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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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米勒需要凌晨3点开车去上班, 经常一天要在底特律高速路上奔波150多英里, 如果他的汽车轮胎一大早在高速路上坏了,又 没有备用轮胎的话,他会被危险地困在高速路 上,直到天亮才有人救助。因此,缺少备用轮 胎严重贬低了汽车对米勒的价值,而米勒发现 备用轮胎欠缺的第二天要求道奇公司弥补,公 司是有机会及时弥补的。所以,道奇公司的行 为构成根本违约,米勒有权利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有 效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 法定事由暂时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到期合同义务 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1) 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而又无先后履 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 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2) 后履行抗辩权,即互负义务而又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合同中,后履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3) 不安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应先履 行合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财产显著
在本案中,A公司提供的标准条款以小字体印 制,使中国的投保人不能合理预见的,同时中 国的投保人未明确地表示接受,因此该条款对 在中国的投保人无效。但如果该条款以非常醒 目的字母或以其他任何能吸引在中国的投保人 注意力的方式表现,则该条款可对在X国的投 保人有效。
【案例6-8】1992年9月9日,原告肖青将一卷 拍有原告肖青、刘华伟举行婚礼活动的富士牌 彩色胶卷交给国营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以下 简称彩扩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18元。彩 扩部工作人员开出冲印单一张交给肖青。第二 天,肖青去彩扩部取件时,被告知其胶卷暂时 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原告等等再来, 后肖青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被告只愿按南京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赔偿 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青、刘华伟遂于1993 年4月4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被 告将原告拍有结婚活动内容的胶卷遗失,给原 告
达成后,龙海公司实际上不再继续开展业务。 但是,该协出未报请主管机关批准。达成协议 后,龙兴公司翻悔,同年6月12日按照中外合 资企业协议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请求海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海发公司则辩称, 由于双方纠纷不断,相互已失去信任,且已达 成终止合资经营协议的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 实的意思表示,故请求裁决终止合资经营协议。 请问:(1)龙兴公司与海发公司签订的终止 合资经营协议的协议是否生效?(2)本案该如 何处理?
第六章 合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案例分析(2)
【案例6-7】A是在中国经营业务的一家保险 公司,其总公司B是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一家公 司。 A的标准条款包括了50个条款并以小字体 印制,其中有一条法律适用条款,规定有关争 议适用美国法律解决。 请问:(1)该条款对 在中国的投保人是否有效?(2)如果该条款以 非常醒目的字母或以其他任何能吸引在中国的 投保人注意力的方式表现,该条款是否对在中 国的投保人有效?
【案例分析】以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程度, 《合同法》把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非根本违约,即根本违约之外的违约行为。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 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在非根本 违约(违反担保或轻微违约)的情形下,非违 约方一般不得解除合同。(P349)
【案例分析】格式条款,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 的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 方谈判。格式条款的规则:如果标准条款中某个条 款是对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则该条款无效,除非对 方明确地表示接受。在确定某条款是否属于这种性 质时,应考虑到该条款的内容,语言和表达方 式。 若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发生冲突,以非标 准条款为准。 在双方当事人均使用各自的标准条 款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除标准条款以外的条款达 成一致,则合同应根据已达成一致的条款以及在实 质内容上相同的标准条款订立,除非一方当事人已 事先明确表示或事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其不受此种合同的约束。
【案例6-9】某市A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一花园 式小区,甲、乙、丙三家建筑公司同时向A公司 提出承包该项工程。A公司决定让这三家公司 共同承包该工程。在正式订立承包合同前,该 市B房地产公司对外公布其也要开发房地产, 并派人与甲公司联系,表示愿意与甲公司洽谈 承包工程事宜,但甲公司首先须从A公司的承 包合同中退出。于是甲公司告知A公司它不再 参与其工程的承包。乙、丙公司和A公司签订 了建筑承包合同。此后,B公司以种种理由拒 绝与甲公司订立建筑合同。事后,甲公司得知 B公司根本就没有开发项目,只是丙公司为了 多得A公司的工程
故意让B公司与甲公司洽谈合同,使甲公司放 弃与A公司订立合同的机会。为此,甲公司一 纸诉状将B公司与丙公司告上法庭。请问:
(1)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B公司,理由是 什么?
