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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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0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98万元,安装费为2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电梯的成本为56万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1.2万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电梯发出结转成本560000元时:
借:发出商品560000
贷:库存商品560000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2000元时:
借:劳务成本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0
(3)电梯销售实现确认收入980000元时:
借:应收账款1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0
应交税费¡ª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60000
贷:发出商品560000
(4)确认安装费收入20000元并结转安装成本12000元时:
借:应收账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劳务成本12000
【案例14】沿用前【案例13】的资料。同时假定电梯销售价格和安装费用无法区分。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电梯发出结转成本560000元时:
借:发出商品560000
贷:库存商品560000
(2)发生安装费用12000元时:
借:劳务成本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0
(3)销售实现确认收入1000000元并结转成本572000元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ª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72000
贷:发出商品560000
劳务成本12000
(三)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两个阶段: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ª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ª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视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已收取或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工程结算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作如下处理:借:无形资产
贷:工程结算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转包),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2.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3.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4.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5.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三)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两个阶段: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ª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ª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视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4.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5.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