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固定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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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水
起居及服务处所 水 水 水 水 水
自航工程船主、辅 机总功率(kW)
≥2000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水
② 压力水雾
<2000
水
水
非自航工程船
水
水
推(拖)船 主机总功率(kW)
≥2000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水
② 压力水雾
<2000
水
水
油船固定灭火系统要求(河船)
被保护处所 船舶类型
货油泵舱
机器处所
货油舱及其 起居及 甲板区域 服务处所
1、水
1、水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1、水
≥300 总吨 一:
一:
2、固定式甲板 水
① 二氧化碳
① 二氧化碳
泡沫系统
② 压力水雾
② 压力水雾
油船
1、水
(闪点≤ 60℃)
<300 总吨
1、水
1、水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取L=57.4m,B=13.8m,D=5.0m 则舱底水泵排量为:d=2.15+1.68 L(B D=) 80mm
Q=5.66d2x10-3m3/h=36.2m3/h 消防泵总排量不小于每一独立舱底泵作抽吸舱底水时排量的4/3 则消防泵总排量Q=4/3x36.2=48.3m3/h 本船设两台消防泵则每台消防泵排量Q1=1/2Qx80%=19.32m3/h
小于1000t的货船及500t以下油船,小于 735kw的推(拖)船以及货驳和油驳
全船消防水带不少于3根
此外,机炉舱应按每一消火栓配备一个水带,对仅在京杭运河航行总吨250以下的可仅社
一只消火栓
消防水枪①机器处所及油船应选取设有关闭装置的水雾/水柱两用型 水枪;②水枪口径的选取(河船)
消防泵排量的计算实例
一:
一:
① 二氧化碳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② 压力水雾
2、手提式泡 沫枪(设机 舱动力设备 需配置) 3、大型泡沫 灭火器
水
1、水
1、水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1、水
≥2000 总吨 一:
一:
2、固定式甲板 水
油船 (闪点 >60℃)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于到达的适当位置装设隔离阀,使机器处所内的消防总管能与机器处所外的消防总 管隔断。应急消防泵亦应满足这一要求。
消火栓的设置①保证船舶任何位置至少有两股不是同一消防栓射出的水柱,且其中一
股仅用一根消防水带; ②机舱出口附近每舷应至少各设一直消火栓,250吨以下货船若布置 有困难可仅在一舷出口处设置;③消火栓应由一只适用连接消防水带的内扣式接头,一只 截止阀和一只保护盖组成。
I及II型客滚船,船长50m以上客船,滚装货 船,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1000总吨及以上 油船,至少一台消防泵能在驾驶室、机舱 口外、消防控制站遥控启动。
<1000 1 独立动力驱动 ≥300
<300
1 独立动力驱动 或主机带动
消防管隔离阀的设置,在机器处所内设有1台或数台消防泵时,应在机器处所之外易
船舶固定灭火系统
安徽省淮河船舶检验局 船舶检验科
固定灭火系统的种类
水基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低压、高压) 泡沫灭火系统-固定甲板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泡沫灭
火系统、高倍泡沫灭火系统
化学干粉灭火系统 惰性气体保护系统
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
海船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A类机械处所: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载客少于500人且小于500总吨的II级客船和小于500总吨的液货船以及载客少于500人且
大于500总吨的III级客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但应配备45L泡沫灭火器或等效设 备1具; 小于1000总吨货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但应配备45L泡沫灭火器或等效设备1具; 小于500总吨货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并配备2具认可的手提灭火器;
消防水带①一般选取长度20m,直径65mm的水带,小型船舶选取直径50mm水带;②各
消防水带接头与各水枪应能互换使用。
消防水带数量的确定
