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规划局总平面及单体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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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规划局《总平面及单体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总平面及单体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和高效性,本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电子报批。为配合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标准,望广大建设和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执行。

一、设计深度

1、基本要求

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规划局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

2、场地定位

标明规划用地红线各主要转角点的坐标。

3、道路

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出路两边沿石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4、公共绿地

绘制出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5、室外车场

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小轿车),停车层数大于1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

6、建筑轮廓

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建筑基底轮廓、基底上部单元轮廓、建筑附属轮廓、局部公建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五类。

(1)概念定义

建筑外围投影轮廓指包括建筑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

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

上部单元轮廓指基底轮廓上部各变阶的平面投影轮廓,如上部塔楼、楼顶梯间等;

建筑附属轮廓指建筑阳台、雨棚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

局部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搂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

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义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如为公建要细分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或市标规定);

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

(2)线型

上述轮廓均必须在报审图中清楚地绘制出来,其中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必须为粗实线,其余五类为细实线。

(3)注意

不得将与建筑轮廓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4)标注

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右上角标明。至少标明一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7、属性一览表

清晰标明建筑的室内外高差、各标准层高、女儿墙等竖向信息以及编号、名称、面宽、户型等属性信息,并统一绘制成建筑属性一览表,参见附表1。如建筑形体复杂,表格不能完全说明清楚的须另行绘大样说明。

8、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架空层,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5)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9、室外构件

(1)户外设施、构筑物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还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2)地理凸起

须描绘平面外轮廓并标明竖向。

10、区外建筑

绘制参考上述第6条,并标明建筑竖向和底层窗台高,如条件允许最好绘制建筑属性一览表。

11、统计表类

总平面图中须附带绘制建筑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见附表2,建筑单体图中须绘制单体指标一览表,见附表3。

12、总平面单体均须绘制指北针。

13、附表

附表2:建筑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

附表3:单体指标一览表

二、制图标准

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2004-2008的DWG文件。

2、报审图须以米为单位绘制,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米,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

3、图形的坐标采用世界坐标系。

4、报审方案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容量不宜大于5M。

5、每个单体和总平面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且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本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

6、报审方案图元实体分类参见表4:实体分类。所有的封闭多义线均不得存在自交,相关实体应绘制在相应的专用图层中,其他实体不得绘制在专用图层中。

7、附表

附表4:实体分类

三、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说明图例

为了进一步说明有关规定,特绘制《总平面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说明图例》(在珠海市规划局网站下载),为在制图过程中提供参考。

四、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

为了快速方便地贯彻电子报批的标准,实现电子报批简单、直观、高效和科学的目的,我局与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EPLAN珠海市城市规划电子报批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必须采用

该系统转换模块转换后方可作申报成果。在设计成果的转换和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有关规则。

1、设计成果转换前的格式

总平面和各建筑单体必须分别单独存一个dwg文件,并且将其放置于同一目录中。

2、上报成果

上报成果为目录,其中存储转换后或补充的文件,包含dwg、cpl、doc三类格式,其中dwg为原设计图,cpl为转换后的文件,doc为必备的指标内容和说明文档。

五、相关概念及指标计算规则

1、规划用地 = 用地红线所包含的面积(m²)。

2、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3、公建用地 = [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4、用地平衡表里的面积比 = 每一项用地面积 / 规划总用地。

5、面积比例=单个性质面积(如教育)/ 建筑总面积(%)。

6、总建筑面积 = 所有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公建和住宅,架空层面积。

7、户数:计算小区内所有建筑的输入户数和自带户数,当一栋建筑既有输入户数又有自带户数时,只计算输入户数。

8、计容建筑面积 = 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小区内所有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及符合一定要求的地下面积;当地下室露高超过2米时,地下室-1层计全面积;当地下室露高超过1.2米小于等于2米时,地下-1层计半面积,当架空层小于150m²时计算容积率。

9、不计容建筑面积 = 小区内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²)。

10、容积率 = 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总用地(没有单位)。

11、建筑基底面积 = 所有建筑基底之和(m²)。(注:纯地下建筑不计算基底面积)。

12、总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规划总用地)*100%(%)。(注:只有地下层没有地上层的建筑基底不记入)。

13、绿地率 = [(公共绿地计算面积 + 其它绿地计算面积)/规划总用地]*100%(%)。

14、停车位数 = 小区内各类室外车场和室内车场的用地面积/相应车均用地面积,计算总和(辆)。

15、停车率 = (小区内所有停车位数/居住区户数)*100%(%)。

16、地上停车率 = (所有地上停车位数/居住区户数)*100%(%)。

17、最大层数 = 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层数(层)。

18、最大高度 = 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高度(m)。

19、阳台计算半面积。阳台所属层为住宅时,阳台面积计入住宅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

20、雨棚面积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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