?办公室(注4)

?更衣及洗手消毒室

?厕所

?回收空瓶存放区

?其它非食品处理区

注:1.内包装容器洗涤场之出口处应设置于管制作业区内。

2.采密闭设备及管路输送者。

3.采开放式设备者。

4.办公室不得设置于管制作业区内(但生产管理与品管场所不在此限,惟须有适当之管制措施)。

5.3厂房结构

厂房之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应为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之侵入、栖息、繁殖等)之结构。

5.4安全设施

5.4.1厂房内配电必须能防水。

5.4.2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

5.4.3高湿度作业场所之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者。

5.4.4不同电压之插座必须明显标示。

5.4.5厂房应依消防法令规定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5.4.6在适当且明显之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惟必须加以严格管制,以防污染食品。

5.5地面与排水

5.5.1地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之材料铺设,且须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

5.5.2制造作业场所于作业中有液体流至地面、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之区域,其地面应有适当之排水斜度(应在1/100以上)及排水系统。

5.5.3废水应排至适当之废水处理系统或经由其它适当方式予以处理。

5.5.4作业场所之排水系统应有适当的过滤或废弃物排除之装置。

5.5.5排水沟应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它管路。排水沟之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

5.5.6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

5.5.7屋内排水沟之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且应有防止逆流之设计。

5.6屋顶及天花板

5.6.1制造、包装、贮存等场所之室内屋顶应易于清扫,以防止灰尘蓄积,避免结露、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发生。管制作业区及其它食品暴露场所(原料处理场除外)屋顶若为力霸等易藏污纳垢之结构者,应加设平滑易清扫之天花板。若为钢筋混凝土构筑者,其室内屋顶应平坦无缝隙,而梁与梁及梁与屋顶接合处宜有适当弧度。

5.6.2平顶式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构筑,若喷涂油漆应使用可防霉、不易剥落且易清洗者。

5.6.3蒸汽、水、电等配管不得设于食品暴露之直接上空,否则应有能防止尘埃及凝结水等掉落之装置或措施。空调风管等宜设于天花板之上方。

5.6.4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之设计构筑,应避免引起附近食品及食品接触面遭受污染,并应有安全设施。

5.7墙壁与门窗

5.7.1管制作业区之壁面应采用非吸收性、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浅色材料构筑(但密闭式发酵桶等,实际上可在室外工作之场所不在此限)。且其墙脚及

柱脚(必要时墙壁与墙壁间、或墙壁与天花板间)应具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如图1)以利清洗及避免藏污纳垢。

5.7.2作业中需要打开之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且具有防护食品污染功能之不生锈纱网,但清洁作业区内在作业中不得打开窗户。管制作业区之室内窗台,台面深度如有2公分以上者,其台面与水平面之夹角应达45(以上(如图2),未满2公分者应以不透水材料填补内面死角。

5.7.3管制作业区之入口处应装设能自动关闭之纱门(或空气帘),及(或)清洗消毒鞋底之设备(需保持干燥之作业场所得设置换鞋设施)。门扉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5.8照明设施

5.8.1厂内各处应装设适当的采光及(或)照明设施,照明设备以不安装在食品加工线上有食品暴露之直接上空为原则,否则应有防止照明设备破裂或掉落而污染食品之措施。

5.8.2一般作业区域之作业面应保持110米烛光以上,管制作业区之作业面应保持220米烛光以上,检查作业台面则应保持540米烛光以上之光度,而所使用之光源应不致于改变食品之颜色。

5.9通风设施

5.9.1制造、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装设有效之换气设施,以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异味等发生,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或低温运销成品之清洁作业区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

5.9.2在有臭味及气体(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有适当之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5.9.3管制作业区之排气口应装设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而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两者并应易于拆卸清洗或换新。

5.9.4厂房内之空气调节、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以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可能遭受污染。

5.10供水设施

5.10.1应能提供工厂各部所需之充足水量、适当压力及水质之水。必要时,应有储水设备及提供适当温度之热水。

5.10.2储水槽(塔、池)应以无毒,不致污染水质之材料构筑,并应有防污染之措施。

5.10.3食品制造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非使用自来水者,应设置净水或消毒设备。

5.10.4凡与食品直接接触及用来调配饮料之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不再经杀菌处理如碳酸饮料用水,应有加氯消毒后再予脱氯或滤菌之处理设备﹐以减少其细菌数。

5.10.5不与食品接触之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之管路系统与食品制造用水之管路系统,应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之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5.10.6地下水源应与污染源(化粪池、废弃物堆置场等)保持15公尺以上之距离,以防污染。

5.11洗手设施

5.11.1应在适当且方便之地点(如在管制作业区入口处、厕所及加工调理场等),设置足够数目之洗手及干手设备。必要时应提供适当温度之温水或热水

及冷水并装设可调节冷热水之水龙头。

5.11.2在洗手设备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剂。必要时(如手部不经消毒有污染食品之虞者)应设置手部消毒设备。

5.11.3洗手台应以不锈钢或磁材等不透水材料构筑,其设计和构造应不易藏污纳垢且易于清洗消毒。

5.11.4干手设备应采用烘手器或擦手纸巾。如使用纸巾者,使用后之纸巾应丢入易保持清洁的垃圾桶内(最好使用脚踏开盖式垃圾桶)。若采用烘手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内部,避免污染。

5.11.5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电眼式等开关方式,以防止已清洗或消毒之手部再度遭受污染。

5.11.6洗手设施之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之装置。

5.11.7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标示,且应张贴或悬挂在洗手设施邻近明显之位置。

5.12洗手消毒室

5.12.1管制作业区之入口处宜设置独立隔间之洗手消毒室,惟包装水工厂之洗手消毒室应独立隔间。

5.12.2室内除应具备5.11规定之设施外﹐并应有泡鞋池或同等功能之鞋底洁净设备,惟需保持干燥之作业场所得设置换鞋设施。设置泡鞋池时若使用氯化合物消毒剂,其有效游离余氯浓度应经常保持在200ppm以上。

5.13更衣室

5.13.1应设于管制作业区附近适当而方便之地点,并独立隔间,男女更衣室应分开。室内应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应良好。易腐败即食性成品工厂之更衣室应与洗手消毒室相近。

5.13.2应有足够大小之空间,以便员工更衣之用﹐并应备有可照全身之更衣镜、洁尘设备及数量足够之个人用衣物柜及鞋柜等。

5.14仓库

5.14.1应依原料、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质之不同,区分贮存场所,必要时应设有冷(冻)藏库以贮藏生鲜蔬果、浓缩果汁或其它原料及须冷(冻)藏之成品等。

5.14.2原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隔离或分别设置,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亦应适当区隔。

5.14.3仓库之构造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品质劣化减低至最小程度,并有防止污染之构造,且应以坚固的材料构筑,其大小应足供作业之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

5.14.4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之栈板,并使贮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5公分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之搬运。

5.14.5贮存易腐败即食性成品之冷(冻)藏库,应装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之指示温度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应装设自动控制器或可警示温度异常变动之自动警报器。

5.14.6冷(冻)藏库内应装设可与监控部门连系之警报器开关,以备作业人员因库门故障或误锁时,得向外界连络并取得协助。

5.14.7仓库应有温度纪录,必要时应记录湿度。

5.15厕所

5.15.1应设于适当而方便之地点,其数量应足供员工使用。

5.15.2应采用冲水式,并采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其表面可供消毒之材料构筑,以便经常保持清洁。