船舶 种类
客船
具体分类
配备情况 每只消火栓配备一根水带
货船、 1000t及以上的货船及500t以上油船,
全船消防水带不少于5根
油船 735kw及以上推(拖)船
及推 (拖) 船
油舱甲板洒水系统时所需要的水量。
2 独立动力驱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消防管的布置①消防泵应能从分设两舷的 海底阀吸水,驳船可要求仅从一舷海底阀 吸水;②消防总管及消防水管应能满足同 时工作消防泵所需最大水量;③应避免通 过货舱,居住舱室及潮湿处所; ④一般冲 洗锚链也使用消防水,应设置止回阀;⑤ 消防管路的布置一般为直线型和环形设置 ;⑥消防管隔离阀的设置。
消防水泵压头损失计算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消防水泵吸入端损失 所有消火栓维持最低压力扬程 至最高消火栓管路阻力损失 最高消火栓至设计水线高 消防水泵扬程
代号 H1 H2 H3 H4 H
单位 M M M M M
经验公式及数据来源 取值 取值 同类船取值 按图纸
H=H1+H2+H3+H4
数值 0.5 12 3 3.7 19.2
河船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船舶类型
被保护处所
干货舱
客船 船长 L(m)
≥50
1、水 2、二氧化碳
<50
水
货船 (总吨位)
货驳
≥2000
1、水 2、二氧化碳
<2000
水
水
机器处所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水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装货处所 1、货船,2000总吨以上货船(除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外),应设置符合规定的固定
CO2气体或其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如专门用于载运矿砂、煤、谷物、没有干透的木料 和不燃货物或主管机关认定较小失火危险的货物,可免除装设固定气体灭火系统,但 必须设置钢质舱口盖,其所有通风导管和通向装货处所的开口应有有效的关闭设施。
泡沫系统
1、水 2、手提式泡沫
<2000 总吨
水
水
枪
水
3、大型泡沫
灭火器
水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
消防泵台数及驱动型式(见规则第五篇表 3.4.3.1(1))
船舶类型 消防泵
消防泵排量及压头的要求①在最高甲板消 火栓上以一台水泵排量 满足相关要求;②
货船
≥1000
应注意如设有固定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及货 (总吨位)
水
起居及服务处所 水 水 水 水 水
自航工程船主、辅 机总功率(kW)
≥2000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水
② 压力水雾
<2000
水
水
非自航工程船
水
水
推(拖)船 主机总功率(kW)
≥2000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水
② 压力水雾
<2000
水
水
油船固定灭火系统要求(河船)
被保护处所 船舶类型
货油泵舱
机器处所
货油舱及其 起居及 甲板区域 服务处所
1、水
1、水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1、水
≥300 总吨 一:
一:
2、固定式甲板 水
① 二氧化碳
① 二氧化碳
泡沫系统
② 压力水雾
② 压力水雾
油船
1、水
(闪点≤ 60℃)
<300 总吨
1、水
1、水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取L=57.4m,B=13.8m,D=5.0m 则舱底水泵排量为:d=2.15+1.68 L(B D=) 80mm
Q=5.66d2x10-3m3/h=36.2m3/h 消防泵总排量不小于每一独立舱底泵作抽吸舱底水时排量的4/3 则消防泵总排量Q=4/3x36.2=48.3m3/h 本船设两台消防泵则每台消防泵排量Q1=1/2Qx80%=19.32m3/h
小于1000t的货船及500t以下油船,小于 735kw的推(拖)船以及货驳和油驳
全船消防水带不少于3根
此外,机炉舱应按每一消火栓配备一个水带,对仅在京杭运河航行总吨250以下的可仅社
一只消火栓
消防水枪①机器处所及油船应选取设有关闭装置的水雾/水柱两用型 水枪;②水枪口径的选取(河船)
消防泵排量的计算实例
一:
一:
① 二氧化碳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② 压力水雾
2、手提式泡 沫枪(设机 舱动力设备 需配置) 3、大型泡沫 灭火器
水
1、水
1、水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1、水
≥2000 总吨 一:
一:
2、固定式甲板 水
油船 (闪点 >60℃)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于到达的适当位置装设隔离阀,使机器处所内的消防总管能与机器处所外的消防总 管隔断。应急消防泵亦应满足这一要求。
