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医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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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针对国际病人安全目标,有效改善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制定口头医嘱执行办法,为临床科室提供处理口头医嘱时的依据,避免造成沟通错误以保证病人用药及医疗处置的安全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政策
(一)、只有在抢救病人、手术、无菌操作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
(二)、口头医嘱只能经由注册护士在紧急情况下接受。
三、定义
在抢救病人、手术、无菌操作的紧急情况下,医生无时间(或无法)下达书面或电子医嘱时,需以口头的方式下达的医嘱。
四、标准
(一)、只有在抢救病人、手术、无菌操作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针对正在处理的这一位病人,其他病人应由另一位医师处理)。
(二)、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记录在《口头医嘱记录单》上。(三)、护士必须复述一遍医生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四)、医师确认护士所复述的口头医嘱内容无误后方可执行。(五)、抢救(手术或无菌操作)结束后6小时内医师要将口头医
嘱信息补录入HIS系统,(医嘱的下达和执行时间应为实施抢救、手术、无菌操作的实际时间),记录口头医嘱补录入HIS系统的时间并签名,口头医嘱单放入病历中存档。所有参与抢救的医师、护士都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护士在其他情况下一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五、附件口头医嘱记录单
口头医嘱单
病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第页
说明:
1、口头医嘱只允许在紧急抢救、手术、无菌操作时医生无法下
达书面医嘱的情况下使用。
2、医嘱由医师下达,辅助记录护士记录在口头医嘱单上(记录),然后将所记录的口头医嘱内容复诵一遍(复述),经下达医嘱的医师确认无误后(确认)方可执行。
3、抢救、手术、无菌操作结束后6小时内医师要将口头医嘱信息补录入HIS系统,在口头医嘱单上记录补录医嘱时间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