5.15.3厕所内之洗手设施,应符合本规范5.11之规定且宜设在出口处邻近。5.15.4厕所之门应能自动关闭,且不得正面开向制造作业场所,但如有隔离设施及有效控制空气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

5.15.5厕所应排气良好并有适当之照明,门窗应设置不生锈之纱门及纱窗。

6机器设备

6.1设计

6.1.1用于饮料制造、调配、加工、包装、贮存等之机器设备的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尽可能易于拆卸),并容易检查。应有使用时可避免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可能引起污染之物质混入食品之构造。其大小、位置亦应易于操作及保养。

6.1.2食品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之聚积,使微生物之生长减至最低程度。

6.1.3蒸煮锅、调配桶、贮存槽(桶)等类似之器具、容器设备应有如下避免产生死角、不易清洗或易受外物污染等之设计。

6.1.3.1上部应加设易拆卸之盖子,且盖缘应突出槽(桶)边,分开两半的盖子应装有可方便向外开启的环扣或铰链,中央接缝处应有朝上凸缘,以防水或灰尘等异物掉入。

6.1.3.2其边缘或底部应具平滑的圆角或弯角,避免尖角。

6.1.3.3其排水口应设于底部最低点。

6.1.4输送帮浦应设计能迅速拆卸清洗,且其内外表面应光滑,无凹穴、裂痕,以避免微生物聚积。

6.1.5马达、轴承等驱动装置不应安装在产品暴露之上方,若无法避免应在其下方设有适当之滴盘,以盛接油滴或防护设施,防止掉落至食品上。

6.1.6设计应简单,且为易排水、易于保持干燥之构造。

6.1.7贮存、运送及制造系统(包括重力、气动、密闭及自动系统)之设计与制造,应使其能维持适当之卫生状况。

6.1.8在食品制造或处理区,不与食品接触之设备与用具,其构造亦应能易于保持清洁状态。

6.2材质

6.2.1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之食品设备与器具,应由不会产生毒素、无臭味或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之材料制造,同时应避免使用会发生接触腐蚀的不当材料。

6.2.2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可使用木质材料,除非其可证明不会成为污染源者方可使用。

6.3生产设备

6.3.1排列应有秩序,且有足够空间,使生产作业顺畅进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个设备之产能务须互相配合。

6.3.2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之测量器或记录仪,应能适当发挥其功能且须准确,并定期校正。

6.3.3以机器导入食品或用于清洁食品接触面或设备之压缩空气或其它气体,应予适当处理,以防间接污染食品。

6.3.4饮料工厂应共同具备下列之生产设备:

6.3.4.1不锈钢贮存桶

6.3.4.2不锈钢调配桶

6.3.4.3充填设备

6.3.4.4密封设备

6.3.4.5管路清洗设备

6.3.4.6容器洗涤消毒设备

6.3.5果蔬汁饮料工厂视实际需要应具备如下所列之生产设备:

6.3.5.1原料清洗及(或)消毒设备

6.3.5.2杀菁及(或)蒸煮设备

6. 3.5.3破碎及(或)榨汁设备

6.3.5.4精滤设备、离心设备或均质设备

6.3.5.5瞬间灭菌机或杀菌设备

6.3.5.6冷却槽

6.3.5.7瓶装饮料检查设备﹑浸水槽及灯光透视检查台等

6.3.5.8瓶装饮料自动充填机及封盖机

6.3.6清凉饮料工厂应具备下列之生产设备:

6.3.6.1碳酸气混合设备(碳酸饮料工厂必备)

6.3.6.2杀菌或细菌过滤设备

6.3.6.3冷冻机(碳酸饮料工厂必备)

6.3.7零售包装水工厂应具备下列之生产设备:

6.3.

7.1杀菌或细菌过滤设备:包装水(含已包装矿泉水及包装饮用水)之杀菌设备或方法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CNS12700(已包装矿泉水)及CNS12852(包装饮用水)之规定。

6.4品管设备

6.4.1工厂应具备足够之检验设备,供例行之品管检验及判定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卫生品质。必要时,可委托具公信力之研究或检验机构代为检验厂内无法检测之项目。

6.4.2品管(检验)室应依原物料、产品及制程之需要,配置足够之仪器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应制定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保养及校正准则。

6.4.3厂方应依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之管制项目与规格,视需要设置适当之检验设备或仪器,包括:

6.4.3.1分析天秤(感度在0.1毫克以下)

6.4.3.2 pH值测定计

6.4.3.3糖度计(包装水工厂除外)

6.4.3.4保温箱

6.4.3.5显微镜(倍率应为1500倍以上)

6.4.3.6微生物检验设备

6.4.3.7余氯测定器

6.4.3.8灰化炉(果蔬汁饮料工厂必备)

6.4.3.9离心机(果蔬汁饮料工厂必备)

6.4.3.10真空测定器(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工厂必备)

6.4.3.11压力或气体容积测定器(碳酸饮料工厂必备)

6.4.3.12甲醛或氨基态氮测定装置(果蔬汁饮料工厂必备)

6.4.3.13浊度及色度测定设备(包装水工厂必备)

7组织与人事

7.1组织与职掌

7.1.1生产制造、品质管制、卫生管理、劳工安全管理及其它各部门均应设置负责人员,以督导或执行所负之任务。

7.1.2生产制造负责人专门掌管原料处理、加工制造及成品包装工作。品质管制负责人专门掌管原材料、加工中及成品品质规格标准之制定与抽样、检验及品质之追踪管理等工作。卫生管理专责人员(如属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之食品制造工厂,应设置卫生管理人员)掌管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人员卫生、制造及清洗等作业卫生及员工卫生教育训练等事项。劳工安全管理负责人则掌管工厂安全与防护等工作。

7.1.3品质管制部门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制任务,其负责人员应有停止生产或出货之权限。

7.1.4品质管制部门应设置食品检验人员,负责食品一般品质与卫生品质之检验分析工作。

7.1.5应成立卫生管理组织,由卫生管理专责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规划、审议、督导、考核全厂卫生事宜。

7.1.6生产制造负责人与品质管制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其它各部门人员均得视实际需要兼任。

7.2人员与资格

7.2.1生产制造、品质管制、卫生管理及安全管理之负责人,应雇用大专相关科系毕业或高中(职)以上毕业具备食品制造经验四年以上之人员。

7.2.2食品检验人员以雇用大专相关科系毕业为宜或经政府证照制度检定合格之食品检验技术士者,如为高中(职)或大专非相关科系毕业人员应经政府认可之专业训练(食品检验训练班)合格并持有结业证明者。

7.2.3各部门负责人员及技术助理,应于到厂后三年内参加政府单位或研究机构、企业管理训练单位等接受专业职前或在职训练并持有结业证明。

7.2.4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之食品制造工厂,应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其资格及办理事项应符合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制造工厂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办法」有关规定。

7.2.5专业工厂之各类专门技术人员,应符合经济部「食品工厂建筑及设备之设置标准」及其它相关法令之规定。

7.2.6若从事金属罐装饮料之制造,其有关罐头卷封及杀菌操作之管理人员应依下列规定设置:

