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精神病案例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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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精神障碍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因家庭矛盾导致精神崩溃,被诊断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的病情有所好转,但仍无法完全恢复正常。

某日,李某因病情反复发作,情绪失控,闯入邻居张先生家中,将张先生的财物损坏,并对其进行殴打。

张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李某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的监护人提出,李某患有精神障碍,无法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请求法院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法律问题分析1. 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犯罪时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无法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李某在犯罪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2. 精神障碍患者的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本案中,李某在犯罪时虽然无法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其仍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监护人已经对其尽到监护责任,因此,李某的监护人应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疾病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民健康的重要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问题日益凸显。

法律精神医学应运而生,旨在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分析法律精神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4月,李某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李某进行了法律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机构选择了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心理测评和实验室检查。

以下是鉴定过程中的主要情况:1. 病史询问:鉴定专家详细询问了李某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生活经历、工作经历、精神状态等,了解到李某在案发前有抑郁情绪,但未接受过系统治疗。

2. 体格检查: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全面的体格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3. 心理测评: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心理测评,结果显示李某在案发前存在抑郁情绪,但未达到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4. 实验室检查: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血液、尿液等实验室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综合以上检查结果,鉴定专家得出结论:李某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律精神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本案中法律精神医学的几个关键点:1.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本案中,鉴定机构选择了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精神病学专家,确保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2. 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本案中,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心理测评和实验室检查,全面评估了李某的精神状态。

法律精神病学案例(3篇)

法律精神病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精神分裂症被送至医院治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刘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产生了疑问,遂委托精神病学专家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现将此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生某日晚,刘某因与邻居赵某发生纠纷,持刀将赵某砍伤。

事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刘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产生了疑问。

考虑到刘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法院决定委托精神病学专家进行鉴定。

3. 鉴定结果精神病学专家对刘某进行了鉴定,认为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三、法律精神病学分析1. 精神分裂症与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通常表现为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异常。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鉴定结果,刘某在作案时对自身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但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因此,刘某在犯罪行为上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2.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于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刘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鉴定结果,刘某在作案时对自身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但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刘某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案件处理根据鉴定结果,法院认为刘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分析案例分析之二

精神分析案例分析之二

• P在二哥结婚当天离家出走,家里当时
没人知道P到哪里去了,也不找P说明 什么? • 这种不含常理的生活作风背后一定有 一个不合理的家庭环境。 生活风格(Life style):即一个人 在早期社会生活道路上已经定型化的 行为模式。个体家庭气氛、出生次序、 有无父亲等因素对性格类型有重要的 影响。
• P出生后,无法得到母亲的连续照料和保护, 没有得到母亲对孩子的需要所给予的不停地 关注。P无法与母亲建立起积极的,令人满意 的“共生关系”。同时,母亲也无法满足孩 子的口腔欲求(人工喂养)。于是口欲不足, 情感和皮肤饥饿,导致P共生期心理发育不顺 利,P将无法满足的欲望、冲动等压抑到潜意 识。使P的心理发育“固着”在口腔期。因此, P无法发展同周围人群和社会环境的稳定的基 本信任,自信心也无法建立,逐渐形成“自 恋型人格障碍”---对批评的反应愤怒、诡辩 或感到耻辱,喜欢他人为自己服务。过分地 自高自大。
• P再次来诊,事先没有提前告诉D(指 心理治疗师,下同),又是在D下班时 来诊,而D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接待P。 按理P要说对不起,并感谢D休息时间 接待她,但P什么也没说。 • 说明P不能理解或感觉到别人也是一个 人,也有自己的需求,P不能理解、尊 重别人的要求和利益,这是P心理发育 不成熟的一种表现。 • P心理发育不成熟的原因是什么?
• 那为什么电梯是从21层开始滑梯,滑到11层 停止的呢? • 可以让W对21和11这两个数字做联想。原来, 做梦的头天晚上她听说两组同学申请的研究 经费批下来了,一组是一万另一组是一万一, 加起来正好是两万一。她听了很后悔没去申 请研究经费。因此滑落的电梯还象征着经费 的流失啊。 • 在梦的最后W和J赶着新开的那班电梯下楼了 • 也就是说今年的这次论文大赛虽然能赶上, 但是对学业的提升并没什么帮助了,因为W 和J是乘着电梯下楼而不是上楼。

