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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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发布日期:2010-08-06 访问次数:
119
信息来源: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字号:[ 大中小]
黎增锋
一、概念
是对农村地区低效和不合理利用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治。

(一)与双挂钩项目关系
1、双挂钩项目是农村对城市,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既有农村对城市,又有农村对农村。

2、双挂钩项目是先复垦再使用,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可以边复垦边使用。

3、双挂钩项目是要符合现行规划,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符合新规划。

(二)与两房改造关系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两房改造的平台,两房改造仍仍指农民住房的改造,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更强调的是整个项目区的综合改造。

二、基本任务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省完成1200个左右,今年全省开展420个村,
其中省级示范项目100个)。

(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全面落实“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通过对农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开发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推进基本农田建设。

扎实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建设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

(三)加快村镇改造建设。

以中心村(镇)为重点,通过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成“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农村新社区。

(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流转,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五)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通过优化村庄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保障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拓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途径。

三、要求和原则
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
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鼓励企业、个人等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整体推进村镇改造、产业发展、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

(三)村为主体,惠及农民。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村为主体开展,要在坚决守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使农民群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土地节约,人口集聚。

实行开发与整理联动、复垦与盘活并重、增量与减量挂钩,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人口向居住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五)注重实效,量力而行。

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政府财力、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重点解决当前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四、基本做法
(一)项目立项
1、设置项目区。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和中心村(镇)规划,按照项目立项条件,开展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区实施范围和规模。

立项条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项目区为单位,项目区可涵盖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但必须有联系)。

允许在项目区设立时采用“1+X”模式,其中“1”指以一个整村整治的行政村为主体,“X”指在该行政村外的但与本行政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联的建新区块,项目区原则上不能跨乡镇,这样在项目区设置时尽量将需要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设项目包装进来。

项目立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村(镇)班子力量强,村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较高;
(3)土地综合整治有潜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质量有保证;
(4)整治后项目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增减基本平衡。

(5)整治后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2、编制项目区整治规划设计方案。

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全域规划、全域
设计、全域整治和《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区内的农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在新老规划过渡期内,对于建新区要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与新规划相衔接。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

(2)拟定项目区产业规划与布局。

(3)确定项目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程规划及布局。

(4)拟定项目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案。

(5)拟定项目区权属调整方案。

(6)拟定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保障措施。

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要求
(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

(2)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图上应标明分区及各类用地规划。

(3)项目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图上应标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区块。

(4)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

主要内容包括:
A、田块整理工程。

田块整理范围及填土、挖土、驳坎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路、灌溉、排水等内容。

B、水利设施工程。

村内各类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及村镇上下水等内容。

C、道路工程。

各类支路以上道路的布局、等级标准等内容。

D、绿化工程。

各类林带建设及村内绿化的布局等内容。

(5)项目区建新地块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500--1:2000。

需标明各类地形要素、建新区范围线、拐点座标和区块面积等内容。

(6)项目区建新地块建设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500--1:2000,需标明各类建筑数量分布、层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位置及数量等内容。

3、组织论证与听证。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
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对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公示公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涉及到搬迁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搬迁农户签署同意搬迁意见。

4、组织申报审批。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项目组件
(1)主体材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

(2)相关文件与基础资料:项目申报书、立项请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论证意见、市级人民政府项目审核意见、公示公告听证材料、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农户同意搬迁意见、项目区照片。

(3)图件材料: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图、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图、项目区建新地块现状图、项目区建新地块建设规划图
(二)项目实施
1、项目组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

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项目监管
(1)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人员安全。

(2)按照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的要求,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

在项目批准后3个月内,县级国土资源局需将项目基础信息等情况录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以后每3个月更新报备实施进展情况。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实施。

凡涉及项目区范围、规模、建新区位置和面积、周转指标使用额度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因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测原因,无法按原规划实施要求变更或撤销的,须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撤销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项目验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先由各职能部门按现行规定进行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市级人民政府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列入省级示范项目的由省政府组织复核确认。

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和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保障措施
1、强化规划编制与实施。

在尽快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的同时,抓紧开
展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引导村庄布局合理调整,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基础工作保障。

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拟整治项目区域内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条件和潜力,综合评估整治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

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模,明确“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提出具体实施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序有效建设。

2、加大资金整合投入。

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明确新增费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项目,其支出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基本农田建设等,并需设置相应子项目,以备日后审计与稽查。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村庄整治、下山扶贫、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农民健康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

各市、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加大市场配置力度,筹措落实整治资金。

在县域内范围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所得收益按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应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保障村镇土地整理复垦、住房改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小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担保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信贷支持,政府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

4、保障农村建设用地。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整合村镇建设用地空间,保障村镇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按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置换”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首先满足村镇整治区域内的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并为中心村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预留置换用地空间后,确实有余的,可用于其它建设,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区域挂钩使用制度。

在切实做好与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在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耕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且实现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布局,在项目区范围内进行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保障村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

5、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

为推进农村人口集聚,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域内,对愿意放弃并退出本村老宅基地、选择跨村建房的农户,涉及的相关村集体可以按照平等协商、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调整、互换和有偿使用住宅用地。

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异地就业或户主已农转非而导致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农户,通过经济补偿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对需要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应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集体土地依法有序流转。

