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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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un.,2012第25卷第2期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Vol.25 No.2【本期关注】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范景爽,刘颖(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大连116600)〔摘要〕当前由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利益诉求机制,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构建法治社会,是解决这类群体性事件的最终途径。〔关键词〕农村;群体性事件;社会保障机制〔中图分类号〕DF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00(2012)02-0040-03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变革,农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行政执法失范等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妥善地处理转型期间农村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一、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方式及影响近年来,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多样化、组织性、暴力性等特点。农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可忽视的因素。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1年《中国居民社会心态跟踪分析》报告显示,“农民则更容易采取过激的行为来解决面对的社会问题”,“农村居民倾向采取聚众上访请愿的比例比城市居民高将近1倍,为20.3%”。[1]近年来,农民群体表达利益的方式从“忍让沉默”的隐性方式直接跳跃到“抗争暴动”的显性方式,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冲击。“农民群体性事件,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2]农村群体性事件,尤其是组织性、抗争性较强的暴力方式容易把问题扩大化、复杂化,导致农民不满情绪进一步扩散、升级,为政府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增添了阻力,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破坏作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不足,揭露了官员的官僚主义及腐败行为,有助于强化和提高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和释放农民群体的不
满情绪,提高农民群体的政治地位。二、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农村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眏了农民的利益诉求和农村基层社会状况,其实质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3]每一起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都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概括地说,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纵观各类非理性利益表达方式,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虽有其偶然性的因素,但是其核心症结与社会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利益分配不均、城乡二元结构等密切相关。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收稿日期:2012-03-20作者简介:范景爽(1990-),女,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学生;刘颖(1976-),女,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和政治学理论。40
调整,尤其是传统城乡不合理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破坏了城乡原有的正常联系,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农民在改革开放后却没有享受到合理的利益权益。近年来,城乡差距逐步扩大,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计算,1978年为2.57倍,1985年缩小为1.86倍,1991年又扩大为2.40倍,以后逐年扩大,2004年达到3.13倍,[4]至2009年已达到3.33倍,2011年城乡收入比虽回落到“3”以内,但我国仍是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使长久以来处于弱势地位的部分农民群众心态失衡,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和社会对立情绪,促使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基层政府组织行为的失范目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尚不完善,对权力部门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出现了一些基层官员以权谋私、为政不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的问题,引发了农民不满情绪,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当基层政府干部和农民发生利益冲突时,他们容易出现运用权力和组织力量进行寻利的行为。据调查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80%以上来自基层,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当解决的,80%以上也是应该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的。[5]但一些政府官员缺少应有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面对紧张局面时习惯逃避或推卸责任,导致起初本容易解决的矛盾久拖不决,引起矛盾扩大和深化,最终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三)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目前在我国农村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民的要求往往缺乏畅通有效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的渠道。主要表现为基层选举不规范,村委会的干部往往由
基层政府直接任命,即使村民进行选举也只不过是形式主义。农民很难有同基层党支部、乡镇政府或更高一级党政机关直接接触、反映问题的机会,一些政府机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常常使农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向上投诉也只是一种表面政治参与形式,常常遇到重重障碍和遭到打压。当农民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时,矛盾往往会通过制度外的、非正式的、极端的方式爆发出来。(四)农民参政能力不足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明显增强,但由于受自身文化教育水平的限制,法律意识的淡漠,政治实践经验的不足,加之政府一直忽视对农民群体维权观念的培养和教育,许多农民缺乏政治参与的能力,其政治参与的规范性、合法性有待增强。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不会通过民主的、法律的途径进行合理解决,只会凭着心中激烈的情绪采取请愿、聚众等非理性方式来寻找解决办法。久而久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时,他们更易采取非理性手段来进入政策过程,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有利于问题得到更快更好地解决,这种做法不但使原有问题和矛盾扩大化、复杂化,也使自身触犯了法律。三、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对策农村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一个重大课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地处理和解决群体性事件,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农村群体性事件说到底是经济问题,利益分配失衡是引发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据世界银行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由改革前的0.16上升到2008年的0.469,未来更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在此发展情势下,国家必须努力调整社会分配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要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并防止其向大规模的政治冲突方向发展,其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调整农村社会的利益结构,从利益分配格局上改变农村基层政权及权势阶层与广大农民之间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6]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民生问题的关注,更加注重农村教育、医疗、养老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养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增加农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保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给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与利益维护。(二)健全农民利益诉求机制目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单一且不畅,致使农民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充分地表达,因此应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充分反映农村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机制,拓宽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及表达利益的途
径。1.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一盘散沙的状况。“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历来很低,当农民以非组织化的形式表达自己利益的时候,其成效往往大打折扣。”[7]应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自己的组织,增强自身的政治地位及话语权,减少因缺乏组织和规范而采取极端的群体性行为。2.要完善人民信访制度,立法和决策听证制度、41第25卷第2期范景爽等: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信息公开制度,使农民可以通过多渠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进行社会监督,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只有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农民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让农民的政治地位得到真正提升,利益诉求才能得到真正表达。(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建设基层组织作为预防和处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如果能够起到自身应有的作用,在很多情况下,许多问题和矛盾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最重要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应加快推进农村的民主选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民主选举,杜绝贿选、暗箱操作、内定的情况;实行农村政务公开,满足农民的知情权,凡涉及到农民关心的问题或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农民的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司法的调解力度,对农村的小矛盾和冲突应首先进行积极地疏导和调解,将矛盾和冲突及时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当矛盾和冲突发展到已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时,要依法果断处置,不可进行压制或推卸责任。(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填补农村群体性事件治理这一领域的法律空白。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农民权益、处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及方法做到细化,使农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及政府处理农村群体性事件有章可循。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政府而言,政府要树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依法行政,明确基层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群众而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当权利受损时懂得如何通过法律渠道正确维护自身利益。参考文献:[1]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中国居民社会心态跟踪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5]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3][英}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自由政治随感[M].林荣远,译.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王利,李秀英.城乡收入差距经济分析与治本之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2).[6]于建嵘.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7]袁金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J].理论探讨,2010(1).(责任编辑:宋洁)Causes of Present Rural Group Events and CountermeasuresFAN Jing-shuang,LIU Ying(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Dalian Liaoning 116600,China)Abstract:At present,rural group events caused by various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of interest are increasing and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influencing the security,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It is the bestway to solve such group events to complete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ctively,improve the demands mecha-nism of farmers’interests,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ass-roots democracy,and build a society ruled bylaw.Keywords:rural area;group events;social security system42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