重型精神病案例分析2

重型精神病案例分析2

焦虑性神经症 恐怖性神经症 惊恐障碍
患者最初可能主 患者可能因为恐 患者可能表现出
诉与紧张有关的 惧而回避或限制 一种或更多的躯
躯体症状(例如: 某些活动。
体症状(例如:
头痛,心脏剧跳) 他们难于就诊、 胸痛,头晕,气
或者失眠。进一 去购物或拜访别 短)。进一步询
步询问会发
? 一般资料:男性,20岁,待业,因主述情绪低落,压抑、厌 学,而来咨询。
? 案例介绍:求助者性格较内向,由于父母教育严格,因此从 小学习很努力,成绩也较好。中考时因感冒发烧发挥失常, 只考上一所普通中学,而该学校学习环境不好,学生间打架 斗殴不断。高一时因不愿意帮别人写作业、不愿意欺负弱小 同学等被其他同学辱骂、殴打,感到自己无能,自我评价较 低,后逐渐变得拘谨、胆小,学习成绩也明显下降。从此打 不起精神,闷闷不乐,自卑感强,认为别人都讨厌自己不愿 与自己一起玩,而他人认为其不合群。求助者曾多次想向父 母提出换学校又怕给父母添麻烦而没说,父母并没在意其异 常,只是要求他努力学习,求助者只好坚持上完高中。虽然 埋头苦学但成绩始终不理想。
? 求助者母亲:这孩子从小身体健康,学习、 生活很顺利,只是性格内向,我们管教也比 较严厉。半年前与女朋友分手了,心里很难 过,经常暗自流泪,情绪较为低落,遇到一 点小事就发脾气。开始变得敏感多疑,总是 说有人跟他过不去,说他的坏话,甚至窗外 有人咳嗽也认为是冲着他的。有时又笑容满 面地告诉别人自己罪恶累累,有人在背后捉 弄他。外出时拒绝乘坐地铁,问其原因,他 说在站台上时,总是控制不住想跳下去的念 头,为此感到很害怕。
? 了解资料:丈夫反应:我妻子初中毕业后就进工厂了,一向
工作兢兢业业,是劳动模范。半年前退休后在家,刚开始很 好的,很勤快的作家务。但2个月前,我发现她好像有心事,

精神科法律案例讲解(3篇)

精神科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位患有严重抑郁症的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自杀身亡的事件。

患者小明(化名),男性,30岁,因长期抑郁、失眠、乏力等症状入院。

入院后,医生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给予小明抗抑郁药物和心理治疗。

二、案例经过1. 入院治疗:小明入院后,医生根据其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

在治疗初期,小明的症状有所缓解。

2. 病情反复: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小明的病情出现了反复,他经常表现出消极情绪,甚至有自杀的念头。

3. 医疗措施:针对小明的病情,医生采取了以下措施:- 加强药物治疗,调整剂量;- 定期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小明树立信心;-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了解其心理状况。

4. 自杀身亡:尽管医生采取了上述措施,但小明在住院期间仍然自杀身亡。

警方调查发现,小明在自杀前曾向医护人员表达过自杀意愿,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法律责任分析1. 医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虽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未能有效预防患者自杀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

因此,医生和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小明是自杀身亡,不属于他人故意杀人的情况,因此医生和医疗机构不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例中,由于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患者自杀身亡,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患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精神疾病病例分析

精神疾病病例分析

精神疾病病例分析某精神疾病病例分析精神疾病是一种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它对个体的生活和社交功能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本文中,我将分析一个精神疾病的病例,以期增加我们对这一领域的理解和认识。

病例背景本病例涉及的患者是一名30岁的男性,名叫小明。

小明在过去几个月经历了许多生活变化,包括失业、失去挚爱的宠物和离婚。

这些事件给了他巨大的心理压力,进而导致了他日益严重的情绪不稳定和行为异常。

主诉小明主要抱怨自己感到极度的无助和绝望。

他描述自己整日沉浸在消极的情绪中,经常失眠、食欲减退,并失去了原本的生活乐趣。

此外,他经常出现愤怒爆发和自残的行为,使他的家人非常担忧。

病史和评估小明曾经就诊于精神科医生,医生进行了全面的病史和心理评估。

通过与小明详细交流,医生了解到他的家庭背景和过去的心理状况,同时采集了社交功能和焦虑抑郁症状的问卷调查。

诊断和治疗计划根据病史和评估结果,小明被诊断为一个患有严重抑郁症的患者。

医生建议他接受心理治疗和抗抑郁药物的综合治疗。

心理治疗的目标是帮助他逐渐重新建立起积极的情绪和生活乐趣,同时控制自残行为和愤怒爆发。

治疗进程和效果小明开始定期接受认知行为治疗。

治疗过程中,他学会了更好地面对困难和压力,培养积极的心态,并改善了他的社交能力。

此外,他还积极参与社区支持团体,与其他患者分享经验和互相支持。

在几个月的治疗后,小明的情绪波动明显减少,自残行为和愤怒爆发的频率也大幅降低。

注意事项和康复计划尽管小明的病情有所好转,但他依然需要长期的康复计划来维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医生建议他继续进行心理治疗并定期复诊,以确保他的进展持续稳定。

