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农业生产资料抽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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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农业生产资料抽样规范
一、化肥
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规范编号: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401.1-2008
适用范围:
版规范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产品种类和术语定义:
复混肥料可以分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复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复合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掺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由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也称BB肥,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分数计。
标明量,值,:在肥料包装、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配合式: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其数值之和应与总养分标明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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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技术指标,,,
指标项目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40.0 30.0 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70 50 40
水分,H2O,, 2.0 2.5 5.0
粒度(1.00,4.75mm或3.35,90 9080 5.60mm),
氯离子(Cl-), 3.0
注:
1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2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
4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上不得标明“含Cl”或“含氯”。
抽样型号或规格
,1,复混肥料: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2,复合肥料: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3,掺混肥料: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生产企业成品库、堆场、销售现场或经销单位仓库,
抽样产品要求是企业在12个月以内生产的企业自检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若在流通领域抽样应要求经销单位提供进货发票或验货单及营业执照,并加以记录,并必须及时通知生产企业确认或由生产企业到场确认。所抽产品为生产企业自检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有明显试制品和处理品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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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视为自检合格。
抽样基数:
抽查最低批量为1吨,最大批量为500吨。如生产单位有系列产品,只抽取其中一种产品。
抽样数量:
,1,根据标准有关规定,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袋时,抽样袋数按表4“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抽取
N1/3 (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样品,大于512袋时,按3×
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选取的最少选取的最少总的包装袋数总的包装袋数抽样袋数抽样袋
数1,10全部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102,
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451,512 24 152,181 17 / /
,2,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采取。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样量不少于0.1kg,每批抽取总试样量大于2kg。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kg,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500mL塑料瓶中,密封,粘贴标签和双方签字认可的封条。一瓶为检验样品,一瓶为备用样品。
四分法可参照大米抽样规范中的扦样方法,见本书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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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应注意问题:
,1,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
,2, 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的包装袋上所示内容抄写完全,并对所抽样品的包装袋上所示内容拍照,注意不要遗漏包装袋背面标识内容,或带回一个包装袋。如有欠缺,则应补齐。对典型企业、产品销售现场,应尽可能拍照留证。
,3,所抽产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产品,非企业自检合格产品、有出口合同产品、有“试制品”及“处理品”标志的产品均不属抽样范围。
2.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
规范名称、编号
《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401.2-2008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监督抽查产品为磷酸钙和钙镁磷肥。
抽样型号或规格:
过磷酸钙: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合格品
钙镁磷肥: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生产企业成品库、堆场、销售现场或经销单位仓库,抽样产品要求是企业在12个月以内生产的企业自检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流通领域抽样应要求经销单位提供进货发票或验货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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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并加以记录。所抽产品为生产企业自检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有明显试制品和处理品标志的除外)视为自检合格。
抽样基数:
抽查最低批量为1吨,最大批量为500吨。如生产单位有系列产品,只抽取其中一种产品。
抽样数量:
,1,根据标准有关规定,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袋时,抽样袋数按表6“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抽取样品,大于512袋时,按3×N1/3(N 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选取的最少选取的最少总的包装袋数总的包装袋数抽样袋数抽样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