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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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导报 2011 年 1 月(下)
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应对措施
李玉先
(河南省济源市委党校,河南 济源 459000)
【摘 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
如何化解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稳定,需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及时掌握应对措施,提高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就群体性
事件的界定及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界定;应对措施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形式及特点
( 一)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群众以与现行制度、规定相悖的方式在公
开场合聚集,表达诉求、意愿,且造成社会影响的行为。简单地
说,就是群众自发聚集的集体行动。2000 年 4 月,公安部在颁布
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中,提出了群体性治安事件
的概念。公安部门认定的群体性事件包括以下十种情况:(1)人
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
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为。(3)严
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
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5)聚众冲击重要机关、部门和单位。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
法占据公共场所。(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活动中
出现的聚众滋事和骚乱。(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及其它公私财产。(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10)严重破坏社会
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 二)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形式
按照激进程度的递进关系分类,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以
下两种形式:
1.常见形式。 联署签名、本单位或本地区集体申诉、向媒
体投诉、本单位或本地区集体上访、越级或赴北京上访、司法诉
讼。
2.非常见形式。(1)对抗。怠工、联合抵抗、停工、罢工等。
(2)示威。静坐、请愿、公开集会、示威游行等。(3)非法行动。阻
设要达到教育目的,离不开好的载体。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传统
的党课、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不
断探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如
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和谐创建活动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利用互联网搭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信息平台、拍摄核心价值宣
传影视专题片等形式和载体都可大胆利用。总之,在形式和载
体上融入人文关怀就是要要采取新颖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形
式,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使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体系
入脑入心。
三、以化解矛盾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主流
意识形态引领民间存在的各种社会意识的过程。这个过程要想
得到人们的认可,必定绕不开对人们现实利益和矛盾的调处和
化解,只有充分保证人们的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才能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和认同。
( 一) 以 科学有 效 的利 益 矛盾调 处 机制 促 进 社 会 矛盾 的 化

现阶段社会利益差距扩大、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引
发了种种利益矛盾。因此,要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及
时、合理地处理利益矛盾,调整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要学会和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处利益
矛盾,特别是要学会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矛盾纠纷,把调
处利益矛盾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学会和善于运用
经济手段调整利益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和物质利益矛
盾;要善于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行之有效的解决利益矛
盾的方法。
( 二) 以通畅的诉求表达机制维护不同群体的利益
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的社会成员,
都有各不相同的利益和利益诉求。这就必须建立健全诉求表达
机制,为各利益主体提供充分的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
落实人民群众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民意调查
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等,使各个利
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进入公共决策过
程。通过制度平台的建设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
益诉求,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凝聚人心、培植良好的社会
意识氛围,以形成思想共识。
( 三) 以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实现群众利益
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和人们民主法治意识的提升,必须切
实注重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唯其如此,才能增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目前,应着
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如就业权保障机制、健
康权保障机制、受教育权保障机、受救助权保障机制、保障公民
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机制等,用健全的制度、体制和机
制来维护、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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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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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交通、围堵冲击政府机关及其它重要单位、占领公共场地。
(4)暴力。轻微暴力———有限的财产破坏、对人身的威胁;严重