7.2.6.1容器封口技术人员:必须国中以上毕业或国小毕业具备三年以上封口经验,并经认可之容器封口技术训练班训练合格者,负责封口机之调整、维护、保养与记录等工作。

7.2.6.2杀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为国中以上毕业或相当国中程度,并经认可之杀菌设备操作班训练合格者,负责杀菌设备之操作、记录与保养等工作。

7.2.6.3杀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为大专毕业或相当大专毕业程度(高中、高工、高农、高商毕业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认可之杀菌技术管理班训练合格者,负责饮料杀菌系统之生产管理工作。

7.3教育与训练

7.3.1工厂应订定年度训练计画,据以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年度训练计画应包括厂内及厂外训练课程,且其规划应考量有效提升员工对食品GMP之管理与执行能力。

7.3.2对从事食品制造及相关作业之员工应定期举办(可在厂内)食品卫生及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有关训练。

7.3.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忠于职责、以身作则,并随时随地督导及教育所属员工确实遵照既定之作业程序或规定执行作业。

7.3.4容器封口技术、杀菌设备操作及杀菌技术管理人员应预作储备计画,派遣未受训之人员参加。

8卫生管理

8.1卫生管理标准书之制定与执行

8.1.1工厂应制定卫生管理标准书,以作为卫生管理及评核之依据,其内容应包括本章各节之规定,修订时亦同。

8.1.2应制定卫生检查计画,规定检查时间及项目,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8.2环境卫生管理

8.2.1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庭院,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8.2.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8.2.3厂房、厂房之固定物及其它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作适当之维护,以保护食品免受污染。

8.2.4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

8.2.5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8.2.6废弃物之处理应依其特性酌予分类集存,易腐败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之容器应清洗消毒。

8.2.7各种废弃物及回收空瓶、空箱应按照指定场所堆置,并作定时之整理、清理,以维护环境卫生。

8.2.8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毒)气体溢出,应防有害动物之孳生及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遭受污染。

8.3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8.3.1工厂应依本规范5.2规定之清洁程度区分,及下列各项规定,订定厂房设施卫生管理标准及办法,并确实施行。

8.3.2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良好维修,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加以修补,且地面及排水设施不得有破损或积水。

8.3.3原料处理场、加工调理场、厕所等,开工时应每天清洗(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必要时予以消毒。

8.3.4作业中产生之蒸汽,不得让其长时滞留厂内,应以有效设施导至厂外。

8.3.5灯具、配管等外表应保持清洁,,并应定期清扫或清洗。

8.3.6冷(冻)藏库内应经常整理、整顿、保持清洁,并避免地面积水、壁面长霉等影响贮存食品卫生之情况发生。

8.3.7制造作业场所及仓储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空气帘、栅

栏或捕虫灯等)防止或排除有害动物。

8.3.8厂房内若发现有害动物存在时,应追查并杜绝其来源,但其扑灭方法以不致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为原则(尽量避免使用杀虫剂等)。8.3.9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包装、贮存食品等场所内,应在适当地点设有集存废弃物之不透水、易清洗消毒(用毕即废弃者不在此限)、可密盖(封)之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一次)搬离厂房。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立即清洗消毒。若有大量废弃物产生时,应以输送设施随时迅速送至厂房外集存处理,并尽速搬离厂外,以防有害动物孳生及水源、地面等遭受污染。处理废弃物之机器设备应于停止运转时立即清洗消毒。

8.3.10管制作业区不得堆置非即将使用的原料、内包装材料或其它不必要物品。

8.3.11清扫、清洗和消毒用机具应有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3.12制造作业场所内不得放置或贮存有毒物质。

8.3.13若有储水槽(塔、池),应定期清洗并每天(开工时)检查加氯消毒情形。使用非自来水者,每年至少应送请政府认可之检验机构检验一次,以确保其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冷冻、蒸发机等冷却用水,或洗地、浇花、消防等用水除外)。

8.4机器设备卫生管理

8.4.1用于制造、包装、储运之设备及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8.4.2用具及设备之清洗与消毒作业,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

8.4.3所有食品接触面,包括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之表面,应尽可能时常予以消毒,消毒后要彻底清洗,以保护食品免遭消毒剂之污染。

8.4.4收工后,使用过之设备和用具,皆应清洗干净,若经消毒过,在开始工作前应再予清洗(和干燥食品接触者除外)。

8.4.5每日制造结束后,糖液桶、糖液过滤机、卫生帮浦、橡皮管、塑料管及各式量具、容器均应拆除(CIP除外)清洗干净。

8.4.6榨汁机、精滤机、离心机,于使用完后应拆除清洗。

8.4.7充填机应彻底清洗糖水之污渍,清洗后充填口应用氯水等消毒剂消毒。

8.4.8封盖机于制造结束后应彻底清洗轧头、卷轮、托罐盘等易受饮料污染之零件与其死角。

8.4.9容器之清洗设备,如洗瓶机、洗罐机等机械均应定期清洗并维护保养。

8.4.10无菌充填系统于使用前应作消毒杀菌工作,其输送管路于制造完成后应作原位清洗法(CIP)之清洗消毒工作,并定期拆解检查洗净程度。

8.4.11已清洗与消毒过之可移动设备和用具,应放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之适当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

8.4.12食品接触之设备及用具之清洗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8.4.13用于制造食品之机器设备或场所不得供做其它与食品制造无关之用途。

8.5人员卫生管理

8.5.1手部应保持清洁,工作前应用清洁剂洗净。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配戴饰物等。

8.5.2若以双手直接处理不再经加热即行食用之食品时,应穿戴清洁并经消毒之不透水手套,或将手部彻底洗净及消毒。戴手套前,双手仍应清洗干净。

8.5.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之工作衣帽及发网,以防头发、头屑及外来杂物落

入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中,必要时需戴口罩。

8.5.4工作中不得有抽烟、嚼槟榔或口香糖、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行为。不得使汗水、唾液或涂抹于肌肤上之化妆品或药物等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8.5.5员工如患有出疹、脓疮、外伤(染毒创伤)、结核病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身体检查,其检查项目应符合「食品业者制造、调配、加工、贩卖、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之相关规定。

8.5.6应依标示所示步骤,正确的洗手或(及)消毒。

8.5.7个人衣物应贮存于更衣室,不得带入食品处理或设备、用具洗涤之地区。

8.5.8工作前(包括调换工作时)、如厕后(厕所应张贴「如厕后应洗手」之警语标示),或手部受污染时,应清洗手部,必要时并予以消毒。

8.5.9访客之出入应适当管理。若要进入管制作业区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之卫生要求。

8.6清洁和消毒用品之管理

8.6.1用于清洗及消毒之药剂,应证实在使用状态下安全而适用。

8.6.2食品工厂内,除维护卫生及试验室检验上所必须使用之有毒药剂外,不得存放之。

8.6.3清洁剂、消毒剂及危险药剂应予明确标明并表示其毒性和使用方法,存放于固定场所且上锁,以免污染食品,其存放与使用应由专人负责。

8.6.4杀虫剂及消毒剂之使用应采取严格预防措施及限制,以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且应由明了其对人体可能造成危害(包括万一有残留于食品时)的卫生管理人使用或其监督下进行。

