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业务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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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的基础性管理。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的基础性管理,是商业银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制度。例如,对较长期限的贷款担保和承诺,应定期(三个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协商合同有关条款,以减少信用风险。2.制定保护性条款。坚持审核授权买卖的证据,要求对方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反担保等。3.合理确定和调整表外业务的收费标准。商业银行可按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的风险系数收取佣金。例如,按照备用信用证的期限长短、金额大小、企业的信誉程度,确定不同的收费率。通过同业公会的协调,规范竞争,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降价甚至不收费的恶性竞争行为。4.重视前台交易和后台管理的结合。金融企业表外业务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管好前台交易,也要加强对后台的结算、报告系统的管理,强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离体系。
2.风险控制机制系统不健全。首先是数据基础管理工作极为落后。我国企业界整体缺乏诚信,加之银行信息管理起步较晚,缺乏连续性的数据,而且数据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不高。无法对客户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其次银行对风险的评估手段落后。对企业的只有简单的定量评估,大部分为可调整性强的定性分析,没有建立有效的分析模型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的定量分析,评估结果参考性不强。第三对已识别的风险无法做到准确评估和有效控制,监控手段、措施不适当,不能发挥作用。如对集团客户风险和关联企业风险,因关联关系复杂、多头授信,银行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不能准确评估风险程度。一旦风险暴露,已经无法控制。或者控制方法不适当,最终只能是银行自行承担巨额损失。
3、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贷后管理缺乏统一要求,贷款承诺和保函期限管理模糊,经济资本计量不到位。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突出。按照业务双人复核的原则,前后台职员须互相监督才能完成一项业务,而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还需要向对方银行复核,这是银行为了防止业务风险和防止票据诈骗所必须坚持的业务程序和内控制度。而实际上在表外业务运作中,由于管理不严,操作的透明度不高,又没有遵循严格的业务程序,使得票据诈骗活动屡屡得逞,这并不是票据造假逼真、诈骗手段高明,更多的是管理和操作上的问题,是内控和约束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客户经理对承兑和贴现的票据审查不严,擅自放宽业务条件,对不具有贸易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和贴现,甚至是银行内部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防范银行表外业务风பைடு நூலகம்
近年来,建设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展表外业务,新业务品种不断推出,表外业务逐渐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表外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有所积聚,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需引起足够重视。今年是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年,通过清理发现理财产品的销售和保函及贷款承诺业务风险凸现。由于表外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是暂时的,它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因而,表外业务潜藏着较大的风险。
一、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1、对表外业务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表外业务只是收取中间业务费,不承担多大风险,因此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过程简单化,对理财产品的销售只注重销售不揭示风险,引起客户投诉较多等。
2、手续办理缺乏监督过程。表外业务的手续办理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会计核算不到位,报表统计缺乏统一规范。
(四)要将表外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对于信用客户和公开统一授信企业在符合信用放款条件或落实了有效担保手续后,可直接免除保证金办理表外业务。
濮阳分行
2011.6.1
(三)运用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新技术。金融企业可借鉴国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新技术,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表外业务风险。探索建立与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信贷企业,特别是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及资金往来关系等信息,以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关联关系套取银行信用。
三、防范表外业务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表外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银行可针对每一种表外业务的重要风险点,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进行重点防范,从基本制度上,保证表外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而各个经办部门则必须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中间业务,稽核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3.银行监管措施滞后。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它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我国银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出台严格的监管法律法规。正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严重滞后,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都不同程度地潜伏着风险。如遇到国内经济金融的波动和国际金融风险的影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将会很快由潜伏状态外在化,引发我国的整体金融风险,甚至是诱发金融危机。
4.用人机制存在偏差,对从业人员道德修养认识不到位。商业银行在用人机制上过分的考虑业绩因素,往往忽视了思想道德素质等指标,在对所谓的“能人”管理上,因其突出业绩,而一味迁就,放松了对这些人的管理。此外,部分岗位人员不具备与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相适应的能力。多数基层支行只重视业务人员上岗操作技能。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教育与培训跟不同步。有的商业银行对业务人员的培训达不到要求。业务人员对业务的自我学习不够,对风险不敏感,造成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堵住。