此外,他还被提醒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良好的社交联系,并在需要时及时寻求支持和帮助。

结论这个病例展示了一个精神疾病患者的病史、评估、诊断和治疗过程。

通过综合运用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小明的情绪不稳定得到了有效控制,生活质量也有所提高。

然而,长期的康复计划和社会支持仍然是他恢复和维持心理健康的关键。

精神病人典型法律案例(3篇)

精神病人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因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于2010年被诊断为精神病人。

张某性格孤僻,生活懒散,时常出现幻觉和妄想。

2019年5月,张某因一次争吵情绪失控,持刀将邻居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关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认定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

案件经过:2019年5月某日,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突然持刀向李某刺去。

李某躲闪不及,被张某刺中左胸,导致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被立即抓获。

鉴定意见: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本案中张某在犯罪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犯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本案经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张某不负刑事责任。

但鉴于张某的行为已造成李某重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2. 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认定问题,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犯罪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属于精神不正常状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虽然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因其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重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一、案例介绍某市xx医院精神科患者小明,25岁,因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住院治疗。

小明在住院期间出现了多次精神异常表现,包括幻听、幻视、情绪波动大等症状,对医护人员进行攻击行为,甚至威胁自杀。

医院在管控精神病人方面出现严重失误,未能有效控制小明的精神异常行为,导致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二、管控失误剖析1. 人员不足:医院精神科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对小明等精神病人的观察、干预和治疗能力不足。

2. 训练不足:部分医护人员缺乏对精神病患者的专业训练,无法有效应对患者的攻击行为和自伤行为。

3. 管控方案不完善:医院缺乏系统完善的精神病患者管控方案,未能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管控计划。

4. 监管不当:医院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控措施不足,缺乏有效的监控设备和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患者的异常行为。

5. 知情不足:医护人员对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了解不够,未能及时预判并应对患者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

三、改进措施建议1. 提高人员配备:医院应增加精神科专业人员的配备,确保对精神病患者的及时观察和干预。

2. 强化专业训练:医院应对所有医护人员进行精神病患者管控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应对患者异常行为的能力。

3. 完善管控方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精神病患者管控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和行为特点,制定个性化的管控计划。

4. 加强监控设备:医院应投入更多资源,提升精神病患者的监控设备和机制,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患者的异常行为。

5. 深化病情了解:医护人员应不断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病情的了解,提升对患者行为的预判和应对能力。

四、结语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对医院来说是一项挑战性的任务,需要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应对能力。

上述案例反映了在管控精神病患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和不足之处,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剖析和改进措施的建议,能够引起医院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精神病病人法律责任案例(3篇)

精神病病人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精神病病人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精神病病人由于精神障碍,在犯罪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精神病病人刑事责任案件的剖析,探讨精神病病人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

被害人陈某(男,30岁)在回家途中,被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持刀抢劫,陈某身受重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三、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张某的精神病状态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其行为缺乏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其行为缺乏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不负刑事责任,但鉴于其行为已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法院依法判决责令其家属对其严加看管和医疗。

四、案例分析1. 精神病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重要性本案中,张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其行为缺乏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张某进行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精神病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视。

只有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病人,才能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从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 精神病病人刑事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病病人的刑事责任承担作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这有利于保障精神病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一、案例背景在精神病人管控中,有一些反面典型案例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某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事件出发,对这一问题展开剖析和讨论。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精神病医院的一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因长期停药导致病情加重,最终在医院内发生了一起暴力伤人事件。

该患者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持刀捅伤了医院的护士和其他患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事后经调查发现,该患者已经多次停药,但医院方面并未能及时发现其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最终导致了这起严重后果。

三、责任分析1. 医院管理不善在上述案例中,医院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控和管理存在明显的疏漏。

医院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多次停药的情况,这导致了患者病情加重,情绪失控。

在患者发病期间,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其异常情况,也没有对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最终导致了暴力事件的发生。

2. 社会监管不力从社会角度来看,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也存在着不足。

在该患者多次停药并出现异常行为之时,社会并未能及时介入,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和帮助,也缺乏对其家庭的关怀和帮助。

