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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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检查职能。

4、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的有关工作;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承办县政府食安办日常工作;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本部门2017年共安排支出11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6.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411.9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16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 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49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9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本部门共安排“三公”经费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确保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与2016年持平或降低。

五、绩效预算信息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2)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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