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与效率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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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符合中国社会现阶段的发展状况

反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首先是让乘客能即时的通往目的地

公平是一切社会事物进行的原旨,没有可排斥公平而能持续的所谓效率。在铁路售票的方式上根本谈不上公平和效率之争的存在,铁道部也从来不会倡导个什么有违公平的效率----这是一个个体的常识觉悟。在实际运行的管理中呈现的公平和效率的问题纯粹是铁道部门管理者们的非专业性和工作态度不诚恳引申的愚蠢所致。究析铁道部门诚意其实也无意义,无优但烦的变革只让社会再确认个失望而已,社会方方面面这种现象结果也不算新鲜之事。

网售和实名制,铁道部到底是要公平还是要效率?

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当前的春运政策,要解决的到底是效率问题,还是公平问题?火车票实名制是一项彻彻底底的以效率换公平的社会工程,而网络售票则相反。五心不定,输得干净,如果这两项大工程的目标无法一致,那无异于双手互搏,拆东墙补西墙,受损的最终还是群众利益。

今年春运与往年有别,在铁道部的大力推行下,中国铁路方面实行了网络售票的新措施。铁路系统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网络售票预售期全国统一为12天(含当日),比窗口及代售点提前2至4天不等。

以互联网为购票工具,以网络银行为付款工具,如果网络售票能够顺利实施,无疑会极大的方便旅客。但在现实中,网络售票实施起来偏偏就不那么顺利。开通没几天,就有无数乘客反映,购票过程中出现售票网络登陆难、提交订单过慢、余票无法查询等问题。还有一些旅客反映,自己已成功订票,银行已扣款,自己也获得了取票号,但取票时却发现订票并未成功,或只订上了其中一部分车票。

只要铁道部真心在设备、人员和带宽上进行投入,这些在网络售票技术层面上出现的问题其实都好解决,可因为网络售票而引发的公平层面上的问题却很难解决。比如广大民工兄弟就反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懂电脑、不懂网络、不懂网银,根本就没有能力通过网络购票,他们宁愿去售票口熬夜排长队,网络售票的方式对来讲很不公平。

有人对民工的抗议很不以为然,认为排队的排队,网络的网络,互不相干,各得其票。但问题是,春运的根源本来就是运力不足,票额有限,而网络售票的时间又比窗口提前2至4天不等,这就导致票源向有能力使用互联网的高素质群体倾斜,产生强者愈强,弱势者更弱势的马太效应。至于让农民工趁机学会网络购票的说法更属于天方夜谭,中国电子商务推了十年,烧了无数钱也只到今天这个水平,忽然一夜间要农民工都学会用网银成为电商消费者,这现实吗?

且不提坊间关于铁道部下属企业涉嫌垄断网上售票、拿国家巨资建龟速网站的质疑,由于更多的依赖于高科技,网络售票本身的一些漏洞就很可能损及公平,比如由于这套系统掌握在铁路部门手中,一旦端口出现封锁,外界无所购票,内部人士却可以大量出票,从技术角度讲,这给铁路售票部门内部人士囤票提供了便利。

或许有人又会说:网络售票毕竟是一种能带来高效率的现代技术,是未来的趋势,即便有损害公平的可能,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毕竟,社会进步不可能毫无代价。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当前的春运,要解决的到底是效率问题,还是公平问题?如果要解决效率问题,我们自然可以尝试容忍网络购票所带来的不公平,但从铁道部近年来大张旗鼓的全面推行火车票实名制来看,又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火车票实名制是一项彻彻底底的以效率换公平的社会工程。为了打击黄牛党,提高票贩子倒票的成本,铁道部门要求每个旅客都实名购票,而实名制的实行并非毫无社会代价,铁道部门的付出不论,它还增加了群众买票的手续,买票、提前等待检票的时间每人多一分钟对全社会来说就是个巨大数字,而对身份证遗失或忘带的人来说更是个大麻烦。报载,今年春运实名制验票首日,仅北京就有3000旅客忘带证件而在车站现补。

关于如何做好春运工作,铁道部门应优先保证公平还是优先保证效率,目前有很多争议。但无论如何选择,铁道部门最终都应该有一个准主意,要不就全力保证公平,要不就全力提高效率,而不应这边在牺牲效率追求公平,那边却在损失公平追逐效率。俗话说五心不定,输得干净,为了保证今年春运,铁道部一共就推了网络购票、车票实名制这两项大工程,如果这两项大工程的目标无法一致,那无异于双手互搏,拆东

公平与效率: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问题

什么是效率?在汉语词典中,“效率”是指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各个领域内都存在着效率问题,但从总体上说效率可以分为经济活动的效益和非经济活动的效益。从经济学角度讲,效率是指投入和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的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一般来说,效率总是和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经济收益有关。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所达到的状态和程度。

公平并非纯经济学的概念,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道德诸领域的一个广泛的社会学范畴。公平首先体现在机会的均等上,即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其次,公平表现在规则的平等上,即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遵循同样的标准和规则。在现实生活中,公平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公平在其现实性上,无非是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平等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一种社会状况。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它们既有相互矛盾的方面,也有相互统一的方面,过分地强调哪一方面,都是片面的。首先,公平是保证效率的前提,没有社会的公平就不可能实现良好效率。只有在社会公平程度较高时,社会的各项活动才能有序进行,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最终提高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平本身就是效率。其次,效率是实现公平和推动公平发展的基本条件。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经济效率越高,社会公平实现和发展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我们党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建国以后,我们党在较长时间内片面地强调“公平”,忽视了“效率”,并且又把“公平”理解为平均。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从多年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搞平均主义式的“公平”很容易陷入普遍贫穷的状态。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邓小平根据中国的实际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开始把注重效率、发展经济作为重要方面。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式确立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注重效率的原则。但是,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实现社会公平的任务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重社会公平”成为我们党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重新思考的课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进一步强调“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为建立一个更加公正、效率、和谐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

换句话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问题,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效率与公平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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