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亦药亦毒_论细辛_林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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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卷第6期 2009 年 6 月
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CM
Vol. 11 No. 6
Jun . ,2009
细辛者,阳药也,风药也。

阳主升散,风性动泄,其味极辛,芳香峻烈,故善走经窜络,入髓透骨,启闭开窍。

然而,此一味细辛却可谓是“宜用,而不易用”。

所谓细辛“宜用”者,其上达巅顶可通利耳目,旁贯百骸以无微不至,内之宣络脉而疏通百节,外之行孔窍能直透肌肤,竟如此能行能散。

而云其“不易用”者,全因细辛之毒。

遂古今畏惧之者“甚至终身行医,而终身视细辛为蛇蝎”。

细辛一品,真可谓亦药亦毒,亦正亦邪。

然而“能用毒药,方为良医”,必使趋细辛辛香走窜之利,避细辛燥烈峻毒之害可也。

果真知此“用药即是用毒”之理,则于细辛之用便豁然可通而无忧矣。

1 用药部位及释名
1.1用药部位之变迁
细辛为马兜铃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细辛之根或全草入药。

《名医别录》云:
“二月、八月采根,阴干。

”《本草经集注》曰:
“用之去其头节。

”《雷公炮炙论》曰:
“一一拣去双叶,服之害人,须去头土。

”由斯可见,古代细辛之用药部位为根,且强调须做药物之纯净处理,即“去其头节”、“拣去双叶”、“去头土”,并认为“双叶,服之害人”。

此后按《证类本草》、《本草衍义》、《本草备要》、《本草求真》、《本草纲目》等历代本草著作所云均依用此说。

沿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细辛仍以根部入药,各药店在采购细辛之时要求购进全草,以便鉴别真伪,经鉴定后再去除地上部分而但留根部。

后又至因于细辛药源渐稀,遂逐将其地上部分亦入于药用。

甚则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高等中医院校《中药学》教材均记载细辛药用全草。

直到2005年第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才明确指出细辛药用部位为“根及根茎”,可谓正本清源,正如宋·沈括《梦溪笔谈》云:“药有用根,或用茎叶,虽是一物,性或不同,苟未深达其理,未可妄用。


1.2释名
《广雅·释草》云:
“细条,细辛也。

”细乃谓其形,辛则言其味,即指其根细而味辛,故名细辛。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六云:
“细辛……极细而直,深紫色,味极辛。

嚼之习习如椒,其辛更甚于
椒。

”宋·苏颂亦曰:
“其根细,而其味极辛,故名之曰细辛。


2 细辛之用
2.1历代医家对细辛的应用
古时善用细辛者,当首推东汉·医圣张仲景。

《伤寒论》凡113方中,用细辛者有6方,《金匮要略》265首方中,亦有14方用之者。

其中,细辛或配干姜、半夏、麻黄等,温肺化饮,祛风散寒,启闭开窍,入射干麻黄汤,主治寒饮郁肺之“咳而上气,喉中水鸡声”;入厚朴麻黄汤,主治寒饮夹热之“咳而脉浮”者;入小青龙汤,主治外寒内饮之“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亦或主“饮水流行,归于四肢,当汗出而不汗出,身体疼重”之溢饮者;入小青龙加石膏汤,主治“心下有水”属寒饮夹热之“肺胀,咳而上气,烦躁而喘,脉浮者”;又入苓甘五味姜辛汤、苓甘五味姜辛半夏汤、苓甘五味姜辛半夏杏仁汤及苓甘五味姜辛半夏杏仁大黄汤,主治支饮诸证。

细辛或配以附子或乌头,温阳化饮,入桂枝去芍药加麻辛附子汤,主治水气凝结之“心下坚,大如盘,边如旋杯”者;入赤丸,主治“寒气厥逆”;入大黄附子汤,主治寒实积滞之“胁下偏痛”、“脉紧弦”者。

或配以蜀椒、附子、干姜、桂枝等,温藏安蛔,入乌梅丸,主治“病者静而复时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其人当吐蛔”之蛔厥证。

