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案例分析
精神分裂症案例
精神分裂症案例
小莹,现年24岁,某专科学校毕业后在某外贸部门搞财务。
其身材苗条、面容姣好,虽未身着名牌服装,因会搭配穿着和修饰,故穿着打扮非常得体,显得贤淑且端庄秀丽,在读专科学校时被同学誉为“校花”,整天被充满爱慕之心的男同学捧着、追着。
20岁大专毕业参加工作后,开始颇受单位的男士们的“关注”。
但近2年来,同事们渐渐发现小莹不再像以前那样梳妆打扮,穿着也不再得体,常常是邋邋遢遢的,身上也发出一阵阵浓烈的汗臭味,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效率明显下降且总是出差错,对领导、同事与家人、朋友的关心、询问不理不睬,对年老多病的父母漠不关心,不论谁问她问题,均回答极为简单。
小莹的姑姑来广州出差,发现其种种异常并详细询问了其父母以后,怀疑其可能有“心理问题”而带到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精神科就诊,经详细的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精神检查,精神科的专家诊断小莹患有“精神分裂症”。
分析:精神分裂症常起病潜隐,发展缓慢,初期有时只表现为懒散,随着疾病的加重,会有思维障碍、情感淡漠、幻觉、妄想等。
然后社会功能受到严重损害,整个精神活动趋向衰退。
小莹缓慢发病,应答问题简单,情绪反应平淡,对家人,对自己漠不关心,缺乏生活的动力,社会功能,工作能力等受到影响,考虑为精神分裂症。
当发现周围有类似症状的人,要多关心他们,必要时送医院确诊。
精神分裂症案例分析
精神分裂症案例分析12社2 120114018 李纪丹精神分裂症患者是一类特殊的群体,很多的家属和朋友在面对家人异常行为表现的时候,不知道患者是处在一种病态的状态之下,希望能够通过解释和讲道理帮助患者减轻症状,但是往往不能如愿,患者在这种病态之下很难能够听进别人的话,对自己的状态也不是很清楚,自知力比较差,需要家属主动要求患者就医才能帮助患者改善症状。
通过《犯罪心理》中里奥.詹金斯的案例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介绍里奥.詹金斯男性三十岁左右曾在疾病控制中心任实验助理二、主要症状表现里奥左臂曾患带状疱疹,对其注射疫苗进行治疗后因药效原因产生瘙痒感。
医生对其解释是药物正常反应,药效过后就会转好。
但是里奥坚持认为医生在注射疫苗时添加了蟑螂幼虫,并且医生们在合谋置他于死地。
在药效过后仍产生幻觉,看见自己手臂皮肤内有蟑螂在蠕动。
并且坚信一切都是国家和政府的阴谋,不相信医生的诊断。
曾绑架新闻调查记者想让其报道自己体内的虫子,揭露阴谋。
失败后,又绑架一名科学家。
曾抽出自己的血并认为自己的血是黑色的,自己生了病。
当科学家指出血是正常的红色时,里奥认为是科学家污染了样本。
并且在科学家指出他可能精神方面有些问题时,狂怒将科学家杀害。
曾经将自己手臂皮肤割开为了取出在其中爬行的虫子。
在餐厅会认为饮用水都有问题,已经被政府动了手脚,目的是让所有人被感染。
坚信自己正在被国家追杀,因为自己正努力将国家和政府的阴谋揭露。
会将朋友的敲门声幻听成警察上门抓捕的声音。
三、症状分析根据DSM-IV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来看特征性症状有妄想、幻觉和明显的紧张状态。
并且这些症状均在一个月内有明显表现。
社交或职业功能不良:六个月以前就从原工作单位辞职,没有再次出去工作。
表现出自起病以来在显著较长时间内,一个以上重要的方面的功能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自我照料明显的较起病前差的多。
病期:病情的持续性表现已有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符合特征性症状。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个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已婚,某市居民。
因反复出现幻听、妄想等症状,被家人送至当地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张某某在患病期间曾多次出现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对张某某进行了法律精神医学鉴定。
二、诊断过程1. 初诊张某某首次就诊时,表现为幻听、妄想、思维紊乱等症状。
精神检查发现,患者对幻听内容有明显的恐惧、焦虑情绪,对妄想内容坚信不疑。
此外,患者还伴有明显的睡眠障碍、情绪不稳定等症状。
2. 鉴定过程(1)询问病史:详细了解患者患病以来的症状、病程、治疗经过等。
(2)精神检查:对患者的认知功能、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躯体检查:排除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症状。
(4)实验室检查:进行脑电图、影像学检查等,排除脑部器质性病变。