9制程管理

9.1制造作业标准书之制定与执行

9.1.1工厂应制订制造作业标准书,由生产部门主办,同时须征得品管及相关部门认可,修订时亦同。

9.1.2制造作业应排除有污染之虞的操作,制造作业标准书应详述配方、标准制造作业程序、制程管制标准(至少应含制造流程、管制对象、管制项目、管制标准值及注意事项等)及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9.1.3应教育、训练员工依制造作业标准书执行作业,使能符合生产、卫生及品质管理之要求。

9.2原料处理

9.2.1不可使用在正常处理过程中未能将其微生物、有毒成分(例如树薯中之氰成分)等去除至可接受水准之主原料或配料。来自厂内外之半成品或成品,当做原料使用时,其原料、制造环境、制造过程及品质管制等,仍应符合有关良好作业规范所要求之卫生条件。

9.2.2生鲜果蔬农产品等易变质腐败之原料应依据生产需要做有计划之采购,自原产地或供应处尽速进厂,迅速加工处理,未处理或未及处理之原料应冷藏或放置于原料场贮存场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品质劣化。

9.2.3原料进货时,应逐批抽取具代表性之样品作检验,检验不合格之原料,须明确标示「检验不合格」及作隔离管制。原料使用前应加以目视检查,必要时

加以选别,去除具缺点者及外来杂物等。

9.2.4生鲜原料,必要时应予清洗,其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用水若再循环使用时,应经适当消毒,必要时加以过滤,以免造成原料之二次污染。

9.2.5所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应为经行政院卫生署查验登记合格且标示完整之产品。

9.2.6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应于明显、易辨识处标示中文名称,且依原料之种类及批号,分别贮存于适当通风及温湿度条件下,并按时作仓储之温湿度记录。

9.2.7原料及添加物等之使用应依先进先出之原则,并作仓储之存量与领用管理记录。

9.2.8原物料等之贮存场所应实施有效之病媒防治,及其它防止原料与食品添加物之外包装遭污损之措施。

9.2.9冷冻果蔬原汁或浓缩汁贮存时应保持在-18℃以下。若使用前必须解冻时,应在能防止劣化之条件下进行。

9.2.10生产结束而未使用完毕之原料、食品添加物等务必密封,依其保存之需要,存放于适当之保存场所,防止污染,并于品质正常期限内尽速优先使用。

9.3制造作业

9.3.1所有制造作业(包括包装与贮存),应符合安全卫生原则,并应快速而尽可能减低微生物之可能生长及食品污染之情况和管制下进行。

9.3.2食品制造作业应严密控制物理条件(如时间、温度、水活性、pH、压力、流速等)及制造过程(如冷冻、冷藏、脱水、热处理及酸化等),以确保不致因机械故障、时间延滞、温度变化及其它因素使食品腐败或遭受污染。

9.3.3易孳生有害微生物(特别是食品中毒原因菌或食品中毒原因微生物)之食品,应在足以防止其劣化情况下存放。本项要求可由下列有效方法达成之:9.3.3.1冷藏食品之中心温度应保持在7℃以下、冻结点以上。

9.3.3.2须冷冻之原料应保持适当的冻结状态,其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

9.3.3.3酸性或酸化食品若在密闭容器中作室温保存时,应适当的加热以消灭中温细菌。

9.3.4用于消灭或防止有害微生物(特别是食品中毒原因菌或食品中毒原因微生物)之方法,如杀菌、照射、低温消毒、冷冻、冷藏、控制pH或水活性等,应适当且足以防止食品在制造处理及储运情况中劣化。

9.3.5果蔬原汁、生鲜果蔬或易腐败之原料应快速处理,若因机械故障而致延滞生产,对已调理或调配完成之半成品,应及时作有效之应变措施以防止其劣化、变质,若因此而延误,于恢复生产时,须对该时段之半成品、成品作检验、品评,已劣变者应即废弃不得再加工处理。

9.3.6食品添加物之秤量与投料应建立重复检制度,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9.3.7应采取有效方法,以防止加工中或贮存中食品被原料或废料等污染。

9.3.8用于输送、装载或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之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使制造或贮存中之食品不致受污染。与原料或污染物接触过的设备、容器及用具,除非经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否则不可用于处理食品成品。盛装加工中食品之容器不可直接放在地上,以防溅水污染或由器底外面污染所引起之间接污染。如由一般作业区进入管制作业区应有适当之清洗与消毒措施,以防止食品遭受污染。

9.3.9加工中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冰块,其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并在卫生条件下制成者。

9.3.10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金属或其它外来杂物混入食品中。本项要求可以:筛网、捕集器、磁铁、电子金属检查器或其它有效方法达成之。

9.3.11调配完成之半成品,置于贮存桶时应防患外来杂物之污染及贮存时间勿过久,若须冷藏时,应控制贮存品温于7℃以下。

9.3.12管路输送半成品、成品之路径应严格控制,避免不同产品或其它酸、碱溶液、糖液或清洗水等混入而影响品质。

9.3.13无菌充填作业之场所应适当隔离,并依清洁作业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之标准执行,且其杀菌、充填作业必须按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以防二次污染。9.3.14充填使用之空罐、空瓶或空盒等容器,务必事先清洗,必要时应再消毒灭菌,尤其回收空瓶更应彻底清洗消毒、再洗净检查。包装水(含矿泉水)充填时因作业不当致空瓶掉落地面时,该瓶应予丢弃或再经有效之清洗作业始可再行充填。

9.3.15充填后须再行后杀菌处理时,不可延滞过久致品温下降,影响杀菌安全。

9.3.16制程中,应定时检查封口之安全性并作成纪录。

9.3.17超高温瞬间杀菌机,应定期拆解检查是否渗漏。

9.3.18应对制程中之异常采取适当之处置措施及检讨防止再发并作记录。

9.3.19不经加热杀菌处理者,其用水应经其它灭菌或除菌等处理,以期其成品能符合卫生主管机关所设之卫生标准。

9.3.20需作杀菁处理者,应严格控制杀菁温度(尤其是进出口部位之温度)和时间并快速冷却,迅速移至下一工程,同时定期清洗该设施,防止耐热性细菌之生长与污染,使其污染降至最低限度。已杀菁食品在装填前若需冷却,其冷却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9.3.21依赖控制pH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之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应调节并维持在pH4.6以下。本项要求得以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效方法达成之:9.3.21.1调整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之pH。

9.3.21.2控制加入低酸性食品中酸性或酸化食品之量。

9.3.22内包装材料应选用在正常储运、销售过程中可适当保护食品,不致使有害物质移入食品并符合卫生标准者。使用过者不得再用,但玻璃瓶及不锈钢容器等不在此限,惟再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再洗净和检查。

9.3.23包装水工厂除应符合饮料工厂之相关规定外,仍须符合「食品GMP包装水(含矿泉水)工厂认证基准」(如附录)之相关规定。包装水业者申请之水源如作为矿泉水水源,应先通过食品GMP矿泉水水源环境及取水方式勘查。

10品质管制

10.1品质管制标准书之制定与执行

10.1.1工厂应制定品质管制标准书,由品管部门主办,经生产部门认可后确实遵循,以确保生产之食品适合食用。其内容应包括本规范10.2至10.6之规定,修订时亦同。

10.1.2检查所用之方法如系采用经修改过之简便方法时,应定期与标准法核对。

10.1.3制程上重要生产设备之计量器(如温度计、压力计、秤量器等)应订定年度校正计画,并依计画校正与记录。标准计量器以及与食品安全卫生有密切关系之加热杀菌设备所装置之温度计与压力计,每年至少应委托具公信力之机