此外,尚有配桂枝、防风等,外散风寒,温通阳气,入侯氏黑散,主治“大风,四肢烦重,心中恶寒不足者”。

诸凡种种,可见仅此一味细辛,便被仲景运用得纵横贯通,左右逢源[1-2]。

自仲景开细辛应用之先河,后世诸家亦多有继承与发展。

如《普济方》中之细辛散主治“风冷头痛,痛则如破,其脉微弦而紧”。

《圣济总录》之至灵散方用细辛和雄黄等分为末,吹鼻治疗偏头痛。

《御药院方》之细辛散主治牙齿疼痛。

《卫生家宝方》载细辛末,醋调贴脐上,主治小儿口疮。

《世医得效方》载细辛末,吹入鼻中,主治暗风卒倒,不省人事。

《本草纲目》载细辛配丁香为末,每服一钱,柿蒂汤送下,主治虚寒呕吐,饮食不下,等等,都是应用细辛之佳效良方。

众多医家,在广泛的临床实践中大量地应
“亦药亦毒”论细辛
林大勇,李 斌,曲道炜
(辽宁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2)
摘 要:系统地探讨了细辛的用药部位、性味功效、配伍规律、使用指征、剂量、毒性及煎煮方法,并针对自古流传的“细辛不过钱”之俗谚加以讨论。

总之,能用毒药,方为良医,若能把握安全剂量,施以适当地配伍及煎煮方法,必然能趋细辛宏效之利,而避细辛峻毒之害,从而安全有效地使用细辛。

关键词:细辛;用药部位;剂量;毒性;煎煮
中图分类号:R28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42X (2009)06- 0017- 03
收稿日期:2009-02-26
作者简介:林大勇(1979-),男,辽宁沈阳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中医经典理论教学与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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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11卷
用细辛,取得了非凡之疗效,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3]。

2.2细辛的使用指征
《神农本草经·卷二·上品》云:
“细辛,味辛,温。

主咳逆;头痛脑动;百节拘挛,风湿痹痛死肌[4]。

”同时结合对仲景于《伤寒论》、《金匮要略》中使用细辛方药原文描述之研究,可大致概括出细辛之使用指征为:恶寒,不渴,或兼有咳逆、厥冷、疼痛者。

所谓恶寒,是指病者感觉怕冷喜温,四肢冰冷,常常夏季亦穿厚衣,或者稍微冒受风寒则冷气彻骨,周身拘紧不适。

所谓不渴,是指患者口不干渴,并常有清稀涎唾且量多,甚或自觉口内有冷气,咽下涎唾亦觉冰冷。

从整体状态来看,此类患者常表现为“但欲寐”,即精神不振,喜卧懒言,小便清长,脉象多迟缓或“脉细欲绝”,其舌质淡红,舌苔白润、白腻或白滑,并舌面上常罩一层稀滑之黏液。

除此之外,其人或咳逆者,必伴痰液清稀量多,或多泡沫,或有清涕如水;或有厥冷者,则四肢冰冷且痛,遇冷尤重;或有疼痛者,必是拘挛冷痛,喜温恶寒,得温则缓[5-6]。

2.3细辛的使用剂量
2.3.1 历代医家使用细辛之剂量 仲景用细辛之剂量范围在1两至6两,其中绝大多数用量在2两或3两。

据柯雪帆氏之考证,通过对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中与仲景同时代的“光和大司农铜权”之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核算,认为东汉1斤合今之250克,1两合今之15.625克(1斤等于16两)。

又,丘光明氏等据目前全国范围内收集到的39件东汉时期权衡器出土文物,实物实际测量,推算东汉1斤量值约为222克,如此1两量值约为13.875g。

由此笔者认为,东汉1两量值范围约在13.875~15.625g。

故仲景使用细辛之剂量范围是13.875~93.75g。

若上述剂量是3次服药量,则每次服用细辛量为4.625~31.25g[7-8]。

唐·孙思邈《千金翼方》载:
“治产后腹中余血未尽,后痛强满,气息不通”之生地黄汤中细辛用“一两半”(唐代用药剂量单位沿用汉制)。

唐·王焘《外台秘要》中治“咳嗽上气,时时呕白唾沫数十年者”用细辛“一两”。

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之加味三五七散作汤剂方中细辛用量为“一斤八两”。

明·朱氏《普济方》治风湿头痛立效方中细辛用“半两”。

清代《石室秘录》完治法治疗头痛之两方中,细辛分别用“五钱”和“一两”。

民国·张锡纯于《医学衷中参西录》麻黄细辛附子汤后注云细辛“二钱非不可用”[9]。

上述历代诸家所用细辛之剂量多远超过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现版全国高等中医院校《中药学》教材中载细辛1~3g用量之规定。