1.坚持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制度。例如,对较长期限的贷款担保和承诺,应定期(三个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协商合同有关条款,以减少信用风险。2.制定保护性条款。坚持审核授权买卖的证据,要求对方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反担保等。3.合理确定和调整表外业务的收费标准。商业银行可按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的风险系数收取佣金。例如,按照备用信用证的期限长短、金额大小、企业的信誉程度,确定不同的收费率。通过同业公会的协调,规范竞争,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降价甚至不收费的恶性竞争行为。4.重视前台交易和后台管理的结合。金融企业表外业务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管好前台交易,也要加强对后台的结算、报告系统的管理,强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离体系。
2.风险控制机制系统不健全。首先是数据基础管理工作极为落后。我国企业界整体缺乏诚信,加之银行信息管理起步较晚,缺乏连续性的数据,而且数据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不高。无法对客户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其次银行对风险的评估手段落后。对企业的只有简单的定量评估,大部分为可调整性强的定性分析,没有建立有效的分析模型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的定量分析,评估结果参考性不强。第三对已识别的风险无法做到准确评估和有效控制,监控手段、措施不适当,不能发挥作用。如对集团客户风险和关联企业风险,因关联关系复杂、多头授信,银行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不能准确评估风险程度。一旦风险暴露,已经无法控制。或者控制方法不适当,最终只能是银行自行承担巨额损失。
3、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贷后管理缺乏统一要求,贷款承诺和保函期限管理模糊,经济资本计量不到位。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突出。按照业务双人复核的原则,前后台职员须互相监督才能完成一项业务,而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还需要向对方银行复核,这是银行为了防止业务风险和防止票据诈骗所必须坚持的业务程序和内控制度。而实际上在表外业务运作中,由于管理不严,操作的透明度不高,又没有遵循严格的业务程序,使得票据诈骗活动屡屡得逞,这并不是票据造假逼真、诈骗手段高明,更多的是管理和操作上的问题,是内控和约束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客户经理对承兑和贴现的票据审查不严,擅自放宽业务条件,对不具有贸易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和贴现,甚至是银行内部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防范银行表外业务风பைடு நூலகம்
近年来,建设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展表外业务,新业务品种不断推出,表外业务逐渐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表外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有所积聚,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需引起足够重视。今年是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年,通过清理发现理财产品的销售和保函及贷款承诺业务风险凸现。由于表外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是暂时的,它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因而,表外业务潜藏着较大的风险。
一、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1、对表外业务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表外业务只是收取中间业务费,不承担多大风险,因此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过程简单化,对理财产品的销售只注重销售不揭示风险,引起客户投诉较多等。
2、手续办理缺乏监督过程。表外业务的手续办理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会计核算不到位,报表统计缺乏统一规范。
(四)要将表外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对于信用客户和公开统一授信企业在符合信用放款条件或落实了有效担保手续后,可直接免除保证金办理表外业务。
濮阳分行
2011.6.1
(三)运用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新技术。金融企业可借鉴国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新技术,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表外业务风险。探索建立与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信贷企业,特别是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及资金往来关系等信息,以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关联关系套取银行信用。
三、防范表外业务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表外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银行可针对每一种表外业务的重要风险点,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进行重点防范,从基本制度上,保证表外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而各个经办部门则必须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中间业务,稽核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3.银行监管措施滞后。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它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我国银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出台严格的监管法律法规。正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严重滞后,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都不同程度地潜伏着风险。如遇到国内经济金融的波动和国际金融风险的影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将会很快由潜伏状态外在化,引发我国的整体金融风险,甚至是诱发金融危机。
4.用人机制存在偏差,对从业人员道德修养认识不到位。商业银行在用人机制上过分的考虑业绩因素,往往忽视了思想道德素质等指标,在对所谓的“能人”管理上,因其突出业绩,而一味迁就,放松了对这些人的管理。此外,部分岗位人员不具备与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相适应的能力。多数基层支行只重视业务人员上岗操作技能。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教育与培训跟不同步。有的商业银行对业务人员的培训达不到要求。业务人员对业务的自我学习不够,对风险不敏感,造成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堵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