(5)心理测量:进行量表评估,如SANS、SAS等,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结合临床经验,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三、法律精神医学鉴定1. 鉴定目的评估张某某的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 鉴定过程(1)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患病以来的症状、病程、治疗经过等。
(2)精神检查:对患者的认知功能、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评估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患者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鉴定结论为: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急性期,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四、案例分析1.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精神疾病,具有病程长、病情反复、社会功能受损等特点。
张某某在患病期间,因精神症状的影响,多次出现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2. 在此案例中,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张某某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确定了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而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
讨论式案例分析模式- 精神分裂症案例
如患者要求出院,你如 何处理?与患者及其家 属就出院问题迚行沟通 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补充病史:由患者丈夫决定非自愿住院治疗。 入院常规检查多数结果正常,但血钾、钠略 低。减量奎硫平至400mg/日,合并帕利哌酮 缓释片3mg/日,3天后加到6mg/日,并继续 合并氯硝安定4mg/日。约10天病情开始改善, 无明显药物反应。遂在1周内减停奎硫平,换 成帕利哌酮缓释片9mg/d。此后患者病情持 续改善,住院1个月,幻听、妄想均消失,睡 眠好,但仍有猜疑,并有锥体外系副反应。
应制定怎样的维 持治疗方案?
补充病史:由患者丈夫决定非自愿住院治疗。 入院常规检查多数结果正常,但血钾、钠略 低。减量奎硫平至400mg/日,合并帕利哌酮 缓释片3mg/日,3天后加到6mg/日,并继续 合并氯硝安定4mg/日。约10天病情开始改善, 无明显药物反应。遂在1周内减停奎硫平,换 成帕利哌酮缓释片9mg/d。此后患者病情持 续改善,住院1个月,幻听、妄想均消失,睡 眠好,但仍有猜疑,并有锥体外系副反应。
下一步如何处理? 为什么?
补充病史:门诊给予喹硫平治疗, 一周内 逐步加量至600 mg/d。病情继续加重,失 眠及行为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明显。 两周后复诊精神检查: 接触被动,由其丈夫及弟弟拉入诊室,情 绪极为紧张,可查出大量言语性幻听,内 容如前,仍存在明显被害妄想,且更多涉 及家人,为此夜间不敢入睡,甚至彻夜不 眠。
谢谢参与
关键讨论点: 1 、幻听和被害妄想在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中的 价值? 2、精神分裂症的起病年龄和预后的关系?维持 治疗的重要性?
参考信息: 幻觉和妄想都是精神分裂症的常见症状。 持续存在的言语性幻听和原发性妄想均具有 诊断价值;起病年龄较晚有利于预后。维持 治疗对于减少复发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 (《精神病学》人卫 第5版)
18精神分裂症药案例分析及测试
精神分裂症药案例分析
拓展提高
患者,男性,22岁,因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 医生给予氯丙嗪口服,300mg,一日2次。治疗7周后 患者精神症状有所好转,但出现肌张力增高、动作迟 缓、流涎、手抖、坐立不安、反复徘徊等现象。 1.请分析该患者的药用的合理性? 2.对于该患者应采取哪些用药护理措施? 3.如果这些表现持续存在,应采取何种措施对抗?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规划教材
护理药理学(用药护理)
Pharmacology in Nursing
精神分裂症药案例分析及测试
精神分裂症药案例分析
任务导入
精神分裂症药案例分析
1.说出使用盐酸氯丙嗪的目的是什么? 任务描述 2.患者用药后会有哪些预期表现?