四、问题解决1. 完善制度建设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医院需建立完善的精神病患者监控机制,对患者的用药情况、情绪变化、异常行为等进行及时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

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在患者出现行为异常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

2. 加强人员培训医院需加强相关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患者情绪变化和异常行为的识别能力,以及相应的处置技能。

建立健全的医疗团队,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和专业护理人员,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3. 加强社会监管社会方面也需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和关怀。

建立健全的社会康复机构和帮扶机制,为患者和其家庭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帮助和支持,避免因患者疏于用药或情绪失控导致的不良后果。

五、总结精神病人管控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王某(男,28岁)在某小区门口被不明身份人员持刀杀害。

经过侦查,警方迅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0岁)。

经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案件经过张某与王某并无仇怨,但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时常出现幻觉和妄想。

案发当天,张某在街头行走时,突然看到王某在其面前突然出现,张某误以为王某要伤害他,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王某刺伤。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法律精神医学鉴定案件发生后,警方委托某精神卫生中心对张某进行法律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具体表现为:1. 患者存在幻觉和妄想,认为有人要加害于他;2. 患者认知功能受损,判断能力减弱;3. 患者存在自伤和伤人的行为。

四、刑事责任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本案,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受损。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分析如下:1. 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所减弱,但并非完全丧失。

在本案中,张某在作案过程中,虽然存在幻觉和妄想,但其仍然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 张某的犯罪行为与精神障碍有关。

张某作案时,由于精神分裂症的影响,产生了幻觉和妄想,误认为王某要伤害他,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表明,张某的犯罪行为与其精神障碍有关,但并非完全由精神障碍所导致。

3. 张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虽然张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故意杀人行为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精神疾病案例

精神疾病案例

精神疾病案例精神疾病是一种严重影响患者心理和行为的疾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负担。

下面我将介绍一个真实的精神疾病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精神健康的重视和关注。

小明,男,30岁,是一位普通的白领,在外表看来,他生活得很正常,工作顺利,有一个美满的家庭。

然而,事实上,小明却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他的抑郁症始于一次工作上的挫折,由于工作压力大,他开始出现失眠、食欲不振、情绪低落等症状。

随着病情的加重,他开始出现自闭、消极、对任何事情都没有兴趣的情况,甚至有过自杀的念头。

小明的家人发现了他的异常,立即带他就医。

经过专业医生的诊断,小明被确诊为严重抑郁症。

在医生的指导下,小明接受了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

经过长期的治疗和家人的陪伴,小明逐渐康复,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乐趣和动力。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精神疾病并不是遥不可及的陌生事物,它可能就隐藏在我们身边的亲人、朋友甚至是我们自己身上。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精神疾病,关注精神健康,学会关爱和支持患有精神疾病的人。

同时,也要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保持积极的心态,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了精神疾病对患者和家庭的影响是深远的,但只要我们能够及时发现、正确对待,精神疾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疗的。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远离精神疾病的困扰。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要学会关爱他人,关注身边的人是否有精神疾病,及时给予帮助,让他们不再感到孤独和无助。

同时,也要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保持积极的心态,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精神疾病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关注和帮助那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远离精神疾病的困扰。

精神病患者案例

精神病患者案例

精神病患者案例精神病患者是一类需要特殊关怀和治疗的群体,他们的病情复杂多样,需要全面的医疗和社会支持。

在临床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精神病患者案例,下面就来分享一些真实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关爱这些患者。

首先,我想介绍的是一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患者。

这位患者名叫小明,是一个年轻的大学生。

他在大学期间突然出现了幻听、妄想等症状,导致学业受到严重影响。

经过专业医生的诊断,确认他患有精神分裂症。

在治疗过程中,小明需要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并接受心理治疗。

同时,他的家人也需要给予他充分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渡过难关。

其次,我想分享的是一位患有抑郁症的患者。

这位患者是一名中年妇女,因为家庭和工作压力过大,导致情绪长期低落,失去了对生活的兴趣。

她经常感到疲惫、无助和沮丧,甚至出现了自杀的念头。

在接受治疗后,她逐渐好转,通过药物和心理辅导,她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乐趣,重拾了对未来的信心。

最后,我想提及的是一位患有焦虑症的患者。

这位患者是一位年轻的白领,工作压力和人际关系问题导致她长期处于焦虑状态。

她经常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恶心等症状,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

在接受治疗后,她通过药物和心理疏导逐渐减轻了焦虑症状,重新找回了平静和自信。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全面的治疗和关怀。