构校正一次,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10.1.4品质管制纪录应以适当的统计方法处理。

10.1.5工厂应备有各项相关之现行法归或标准等资料。

10.2合约管理

工厂应建立并维持合约审查及其业务协调之各项书面程序。

10.2.1合约审查

在接受每一份订单时,应对要求条件加以审查,以确保要求事项已适切的明文规定,并有能力满足所要求之事项。

10.2.2合约修订

在履行合约或订单中,遇有修订时,应将修订后之纪录正确的传送到有关部门,并按照修订后之内容执行作业。

10.3原材料之品质管制

10.3.1原材料之品质管制,应建立其原材料供货商之评鉴及追踪管理制度,并详订原料及包装材料之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画(样品容器应予适当标识)及检验方法等,并确实实行。

10.3.2每批原料需经品管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厂使用。

10.3.3原料可能含有农药、重金属或黄曲毒素等时,应确认其含量符合相关法令之规定后方可使用。

10.3.4内包装材料应定期由供货商提供安全卫生之检验报告,惟有改变供货商或规格时,应重新由供货商提供检验报告。

10.3.5原材料经检验合于其书面规格者,应予准用,不合格者应予拒用。包装水成品的容器(含空瓶及瓶盖)应经有效的品检,必要时应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包装作业中散落地上的空瓶或瓶盖应经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10.3.6经准用之原材料,应以先进先用为原则,如经长期贮存或暴露于空气、高温或其它不利条件下时,应重行检验有无可能引致变质之成分。

10.3.7经拒用之原材料,应予标示「禁用」或「可经适当处理后使用」,并分别贮放。

10.3.8食品添加物应设专柜贮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注意领料正确及有效期限等,并以专册登录使用之种类、卫生单位合格字号、进货量及使用量等。其使用应符合卫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之规定。

10.3.9对于委托加工者所提供之原材料,其贮存及维护应加以管制,如有遗失、损坏或不适用时,均应作成记录,并通报委托加工者做适当之处理。10.3.10包装水(含矿泉水及包装饮用水)工厂,其原料水之水源水质应符合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之水源水质检验规定。

10.3.11包装水工厂之原料水水质除应符合中央主管机关之定期查验规定外,应定期检查原料水中之总生菌数、大肠杆菌群、粪便性链球菌及绿脓杆菌,必要时加验其它可能发生之病原菌。

10.4加工中之品质管制

10.4.1应找出加工中之重要安全、卫生管制点,并订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等,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10.4.2原料洗涤用水之游离余氯应定时检查是否足够并作记录。

10.4.3杀菁或蒸煮之温度、时间应定时检核并作记录。

10.4.4应检查调配、混合加工之器具、设备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洁、适用之状态。

10.4.5糖度计、比重计、秤量计等量具,使用前应予校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10.4.6调配使用之原汁、糖液、水质及其它配料、食品添加物等应确认其外观性状、风味无异常且无夹杂物后方可使用,其用量应依配方正确使用并作记录。

10.4.7调配后应对半成品之外观、风味、糖度、酸度及夹杂物等作检验,以确认有无异常。

10.4.8加工中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冰块,其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并在卫生条件下制成者。

10.4.9若用水之水质,在调配加工使用前须脱氯时,于脱氯过后应即检验其游离余氯是否去除完全。

10.4.10若有加热后再充填之作业,应检查其充填温度是否符合管制条件。10.4.11密封作业应对开机后首先产制之制品加强检查其封合或卷封是否完好,若有异常应及时调整。于继续生产后亦应定时作此项检查以确保密封之完整与安全,并确实记录。

10.4.12杀菌作业应有温度、时间之记录图或表,并应定时检查是否符合设定条件。

10.4.13加工之品质管制结果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迅速追查原因并加以矫正。

10.5成品之品质管制

10.5.1成品之品质管制,应详订成品之品质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

10.5.2成品应依工厂制定之品质管制标准书,抽取代表性样品,实施成品检验。

10.5.2.1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成品应检验下列项目:

10.5.2.1.1内容量

10.5.2.1.2糖度

10.5.2.1.3酸度

10.5.2.1.4 pH值

10.5.2.1.5甲醛或氨基态氮(限于果蔬汁饮料)

10.5.2.1.6灰分

10.5.2.1.7风味

10.5.2.1.8色泽

10.5.2.1.9外来杂物

10.5.2.1.10保温试验(金属罐、铝箔包装产品适用)

10.5.2.1.11冷藏产品及碳酸饮料应作微生物检验

10.5.2.2包装水成品应检验下列项目:

10.5.2.2.1内容量

10.5.2.2.2 pH值

10.5.2.2.3风味

10.5.2.2.4外来杂物

10.5.2.2.5微生物检验:应检测总生菌数、大肠杆菌群、粪便性链球菌及绿脓杆菌,必要时加验可能发生之病原菌。

10.5.3应订定成品留样保存计画,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惟易腐败即食性成品,应保存至有效期限后一至二天。必要时,应做成品之保存性试验,以检测

其保存性。

10.5.4每批成品须经成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者,应加以适当处理。

10.5.5成品不得含有毒或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外来杂物,并应符合现行法定产品卫生标准。

10.6检验状况

原材料、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等之检验状况,应予以适当标示及处理。

11仓储与运输管制

11.1储运作业与卫生管制

11.1.1储运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的温度或湿度变动与撞击等,以防止食品之成分、含量、品质及纯度受到不良之影响,而能将食品品质劣化程度保持在最低限之情况下。

11.1.2仓库应经常予以整理、整顿,贮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地面。如需低温储运者,应有低温储运设备。

11.1.3成品仓库应按制造日期、品名、包装型态及批号分别堆置,加以适当标识及防护,并作管制纪录。

11.1.4为确保物品之品质应在适当之温、湿度等条件下贮存。需冷藏之瓶装或纸盒装饮料应保存于7℃以下。

11.1.5仓储中之物品应定期查看,如有异状应及早处理,并应有温度(必要时湿度)纪录。包装破坏或经长时间贮存致品质有劣化之虞者,应重新检查,确保食品未受污染及品质未劣化至不可接受之水准。

11.1.6仓库出货顺序,宜遵行先进先出之原则。

11.1.7每批成品应经严格之检验,确实符合产品之卫生品质标准后方可出货。

11.1.8应订定防止物品之品质受到不良环境因素影响之运输方式:

11.1.8.1须冷藏之瓶装或纸盒装饮料应以具冷藏设备之运输车运输。

11.1.8.2装运卡车若非厢型,应用帆布、塑料布等防止日晒雨淋之遮盖物防护。

11.1.8.3易受损之瓶装、纸盒装或铝箔包装成品应有适当之防护措施,防运输之碰撞、挤压而致影响品质安全。

11.1.8.4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的物品禁止与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储运。

11.1.9进货用之容器、车辆应检查,以免造成原料或厂区之污染。

11.2仓储及运输纪录

物品之仓储应有存量纪录,成品出厂应作成出货纪录,内容应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回收。

12标示

12.1标示之项目及内容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该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中央主管机关相关之法令规章之规定。

12.2零售成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并加框集中标示:(包括标示顺序)

