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业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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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业评估模型

一、行业总体情况及行业特点

(一)行业介绍

该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B类行业即采矿业目录下子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行业内容,分类代码为0810,是指对铁矿石的采矿、选矿活动。“铁矿采选业”纳税人可进一步细分为“单一采矿”、“单一选矿”、“采选合一”三种类型。“单一采矿”的企业是指只开采、销售铁矿石,不对矿石进行洗选的企业。“单一选矿”的企业是指通过外购矿石加工铁精粉或外购低品位铁精粉加工成高品位铁精粉的企业。“采选合一”的企业是指采矿石并加工为铁精粉的企业。

(二)行业特点

1.铁精粉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大多为自有矿山或从小规模企业购入,原料购入较难控制,对矿山矿石品位无法掌握,对低价销售矿石行为很难控管,尤其是矿山生产企业将其产品仅销售给关联方时,无法确定是低价销售还是销售贫矿。 2.辅助材料、设备易损件的使用周期长,受自身质量及原矿石品位影响,使用周期不固定,且不易掌握。根据实际调研,衬板一般4个月更换一次,钢球一般2 个月更换一次。 3.铁矿采选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低,。其产成品铁精粉是钢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销售的主要对象是冶炼企业和铁粉深加工企业、商贸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国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的影响,上下波动较大。

4.产品投入产出率、平均单位产品耗电数量、辅助材料(钢球)、机器设备易损件(衬板、锤头)的耗用受原矿石品位影响较大,因此掌握原矿石的品位至关重要。受地域影响,原矿石品位区间为12%-33%,品位差异较大。

5.铁精粉生产过程各阶段均与电量耗用有关,是企业为了准确掌握铁精粉的生产数量,目前大部分铁精粉生产企业在往精粉池运送的输送带上皮带秤,还有部分企业铁精粉生产企业通过自建的标准精粉池进行物理测算,生产铁精粉数量与生产工人的工资挂钩。

二、生产经营流程

按照矿脉埋藏深浅的不同,铁矿石的开采分为“井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类型。区分两种不同的开采方式,“采矿”及“选矿”工艺流程图示如下:(一)井下铁矿采选流程示意图(二)露天铁矿采选流程示意图

三、行业税收风险控制点。

(一)企业产品正常的销售渠道基本有两类:一类是销售给大中型钢铁冶炼企业,这部分销售基本上都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信度较高;另一类是销售给小型冶炼企业、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或商贸企业,可信度较低,销售时有很多是现金交易,不开发票,不入帐,资金体外循环。

(二)由于铁精粉库存数量难以核对,企业多采取隐瞒产品产量,帐外销售,不开具发票,少计销项税额。主要表现为单位产品耗电量偏高。

(三)是部分企业对外购原材料控管不严,非正常损失原材料也抵扣进项税金现象。(四)在生产、外购矿石、销售铁精粉环节自行代开运费发票虚增生产成本,抵扣进项税额。目前,铁精粉销售基本为卖方市场,因此销售铁精粉时由买方负责运费,而这里所指运费是运送矿石的短途运费。以外购矿石生产铁精粉企业运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相对较大。(五)发生销售行为,不及时入账核算,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相对滞后,或者企业在税收条件优惠的地方设立商贸公司,采取低价销售产品这种方式转移利润和少纳增值税。

四、行业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

(一)投入产出法

1.评估模型选矿比=(铁精粉品位—尾矿品位)÷(原矿品位—尾矿品位) 测算铁精粉产量

=原矿消耗量÷选矿比测算原矿消耗量=测算铁精粉产量³选矿比测算销售收入=(期初库存铁精粉数量+测算铁精粉产量-期末库存铁精粉数量)³销售单价问题值=(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³适用税率

2. 应用分析要点

(1)应用本方法应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测算原矿消耗量来验证企业资源税申报情况;二是通过测算铁精粉产量来验证企业申报收入的真实性;

(2)应用本方法要注意:一是能准确掌握企业关键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二是能掌握本地区不同品位铁精粉的销售价格。

(3)根据测算的铁精粉产量和原矿消耗量,与企业相关原材料耗用和销售收入账簿记载数据对比,若测算铁精粉销售数量大于账簿记载数,或测算原矿消耗量小于账簿记载数,则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

3.标准值参数范围选矿比标准值范围由各地按实际测算

4.数据来源

(1)实地调查,获得企业关键设备的型号。

(2)通过查阅企业原材料和销售收入账簿,获得有关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的数据。

(3)通过抽样化验检测、现场监控化验检测、指定国家专业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等多种方式测定铁矿石入选品位、铁精粉品位和尾矿品位。

(二)电耗测算法

1.评估模型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电耗定额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量³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³适用税率(征收率)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³适用税率(征收率)

2.应用分析要点

(1)非生产用电比例与生产规模大小、磨机新旧程度有关,可通过约谈、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了解非生产用电量。

(2)可根据账面铁精粉产量、磨机型号,反向推算单位铁精粉电耗数据是否在电耗指标范围内,从而测算出问题值。

(3)可根据企业生产设备实际情况, 现场测定一段时间内设备工作耗电量,求出电耗定额。

(4)正常的企业非生产性(办公照明、空调使用等)用电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记。但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是否存在将电转售其他企业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多抵进项情况。

3.标准值参数范围(具体运用要结合本地实际)评估期单位产品电耗定额由各地自行测算,具体算法为:评估期单位产品电耗定额=月耗电度数/月矿粉产量

4.数据来源

(1)各生产环节装有分电表的,直接将从供电部门取得的各生产环节电表所示用电量相加,即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

(2)各生产环节没有分电表的,可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评估期总耗电量,再乘以铁精粉生产用耗电量约占全部耗电量比,即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

(三)工资耗用法(此种方法适用于铁矿开采企业)

1.评估模型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资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³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³适用税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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