(2)甲公司可以要求B 公司承担何种法律责 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缔约过失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在缔约过程中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 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 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约 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2) 造成损失;(3)存在缔约过失。缔约过失的类 型:(1)一方当事人以恶意进行谈判,或恶意终 止谈判。恶意,特别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 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案例6-10】龙兴公司是香港一家经营百货 业的企业,海发公司是内地一家经营百货销售 业的企业。龙兴公司与海发公司签订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协议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并经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龙海公司。在合资经营期间,海发公司部分注 册资本未到位,龙兴公司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 (龙海公司副总经理)利用合资公司名义为自已 经营,加上双方产生了其他种种纠纷,遂于某 年5月10日达成协议,终止合资经营。自协议
在本案中,原告委托被告冲扩胶卷并预付费 用18元,被告应按约定完成原告委托的事项, 被告因过失将胶卷遗失,应赔偿原告同类胶卷 或相应的价款,退还冲扩预收费用。因原告胶 卷所拍摄的内容系结婚纪念活动,胶卷的遗失 不仅给消费者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更重要的 是给消费者精神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如按摄影 行业协会规定,只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有 悖于《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立法精神,显失公平。所以,摄影行业协会的 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被告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6-11】某学校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 工合同,为学生制作学生服100套。合同约定 服装厂于开学前5日交货但未约定付款日期。服 装厂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后,要求学校在交货时 付款。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服装厂先提 供服装,待开学后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算 货款。服装厂拒绝了学校的请求。双方发生纠 纷。请问:(1)服装厂拒绝学校的请求,有无 法律依据?(2)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6-12】1976年4月19日,A向B公司订 购买了一辆当年生产的超宽轮胎型新车。5月 28日,A从销售点取车回家后,发现新车没有 备用轮胎。第二天,A就通知销售人员要立即 得到备用轮胎,但销售人员说由于当时工人罢 工,轮胎短缺。A表示,他要撤回已经开出的B 公司的支票,公司可以到他家把车开回去。A 将车停在家门口,10天后,贴在车上的临时注 册证失效,当地警察将车拖到了B公司的销售点。 B公司起诉A,要求他支付车价。在诉讼中,A 证实他需要凌晨3点开车去上班,经常一天要在 上下的高速路上奔波150多公里。请问:B公司 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 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 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学校与服 装厂未约定付款日期,依据《合同法》161条 和171条的规定,学校应在服装厂交货时付款。 而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在服装厂交货 时支付货款。因此,服装厂可以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而拒绝学校先提供服装的请求。由 于,学校在服装厂交货时未支付货款,违背 了法律规定,因此,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理由,要求被告赔礼道 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彩扩部辩称: 原告的胶卷确实被我们遗失,愿意向原告赔礼 道歉,但要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0元不能接 受,应按照南京摄影行业协会宁服协字(92) 149号第3条“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 类同号胶卷”之规定,退赔原告富士牌彩色胶 卷一盒和预收的18元冲印费。
【案例分析】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根 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后 果。合同生效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 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从 批准、登记之时起生效。(P334)《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 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 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 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可终止合同。”(P82)据此,中外合资经营
请问:本案被告的理由是否成了?为什么?
【案例分析】免责条款是指那些直接限制或排 除不履行方当事人在不履行或提供的履行与合 同约定有实质性差异情况下的责任的条款。规 定不履行后果的那些合同条款原则上有效的, 但该条款显失公平的除外。《合同法》第40条 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P333)。
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P333)。
在本案中,B公司并不是真正想与甲公司订 立合同,而是假借订立合同阻止甲公司与A公 司订立合同,显然,B公司对合同最终未订立 存在恶意,其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故甲公 司有权起诉B公司。B公司由于恶意地违反了先 合同义务,致使甲公司未与A公司订立合同, 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其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 任的要件,故B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
【案例6-13】原告A与被告B于1852年4月12 日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根据合同,原告A将 担任被告B的导游,从6月1日起陪被告漫游欧 洲3个月。5月11日,被告B告诉原告,他已 经改变主意了,原告被解雇了。5月12日,原 告A提起诉讼,要求经济赔偿。请问:法院是 否会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减少或经营状况恶化有不能履行合同之虞,在 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先履 行合同义务的权利。(P336-337)《合同法》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 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161条第2款规定,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 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P356)。
企业合同的终止必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才能 生效。在本案件中,尽管龙兴公司、海发公司 就合同终止达成止协议,但未依法报请审批机 关批准,因此,该终止协议虽然成立,但未生 效。该合同未生效.原合资合同是继续履行还 是终止呢?该合同主要因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 行为,相互已失去信任,才发生是碍继续履行 合同的问题。作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 主要是判断是否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如 果因双方违约和相互失去信任,确已达到《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2条规定的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程度,可以裁决终止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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