除了药物治疗外,心理治疗和家庭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该给予这些患者更多的理解和关爱,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拾信心和勇气。

总之,精神病患者是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帮助的群体。

通过专业的治疗和社会的支持,相信每一位精神病患者都能够重新找回健康和快乐的生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精神病患者创造一个更加温暖和包容的社会环境。

精神病法律案例(3篇)

精神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赵某在一家便利店购物时,被被告人李某用水果刀刺伤,导致赵某重伤。

案发后,李某被当场抓获。

经警方调查,李某曾因精神疾病多次入院治疗。

二、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请求法院对李某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了具有资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对李某进行鉴定。

三、鉴定意见经鉴定,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

鉴定机构认为,李某在案发时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也不具备相应的意志控制能力。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结合鉴定意见和案件事实,法院认为李某在案发时因精神疾病导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精神病法律案例,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问题。

1.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辨认能力,即患者是否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控制能力,即患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意志控制能力。

2. 精神病鉴定的必要性:本案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请求法院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精神疾病对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本案中,鉴定意见表明李某在案发时因精神疾病导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这说明精神疾病对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完整版)精神病患者案例分析

(完整版)精神病患者案例分析

(完整版)精神病患者案例分析
[简介]
本文对一名精神病患者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探讨其病因、症状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案例背景]
患者,男性,年龄35岁,之前没有精神疾病的病史。

近期,患者出现了情绪波动大、行为异常、自我封闭等症状。

[病因分析]
根据患者的症状表现和家族史,初步判断其可能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精神疾病,与遗传、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关。

[症状表现]
患者的情绪波动大,表现出时而情绪高涨、过度激动,时而情绪低落、消沉的症状。

他还表现出自我封闭,避免社交活动和人际交往的倾向。

此外,患者的行为异常,常常有冲动性行为和判断力不佳的表现。

[诊断与治疗]
根据患者的症状,结合心理评估和专业医生的意见,最终确诊
为双相情感障碍。

治疗方面,患者接受了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的综
合干预。

药物主要包括情感稳定剂和抗抑郁药物,以控制情绪波动
和减轻抑郁症状。

心理治疗则包括认知行为疗法和支持性心理治疗,帮助患者调整思维模式和提升抗压能力。

[康复与预后]
精神疾病的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患者需要定期复诊并按医
嘱继续药物治疗。

此外,家庭支持和合理的生活规律也对患者的康
复起到重要作用。

若患者能够积极配合治疗并保持稳定的生活状态,预后将会较好。

[结论]
该精神病患者的案例分析揭示了双相情感障碍的病因、症状和
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合理的药物治疗和心理干预,患者有望改
善症状、减轻困扰,并实现康复。

精神病案例分析

精神病案例分析

精神病案例分析精神病,又称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个体思维、情感、行为以及社会功能的疾病。

精神病患者常常表现出异常的行为和情绪,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困扰和危害。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精神病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类疾病。

小王,男,30岁,因家人发现其行为异常,情绪不稳定,于精神科就诊。

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小王在就诊时表现出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对现实世界产生了严重的错觉和不协调的情感反应。

通过对小王的病史了解和精神状态评估,医生初步判断其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出现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

这些症状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甚至可能导致自伤或他伤的行为。

小王的病情属于急性发作期,需要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采用了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药物治疗主要是通过抗精神病药物来减轻患者的幻觉、妄想等症状,帮助其恢复正常的思维和情感。

同时,心理辅导则是通过与患者的沟通和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自我认知和情绪调节能力。

经过数月的治疗,小王的病情逐渐得到了好转。

他的幻觉和妄想症状减轻,情感也逐渐恢复了稳定。

医生对其进行了定期的随访和评估,同时也对其家人进行了相关的心理支持和教育。

小王逐渐恢复了正常的社会功能,重新融入了家庭和工作中。

通过对小王的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精神病的治疗是一个持续且复杂的过程。

除了药物治疗外,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患者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也对其康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神病患者需要得到全方位的关怀和帮助,才能更好地走出困境,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通过加强对精神病的科普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理解,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和社会支持,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做出努力。

总结而言,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对患者和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精神障碍患者法律案例(3篇)

精神障碍患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因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在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

2019年3月,张某某在中心接受治疗期间,因突发精神症状,将同病房的患者李某某推倒在地,造成李某某受伤。

李某某要求张某某及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李某某将张某某及某市精神卫生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3. 张某某及其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某在精神障碍状态下,将李某某推倒,造成李某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2.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在张某某住院期间,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其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 张某某及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某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