3.针对此患者,护士应如何完成用药护理程序?
精神分裂症药的练习测试
3. 患者,男25岁,精神病急性发作时肌内注射氯丙嗪,站立时
晕倒,诊断为直立性低血压。根据患者的情况,应该选用下列
哪种药物救治(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A.肾上腺素 B.糖皮质激素 C.氯丙嗪
D.去甲肾上腺素
E.麻黄碱
谢谢
精神分裂症药案例分析
任务解析
1.选用药物的依据
该患者为典型的精神分裂症。可选用吩噻嗪类的 氯丙嗪、氯氮平、利培酮等。该类药物能显著缓 解或消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兴奋、躁狂、幻觉、 妄想等症状,尤其对急性发作和具有明显阳性症 状的患者疗效佳。
精神分裂症药案例分析
任务解析
2.患者的预期表现
患者用药后原有的症状得到改善。随着药物剂量的增加 和用药时间延长患者很快会出现口干、便秘、低血压、 锥体外系反应、内分泌紊乱甚至精神异常等不良反应, 此时采取对应的护理措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须提示医 生调整药物剂量并采取相应的对抗措施。
精神病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疾病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以患者自愿住院与医疗机构监管的法律纠纷为切入点,探讨精神病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接收了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患者李某。
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李某表示自愿住院治疗,并签署了《自愿住院协议书》。
入院后,李某接受了相应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
然而,在住院期间,李某因病情反复,对治疗效果产生了质疑,认为医院的治疗方案不合理,要求出院。
此时,李某与医院产生了纠纷。
三、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否自主决定住院?2. 医院在患者自愿住院的情况下,是否负有监管义务?3. 李某要求出院,医院是否应予批准?四、法律法规分析1.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本案中,李某已成年,且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可以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李某有权自主决定住院。
2. 医疗机构监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住院患者的监管,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
在本案中,医院在患者自愿住院的情况下,负有监管义务。
医院应当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
3. 患者要求出院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患者要求出院的,医疗机构应当评估患者的病情,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出院。
在本案中,李某要求出院,医院应当评估其病情,并决定是否批准出院。
五、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自主决定住院。
医院在患者自愿住院的情况下,负有监管义务,但李某要求出院,医院应予批准。
法院判决:医院应立即批准李某出院,并赔偿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法律案例及分析启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6月,张某某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
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处于发病间歇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某,造成李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某在案发时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已处于发病间歇期,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启示1. 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和救治。
本案中,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未得到及时救治和监管,导致其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提示我们,应当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和救治,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 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重视自首情节的认定。
自首情节是刑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重视自首情节的认定,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大学生突发精神分裂症事件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大学生突发精神分裂症事件的案例分析与启示本文在对大学生突发精神分裂症实例分析的基础上,得到以下启示: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危机管理机制,从而做到事前预警及时,保证信息畅通;事中快速应对,多方沟通;事后消除负面影响,总结经验教训。
