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1(1)
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一、门店管理规定1.员工管理:规定员工的职责和工作时间,明确禁止员工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岗位。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
同时要求员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禁止私自泄露公司的经营信息。
2.店面管理:规定门店的布局和装修要求,保持门店的整洁和卫生。
要求门店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门店的正常运营。
二、销售规定1.产品质量:规定门店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禁止销售过期或不合格产品。
要求门店定期检查和整理产品,保证产品的新鲜和安全。
2.客户服务:规定门店员工应友好、热情地接待和服务客户,解答客户的问题,提供专业的建议。
禁止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或不诚实销售行为。
3.促销活动:规定门店应依据公司的促销计划进行促销活动,并保证促销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规定门店禁止擅自减价或降低产品质量以获取竞争优势。
三、财务管理规定1.资金管理:规定门店应合理控制经营成本,严禁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门店应按时上交营业额和报表,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和税金。
2.财务记录:规定门店要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门店要保存好所有资料和单据,便于财务审核和日后的问题解决。
四、员工权益保障1.工资福利:规定门店应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金。
工资的计算和发放要公正合理,并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
门店应提供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员工培训:规定门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门店要注重员工职业发展,提供晋升和培训的机会。
以上是对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行和公正公平,以确保门店的良好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范本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本章内容: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连锁经营的法律规定

连锁经营的法律规定连锁是一种商业模式,和行业无关。
既然有了(药品)零售连锁,那么出现(药品)批发连锁也应该是合理的,但是没有出现(药品)批发连锁,所以推断(药品)零售连锁是出国考察,直接生硬拿来的结果。
有关药品零售连锁的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的现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可以叫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店铺均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经营。
直营连锁作为大资本动作,利用连锁组织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充分发挥了规模效应。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自由连锁也称自愿连锁。
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公司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各成员店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关购、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各成员店可以自由活动。
根据自愿原则,各成员店可自由加入连锁体系,也可自由退出。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
其本质特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
因此,特许经营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方式,被特许者投资特许加盟店而对店铺拥有所有权,但该店铺的最终管理权仍由特许者掌握。
2024年连锁店规章制度

2024年连锁店规章制度____年连锁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连锁店的运营,维护员工和顾客的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连锁店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三条连锁店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和顾客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连锁店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和执行由公司总部负责,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五条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但是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六条连锁店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规定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特殊假期等休假权利,但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审批。
第七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假期,连锁店会根据员工的情况进行轮流工作,确保店铺正常运营。
第八条连锁店会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提供弹性工作制度,方便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第三章员工权益和待遇第九条连锁店将向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十条员工有权享受按时发放的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连锁店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二条连锁店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进行绩效评估和晋升,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连锁店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和业务流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期间私自使用公司的物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维护。
第十五条员工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顾客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或滥用。
第十六条员工之间要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欺凌。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纪律和行为规范的员工,连锁店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处分。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本章内容: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特许连锁专卖店规章制度

特许连锁专卖店规章制度特许连锁专卖店是指总部与加盟商签订合同,授权加盟商使用总部的品牌、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在约定的地区经营店铺。
为了保证特许连锁专卖店的规范经营和顾客满意度,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特许连锁专卖店规章制度的范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许连锁专卖店规章制度是特许连锁总部为保证特许连锁专卖店的正常运营和品牌形象,规范加盟商经营行为,保护加盟商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行为准则和约束。
第二条加盟商必须严格按照特许连锁总部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经营,在特许连锁专卖店的营业面积内,不得经营其他非授权经营项目。
第三条特许连锁专卖店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特许连锁专卖店,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必须明确接受并遵守该制度。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加盟商必须按照特许连锁总部的统一经营管理方式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装修、产品陈列、销售技巧、服务标准等。
不得私自修改或绕过特许连锁总部的规定。
第五条加盟商需按时缴纳特许连锁费、广告费、技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否则特许连锁总部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第六条加盟商必须严守特许连锁总部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销售数据、产品配方等,不得泄露或传播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章产品销售第七条加盟商必须严格按照特许连锁总部的统一供应链管理方式采购产品,并按照标准销售价格出售给顾客,不得以高于或低于指导价的价格销售产品。
第八条加盟商必须确保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出售过期、次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一旦发现,必须立即下架并向特许连锁总部报告。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条加盟商必须保持店面硬件设施的整洁和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灯饰、设备、卫生间等,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十一条加盟商必须保证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特许连锁总部。
第十二条加盟商必须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水平,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解答顾客的问题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制度

