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浅谈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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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谈加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为何“一把手”犯罪那么多?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把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企业领导班子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称为“一把手”。然而,有些“一把手”因为宗旨观念淡化,组织观念弱化,法纪意识淡薄,拒绝接受各级监督,大搞“家天下”、“一言堂”,从“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堕落成为历史和人民的罪人。在各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把手”所占的比例很大。请看——
被称为“穷县富书记”的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借调整、提拔干部之机,拿官印换钱,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44万元,个人财产多达270万元,其中存款人民币142.3万元,美元2.46万,房产6处。
湖北省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章大梁,任职4年,就采取虚报冒领,重复支出,以拉关系为名向下级索要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88起,贪污公款63.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人员调动、招工、提拔,以及基建征地过程中,肆意索取和收受80余人贿赂306起,涉嫌受贿金额74.94万元286.6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流失,直接经济损失414万余元。
创下湖南受贿金额之最、号称“三湘第一贪”的原任娄底市财政局局长、后调任娄底市副市长的赵更效,滥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违规追加财政预算外拨款索取和收受回扣,受贿金额达862万元之巨。
为什么这么多的“一把手”违法犯罪?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把手”凌驾于组织和党纪国法之上,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为何这么难?近年来,围绕如何搞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普遍感到对“一把手”难以监督,其主要表现有四点:
一是有些“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逃避监督。有些“一把手”经受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钻制度和政策空子,捞取个人实惠,有的认为贪点占点是小事一桩,上级不会挑剔,下级不会计较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偶尔违法违纪,上级很难察觉,群众更不会知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权谋私的手段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的特点,给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是有些“一把手”地位特殊,使人不敢监督。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地方,“一把手”都处在权力的核心地位,他在党委(党组)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行政领导班子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在领导活动中处于督导地位,时间长了,往往容易出现个人专权现象。更有甚者,利用自己所处的特殊位置,对上拉关系、找靠山,对下拉帮结派,摘小团体,在
单位大搞“家长制”、“一言堂”,滥用权力,容不得不同意见,听不进他人批评,对持不同意见者,轻则排斥打击,重则撤职下岗。三是权力封闭运行,使人无法监督。有的地方和单位“一把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己有,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上,搞个人说了算。有的搞假民主,走过场,有的不讲程序和原则,越俎代庖,集决策和执行于一身,有的以工作需要保密为由,该公开的用权行为不公开、不透明,使群众无法监督。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无力监督。现行的监督体制主要是以同级监督为主,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这种监督体制对“一把手”而言,表面上疏而不漏,实则难以到位。主要表现为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鞭长莫及,对一些滥用权力行为一时难已察觉同级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者往往受制于被监督者,已经建立起来的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如何监督“一把手”?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在继续下大力气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践中应当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立足教育防范,形成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要求监督的格局,解决“一把手”逃避监督的问题。“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来自外部的监督只有通过被监督者的自觉接受才会真正产生效力。因此,加强
对“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加强教育,使各级“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高低,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不仅如此,“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还决定了他们如果带头接受监督,就能提高整个班子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从而更好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领导水平。
第二,抓住权力集中的重点区域,构建权力互制的监督格局,解决对“一把手”难以监督的问题。一是要实行权力“重点”监督互制。对“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等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物实行重点监督。二是要实行上下连带互制。针对一个部门和单位而言,单位“一把手”要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班子成员在对“一把手”负起监督责任的同时,要按照分工对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实施监督。一旦因监督制约不力或放弃监督制约而发生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上追一级,由其上级单位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权力分解互制。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在部门内部重塑新的权力结构模式,形成权责分明、团结合作、相互制约的机制。要采取有效办法,使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离。要加快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制度上明确“一把手”的审批权,规定权力行使程序,对随意性大的物资、经费、工程发包,特别是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和制度。要在领导层中实行分权制约,把以往过于集中的权力分解成为由几个人或几个层次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