标签:大学生;突发精神分裂症;应对策略;危机管理机制一、实例分析1、事件(1)2014年9月13日中午两点,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科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声称该院一名大一女生(A同学)报警说有人对她进行性骚扰,接到电话后本人与班主任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办公室内,A同学声称有两名男生正在通过电磁波对她进行性骚扰。
民警和我们均判断A同学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出现幻觉。
随后,我们将A同学接回学院办公室,并立即联系其家长,其父坦言A同学有过精神病史。
在心理咨询中心专业老师的建议下,我们与A同学进行了谈话,帮助学生尽快平复心情。
第二天家长赶到学校,经家长与学院领导双方协商,同意A同学休学一年,回家治疗,待康复后返校学习。
(2)2015年9月20日凌晨三点,本人接到保卫处电话,了解到本院一名大一学生(B同学)大喊大叫,宣称要跳楼,并且中途有过用刀砍门和踢门的行为。
我们联系到家长才了解到,B同学曾患精神分裂症,随身携带有药,吃药后能有效控制病情。
我们随即劝其吃药,吃药后不久,该生终于在值班室休息。
其父亲赶到学校后,B同学强烈要求退学回家,经过与学院领导充分沟通协商后,其父决定让B同学申请退学。
退学后其父亲与我们联系表达了谢意,并向我们反馈由于病情太重,B同学已经送至当地精神病院治疗。
2、原因分析仔细分析对比这两起案件,不论是事件本身,还是两个学生本人的基本情况,都有很多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事发时间。
两起事件都是新生在军训期间突发精神分裂症。
(2)两名学生都有精神病史,并且病因都是因为中学学习压力较大。
(3)两名学生都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来稳定病情,且发病前几天都没有按时吃药。
精神科护理案例分析
精神科护理案例分析
患者李某,男,30岁,因情绪不稳、行为异常、自言自语等症状就诊于精神科。
患者的家属反映,患者最近几个月情绪波动较大,常常出现情绪低落、易激动、自我封闭等情况,且出现幻听、妄想等症状。
经过初步评估,患者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在护理过程中,护士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
计划。
首先,护士需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倾听患者的诉求和需求,尊重患者的意愿,增强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其次,护士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异常行为和情绪波动,避免患者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
同时,护士还需要进行心理护理,帮助患者缓解焦虑、恐惧和抑郁情绪,引导患者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增强自我调节能力。
在药物治疗方面,护士需要协助医生进行药物管理,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和药
物反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配合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此外,护士还需要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病因、病情发展和预后,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对待疾病,避免过分焦虑和恐慌。
在精神科护理中,护士需要具备丰富的护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沟通
能力和心理护理技巧,能够与患者建立信任和理解,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同时,护士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在复杂多变的护理环境中,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总之,精神科护理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护士具备较高的专
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帮助患者尽快康复,重返社会。
希望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能够加深护士对精神科护理的认识,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的康复做出更大的贡献。
精神分裂犯罪案例分析
• 当樊焦锁出窑门时,他用斧头朝樊焦锁的头部、 身上乱砍数下。樊焦锁挣扎着跑到樊某母亲住 的东窑门前,樊某上前又朝樊焦锁的左腿上猛 砍一斧,将樊焦锁砍死。 • 作案后,樊某又去跳沟自杀,没死成,摔伤了 脚,被公安人员抓获。 • 经法医鉴定:卫金兰系被他人所致颈静脉破裂 失血性休克死亡,樊焦锁系被他人所致创伤性 出血性休克死亡,樊国喜构成轻伤。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临汾分院以被告人樊某犯 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10月5日作出判决,判 处被告人樊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 理由,提出上诉。 • 二审过程中,发现樊某作案前后言行表现异常。 • 如说:“村里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和我作对, 往死里整我、害我,到五里之外的地方挨门挨 户找我,要往死里打我。” • 还说:“妻子和李银珍勾结想得我的家产,和 焦锁有男女关系,想害死我,这事我都偷偷侦 察过。” {被害妄想}