12.2.1品名:应使用国家标准所定之名称,无国家标准名称者,得自定其名称。自定其名称者,其名称应与主要原料有关。

12.2.2内容物名称及重量、容量或数量。

12.2.3食品添加物名称。

12.2.4原汁含有率(果蔬汁饮料必须标示)。

12.2.5制造厂商名称、地址及消费者服务专线或制造工厂电话号码。

12.2.6有效日期,或制造日期及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间及有效日期;惟标示有效日期者,其品质管制标准书须载明该产品之保存期间。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须标示制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者,应一并标示之。本项方法应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卷标贴示。

12.2.7批号:以明码或暗码表示生产批号,据此可追溯该批产品之原始生产资料。

12.2.8食用说明及调理方法:视需要标示。

12.2.9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标示事项: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CNS3192(包装食品标示)、CNS2377(水果及蔬菜汁饮料)、CNS976(食品罐头检验法总则)。惟包装水成品尚须依照CNS12700(已包装矿泉水)及CNS12852(包装饮用水)之规定。

12.3成品宜标示商品条形码(Bar code)。

12.4外包装容器标示有关批号,以利仓储管理及成品回收作业。

13客诉处理与成品回收

13.1应建立客诉处理制度,对顾客提出之书面或口头抱怨与建议,品质管制负责人(必要时,应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应即追查原因,妥予改善,同时由公司派人向提出抱怨或建议之顾客说明原因(或道歉)与致意。

13.2应建立成品回收制度,以迅速回收出厂成品。

13.3顾客提出之书面或口头抱怨与建议及回收成品均应作成纪录,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理由、处理日期及最终处置方式。该纪录宜定期统计检讨分送有关部门参考改进。

14纪录处理

14.1纪录

14.1.1卫生管理专责人员除记录定期检查结果外,应填报卫生管理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执行的清洗消毒工作及人员之卫生状况,并详细记录异常矫正及再发防止措施。

14.1.2品管部门对原料、加工与成品品管及客诉处理与成品回收之结果应确实记录、检讨,并详细记录异常矫正及再发防止措施。

14.1.3生产部门应填报制造纪录及制程管制纪录,并详细记录异常矫正及再发防止措施。

14.1.4申请认证工厂之各种管制纪录,应以中文为原则。

14.1.5不可使用易于擦除之文具填写记录,每项纪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及有关督导复核人员签章,签章以采用签名方式为原则,如采用盖章方式应有适当的管理办法。纪录内容如有修改,不得将原文完全涂销以致无法辨识原文,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章。

14.2纪录核对

所有制造和品管纪录应分别由制造和品管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作业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刻处理。

14.3纪录保存

工厂对本规范所规定有关之纪录(包括出货纪录)至少应保存至该批成品之有效期限后一个月。

15管理制度之建立与稽核

15.1工厂应建立整体有效之食品GMP管理制度,对组织及推动制度之设计及管理应具有整体性与协调性。

15.2管理制度之稽核

15.2.1工厂应建立有效之内部稽核制度,以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藉由各级管理阶层实施查核,以发掘工厂潜在之问题并加以合理之解决、矫正与追踪。15.2.2担任内部稽核之人员,须经适当之训练,并作成纪录。

15.2.3工厂应建立有效之内部稽核计画,并详订稽核频率(以三个月一次为原则),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15.3管理制度之订定、修正及废止

工厂应建立食品GMP相关管理制度之订定、修正及废止之作业程序,以确保执行品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版本之作业文件,确实据以执行,并作成纪录。

16附则

16.1本规范之内容与现行相关法令规定抵触时,应依法令规定办理。

16.2本规范自核定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录》

食品GMP包装水(含矿泉水)工厂认证基准

流程及项目食品GMP认证基准备注

水源

检附水权登记、水井开凿或改建核准证明文件。

以自来水为水源者,得免附左列证明文件。

水源环

境及取

水方式

包装水业者申请之水源如作为矿泉水水源,除应取得主管机关之水源水质检验证明外,其水源环境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水源地不得位于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或其它足以造成污染之农、林、牧等地区。

2.水源取水口周围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水质之虞的工厂、养殖场、畜牧场及垃圾处理场等污染源。

3.水源取水口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应有明显标示以维护水源水质。

除须符合上述1.2.3.项之规定外,取水方式尚须符合下列规定之任何一项。

1.采地下抽取者,其深水抽取泵及其管件应使用不锈钢或不致污染水质之材质构成。

2.采自然涌出口取水者,应以有效之设施与外界隔离,避免污染。

3.以其它方式取水者,其取水之管件应使用不锈钢或不致污染水质之材质构成。

精益生产标准化

精益生产标准化 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必须有效地组合物质、机器和人。丰田生产方式TPS(ToyotaProductionSystem)将这种组合的过程称为作业组合这一组合汇总的结果就是标准化作业(StandardizeWork)。 1实施标准化作业的基本条件 1.1过程具备较低的变差,确保在连续循环中的重复性。 同一台设备产生的可变的循环时间或者返工将妨碍标准化的持续和有效实施。因此设备必须是可靠的而且不应该产生太多的质量缺陷。 1.2产品变差管理。

由干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经过不同的时间加工出来的产品的存在因此这种变差必须被了解、分析和减少(尽可能消除)。我们必须为每种产品定义标准化,包括实施标准化的团队。 1.3人机分离。 操作者必须和设备分离(如:每2秒对设备必须的干预将阻碍操作者做其它)否则将会妨碍开发基于顾客需求的不同标准化作业。 1.4低频次操作。 这将引起操作者循环时间的变差:操作者必须避免长时间做不属于循环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又必需做的那些操作(如:用叉车移走包装箱、在最终检验处的长时间返工等)。

1.5快速有效地处理改进建议的过程。 有必要根据操作者的建议快速修订标准化作业对于那些经常提出改进建议的操作者应该纳入改进团队和他们一起实施改进。 2标准化作业的三个要素 标准化作业主要包括标准周期时间、标准作业顺序 标准在制品存量三个要素: 1)节拍时间。是指各生产单元内(或生产线上)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所需要的时间。 节拍时间=每日的时间*/每日的必需数量 (*每天的时间有差异时用时间表进行计算) 决定了节拍时间后就会因制作人的不同而产生个人 f5e1k 精益生产 https://www.360docs.net/doc/fc12404269.html,

(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 3 —

生产车间规范化作业管理制度

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机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班组)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以及解释宣传工作; 2、厂长负责本制度的审核、补充; 3、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车间各负责人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5、厂长、行政部负责人共同配合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与实施。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8点前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每天班组长必须分别召开例会,组长应提前将前一天的工作情况:包括作业不良、品质和出勤情况, 以及当日的生产计划安排和当天的工作重点等清除填写在《班前会报告表》,在班前会时进行公布,使员工对当天的生产及其他情况有所了解,例会时间应控制在10—15分钟以内。 3、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声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具体操作按培训内容和程序进行)。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上班前2小时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 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员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由组长签字交到厂长批签,交行政部备案,方可生效;未 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急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上假条,并出示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三、现场7S规范管理规定 1 员工有责任对工作场所的工具、设备、材料进行整理,把不同类别的物品进行分类,标识清楚,区分 放 置好,并把没用的物品清除掉。