如是之规定则多依从于自古流传的“辛不过钱”之俗谚。

2.3.2 何谓“细辛不过钱”“细辛不过钱”之说,始于宋·陈承的《本草别说》,然原著已佚。

据宋·唐慎微《经史证类大观本草》引《本草别说》语:
“《别说》云: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

”后据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载:
“承曰: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10]”。

(笔者认为李时珍所云之“不可过一钱”当改为“不可过一钱匕”)其中所谓
钱匕者,正如唐·孙思邈《千金要方》云:
“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则是一钱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

”即以汉代之五铢钱匕量取药末至不落者为一钱匕,用五铢钱匕量取药末至半边者为半钱匕。

1钱匕约今之5分6厘,合2克强;半钱匕约今之2分8厘,合1克强。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所谓 “不可过半钱匕”或“不可过一钱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细辛若单用末”,而并非指细辛入汤剂不可过半钱匕或一钱匕。

实践证明,远自张仲景用细辛入汤剂之剂量就超出此所谓“一钱匕”,后世医家亦如此,直至现代大量临床报道,用细辛至10g、20g,甚至最多达到60g者,非但未有中毒,而且还均取得了显著疗效。

由此笔者认为,临床使用细辛之凡入汤剂者,当不必拘泥于“细辛不过钱”之说[11]。

然而,尽管如此,不同之人,体质不同,对细辛耐受性各有显著差异。

笔者曾遇用细辛(全草)30g 治疗阳虚失眠使显效而无中毒者,亦有仅用5g却致中毒者。

因此,应用细辛之剂量尤当慎重,应从小剂量开始,如无不良反应,再逐渐加量,采用递增的方式以取效,如此之用法比较安全、稳妥。

3 细辛之毒
3.1细辛有毒论
历代多数医家认为细辛有毒,并论及中毒之征为“气闷塞不通者死。

”此描述恰合于现代药理学之研究。

研究表明细辛之毒性主要由其挥发油中毒性成分黄樟醚引起,其可使中枢先兴奋后抑制,随意运动及呼吸减慢,反射消失,心律渐紊乱直至停搏,最后致呼吸肌麻痹乃至死亡。

此外,黄樟醚亦有致癌作用等。

服用细辛中毒后,应立即采取解毒措施抢救:中毒轻者出现口唇、舌尖和指趾麻木,停药后诸症即可消失。

若中毒严重,出现呼吸困难,心律异常,或致肾脏之损害者,应立即采取对症治疗措施。

3.2细辛无毒论
《神农本草经·卷二·上品》云:
“细辛,味辛,温……久服明目,利九窍,轻身长年。

”《本经》将细辛列为上品,即说明其属无毒。

正如《本经》开篇所言:
“上药……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

”《吴普本草》亦曰细辛:
“无毒”。

清·张志聪《本草崇原》曰:“细辛……岂辛香之药而反闭气乎?岂上品无毒而不可多服乎?”又清·陈修源《神农本草经读》云:“陈承谓细辛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而死。

近医多以此语忌用,而不知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方书之言,类此者不少。

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伊黄之门,终身不能入矣。


笔者认为,所云“细辛无毒”者,当是在辨证准确,方药对证之时,遣以道地之细辛,控制其用量,并充分施予煎煮为前提。

4 细辛煎煮法
予以合理、充分地煎煮是安全有效地运用细辛的必要手段。

因为细辛之毒性主要在于其挥发油成分,据现代药理研究表明,细辛挥发油中的有效成分为甲基丁香酚,其所占比例为60%,有毒成分黄樟醚占8%。

黄樟醚之挥发性胜于甲基丁香酚,且在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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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针治疗腹部以外的疾病已有十分悠久的历
史,是薄智云教授所发明,又称为“薄氏腹针”。