6、严格项目质量管理。

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各单项工程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

新增耕地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耕作层达不到耕种要求、新增耕地面积不实的项目,限期整改,经复核
认定后才予以验收通过。

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制,不得采取包干方式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对新增耕地项目的后期管理,落实后期管护费用,实行耕种补助制度,按垦造耕地耕种协议,对新垦耕地实行种植、培肥、养护补助,补助资金和后期管护费用纳入开发项目成本预算,防止新增耕地抛荒。

7、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按照“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项目立项前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凡是大多数村民不同意的项目,不得实施。

项目实施前应及时公告项目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房屋拆迁和青苗补偿政策等相关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调整的,必须取得相关权益人的一致认同。

要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安置、农户旧房拆迁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的实际,合理制定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农地、青苗、房屋拆迁等补偿标准。

对土地综合整治中建设面向困难群众建造安置房,各地政府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8、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最好是由农办牵头),国土、农办、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督导协调,强化部门分工协作,落实共同推进任务,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列入年度政府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有效保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促
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注意事项
1、尽快落实120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省厅已经要求把这项工作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结合起来,必须把这些项目全部落实到新规划图上。

2、怎样理解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从中央、省、市这一层面来理解,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的有效途径,因此,从宏观上来说必须由政府来主导。

但是,农村土地整治的主体或者说对象是农村或农民,它所要调整的生产资料是农民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土地和房产,因此,从微观上来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应由农民自己来主导。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宜提倡政府引导,部门指导,村委主导,市场推动这一做法。

首先是政府引导什么:一是村民建房观念的引导;二是政府补助政策与农民宅基地占有(如小户型房、分户政策)相互关系,即利益引导;三是村民生活观念的引导。

其次是怎么引导:一是对各村的宅基地现状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进行调研;二是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相关政策;三是要以点带面,试点示范,循序渐进。

再其次是引导目的:一是变政府想做为农民要做;二是变政府主导为村委主导;三是变政府多要地为农民多腾地。

3、规划设计理念。

(1)、村民建房位置的意愿与政府规划引导相结合理念。

(不占少占耕地,利用坡地建房)(2)、自然地形地貌与公共设施用地相结合理念。

(尽量利用河滩地、田园来搞农村景观
设计)
(3)、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理念。

(解决急需解决问题)
(4)、突出重点与“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相结合理念。

4、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现状分析要具体。

重点分析村民对宅基地的占有情况、复垦潜力、其他新增耕地来源潜力、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现有沟渠路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复垦要落实到户,开发、建新要落实到地块。

考虑节余指标时,要考虑农户必需的宅基地面积,留足村集体二、三产业用地。

(2)、现有田、水、路、林、村建设成果可利用情况。

(3)、复垦区块要单独编制复垦后地类表,如水田、旱地等。

(4)、建新区块和挂钩点涉及标准农田的,应编制标准农田调整方案。

(5)、用于安置本村村民的建新区块和用于筹集建设资金的挂钩建新区块都应尽量纳入项目区。

(6)、几个指标的关系。

复垦区块面积一定大于等于建新区块面积;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一定大于等于建新区块占用的耕地面积;项目区建新区块面积=复垦区块面积-复垦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建新区块占用的耕地面积。

如:复垦区块面积100亩,复垦新增耕地面积80亩。

一种情况是:项目区内复垦面积与建新面积相等时。

项目区内建新区块面积100亩。

其中:允许占用耕地面积80亩。

允许占用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20亩。

另一种情况是:项目区有节余指标产生时。

若:项目区内建新区块面积50亩,计划节余指标50亩。

则:项目区内只允许占用耕地面积30亩,允许占用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20亩。

也就是说计划节余指标必须是由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产生的。

(7)、新建工程必须与原工程相衔接和配套,必须符合实施要求,并在图上反映出来。

各种沟渠路及宽度等信息也应在图上表示出来。

(8)、建立项目区现状土地利用数据库和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数据库。

5、项目区内涉及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和建新的,依据周转指标实行整体审批,项目区内的建新地块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按现行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编制土地征收方案,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起报省政府批准。

对资金平衡地块和挂钩点地块尽量为经营性用地。

6、拆旧复垦地块的质量应有效保证。

在项目规划中要明确拆旧复垦地块的土地类别,如一般耕地,水田还是标准农田。

对能复垦为水田的必须复垦为水田,并要相关设施配套,
要一步到位。

对复垦地块和土地开发地块的质量达到标准农田要求时,这些地块可划入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储备库。

7、关于测量问题。

凡土地开发地块、山地和丘陵地复垦地块、建新地块,都应测量1:500比例尺地形图;整理区块的新增耕地部分应实测范围面积,其他工程布置以能在图上反映清楚为原则。

8、关于规划设计方案深度的掌握。

项目区内的土地开发、复垦区块均应编制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村民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只要求划定用地规模和范围,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9、要量力而行。

要综合考虑项目区政府基础设施投入补助情况和农民建房自有资金筹措能力,避免因建房而造成新的贫困户和半拉子工程。

10、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从项目阶段来说要抓好立项、实施、验收。

从项目内容来说要抓好招投标、工程监理、财务资金等。

此外,要抓好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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