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1.doc

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 1 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和考核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输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原则。工区所属班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是指工区对电网输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现场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为主要内容,按照工区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订作业程序和工艺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控制是指针对现场作业过程中每一项具体 的操作,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电力生产现场的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程序化,保证作业过程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不出现偏差和错误,以获得最佳秩序与效果。 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指对每一项作业按照全过程

控制的要求,对作业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操作的方法、步骤、措施、标准和人员责任,依据工作流程组合成的执行文件。对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起指导作用,并作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平时学习和生产培训主要教材。 第二章标准化作业的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区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输电设备运行、检修和试验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拟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南电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质量。 第六条南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分期分批,分专业对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组织工作。 第七条南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区生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查。 第八条南电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区现场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相应的生产技术部门共同审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的培训质量。 第九条南电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指导员工制定个人学习培训计划,并检查落实。 第三章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T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完整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精益生产管理中标准化作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精益生产管理中标准化作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个Know-how,一项规范,一个做法等当被证明是高效可行的有代表意义的以后,就被当做规范遵守下来,这就是标准。然后培训和等待后来者达到这个标准。当多数人达到这个标准后,再打破标准,进行创新或者改善,当达到一个稳定的更高水平后,再将最新的状态规范下来。这样标准不断提升,改善不断进行,企业体质和竞争力也不断提升。这里的核心就是标准化作业。 Cell、一个流、平准化等,都是一步步层递式实现的,在实现过程中要不断建 立“止档”,这就是建立标准,再打破标准。标准的推动在标准化活动中体现出来。而标准化程度是企业制造系统体质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以制造业为主。在制造业里,标准化的内容应该包括技术层次的设备、模具、材料、环境、技术参数的标准化。应该包括基础执行层面的5S推动、人员培训、标准化动作、物流规范、模具保养规范等人、机、物料、工艺文件、环境维持、测量系统等方面的标准化,应该包括管制执行层面的计划控制、制造流程、品质管控、产品开发过程的标准化,也应该包括组织系统方面的组织切分、在各制造模块中的部门职责、KPI管理、绩效评定等方面的标准化。 在标准化作业状态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开的、互通的、执行面可替换的、稳定的。在这里,当一个产品停产一年后再回复生产时,不必再等人、机、料、技术参数、文件、环境等重新调试很长时间才可以正常,而是马上就可以正常运转。管理标准化是制造系统体质优良的一个基本要求。 在精益生产中标准化也是一种类似的广泛性的标准化。在世界各地的工厂,你会看到同样的流程,同样的人力配置,同样零部件在统一规划的平台上生产。这种高度重复性,保证了最佳的经验可以传承下去,可以使生产达到同样的高效率,企业的体质是一个对内外市场快速响应的优秀体质。这也是精益企业多年来稳定迅速健康成长的秘诀之一。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T/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晶光、侯茜、贾世国、叶坚新、张雪中、邬开发、刘宝静、杨松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1 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 行。 4.2 建立和保持 . . .

安全生产标准化八大要素

1、目标职责:目标、机构和职责(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 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 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 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预测预警 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 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 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5、核心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5.1.2机构和职责 5.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1.3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

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目录 1.1目的和意义 (1) 1.2术语和定义 (1)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2) 1.4适用范围 (3) 1.5职责 (3) 2作业计划 (4) 2.1计划编制 (4) 2.2计划发布 (5) 2.3计划管控 (6) 3作业准备 (6) 3.1现场勘察 (6)

3.2风险评估 (9) 3.3承载力分析 (9) 3.4“三措”编制 (11) 3.5“两票”填写 (12) 3.6班前会 (13) 4作业实施 (13) 4.1倒闸操作 (13) 4.2安全措施布置 (14) 4.3许可开工 (14) 4.4安全交底 (15) 4.5现场作业 (15) 4.6作业监护 (16) 4.7到岗到位 (17) 4.8验收及工作终结 (17) 4.9班后会 (18) 5监督考核 (18)

附录A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流程图 (21) 附录B现场勘察记录 (22) 附录C风险评估危险因素 (23) 附录D“三措”范本 (33) 附录E生产作业现场到岗到位标准 (34)

1总则 1.1目的和意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生产作业安全全过程管控,构建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两票三制”,实现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 1.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公司系统生产区域内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的设备检修、试验、维护及改(扩)建项目施工等工作(以下简称“作业”)。 1.2.2“两票” 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 1.2.3“三措”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1.2.4“三种人”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目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7) 4 一般要求 (8) 4.1 原则 (8) 4.2 建立与保持 (8) 4.3 评定与监督 (8) 5 核心要求 (9) 5.1 目标 (9)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0) 5.3 安全生产投入 (12)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 5.5 教育培训 (14) 5.6 生产设备设施 (17) 5.6.1 设备设施管理 (17) 5.6.2 设备设施保护 (20) 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 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 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 5.7 作业安全 (48) 5.7.1 生产现场管理 (48) 5.7.2 作业行为管理 (50) 5.7.3 标志标识 (55) 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 5.7.5 变更管理 (57)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7)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

5.10 职业健康 (60) 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 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 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 5.11 应急救援 (63) 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

前言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南京中电学汇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饮料生产标准化作业规范

饮料标准化作业 1 目的 本规范为饮料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治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饮料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经适当包装之饮料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2饮料:指以各种新奇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还原制成之果蔬类饮料、碳酸饮料、矿泉水、包装饮用水及其它酒精含量0.5%以下之饮料产品,以罐、瓶、纸盒或其它容器封装以供饮用者。 3.3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3.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3.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要紧材料。 3.3.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3.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3.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3.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3.2.2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卷标、纸箱、捆包材料等。 3.4产品:指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4.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4.2最终半成品:指通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3成品:指通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4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

标准化作业在企业精益生产中的应用

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必须有效地组合物质、机器和人。丰田生产方式TPS(Toyota Production System)将这种组合的过程称为作业组合这一组合汇总的结果就是标准化作业(Standardize Work)。 1 实施标准化作业的基本条件 1.1过程具备较低的变差,确保在连续循环中的重复性。 同一台设备产生的可变的工作循环时间或者返工将妨碍标准化工作的持续和有效实施。因此设备必须是可靠的而且不应该产生太多的质量缺陷。 1.2产品变差管理。 由干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经过不同的工作时间加工出来的产品的存在因此这种变差必须被了解、分析和减少(尽可能消除)。我们必须为每种产品定义标准化工作,包括实施标准化工作的团队。 1.3人机分离。 操作者必须和设备分离(如:每2秒对设备必须的干预将阻碍操作者做其它工作)否则将会妨碍开发基于顾客需求的不同标准化作业。 1.4低频次操作。 这将引起操作者循环时间的变差:操作者必须避免长时间做不属于工作循环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又必需做的那些操作(如:用叉车移走包装箱、在最终检验处的长时间返工等)。 1.5快速有效地处理改进建议的过程。 有必要根据操作者的建议快速修订标准化作业对于那些经常提出改进建议的操作者应该纳入改进团队和他们一起实施改进。 2 标准化作业的三个要素 标准化作业主要包括标准周期时间、标准作业顺序 标准在制品存量三个要素: 1)节拍时间。是指各生产单元内(或生产线上)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所需要的时间。 节拍时间=每日的工作时间*/每日的必需数量 (*每天的工作时间有差异时用时间表进行计算) 决定了节拍时间后就会因制作人的不同而产生个人差异。并且由于不考虑剩余所以任何一个人都知晓是否有浪费,这又与改善相关。这就给了工厂一个改善的思路:比节拍时间多出了一点时,就该考虑进行改善以遵守节拍时间。 2)标准作业顺序。是用来指示多技能操作者在同时操作多台不同机床时所应遵循的作业顺序,即作业人员拿取材料、上机加工、加工结束后取下,及再传给另一台机床的顺序这种顺序在作业人员所操作的各种机床上连续地遵循着。因为所用的操作者都必须在标准周期时间内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全部作业所以在同一生产单元内或生产线上能够达成生产的平衡。 3)标准在制品存量。是指在每一个生产单元内在制品储备的最低数量它应包括仍在机器上加工的半成品。如果没有这些数量的在制品那么生产单元内的一连串机器将无法同步作业。但是应设法尽量减少在制品存量使之维持在最低水平。 根据标准化作业的要求(通常节拍时间、标准作业顺序、标准在制品存量都用”标准作业组合”表示)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在标准周期时间之内完成单元制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作业并以此为基础对作业人员进行训练和对工序进行改善。 3 作业时间 作业时间(生产一件产品的时间总和)是为获得一件完整的合格产品而在每个工位实施基本任务的时间总和。 作业时间通过对每个操作者使用一份循环时间测试表进行适时测试获得,必须进行至少20个连续的循环时