2.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3. 张某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律维权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障碍患者侵权行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精神障碍患者的侵权行为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的侵权行为能力受其精神状态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对患者的侵权行为能力进行评估。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精神病人的管控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敏感的问题,既要保护病人自身的安全,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反面典型案例。

下面是一个关于精神病人管控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某地区一家精神病院发生了一起病人脱逃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名病人名叫小明,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在入院前曾因攻击他人而被判定为危险人物。

由于病院的管理体系薄弱,导致小明在得到一名都市传媒找到他的父母和朋友的帮助下,成功逃离病院。

首先,该案例显示了精神病院管理体系的薄弱。

精神病人的管控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工作,需要医护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也需要病院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安全。

然而,在该案例中,病院明显存在管理上的瑕疵,没有对病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束,从而导致了病人的脱逃。

其次,该案例还揭示了精神病人社会支持体系的不完善。

精神病人在社会上往往面临着被歧视、孤立和忽视的问题。

而精神病人的家庭和朋友的支持对于他们康复和管控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在该案例中,小明的父母和朋友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帮助,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指导和引导,以至于他们采取了非法手段帮助小明逃离病院。

再次,该案例还凸显了对精神病人自主决策权的缺乏考量。

精神病人也有自己的意愿和权益,他们的自主决策权应该得到重视和尊重。

在该案例中,小明的真实意愿未能得到妥善的沟通和考量,他被强行滞留在病院中,导致了他的逃亡行为。

最后,该案例还反映出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态度的问题。

精神病人往往遭受着不公平的对待和歧视,他们往往被视为危险和可怕的存在。

这种偏见和歧视可能导致对他们的管控方式不合理和不科学,从而增加了他们逃离病院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该案例是一个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

针对这样的案例,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和解决,包括强化精神病院的管理体系、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尊重病人的自主决策权以及改善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态度等。

精神科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精神科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他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当事人甲(化名),男,35岁,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接受精神科治疗。

乙(化名),男,28岁,甲的同村邻居。

2019年6月的一天,甲因病情波动,失去理智,持刀将乙刺伤,造成乙重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乙的家属将甲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 甲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3. 甲的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本案中,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在作案时失去理智,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经法医鉴定,甲在作案时属于精神障碍发作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甲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甲的监护人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精神科治疗,并对其日常生活进行了一定的照顾。

然而,由于甲的病情具有突发性,且甲的监护人无法完全预见和防止其病情发作时的行为,因此,甲的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

