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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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C. Petersen認為:青少年期可以被看成是 開始於生物性,結束於社會性。
❖ R. M. Lerner & G. B. Spanier認為:青少年期 是人生的一個轉折時期,在此時期中,由生 物、心理與社會都屬於是兒童特徵的個體整 合而成為生物、心理與社會都具有成人特徵 的個體。
10 Source: Lerner, R. M. (2001). Adolescence: Development, Diversity, Context, and Application .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
1998)。
4
「青少年」的意義-教育學的定義
❖ 《教育大辭書》將「青年期」(adolescence)定義為:生理 學上常將青年期界定為居於青春期(puberty)與成熟之間的 時期;具體言之,當個體出現第一性徵及第二性徵時,即為 青年期的起點。唯個人出現性徵的時間有很大的差異,有的 早在九、十歲即開始,有的則延至十四、十五歲才出現。此 外,男女生出現性徵的時間亦有差別。青年期的個體在軀體、 情緒和認知發展方面皆有很大的變化。
❖ 在簡單社會裡,從童年向成年的過渡,往往用舉行通過
儀式來表示,或者用男青年的(較少有女青年的)年齡
組來表示。然而在現代社會裡,由於一再強調大眾傳播
媒體所宣揚的青年文化(youth culture),使得青春期
具有特別的重要性。在現代社會裡,與較傳統的社會相
比,青年人必須選擇自己的生涯(career)和伴侶,以
「青少年」的意義-學者的定義
❖ 「青少年」(adolescence)係衍生自拉丁文adolescere,本意 是長大成熟,長大成熟包含轉變。多數學者將人生的第二個 十年(即10歲至20歲)視為青少年期。在此時期中,個人的 生理、心理與社會特質由兒童轉變為成人。年輕的青少年在 很多旁觀者-尤其是父母看來,充滿著好奇與挫折,然而在 第二個十年結束時,這個年輕人似乎對友伴、家庭與工作有 了穩固的承諾。青少年中期是一段神秘、自我檢查與辨識的 時期,它也是連結青少年初期的尷尬與結束青少年進入成年 期之間的一座橋樑。雖然青少年期與其他人生階段相同,有 它本身的挑戰與問題,但對眾多年輕人而言,此一時期仍是 健康與積極成長的時期(Lerner, 2001)。
11
「成長」的各個階段
1. 少 年(juvenile):法律用語中尚未成年的人。 2. 青少年(teenager):13至19歲的人。 3. 青春期(puberty ):生理發生變化(性成熟)的時
期。 4. 成熟期(maturity):個人在生理、心理、智能等充
分成熟的時期。
【資料來源】黃俊豪、連廷嘉(譯)(2004)。R. F. Philip著。青少年心理學。臺北市:學富。
12
青少年期的範圍 3-1
層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生物 情緒 認知 人際
開始
結束
青春期
身體及性的成熟,例如 有生殖能力
獨立及自主,不再依賴 獲得個人自我認同及情
父母
緒自主
具邏輯思維能力、解決 建立成人邏輯思維能力 問題能力及決策能力 及自主決策
從父母導向轉移至同儕 增加與同儕及成人的親
導向
密能力
13
青少年期的範圍 3-2
5
「青少年」的意義-百科全書的定義
❖ 《大英簡明百科》將「青少年期」(adolescence)定義 為:青春期(puberty)與成人期(adulthood)之間的過 渡時期(約十二~二十歲)。特徵是生理方面的改變、 性情緒的發展、努力尋求認同、思考模式從具體進展到 抽象。有時視青少年期為一種過渡時期狀態,在這期間 他們開始脫離父母獨立,但仍欠缺一種明確的社會角色 定位。一般被視為是一段情緒高漲和充滿壓力的時期。
8
「青少年」的意義-學者的定義
❖ R. F. Philip指出:青少年期(adolescence)一詞源 自拉丁文動詞adolescere,意指「成長」或「趨 於成熟」。一般又細分為青少年期前期(11至14 歲)、青少年期中(晚)期(15至19歲),有助於作階 段性的討論。
9
「青少年」的意義-學者的定義
❖ 《社會學辭典》將「青年期」(adolescence) 定義為:指生命歷程(life course)中介乎童 年和成年之間的階段,其標誌是性徵出現, 但還未達到完全的成年地位或還未完全脫離 出生或生長的家庭(family of origin or orientation)。
3
「青少年」的意義-社會學的定義 2-2
6
「青少年」的意義-法規的定義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中規定:「所稱 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本法稱少 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7
「青少年」的意義-學者的定義
❖ 張春興(2007)認為:青年期(adolescence)係指 自個體生理成熟到心理成熟的一段時期,大致自青 春期開始的約11~12歲,一直到21~22歲一段時期。 青春期(puberty)則是個體身體發展到生理成熟階 段,是為青春期;相當於小學高年級到高中的一段 時期。而「青少年」與青春期涵義接近,屬於青年 期的前半段。
何謂「青少年」?