其“神阙布气假说”是认为以神阙为轴心的大腹部不仅有一个已知的与全身气血运行相关的循环系统,而且还拥有一个被人们所忽略的全身高级调控系统,即腹部全息系统。

是人体最早的系统,也可能是经络系统的母系统,对人体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1]。

而从脑论治作为中医藏象学说的重要理论,与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辨证治疗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谓内涵广博,影响深远。

笔者不揣愚陋,试着谈谈对腹针疗法与从脑论治二者的联系,或可对我们学习和研究腹针疗法有所启发和帮助。

1 腹针的核心理论基础
其理论基础是中医的经络学说、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

阴阳学说认为,在腹部以脐为中心,上属阳,下属阴,腹外属阳,腹中属阴,左属阳,右属阴。

通过
腹部来调整阴阳、补偏救弊,促使阴平阳秘,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是腹针疗法的基本原则。

脏腑学说认为,心位于胸中,但得养于脾胃,与小肠相表里,因此,通过经别络于小肠;肺虽位于胸中,但肺的经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

其他的脏腑俱在腹中,因此,五脏六腑与腹部有密切的联系。

经络学说认为,背属阳,腹属阴。

在腹部循性的有任脉、足少阴肾经、足阳明胃经、足太阴脾经和足厥阴肝经5条经脉,足少阳胆经循行于腹侧。

腹部不仅有阴中之阴的任脉,还有足阳明胃经和足少阳胆经两条阳经。

因此,在腹部不仅可以调阴,亦可以调阳。

因经络“内属脏腑,外络肢节”,故十二经脉的经别亦从腹部经过与脏腑相接。

此外,还有带脉束腰一周与背部的督脉、膀胱经相连,冲脉、阴跷脉、阴维脉亦行小腹或腹前,腹针疗法与从脑论治的关系
谢长才1,许能贵2,符文彬1,孙 健1
(1.广东省中医院针灸科,广东 广州 510120;2.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 广州 510405)
摘 要:腹针疗法作为一种新型针灸疗法,治疗许多疑难病症,疗效独特。

从脑论治是中医学治疗脏腑疾病的
辨证论治的方法。

分析了腹针疗法的理论、部位、功能等与从脑论治的辨证统一的关系,以及二者的中医核心理论、辨证治疗的总体思维,说明了腹针疗法治疗人体疾病的内在实质含义与从脑论治得到了高度的统一。

关键词:腹针疗法;从脑论治;腹脑
中图分类号:R245.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42X (2009)06- 0019- 02收稿日期:
2009-01-01作者简介:
谢长才(1969-),男,安徽和县人,主治医师,博士,主要从事于针灸治疗皮肤病、肥胖和脑病的研究。

状态下易被破坏。

若在高温状态下煎煮细辛30min 后,因黄樟醚挥发而所剩无几,仅存原药材的2%左右,此浓度不足以产生毒性,并实验证明,甚至将细辛之用量增加50倍,也不一定产生毒副作用。

故笔者认为细辛之煎煮时间须适当延长,或单独先煎20~30min,如此基本可以在使细辛充分发挥效用之同时确保其安全性。

研究表明,在相同剂量下单纯的细辛根中挥发油(包括有效成分和毒性成分)含量几乎是全草煎煮10min 后的3倍,如欲达到相同的疗效,则入汤剂的细辛全草用量至少应增加至入散剂细辛全草用量的3倍。

且在相同剂量下,细辛根中挥发油毒性成分(黄樟醚)含量分别是全草煎煮10、20、30min 的4、12、50倍。

由此可见,同剂量细辛
全草与根相比,有效成分和毒性都要小
[11-12]。

如今药房中之细辛,皆药用全草,因此入汤剂之全草细辛用量可适当增大,必不可拘泥于“不过钱”之谚。

仲景遣方之细辛当皆用根,其用量亦大,则更说明“不过钱”之细辛是入于散剂者,而非入于汤者。

总之,细辛一品,可谓“亦药亦毒”。

然再大之毒,用之的确亦可化为治病救人之灵丹妙药,反之,再好之药,若用之谬误便可成为致人死命之大毒。

只有通晓个中运药效用毒理,方可信手“聚毒药以供医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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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筱坤.从细辛根末与全草煎剂所含挥发油及黄樟 醚的测定分析论细辛用量与剂型的关系[ J ] .上海中医药杂 志,19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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