(三)甲的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因精神障碍发作导致乙受伤,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考虑到甲的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且甲的病情具有突发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甲的监护人经济状况、乙的损失等因素,最终判决甲的监护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四、案件启示1. 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和监护工作。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相关部门应加强救治,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确保患者的生活安全和他人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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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者母亲:这孩子从小身体健康,学习、 生活很顺利,只是性格内向,我们管教也比 较严厉。半年前与女朋友分手了,心里很难 过,经常暗自流泪,情绪较为低落,遇到一 点小事就发脾气。开始变得敏感多疑,总是 说有人跟他过不去,说他的坏话,甚至窗外 有人咳嗽也认为是冲着他的。有时又笑容满 面地告诉别人自己罪恶累累,有人在背后捉 弄他。外出时拒绝乘坐地铁,问其原因,他 说在站台上时,总是控制不住想跳下去的念 头,为此感到很害怕。
抑郁症—F32#
❖ 主诉
❖ 患者最初可能表现出一个或更多的躯体症状(疲乏,疼 痛)。进一步的询问会发现抑郁或兴趣的丧失。
❖ 有时易激惹是主要的问题。
❖ 诊断要点
❖ *心境低落或悲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兴趣或快感缺失
❖ 下列相关症状经常出现:
❖ 睡眠紊乱 自罪或丧失自信 疲乏或精力减退或性欲减退
❖ 激越或运动、言语迟缓 食欲紊乱 自杀观念或行为
❖ 同事反映,工作时总是发呆,做事丢三拉四,很少 与人交流。现在基本不上班了,整天呆在家里。原 来母子感情很深,可现在当母亲生病或不舒服时, 关心体贴的话越来越少,变得疏远和冷淡。与病前 相比,判若两人。总说自己肚子不舒服,也说不清 具体地方和怎么不舒服。做事情缺乏应有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行为被动,生活变得懒散,不叠被,不 洗脸。但对家中的门窗是否关好特别关注,尤其在 晚上总是检查多遍才行。劝其来心理咨询,说自己 又没精神病,干吗去看心理咨询。这次是说来进行 健康咨询,才勉强前来。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精神分裂症 分裂型障碍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感应性妄想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障碍 其它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 未特定的非器质性精神病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躁狂发作 双相情感障碍 抑郁发作 复发性抑郁障碍 持续性心境[情感]障碍 其它心境[情感]障碍 未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
❖ 其他资料:求助者病前工作认真,做事力求完美, 能力好,是劳动模范,性格偏内向,人际关系良好。
❖ 咨询过程:求助者以前没有情绪低落或高涨持续存 在现象。病前人际关系良好。月经正常,性生活明 显减少有2个月。谈话过程求助者低头,表情忧伤, 有时还哭泣。没有抱怨别人,但是对自己很自责, 让丈夫洗碗感到很不应该。在鼓励下交谈仍然被动, 回答问题时反应慢。在掌握基本资料后,对求助者 进行了解释,指出是由于她的情感障碍,才出现其 他的症状。求助者最后表示自己希望能够获得治疗。
❖ 了解资料:丈夫反应:我妻子初中毕业后就进工厂了,一向 工作兢兢业业,是劳动模范。半年前退休后在家,刚开始很 好的,很勤快的作家务。但2个月前,我发现她好像有心事, 整天闷闷不乐的,做事没有精神,说话反应慢。晚上睡觉时 老翻来覆去睡不好,我看她精神不好就劝她去看看医生,大 概一个半月前我带她去看内科,医生说她是“更年期综合症, 失眠”,配了些安定,吃了药后睡眠好了些,看上去精神也 好了些。但近一个月来我看她越来越瘦,吃饭没胃口,还说 胸口被东西堵牢了,吃不下,人也瘦了好几斤。每天除了做 饭就在床上躺着,也不看电视。这2~3天,特别厉害,我下 班后发现她连饭也不作了,还说生活没意思,我想可能是她 一个人在家太寂寞了,打算陪她出去散散心。今天早上我回 来拿忘了带的东西,发现她正在系绳子要上吊,说她不想活 了,我就带她来了。
❖ 精神分裂症 ❖ 神经症(焦虑症、强迫症、疑病症、恐怖症)
(抑郁性神经症 、神经衰弱) ❖ 抑郁症
案例一
❖ 一般情况:男,25岁,未婚,公司职员。
❖ 求助者自述:近半年来感觉心烦意乱、头痛,因为 总有人在说我的坏话。我发现每天只要我一走进办 公室,同事们就马上不说话了,我知道他们刚才肯 定在讲我的坏话。有时回到家里,我耳朵里还能听 到他们的议论,说我这个人太花心、缺德、破坏别 人夫妻关系等等。这种声音时隐时现,我自己根本 控制不了。最初我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现在我明白 了,是有人用电磁波在控制我,指挥我的大脑,使 我失去了自由。你说,我还能去上班吗?