1
「青少年」的意義-心理學的定義
❖ 《張氏心理學辭典》將「青年期,青少 年期」(adolescence)定義為:指由青春 期開始到身心漸臻於成熟的發展階段; 女性約自12歲到21歲之間,男性約自13 歲到22歲之間。準此,兒童期後到成年 期之間的一段大約十年期間稱為青年期。
2
「青少年」的意義-社會學的定義 2-1
層面
開始
結束
社會
個人開始扮演著個人、 獲得成人的特權及賦予 家庭及工作者之角色 的責任
教育 進入國中生活
完成高中或大學學位
及他們的一般生活方式(life style)。因此,青春期適
值教育選擇和參與工作的時期,而且是生命週期中個人
嘗試性行為和休閒行為的一個階段。它也可能是一個懷
疑既存價值觀念的時期,一個反抗父母行為模式的時期。
對獨立的追求,自覺意識的加強,以及對自我的把握不
定,也可能導致心理上的危機與失衡(周業謙、周光淦,
❖ R. M. Lerner & G. B. Spanier認為:青少年期 是人生的一個轉折時期,在此時期中,由生 物、心理與社會都屬於是兒童特徵的個體整 合而成為生物、心理與社會都具有成人特徵 的個體。
10 Source: Lerner, R. M. (2001). Adolescence: Development, Diversity, Context, and Application .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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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教育學的定義
❖ 《教育大辭書》將「青年期」(adolescence)定義為:生理 學上常將青年期界定為居於青春期(puberty)與成熟之間的 時期;具體言之,當個體出現第一性徵及第二性徵時,即為 青年期的起點。唯個人出現性徵的時間有很大的差異,有的 早在九、十歲即開始,有的則延至十四、十五歲才出現。此 外,男女生出現性徵的時間亦有差別。青年期的個體在軀體、 情緒和認知發展方面皆有很大的變化。
❖ 在簡單社會裡,從童年向成年的過渡,往往用舉行通過
儀式來表示,或者用男青年的(較少有女青年的)年齡
組來表示。然而在現代社會裡,由於一再強調大眾傳播
媒體所宣揚的青年文化(youth culture),使得青春期
具有特別的重要性。在現代社會裡,與較傳統的社會相
比,青年人必須選擇自己的生涯(career)和伴侶,以
「青少年」的意義-學者的定義
❖ 「青少年」(adolescence)係衍生自拉丁文adolescere,本意 是長大成熟,長大成熟包含轉變。多數學者將人生的第二個 十年(即10歲至20歲)視為青少年期。在此時期中,個人的 生理、心理與社會特質由兒童轉變為成人。年輕的青少年在 很多旁觀者-尤其是父母看來,充滿著好奇與挫折,然而在 第二個十年結束時,這個年輕人似乎對友伴、家庭與工作有 了穩固的承諾。青少年中期是一段神秘、自我檢查與辨識的 時期,它也是連結青少年初期的尷尬與結束青少年進入成年 期之間的一座橋樑。雖然青少年期與其他人生階段相同,有 它本身的挑戰與問題,但對眾多年輕人而言,此一時期仍是 健康與積極成長的時期(Lerne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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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的各個階段
1. 少 年(juvenile):法律用語中尚未成年的人。 2. 青少年(teenager):13至19歲的人。 3. 青春期(puberty ):生理發生變化(性成熟)的時
期。 4. 成熟期(maturity):個人在生理、心理、智能等充
分成熟的時期。
【資料來源】黃俊豪、連廷嘉(譯)(2004)。R. F. Philip著。青少年心理學。臺北市: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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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期的範圍 3-1
層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生物 情緒 認知 人際
開始
結束
青春期
身體及性的成熟,例如 有生殖能力
獨立及自主,不再依賴 獲得個人自我認同及情
父母
緒自主
具邏輯思維能力、解決 建立成人邏輯思維能力 問題能力及決策能力 及自主決策
從父母導向轉移至同儕 增加與同儕及成人的親
導向
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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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期的範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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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百科全書的定義
❖ 《大英簡明百科》將「青少年期」(adolescence)定義 為:青春期(puberty)與成人期(adulthood)之間的過 渡時期(約十二~二十歲)。特徵是生理方面的改變、 性情緒的發展、努力尋求認同、思考模式從具體進展到 抽象。有時視青少年期為一種過渡時期狀態,在這期間 他們開始脫離父母獨立,但仍欠缺一種明確的社會角色 定位。一般被視為是一段情緒高漲和充滿壓力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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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學者的定義
❖ R. F. Philip指出:青少年期(adolescence)一詞源 自拉丁文動詞adolescere,意指「成長」或「趨 於成熟」。一般又細分為青少年期前期(11至14 歲)、青少年期中(晚)期(15至19歲),有助於作階 段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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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學者的定義
❖ 《社會學辭典》將「青年期」(adolescence) 定義為:指生命歷程(life course)中介乎童 年和成年之間的階段,其標誌是性徵出現, 但還未達到完全的成年地位或還未完全脫離 出生或生長的家庭(family of origin or ori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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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社會學的定義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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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法規的定義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中規定:「所稱 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本法稱少 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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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學者的定義
❖ 張春興(2007)認為:青年期(adolescence)係指 自個體生理成熟到心理成熟的一段時期,大致自青 春期開始的約11~12歲,一直到21~22歲一段時期。 青春期(puberty)則是個體身體發展到生理成熟階 段,是為青春期;相當於小學高年級到高中的一段 時期。而「青少年」與青春期涵義接近,屬於青年 期的前半段。
何謂「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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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心理學的定義
❖ 《張氏心理學辭典》將「青年期,青少 年期」(adolescence)定義為:指由青春 期開始到身心漸臻於成熟的發展階段; 女性約自12歲到21歲之間,男性約自13 歲到22歲之間。準此,兒童期後到成年 期之間的一段大約十年期間稱為青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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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意義-社會學的定義 2-1
層面
開始
結束
社會
個人開始扮演著個人、 獲得成人的特權及賦予 家庭及工作者之角色 的責任
教育 進入國中生活
完成高中或大學學位
及他們的一般生活方式(life style)。因此,青春期適
值教育選擇和參與工作的時期,而且是生命週期中個人
嘗試性行為和休閒行為的一個階段。它也可能是一個懷
疑既存價值觀念的時期,一個反抗父母行為模式的時期。
對獨立的追求,自覺意識的加強,以及對自我的把握不
定,也可能導致心理上的危機與失衡(周業謙、周光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