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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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 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等。
第十二条 根据甲方、业主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4、 本物业物业服务费每 支付一次,每次费用支付时间为下一个
前15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 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
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
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
4)、其它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第五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 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白行车棚、停车场、垃圾转运 设施、共用健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六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号)的有关规定,达到约定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2:〈〈住宅 物业三级服务标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
白 年—月—日起
至 年—月—日止。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的相关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制的形式,按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代表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与全体业主、使用人书面约定:严格遵守〈〈大源双河四期 安置房管理规约》的规定,共同做好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白觉 维护共同利益;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4、审定乙方拟定提交的物业管理方案;
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从甲方通知乙 方入驻服务之日起计收。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住宅由甲方按业主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向乙方支付;住宅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
商业由甲方按业主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向乙方支付;商业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 甲方、业主负连带责任。甲方、业主与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 业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 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白双方签字盖章 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 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白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 使用人白行办理。
第三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 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井道、架
工o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
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泵房、
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水泵、 水箱、电线等。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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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2016年1月
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 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
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 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 督。
第十九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所有车位管理服务费。 甲方、车位所 有权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车位所有权人应将此 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1、 露天车位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月/个;
2、 车库车位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月/个;
第二十条 乙方受甲方、业主、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白用部位、白 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白行约定。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所有权人 (以下 简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根据〈〈安置房管理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
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和质量
第十三条 业主和使用人房屋白用部位、白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
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
方协商。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安置房管理规约》的行为,乙方应 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米取报告、规劝、调解、制止、起诉等 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其它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根据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 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 073-2011)和成都市城乡房产 管理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Fra Baidu bibliotek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 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 白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安置房】提供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安置房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_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5、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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