便怀疑其妻与堂兄樊焦锁有不正当的男女 关系,自认为活的不如人,产生了轻生念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1993年2月2日晚,樊兴国两次自杀未死 • 产生了杀害其妻与樊焦锁的恶念 • 于次日凌晨1时许拿起自家的铁锅盖,将同 炕熟睡的卫金兰砸死 • 他欲去杀害樊焦锁时怕睡在其家中防止他 自杀的胞兄樊国喜醒来阻挡 ,便操起锅盖 将樊国喜砸昏。 • 然后,他从家中拿上斧头窜至樊焦锁家 , 砸坏樊焦锁住的西窑窗户,并持砖头与樊 焦锁互相对砸。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分析
• 犯人被鉴定为患病态人格:精神分裂症。 • 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可能会自己表示有幻 觉,或者,旁人可以发现他们的表现受幻 觉影响。患者也可能表达明显妄想信念。
主体内外因素
• 主体因素:
• 生理因素:年龄—34岁 性别—男 神经类型—兴奋性 异常的生物学因素—精神障碍 心理因素:个性异常—精神分裂症 (年轻力壮,冲动过激,暴力犯罪)
完整版)精神病学案例分析
完整版)精神病学案例分析病历一:精神分裂症患者这位患者是一名20岁的男性,因为坚信有人要迫害他,曾经三次自杀未遂,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
患者一年前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但因此受到同事议论,导致他生闷气少语。
之后,他和女朋友闹意见,逐渐出现精神异常。
他怀疑别人说他坏话,怀疑别人对他不怀好意,甚至有路人故意冲他吐唾沫、吐痰等。
他有自言自语、自笑、追逐异性等行为,才引起家人的注意。
入院前,他有自言自语、自笑,思维内容离奇,病人自语:“我要死了,同志们再见,拜,微波控制我”,“XX,咱们结婚吧。
”对异性不礼貌。
患者病前性格敏感多疑,胆小害羞怕事。
追溯其家族史中,外祖母曾患精神病多年,后在发病时意外死亡。
患者入院后,躯体和神经系统检查都没有发现阳性体征。
精神检查发现,他有接触被动、自言自语、自笑等症状。
在医生的提问下,他谈出了以下的体验:近半年来常听到不熟悉的人的语声,有男有女,有时命令他:“去跳楼!”或者:“快去死吧。
”入院后,声音仍然命令他:“躺在床上!”有时议论他,说他“无能。
”偶尔感到脑内有声音,声音与他的思想一致,在家中曾多次闻到到死尸气味,有时感到自己的身体一会儿变大,一会儿变小。
病人坚信外界有某种“微波”在控制他的思维和行为。
喊女朋友的名字,自笑,认为我笑是仪器控制的结果。
交谈时,情感与外界环境不配合,常闭眼无声的发笑。
病人生活自理差,洗漱、更衣需督促,对今后无打算。
记忆、智能未见明显缺陷。
他否认有病。
1、该患者的精神症状包括哪些?该患者的精神症状包括感知觉障碍(命令性幻听、评论性幻听、幻嗅、感知综合障碍)、思维障碍(思维散漫、被害妄想、关系妄想、被控制感、思维化声)、情感障碍(情感不协调)和意志和行为障碍(意志减退、行为异常,包括有自杀行为和对异性不礼貌)。
2、该患者的诊断是什么?与哪些疾病需要鉴别?该患者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需要与心境障碍和心因性精神障碍进行鉴别。
虽然该患者有三次自杀未遂,但不是因为情绪低落,而是在幻听和妄想的支配下自杀。
精神科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精神科法律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
本文将以某精神分裂症患者为例,分享一则精神科法律案例,以期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患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情简介患者甲,男,30岁,患有精神分裂症。
甲某在发病期间,曾在家中持刀砍伤其母亲,导致母亲重伤。
事发后,甲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并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治疗期间,甲某的病情逐渐稳定。
然而,在治疗结束后,甲某拒绝出院,并要求赔偿母亲损失。
甲某的母亲认为,甲某的病情是因家庭环境等原因导致的,要求医院和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而医院和公安机关则认为,甲某的病情属于精神疾病,不属于侵权责任范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和公安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法律分析1. 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法律规定,甲某在发病期间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 医院和公安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监狱、拘留所、教养机构等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和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患者甲进行了治疗和控制,不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医院和公安机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在发病期间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和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神经病法律治愈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神经病,又称精神疾病,是指大脑功能失调导致的精神障碍。
在我国,神经病患者的法律地位逐渐得到重视,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
本文将通过一个神经病法律治愈案例,分享法律在神经病治疗中的作用,以期提高公众对神经病法律问题的关注。
二、案例背景患者李某,男,30岁,因家庭矛盾导致精神分裂症。
发病初期,李某情绪不稳定,经常与家人发生争吵,甚至出现自残行为。
