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管理制度(WORD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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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管理,确保东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治企,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2.2本制度适用公司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的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关联制度
3.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3.2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3.3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4职责
4.1人事劳动部为公司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的归口管理部门;
4.2负责对新招收的员工、统一接收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复员
军人及新调入本公司员工等劳动合同的签订;
4.3负责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定、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签证工作及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4负责公司劳动争议的调解;
4.5负责检查考核公司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5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5.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和变更
5.1.1员工自被录用(或调入)之日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在30日内与员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5.1.2被录用(或调入)的员工应如实说明公司需要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5.1.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和变更,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1.4劳动合同条款要全面、详细、准确(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劳动部门统一文本)。必要时应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等);
5.1.5劳动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委托代理人时,应签发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其委托权限范围;
5.1.6劳动合同书以书面形式签订,一式二份,公司、员工各保存一份。劳动合同书应经地方劳动部门鉴证;
5.1.7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和内容不受法定代表人或所授权的代理人更替而改变;
5.1.8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对员工的考核情况,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
5.1.9劳动合同的变更及其劳动合同期间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2劳动合同的期限
5.2.1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生产、管理岗位特点,保持专业技术骨干、员工的职业相对稳定及有利于劳动力流动的原则,划分为三种合同期限,即: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5.2.1.1无固定期限
1)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2)距法定的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2.1.2 固定期限
1)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不满十年,在员工愿意的情况下,可选择签订三年至十年期的劳动合同;
2)对统一招收的大、中专、退伍士兵签订五年期的劳动合同。
5.2.1.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凡因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临时招用的员工,其合同期一律签至该项任务完成的时间,劳动合同条款要具体、准确。
5.3 试用期、服务期的约定
5.3.1录用的新员工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合格方可录用为正式员工;
5.3.2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阜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5.3.3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3.4公司因生产或工作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公司与员工签订专项协议;
5.3.4.1根据提供专项培训的费用和专业技术的科技含量约定服务期;
5.3.4.2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5.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5.4.1员工因某种原因需要辞职,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4.2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在未经公司批复前,必须在原岗位坚持工作,不得擅离岗位;
5.4.3公司如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不需事先告知,员工可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4.4公司员工凡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人事劳动部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并核实后,情节严重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本人,并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4.5.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5.4.5.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4.
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4.
6.2在本单位(含原阜新发电厂)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4.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4.
6.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4.
6.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4.7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提出辞职或公司对员工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和公司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4.8 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双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劳动合同书》、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中电投东北公司及地方劳动部门、上级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4.9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有关手续,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