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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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权行使的好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充分履职的基本前提。人大通过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严格依照监督法的原则,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人大必须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关键在于围绕大局,把握中心,突出重点。这就要求人大在区委总揽全局的格局下,紧紧围绕本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对“一府两院”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都要看其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从地方组织法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规定来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可以说人大监督范围广、责任重。要想做好监督这篇大文章,必须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一是要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二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权利,切实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通过抓答复满意率和办结率来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三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发展民主、关注民心、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对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事要多做,对有利于“一府两院”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科学决策要多支持,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环境要积极营造,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富有实效。四是要围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对“一府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公和错案等问题开展监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找准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人大监督的实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方式方法,方法正确,就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收到监督的最佳效果。人大监督的方法很多,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走访、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还应该注意运用专家、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各专委会成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征求意见。只有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人大监督是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极强的工作,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首要的是要注重学习。一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人大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依法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当中去。二是要学习规范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熟悉和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三是要学习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人大监督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要有丰富的知识,否则,就是外行监督内行,达不到监督的预期目的。四是要向外地人大学习,人大监督也有一个与时俱进、开

拓创新的问题,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本地人大的监督水平。其次,要始终注重调查研究,努力使监督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工作方法。没有调查的监督,只会是走马观花和空洞的说教,收不到应有的实效。只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抓准,才能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监督;才能在监督问题上有更多的“发言权”,才会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只有科学合理、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才能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中,要建立跟踪检查监督机制,把加强后续跟踪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使监督意见得到落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延续性和实际效果。人大监督有许多问题不是一次视察、检查就能够解决问题的,需要多次监督,反复监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才能强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为此,跟踪监督,是监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跟踪监督,及时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融入“一府两院”工作之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的决议成果才能得到落实,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尤其是对于本区域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哪些影响本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这就需要我们有长久的谋划和恒久的耐心,持之以恒地连续监督,综合运用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强化跟踪检查监督,一抓到底,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同时,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监督公开制度,采用多种渠道,及时将本年度的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跟踪监督中若发现被监督部门敷衍塞责不认真办理的,整改落实不积极的,要及时予以警告和批评;必要时,还应当运用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职务等刚性手段进行监督,责成被监督部门重新办理,以提高监刚性手段进行监督,责成被监督部门重新办理,以提高监督实效。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的监督职权来自于人民,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只有通过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才能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总之,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今后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监督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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