家人感到十分担忧,便将李某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某病情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需继续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的家人发现医院存在违规收费现象,便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后,认定医院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并责令其退还李某的医药费。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因此得到改善,反而因家庭矛盾加剧而恶化。
三、法律援助介入在李某的病情恶化过程中,其家人感到无助,遂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李某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1. 提起诉讼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退还违规收费的医药费,并要求法院依法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2.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调查取证,查明医院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同时,法院还关注到李某的病情恶化与家庭矛盾有关,遂建议李某的家人寻求心理治疗。
3. 案件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医院同意退还李某的医药费,并承诺今后规范收费行为。
同时,法院还建议李某的家人寻求专业心理治疗,帮助李某改善病情。
四、法律治愈效果通过法律援助介入,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医院违规收费行为得到了纠正。
在心理治疗的支持下,李某的病情逐渐得到改善,家庭矛盾也得到缓解。
以下是李某治疗过程中的具体变化:1. 精神状态改善: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治疗,李某的精神状态得到明显改善,情绪稳定,不再出现自残行为。
2. 家庭关系改善:在心理治疗过程中,李某的家人学会了如何与李某沟通,家庭关系得到改善。
精神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赵某在一家便利店购物时,被被告人李某用水果刀刺伤,导致赵某重伤。
案发后,李某被当场抓获。
经警方调查,李某曾因精神疾病多次入院治疗。
二、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请求法院对李某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了具有资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对李某进行鉴定。
三、鉴定意见经鉴定,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
鉴定机构认为,李某在案发时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也不具备相应的意志控制能力。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结合鉴定意见和案件事实,法院认为李某在案发时因精神疾病导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精神病法律案例,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问题。
1.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辨认能力,即患者是否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控制能力,即患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意志控制能力。
2. 精神病鉴定的必要性:本案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请求法院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精神疾病对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本案中,鉴定意见表明李某在案发时因精神疾病导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这说明精神疾病对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精神病学案例
精神病学案例
患者信息:
患者年龄:22岁
性别:女
婚姻状况:未婚
主诉:反复出现情绪低落、自我否定、自责,伴幻听、幻视
既往史:无重大疾病史,家族中无精神病史
体格检查:无异常
辅助检查:无异常
诊断:精神分裂症
治疗方案:药物治疗+心理治疗
病史回顾:
患者于2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情绪低落、自我否定、自责,伴有幻听、幻视等症状。
症状持续约半年后,患者前往当地医院就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给予药物治疗及心理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患者症状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情绪低落、自我否定等症状。
为寻求进一步治疗,患者来到我院就诊。
初步分析:
根据患者病史及体格检查,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该病是一种慢性、致残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
对于该患者,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是必要的。
药物治疗可以缓解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心理治疗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应对疾病,提高自我认知和应对能力。
治疗计划:
药物治疗:继续使用原有抗精神病药物,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心理治疗:采用认知行为疗法,帮助患者认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模式,学习应对技巧,提高自我认知和应对能力。
