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基函[2008]3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0.21

【实施日期】2008.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8]38号)

各市教育局: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确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0号]要求,各市推荐上报了新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经研究,确定山东省实验中学等50所普通高中为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以下简称“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定点联系学校要坚持课题带动、以校为本、敢于实践和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为基本依据,以我厅确定

的研究课题为切入点,制订切实可行的课题研究规划(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并与学校整体课程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力争在课题研究和课程改革其他难点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省普通高中提供具有较强借鉴作用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样板学校的示范辐射和典型带动作用。

二、我厅将切实加强对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管理。一是定期组织工作会议指导和推动定点联系学校的整体工作;二是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建立牵头学校和课题研究联系人制度,每个课题指定一所牵头学校,确定一名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专家为课题研究联系人,由牵头学校校长和课程中心专家共同负责课题研究的组织工作,带领本课题研究组学校密切合作、协同攻关,充分发挥学校共同体的优势,共同推动课题研究工作的深入进行;三是加强对课题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和表彰,充分发挥研究成果的借鉴作用。

三、各市要继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把学校作为新课程实验的基地,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帮助学校逐步深化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名单(50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