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证券公司发行私募产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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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彭晨发行私募产品案例
随着齐鲁证券彭晨案的发酵,有关机构与私募类产品的合作风险与合规隐患或正浮出水面
齐鲁证券员工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警方带走,而其所涉案件与齐鲁证券与两家私募机构——上海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财富)和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善投资)的合作发售的理财产品兑付危机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暴露的产品中,齐鲁证券未在交易结构中扮演中间环节,而只是承担了代销职能。
两家关联私募基金——首善财富和银善投资的股东方均为自然人,其实际兑付能力也较为有限。
工商资料显示,首善财富(上海)管理中心股东为“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首善财富营销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前者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包括首善财富CEO吴正新和“上海首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投资)”;而后者的出资人则为王绪华与首善投资。
与此同时,首善投资的股东则包括上海甄航投资管理中心(下称甄航投资)和吴正新,而据工商资料显示,甄航投资的出资人则为五名自然人,分别为吴喜枝、冯俊花、史磊、武良军。
无独有偶,与齐鲁证券合作的另一家私募机构“银善投资”也是如此。根据“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询时发现并无此公司,仅有与之名称相近的“上海银善投资有限公司”。四名出资的自然人股东为丁美兰、余连芳、傅雪梅、马歆颖,其中丁美兰为法人代表。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报道中的“银善投资总裁王健”却不在其股东名录之中。
显然,与齐鲁证券合作的两家私募机构均属自然人控股,而这也意味着,在相关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其兑付能力或较为有限。
业内对其所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也有所争议,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彭晨案的情况属于当下私募市场份额销售中的常见现象,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难于认同。一般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要确定为"针对非特定对象",但私募基金的销售常常是门槛较高,并不会构成这一认定。”一位法律人士指出,“后一个版本的单笔认购金额规模比较小,这说明齐鲁证券可能在与私募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瑕疵,出现了备案信息以外的私下募集。”
这是很常见的私募销售方式,借道基金专户,然后再以各家券商的营业部为渠道做销售。“如果这种情况都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基金专户的销售模式岂不都成了问题?”
而亦有人士认为,彭晨案的关键瑕疵或隐藏于超备人数中的“罗生门”。
据报道,涉案的有节2号资管计划在4月26日的备案信息中,客户人数为52人,而在银善投资的《长安有节2号认购金额对账确认书》中,认购人数量却比备案信息多出38人,且认购金额多为10万元、20万元。在这一“自相矛盾”信息的背后,或许隐藏着齐鲁证券与私募合作中的不为人知的秘密。
基金专户外包、代销风险
业内人士称,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或与基金专户的“外包”模式不无关联。
据资料显示,此次涉事的分级产品有节1号、2号管理人均为长安基金。
现在私募直接去做肯定不方便,都是通过外包基金专户的形式来做,基金公司也不承担风险,只是收一个通道费。山西证券一位资管人士表示,“私募在其中不做管理人,只扮演投资顾问,但实际上仍然是基金的管理者。”
业内对于私募类理财产品代销渠道,部分问题产品曾通过中国银行威海威城支行进行引荐销售。风险的警惕。
目前业内主要还是给信托或基金子公司类的产品代销,私募类产品代销相对少,因为风险也很高。中信建投证券的一位零售业务人士坦言,“看给哪个公司的产品做代销很重要,关键是要靠谱,因为这种事实际上占用的是券商的信誉,而产品出了事客户也第一个会想到去找券商。”
而由于涉事产品属于“分级类产品”,其也引发了业内对于私募公司从中扮演劣后或夹层份额的猜想。
公司(银善投资)很有可能用齐鲁证券的渠道私售了劣后或夹层,卖的不是专户,而是有限合伙的份额,所以才会出现10万、20万这种单笔小额。一位私募人士分析称,“但夹层和劣后的收益和风险都很大,如果产品亏了,也是夹层和劣后先亏。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代销有限合伙产品的合规性仍然存在争议。
证监会就曾向向各辖区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暂时不得代销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PE产品。
但是,由于彼时新基金法尚未施行,且部分机构仍然未对其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叫停。而此次齐鲁证券在该事件中是否存在代销有限合伙产品的情况,且相关代销现象是否合规,仍然有待监管层的认定。
案情经过:
齐鲁证券零售副总被带走或涉8.7亿非法吸存案
2014年4月25日12点09分,从昆明开往上海南站的K182列车缓缓进站。随后,下车后的彭晨在站内见到了前妻徐敏,两人简单交流后彭晨旋即被上海警方以协助办案为名带走。
现年42岁的彭晨此前为齐鲁证券员工,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14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供职于外企、银行和证券公司。自2014年年初向齐鲁证券提出辞呈后,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任职期间经手的产品,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身陷囹圄。
4月22日晚上9点多,上海警方出现在徐敏的家里,问她是否能联系得上彭晨,徐敏回答:“可以,彭晨好像因刚离完婚去昆明散心了。”上海警方让徐敏拨通了彭晨的电话,上海警方跟彭晨通话称:“有相关案件的事情,需要你配合调查,什么时候能回来?”彭晨说:“我一定积极配合调查,并尽快订火车票回上海。”25日,彭晨到达上海南站后即被警方带走。
4月26日,徐敏收到了山东银山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来电称,彭晨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让徐敏尽快联系律师。
彭晨在回上海的火车上,接受了《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的独家采访。彭晨告诉记者,在齐鲁证券工作期间同上海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财富”)和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善投资”)合作理财业务。
目前,由于警方刚介入调查,尚无法确认彭晨具体涉案缘由及金额。但彭晨此前在与《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联系过程中曾提及同首善财富和银善投资合作的产品总计金额高达8.7亿元,其中齐鲁证券客户资金高达2亿元,现在出现了理财产品不能兑付的麻烦。
彭晨表示,4月24日是有节1号、2号两个产品的兑付日,并称,“我不能不在,否则就要背黑锅,因此我要积极配合警方回到上海。”彭晨向记者表示,齐鲁证券同上海两家公司的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有人要让自己背黑锅。记者试图同彭晨见面,但他一下火车就被警方带走。《证券市场周刊》通过大量的材料还原了这一离奇大案。
与历史上的中富证券、天一证券等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同的是,前者多是以委托理财名义涉案,而彭晨则可能是因为私募基金借道证券公司通道而涉案。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律师和袁军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称,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非法集资案件在频频发生的同时,呈现出的一个新动向就是,非法集资不断向新行业、新领域延伸。比如,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可能出现因违法经营而涉嫌非法集资。彭晨案无疑就是现阶段的一个典型案例,这种新动向的出现使得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认定更加难以把握。
手续不全已销售
多次协商完善手续
4月23日凌晨,《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收到了彭晨发来的微信,此时的彭晨已经身在K182列车上,记者在与彭晨语音通话时,可以听到火车上嘈杂的声音。
随着彭晨的描述,整个事件徐徐拉开了大幕。
2012年5月2日,彭晨入职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职位是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财富管理部的创新业务,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公司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业务管理、支持与拓展,同时分管支持中心、IB业务、投资顾问管理和金融产品管理。该部门总经理钟金龙与常务副总经理韩亭德是其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