同时,给予患者支持和鼓励,增强其自信心和积极配合治疗的意愿。
注意事项:
1. 定期复诊,监测病情变化和药物副作用。
2. 保持心情愉悦,避免情绪波动。
3. 坚持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不要随意停药或改变治疗方案。
一名精神分裂大学生的案例分析与思考
一
学 理 现 代 霪 术・ 论 藩
名精神分裂大学生 的案例 分析 与思考
李 春 伟 张熹
( 大连 工业大学
辽宁 大连
11 34) Leabharlann 6 摘要 :本文描 述了某学院一名 惠精 神分裂的学生从发 病到最后休学一年的整个处理过程 ,通 过这样 一起 案例引发 了我们思想教育 工作者的诸多思考,学生 的安全教育我们只有常抓 不懈才会卓有成效 ,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时 ,我们保持沉稳与慎 重的同时 ,更 要有一套完整的心理危机预警 系统 ,在 面对存在心理危机 的学生时既要有 高度敏锐警觉,又要 形成 一套行之有效 的教育管理体 系, 同时 要 用 心 关 爱 ,为 他 们 筑 就 爱 的堡 垒 。 关键 词:心理 危机 精神 分裂 预 警 系统
当今社 会 ,科学文 化 飞速 发展 ,生活 节奏 明显 加快 ,人们 的人 生观 、价值 观 在各种 思想 文化 的冲 击下 也是 错综 复杂 。而身 处 高校 的大 学生经 历 了十 多年 的象牙 塔式 的生 活 ,没有 受过 风吹 雨打 ,心 理异 常脆 弱 。来 自家庭 、学校 、社会 的各 种 问题 与 突发事 件 都可 能 会让他 们迷 失 了 自己,尤其 是 心灵 的迷 失甚至 是 陷落 。据调 查 ,现 今 有 1.% 6 7 的大学生存 在着 各种 心理 问题 , 这样 的 比例 为我们 从事 思 想政 治教 育 的工 作者 敲 响 了警 钟 ,我们 要 时刻 的 关注 、 关心 学生 , 注 重学生 的安全 教育 , 同时要对 学 生的心 理问题保 持着 高度 的敏 锐警 醒 ,在处 理 时更是 要全 面周 到 。下 面 笔者通 过 亲身经 历 的一个 案例 来 谈 谈 自己的 一些 体 会 、一 些 思考 。 基 本情 况 ( 下 笔者按 时 问顾序采 用第 一人称 叙述 ) 以 陈 某 ,女 ,大一 新 生 ,2 8 3月 1 日中午 1 0 年 0 0 ,陈 某 2时 母亲给 我打 电话反映 陈某情 绪不稳 定 。 把陈 某请 到办公室 详细询 问 我 情况 , 她说 好多 同学 议论在 网上 看到她 的裸片 , 诽谤 她从事 不正 当行 业, 并怀疑 前一天 晚上 宿 舍有男生 进入 。 她讲 述的 时候情绪十 分激 动 。 因为 以前接触 过类似案 例 , 我意识 到她存 在精神 障碍 。 并密 切观察其 行动 。3月 1 0日晚 9 半左 右 ,我给 陈某 室友 打电话 了解 到陈某 晚 点 上和 同宿 舍室 友一起吃 饭一切正 常, 只是晚 习时怀疑凳 子底 下有人 , 在 同学安抚 陈某 是幻觉 后 ,她 的情 况略有 好转 。3 1 月 1日下午 ,陈某
精神病案例分析
精神病案例分析精神病,又称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个体思维、情感、行为以及社会功能的疾病。
精神病患者常常表现出异常的行为和情绪,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困扰和危害。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精神病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类疾病。
小王,男,30岁,因家人发现其行为异常,情绪不稳定,于精神科就诊。
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小王在就诊时表现出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对现实世界产生了严重的错觉和不协调的情感反应。
通过对小王的病史了解和精神状态评估,医生初步判断其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出现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
这些症状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甚至可能导致自伤或他伤的行为。
小王的病情属于急性发作期,需要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采用了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药物治疗主要是通过抗精神病药物来减轻患者的幻觉、妄想等症状,帮助其恢复正常的思维和情感。
同时,心理辅导则是通过与患者的沟通和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自我认知和情绪调节能力。
经过数月的治疗,小王的病情逐渐得到了好转。
他的幻觉和妄想症状减轻,情感也逐渐恢复了稳定。
医生对其进行了定期的随访和评估,同时也对其家人进行了相关的心理支持和教育。
小王逐渐恢复了正常的社会功能,重新融入了家庭和工作中。
通过对小王的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精神病的治疗是一个持续且复杂的过程。
除了药物治疗外,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患者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也对其康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神病患者需要得到全方位的关怀和帮助,才能更好地走出困境,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通过加强对精神病的科普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理解,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和社会支持,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做出努力。