消火栓的设置①保证船舶任何位置至少有两股不是同一消防栓射出的水柱,且其中一
股仅用一根消防水带; ②机舱出口附近每舷应至少各设一直消火栓,250吨以下货船若布置 有困难可仅在一舷出口处设置;③消火栓应由一只适用连接消防水带的内扣式接头,一只 截止阀和一只保护盖组成。
I及II型客滚船,船长50m以上客船,滚装货 船,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1000总吨及以上 油船,至少一台消防泵能在驾驶室、机舱 口外、消防控制站遥控启动。
<1000 1 独立动力驱动 ≥300
<300
1 独立动力驱动 或主机带动
消防管隔离阀的设置,在机器处所内设有1台或数台消防泵时,应在机器处所之外易
船舶固定灭火系统
安徽省淮河船舶检验局 船舶检验科
固定灭火系统的种类
水基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低压、高压) 泡沫灭火系统-固定甲板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泡沫灭
火系统、高倍泡沫灭火系统
化学干粉灭火系统 惰性气体保护系统
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
海船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A类机械处所: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载客少于500人且小于500总吨的II级客船和小于500总吨的液货船以及载客少于500人且
大于500总吨的III级客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但应配备45L泡沫灭火器或等效设 备1具; 小于1000总吨货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但应配备45L泡沫灭火器或等效设备1具; 小于500总吨货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并配备2具认可的手提灭火器;
消防水带①一般选取长度20m,直径65mm的水带,小型船舶选取直径50mm水带;②各
消防水带接头与各水枪应能互换使用。
消防水带数量的确定
船舶 种类
客船
具体分类
配备情况 每只消火栓配备一根水带
货船、 1000t及以上的货船及500t以上油船,
全船消防水带不少于5根
油船 735kw及以上推(拖)船
及推 (拖) 船
油舱甲板洒水系统时所需要的水量。
2 独立动力驱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消防管的布置①消防泵应能从分设两舷的 海底阀吸水,驳船可要求仅从一舷海底阀 吸水;②消防总管及消防水管应能满足同 时工作消防泵所需最大水量;③应避免通 过货舱,居住舱室及潮湿处所; ④一般冲 洗锚链也使用消防水,应设置止回阀;⑤ 消防管路的布置一般为直线型和环形设置 ;⑥消防管隔离阀的设置。
消防水泵压头损失计算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消防水泵吸入端损失 所有消火栓维持最低压力扬程 至最高消火栓管路阻力损失 最高消火栓至设计水线高 消防水泵扬程
代号 H1 H2 H3 H4 H
单位 M M M M M
经验公式及数据来源 取值 取值 同类船取值 按图纸
H=H1+H2+H3+H4
数值 0.5 12 3 3.7 19.2
河船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船舶类型
被保护处所
干货舱
客船 船长 L(m)
≥50
1、水 2、二氧化碳
<50
水
货船 (总吨位)
货驳
≥2000
1、水 2、二氧化碳
<2000
水
水
机器处所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水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装货处所 1、货船,2000总吨以上货船(除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外),应设置符合规定的固定
CO2气体或其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如专门用于载运矿砂、煤、谷物、没有干透的木料 和不燃货物或主管机关认定较小失火危险的货物,可免除装设固定气体灭火系统,但 必须设置钢质舱口盖,其所有通风导管和通向装货处所的开口应有有效的关闭设施。
泡沫系统
1、水 2、手提式泡沫
<2000 总吨
水
水
枪
水
3、大型泡沫
灭火器
水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
消防泵台数及驱动型式(见规则第五篇表 3.4.3.1(1))
船舶类型 消防泵
消防泵排量及压头的要求①在最高甲板消 火栓上以一台水泵排量 满足相关要求;②
货船
≥1000
应注意如设有固定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及货 (总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