暴力———纵火、严重的财产破坏、严重的肢体冲突、暴力对抗
等。
( 三)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数量在快速上升。从 1993 年到 2006 年,群体性事件从
8709 起升至 9 万起,2007 年、2008 年、2009 年都超过了 9 万
起。(2)严重性在上升。上世纪 90 年代,骚乱的事情很少,大多
数还是和平诉求的上访、静坐,但从 2008 年以来,贵州瓮安“6·
28”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2009 年
的“石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前所未有。(3)
影响力在上升。一些大的群体性事件在海内外产生的影响力在
上升,给老百姓很多的负面影响。(4)维稳的成本也在大幅度上
升。全国公安干警人数达到 190 万人,但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说
明维护稳定的成本在大幅度上升。(5)开始出现理性的亮点。在
城市的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理性的亮点。2008 年上海民众为反
对磁悬浮扩建工程,采用了“散步”和“购物”的方式;重庆出租
车司机停运,采用了“集体停运”方式;广州出租车司机停运,采
用了“集体喝茶”“、集体休息”方式。民众以这种无组织、有规矩
的和平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力求尽可能做到不违背现有的
社会规制。
二、处置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则
从微观情境看,地方政府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要点
在于:在介乎“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分寸,掌握火候。
( 一) 避免过度政治化解读
“过度政治化”解读定性群体性事件,就是把本属经济、民
生利益诉求的事件视为反党的政治行为。长期以来“,好人不闹
事、闹事没好人”已成为党员干部普遍的思维定势。面对群众的
集体行动,总以为这是在同政府作对,是反政府行为。实际上,
群体性事件都有各自具体的特殊诉求目标,这些诉求目标一般
说来只涉及经济、民生利益与政治不搭界。因此,“过度政治化”
解读容易扩大打击面,把自己推到群众的对立面,从而激化矛
盾,致使事态扩大,导致执法不当处置不妥,容易授人以柄被人
利用。
( 二) 媒体要学会报道负面新闻
面对群体性事件,坚持老一套的宣传报道方式已不能适应
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单纯封锁消息,只会让谣言误导舆论,使
自己被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主流媒体要不讳言负面新闻,不
掩盖,不掩饰,以“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办法,争取主动权,抢
占话语权,占领道德制高点。
( 三) 警方要懂得保持理性和克制
警方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慎用警力保持理性和克制。2008
年的孟连事件,由于警方使用警力失当,遭致舆论批

评。在深圳
宝安区的“摩托仔”死亡的事件中,深圳警方就保持了高度的克
制。
( 四) 重视在“ 发酵期”中做好工作
群体性事件从事情的起因到事件发生,都有一个时间长短
不等的“发酵期”。一般来说,没有诉求、没有组织化的集体行为
的“发酵期”比较短,在公共场所两三个小时就可演化为冲突。
而有目的的诉求“ 发酵期”稍长一些,有几天乃至一周左右的
时间,如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等。目的诉求鲜明、组织化程度更
高的行动,“发酵期”就更长。因此,在“发酵期”中就应做好工
作,努力把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 五) 重视消除谣言的影响和作用
谣言作为一种未经证实、没有事实根据的传言,既是一种
讯息传播的过程,也是这种过程的结果。谣言以共同关心的话
题满足集体的心理需要,为即将发生的集体行动提供验证。谣
言可使集体情绪的紧张度升高,可使双方的敌对观念强化,可
起到动员群众的作用。在这些年爆发的大规模体性事件中,几
乎每一起事件中都有数种谣言出现,并在群众中传播,由此将
群众煽动起来。因此,必须充分认识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负
面作用,积极设法堵塞谣言传播的渠道,努力消除谣言的影响
和作用。
三、努力掌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路经
1.主要领导亲临现场。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地方党政领导
干部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在第一线做好群众工作。
2.就事论事。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针对事件作“过度
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要有针对性地
作好解释、说服工作,尽可能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
3.信息公开。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公布真实信息,
速报事实,慎报原因,尽可能消除谣言的传播和影响。专人专责
应对群体性事件,要建立新闻发布的应急机制。为了保证信息
口经、内容的一致性,新闻发布要归口发布,专人专门发布,不
能多头发布。要建立专门的发言人制度,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和
单位都要确立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由发言人统一接受采访,对
外发布信息。发言人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政策法规部门的同志
担任,因为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政策,也有比较高的理论水平。
通过专人专责,就能避免信息发布的随意性,从而造成不必要
的误解、传言和恐慌。信息公开要做到主动及时、准确适度、有
序跟进。
4.反思自责。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组织和演员干部首
先应从自身找原因,检查自己工作中的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
不足,从而赢得群众信任,重塑政府形象。
5.切割

问责。 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
定》中指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
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对党政领导干部
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
令辞职、免职。
6.慎用警力。 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慎用警力,避免与群
众发生直接对抗和冲突。对出现打砸抢烧等行为要采取果断措
施,坚决处置肇事者,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7.加强政府官员应急技能的培训。 应急管理最终要通过
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来实现,他们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对减少
群体性事件关系重大。所以,要加强官员应急技能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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