总结而言,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对患者和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精神障碍患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因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在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
2019年3月,张某某在中心接受治疗期间,因突发精神症状,将同病房的患者李某某推倒在地,造成李某某受伤。
李某某要求张某某及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李某某将张某某及某市精神卫生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3. 张某某及其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某在精神障碍状态下,将李某某推倒,造成李某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2.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在张某某住院期间,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其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 张某某及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某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
2.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3. 张某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律维权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障碍患者侵权行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精神障碍患者的侵权行为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的侵权行为能力受其精神状态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对患者的侵权行为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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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5)
蔡**,女,26岁,翻译。
98年2月与男友吵架,失眠,少语,哭,说活着没意 思,前途渺茫,自责,说不是好孩子,做错了许多 事,对不起父母,未治疗,4月自语,说话带死字, “玩死”,“吃死”,疑心别人议论她,认为自己 想的事别人都知道了,说家里有窃听器,5月加重, 说自己怀孕了,是黎明的,要和黎明结婚,大喊要 生孩子了,5月26日入院。
李* ,女,23岁,某饭店职员。
三年前大专二年级实习时,中午饭后腹痛,趴在桌 子上哭,同学问话不答,被送回家。回家后对父母 说她活不了,班里另一个同学在她的饭里下毒,是 因为嫉妒她,想取代她好当班长。第二天跑到班主 任那儿要求辞去班长,恐惧,不敢再去实习。一月 后来就医,就医时不敢与医生交谈,怕医生与害她 的同学是一伙的。追问病史,未引出疑心同学下毒 前有情绪变化。近几日失眠。
维思通2mg/日,两周内加至4mg/日,六周后缓解。
案例分析(4)
江**,女,36岁,医生,未婚。 在家休病假一周(心肌炎,后得知是托朋友开的假。) 同事去家里探望时发现她兴奋,言语乱,手里端着饼说 “来了,来了。”同事问什么来了,她说了一大通,谁 也没听懂,哭笑无常,送来门诊。检查接触差,脸上, 腿上有青紫。问她怎么弄的,答:“昨天把指甲剪了, 你看双手不一样,男女有别,这算什么,他说我破 鞋……”边说边笑,继而又哭。当日入病房,语乱,可 引出可疑物理影响妄想,被害妄想等,听到别人说她破 鞋。 服氟哌啶醇 3mg/ 日,一月症状消失,回忆欠佳,说记不 得了。
谢 谢!
治疗
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药物治疗:足量足程
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舒必 利等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奎硫 平、阿利哌唑等
电抽搐治疗:适用部分急性期患者 心理及康复治疗:主要用于缓解期病人 维持治疗 针剂 口服药(五氟利多)
案例分析(3)
精神分裂症案例分析
北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济中医医院 神经内科
典型病例(1)
李某,男,42岁,一年前因生意失败,回北京借居在父母家。 入院半年前的一个深夜,患者发现对面楼里有灯光照到自己的 房间。此后渐渐发现街坊邻里常常“话里有话”,内容多涉及 患者的隐私,开始怀疑自己的房间被人录音、摄像。入院前三 个月,患者听到脑子里有一个自称“国家安全部少校”的人同 自己讲话,声称他已成为“全国一号嫌犯”,正在对他实施全 面监控。后又出现一个自称是“老书记”的女声为患者辩解, 说患者是一个好同志。“少校”与“书记”在许多方面都发表 针锋相对的意见,令患者不胜其烦。入院前半个月,患者多次 走访各个政府部门,要求“澄清事实”、“洗脱罪名”,并计 划给世界各大报章写信,申诉自己“受人迫害”的经过。入院 诊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最为常见 起病年龄较晚,多在中年 起病较缓慢 以妄想为主要表现,常伴有幻觉 病程进展较缓慢 疗效相对较好
典型病例(2)
佟某,男, 29岁, 19岁进父亲所在的工厂当工人, 生性内向腼腆,胆小。 25 岁后因无女友,屡次要求 父母介绍对象。前后见过 17 位姑娘。最初约会时, 患者很注重自己的仪表,并事先买好不少小吃。后 患者只穿工作服会客,见面时低头看地,不发一言。 同时工作能力逐渐下降,从较有技术的钳工调至车 工、保洁员、门卫,最后病休在家。入院检查时患 者多低头呆坐,对大多数问话无反应,偶尔以点头、 摇头表达意见。在病房内多独处一隅,基本不与他 人交往。入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单纯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