生产车间标准化作业管理守则资料1.doc

生产车间规范化作业管理制度资料1 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机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班组)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以及解释宣传工作; 2、厂长负责本制度的审核、补充; 3、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车间各负责人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5、厂长、行政部负责人共同配合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与实施。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8点前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

早退。 2、每天班组长必须分别召开例会,组长应提前将前一天的工作情况:包括作业不良、品质和出勤情况, 以及当日的生产计划安排和当天的工作重点等清除填写在《班前会报告表》,在班前会时进行公布,使员工对当天的生产及其他情况有所了解,例会时间应控制在10—15分钟以内。 3、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声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具体操作按培训内容和程序进行)。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上班前2小时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 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员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由组长签字交到厂长批签,交行政部备案,方可生效;未 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急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上假条,并出示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三、现场7S规范管理规定

精益生产之标准作业指导书(SOP)

精益生产之标准作业指导书(SOP) SOP是作业人员的工作准则,将作业人员的工作予说明与规范,以达作业的一致性与标准性。SOP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一份完整而且最新最标准的SOP不但可以规范生产流程而且影响整个公司的运作。很多资深的管理者这样概括一个公司:“一个公司有两本手册就可以了,一本是红本子(质量手册),一本是蓝本子(SOP),”可见SOP的延伸范围及重要性。 一. 制作SOP前准备 1. 研读客户或RD提供的数据,将所有的条件及规格汇整成一份”作业注意事项”。. 2. 针对样品进行结构分析,将各工程段(SMT、AI、加工、插件、修补、组立)区分,并核对BOM分阶是否正确。 3. 确立零件及组件的加工方式与规格;安规零件的区分。 4. 制定生产的流程,及工作站的安排并编写流程图。 5. 确认工站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达到平衡工时,是否有重复确认及防止不良流出的功能。 二. 制作S.O.P. 关于S.O.P.的制作原则以清晰、易懂、明确为原则,使作业者可轻易研读并明了作业的内容、顺序、基准。 产线的S.O.P.区分为加工、插件、修补、组立等四个工程段。 S.O.P.的内容: 1. 机种名称:以公司规定的机种名称为主,如PSM07J-030(FF);若有客户的机种名称也需一并放入,如NC-MQR02JFF。 (重点) a. 不可以系列机种方式标示机种名称,每一个机种皆须有其单独的S.O.P.,不可共享。 b. 公司规定的机种名称与客户的机种名称须用颜色区别。 2. 作业名称:标明此工作站的作业名称。如:点胶,锡面检视…。 3. 作业段别:标明此作业位于那一工程段。如:转子段、定子段、组装段...。 4. 站别:标示此工作站位于工程段中第几站,以利排线。 5. 作业内容:标示此工作站的工作项目及顺序。 (重点) a. 标明对前一工作站的作业确认(优先作业)。 b. 作业顺序的排定。 c. 对与安规零件须标明。 6. 注意事项:标明每项工作项目的内容与要求。 (重点) a. 关于注意事项的顺序编号须与作业内容对应。

【精益生产标准化作业】

【精益生产标准化作业】 精益生产标准化作业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提高标准化作业,那标准化作业到底是什么呢?我们都了解吗?一起来认识一下什么是标准化吧。 (一)什么是标准化作业?标准化作业是为了更有效地生产,把物料、设备、人等生产要素合理组合的一种集约化作业方式。 在标准化作业条件下,现场浪费少,机、物料技术条件有机结合,同时现场自主化管理,组长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条件和表单并培训员工执行,执行中不断改善,所以标准化作业条件也在不断优化。 现在较为流行的丰田的标准化作业内容由三要素及四种重要的表单组成。 标准作业和作业标准完全不同。所谓的作业标准是为了进行标准化作业而规定的各种技术标准,例如,加工时的温度、时间、压力等,比如刀具的类型、形状、材料、尺寸、切割条件、切削液等,这是技术标准。为了制作出规定的品质,把作业上的经济性条件作为标准。 标准化作业与表准化作业也完全不同。标准化作业的目的是生产工序的合理、有序、可控、有效,是将浪费降低至最小,当然其中会产生许多表单,也会有许多目视化管理方式的应用,但是表单.和

目视化管理方.式只是手段。但是所谓表准化是指一些推动Lean不很彻底的企业或部门,在推动中只应用了标准化作业的表单格式,而没有按真正的标准化作业去做,比如测量时间不准确、工序没有Cell 化、浪费没有解决、改善推动慢、表单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都是标准化作业不能有效指导生产的现象,这里仅仅关注表单,我们叫它表准化。 (二)标准化作业作用及责任人 (1)标准化是改善的基础,没有标准化就没有改善。在精益生产中,工作就是追求持续不断地改善,而没有标准化,生产就不稳定,今天和昨天的效率、品质、疲劳情况就不同,改善的基础根本找不到,改善就无从谈起,所以标准化是改善的基础。所以丰田人才说,“改善的第一步在标准化,没有标准就没有改善”。 (2)标准化作业是现场管理的基础。比如一个现场如果作业没有标准化,那么作业有闲余的人或者处于无聊或者担心被主管发现后调离这个宝贵的空闲岗位,可能会放慢作业速度,可能会主动去做一些分外的事情,如搬运、清理等,这将会极大地掩盖真实的现场问题,扰乱技术/管理人员对现场的情况了解,从而使真正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在这时,他正确的做法是:原封不动地执行标准作业,作业完了,就原地等待或主动报告主管,以使间题得以尽快暴露和解决。 (3)标准化作业可以让作业稳定,减少制程变异,减少工伤,特别在新员工培训方面效果特别明显。一般来说,在欧美风格的企业中,标准作业是由作为第三者的技术员采用IE手法进行作业测定,

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

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目的和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作业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计划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计划发布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计划管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作业准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现场勘察 ....................................................... 错误!未定义书签。风险评估 ....................................................... 错误!未定义书签。承载力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措”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两票”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班前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作业实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倒闸操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措施布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许可开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交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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