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恐怖性焦虑障碍 其它焦虑障碍 强迫性障碍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分离[转换]性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 其它神经症性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进食障碍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非器质性障碍或疾病引起的性功能障碍 产褥期伴发的精神及行为障碍,无法在它处归类 在它处分类的障碍及疾病伴有的心理及行为因素 非依赖性物质滥用 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未特定的行为综合征
❖ 单选:你对该求助者病程的判定是( )。 ❖ (A)两年 (B)三年 ❖ (C)四年 (D)五年 ❖ 多选:该求助者的主要症状是( )。 ❖ (A)意向下降 (B)兴趣下降 ❖ (C)精神低落 (D)情绪低落 ❖ 单选:该求助者情绪方面最主要的症状是( )。 ❖ (A)焦虑 (B)抑郁 ❖ (C)强迫 (D)恐怖 ❖ 单选:该求助者“不想继续学习,也不想找工作”的原因最可能是( )。 ❖ (A)性格内向 (B)成绩下降 ❖ (C)高考失利 (D)意向下降 ❖ 单选:对该求助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 ❖ (A)焦虑性神经症 ❖ (B)强迫性神经症 ❖ (C)抑郁性神经症 ❖ (D)疑病性神经症
抑郁神经症
❖ ①兴趣减退甚至丧失。 ❖ ②对前途悲观。 ❖ ③无助感。 ❖ ④感到精神疲惫。 ❖ ⑤自我评价低。 ❖ ⑥感到生活或生命本身没有意义。 ❖ 从上症状至少持续两年,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
处于抑郁状态。
案例三
❖ 女性,44岁初中文化,已婚,退休工人。失眠,情绪低落2 个月,伴有想死念头3天,由丈夫和弟弟陪来。
虑是主要的。
患躯者体有症时状表(现心出悸,述式的 。典型发作方
气短,“哮
喘”)。询问会
发现某些特定的
恐惧。
重性精神病
案例分析
ICD-10
❖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 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 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 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 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
❖ 一周之后,有一天晚上,丈夫说要出去赴宴,自己在家看电 视。丈夫刚出门,我看着看着电视突然感到心慌,再次出现 呼吸困难,赶紧给丈夫打电话,丈夫赶回来,把我送到急诊 科。仍然是吸氧,输液,逐渐缓解。做心电图,也没有异常, 只有窦性心动过速。可是,医生也说不出什么问题。从这以 后,三两天就会发生一次,几乎都一样,每次持续半小时左 右。眼看丈夫要开学了,可是我的病还没查出结果。已经看 了几家医院,都没查出问题,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整天 担心自己有严重疾病,朋友和家人怎么安慰我都没有用。昨 晚又有一次类似发作,再去医院急诊仍未发现与器质性病变 有关,再次用安定(肌肉注射)后缓解,医生怀疑是心理问 题,建议我看看心理咨询师,我也觉得可能跟我的心理因素 有关,就来了。
❖ 注意集中困难 焦虑或精神紧张症状也经常出现。
案例四
❖ 一般资料:女性,25岁,护士。
❖ 主诉:反复发作呼吸困难、心慌两月余。
❖ 求助者自述:两个月前,丈夫接到硕士研究生录取 通知,九月份就要去外地就读。丈夫接到通知以后 专门请同事在家喝酒,当天晚上,我送他的同事回 家的路上突然感到心慌、脉率加速、呼吸困难,有 窒息感和濒死感,惊恐不安,全身发抖,出汗,去 医院急诊,排除甲状腺危象发作,用安定静脉点滴 约1小时后缓解回家。次日能正常上班工作,但是 非常担心再次发作,因为一直没有查明原因。每到 下班回家,都非常担心。
❖ 两年前未能考上大学,复读一年后仍然没有考上, 之后变得很少与人交流,独来独往,家长邻居都认 为其不活泼。不像男子汉。求助者不想继续学习, 也不想找工作,半年前曾有过一两次工作机会,因 自身原因没有坚持下来。每天无所事事,打不起精 神,没有自己想干的事情,对什么都没有兴趣,觉 得活着没有一点意义,感到极度痛苦。曾多次到医 院就诊,发现没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医生考虑其可 能有“神经衰弱”、“神经官能症”,建议看心理 门诊。但自己不知道有无心理问题。
焦虑性神经症 恐怖性神经症 惊恐障碍
患者最初可能主 患者可能因为恐 患者可能表现出
诉与紧张有关的 惧而回避或限制 一种或更多的躯
躯 体 症 状 ( 例 如 :某些活动。
体症状(例如:
头痛,心脏剧跳)他们难于就诊、 胸痛,头晕,气
或者失眠。进一 去购物或拜访别 短)。进一步询
步询问会发现焦 人。
问可发现下面描
案例二
❖ 一般资料:男性,20岁,待业,因主述情绪低落,压抑、厌 学,而来咨询。
❖ 案例介绍:求助者性格较内向,由于父母教育严格,因此从 小学习很努力,成绩也较好。中考时因感冒发烧发挥失常, 只考上一所普通中学,而该学校学习环境不好,学生间打架 斗殴不断。高一时因不愿意帮别人写作业、不愿意欺负弱小 同学等被其他同学辱骂、殴打,感到自己无能,自我评价较 低,后逐渐变得拘谨、胆小,学习成绩也明显下降。从此打 不起精神,闷闷不乐,自卑感强,认为别人都讨厌自己不愿 与自己一起玩,而他人认为其不合群。求助者曾多次想向父 母提出换学校又怕给父母添麻烦而没说,父母并没在意其异 常,只是要求他努力学习,求助者只好坚持上完高中。虽然 埋头苦学但成绩始终不理想。
❖ 自我陈述:我是在半年前退休的,刚开始还好。后来就觉得 无聊,很烦躁。想打电话给丈夫又怕影响他工作,儿子在大 学读研究生也很忙。晚上睡不着,有时只睡1~2个小时,心 情也越来越差,做事没精力,对什么事都没兴趣。每天早上 丈夫出门的时候,就开始担心这一天该怎么过,他下班后会 好些。记性也越来越差,连做饭都会忘放调料。我越想越觉 得自己没用,再这样下去会害了丈夫和儿子的,所以,我就 想死了算了(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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