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工作,保障特许经营与加盟合作双方的权益,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果,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制度文件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许经营与加盟业务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特许经营合同签订、特许经营店面评估、加盟商资质审核以及运营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定义1.特许经营:指本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其品牌、技术、管理模式等资源,并以特定方式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经营行为。
2.加盟商:指与本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获得开设特许经营店面的商户。
3.特许经营店面:指由加盟商开设并经营的符合本公司品牌形象和标准的实体店面。
第二章特许经营与加盟合作流程第四条特许经营合同签订1.加盟商提出特许经营申请,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意向、经营范围、地方等。
2.本公司对加盟商进行资质审核,包含但不限于加盟商的经济实力、管理本领、市场经营本领等方面。
3.符合加盟条件的加盟商与本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合作期限、权益调配、管理规范等条款。
第五条特许经营店面评估1.加盟商选择店面并进行装修准备。
2.本公司派出专业评估团队对特许经营店面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本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标准。
3.如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加盟商必需按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本公司标准为止。
第六条加盟支持与培训1.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店面开业前,本公司供应全面的开业支持和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店面管理等方面。
2.加盟商须依照本公司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三章特许经营店面运营管理第七条店面运营规范1.加盟商须严格依照本公司的品牌形象、经营标准、产品质量等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并确保店面的环境乾净、商品陈设有序。
2.加盟商须遵守本公司的价格政策、促销策略等规定,并定时向本公司缴纳相应的费用和押金。
第八条资料报送与信息共享1.加盟商须定时向本公司报送经营数据、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九、什么是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亦称“工业所有权”,《保护工业产 权巴黎公约》
确定的工业产权保护对象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
地名称。
十、商标一般分为哪几大类?
1、产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4、证明商标
十一、什么是商号?
商号是厂商名称的简称,亦称企业名称。它是商业企业法 人的符号,是区别于其它商业企业、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6、加盟店对于总部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不愿意配 合 (40%); 7、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 分歧(38%); 8、加盟店对于总部举办的[教育训练]不配合 (36%); 9、加盟店对[每月缴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有争 议(34%); 10、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货款(32%)。
十九、如何保持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
的其他权利。
七.什么是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亦称“工业所有权”,《保护工业产 权巴黎公约》
确定的工业产权保护对象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
地名称。
商标法
1982年中国颁布了《商标法》,使商标在中 国得到了法律保护。1993年中国对1983年实 施的商标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对特许经 营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次修订将服 务商标保护列为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在此之 前,商标法还只保护商品商标,对特许经营 中用作商号的服务商标不予保护。
秘密协议书》 4、在《刑法〉中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理 5、依据国家工商局1995年11月23日发布的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十七、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称专 利权。
一项技术要成为专利,必须具有三个条件: 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第10章 连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10.2.2 特许经营行业的主要管理法规
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2月颁 布,5月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国特许经 营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条例》的实施 标志着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 规范化的轨道,也成为推动中国特许经营领 域变革和发展的外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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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主要内容 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 增加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适应居民消 费结构升级趋势,继续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 服务业,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 的服务需求。 2)政策解读
10.2
我国特许连锁经营法律法规
10.2.1我国目前特许经营的立法概况
1.与特许经营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 2.与特许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 3. 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0.2.2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概述
1.《知识产权法》 1)《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上通过,根据2001年lo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1)制定背景 2)制定的目的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规制滥用优势地 位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倡导零、供双方 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建立正常、良好的商业 伙伴关系,构建和谐的商业环境,更好地维护 消费者及零售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主要内容
连锁业规章制度范本

连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和目的为规范和管理连锁业的经营活动,维护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连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国内从事连锁业的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 连锁业:是指一个总公司通过特许权、特许经营或店面加盟的形式,授权给特许人、特许经营人或加盟店店主使用其商标、商号、商誉等,以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标准,形成规模化运营的一种商业模式。
2. 连锁企业:是指具有连锁特征的企业,通过特许或加盟的方式,将自己的品牌、管理模式、标准化服务推广至各地,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价值的持续增长。
第四条连锁业经营管理原则1. 客户至上:以客户满意度为首要目标,提高服务质量和顾客体验。
2. 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建立可靠的品牌形象。
3. 创新发展:不断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
4. 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连锁企业组织结构1. 总部:负责制定全国连锁业发展规划、品牌推广、营销策略,统一采购、培训、财务管理等工作。
2. 分支机构:按照区域划分,设立地区分公司或办事处,负责地方连锁店的管理和运营。
3. 连锁店:加盟店或特许店,根据总部的统一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组织机构设置1. 总部设立监督部门,负责对全国各分公司和连锁店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分公司设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市场推广部门等,形成健全的管理体系。
3. 连锁店设立店长、经理、服务人员等,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店面正常运营。
第七条组织机构职责1. 总部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品牌形象和管理标准。
2. 分公司负责根据总部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地分店的运营工作,负责本地市场推广和服务。
3. 连锁店负责按照总部的统一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经营管理模式1. 选址策略:根据市场调研和品牌定位,确定适合的开店地点和面积。
特许连锁店经营管理制度

特许连锁店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许连锁店的管理,规范特许连锁店经营行为,保障特许连锁店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许连锁店,是指由特许人授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技术等经营资源,按照特许人的统一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特许连锁店经营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特许人应对特许连锁店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指导和管理,确保特许连锁店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经营者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与特许连锁店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三)有与特许连锁店经营相适应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能力;(四)遵守特许人的经营规则和制度,接受特许人的管理和指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经营者应向特许人提交以下材料:(一)经营者身份证明;(二)特许连锁店经营计划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经营者的财务状况证明;(四)特许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授权与许可第七条特许人应与经营者签订特许连锁店授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特许授权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授权范围和期限;(四)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五)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特许人应向经营者提供以下支持:(一)商标、商号、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授权使用;(二)经营管理体系和操作流程的培训;(三)产品和服务供应;(四)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五)其他约定的支持。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特许人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一)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二)店堂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三)员工培训和管理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其他经营管理制度。
特许连锁店经营规章制度

特许连锁店经营规章制度特许连锁店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行为,维护特许连锁店品牌形象,有效开展经营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许连锁店各分店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店内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
第三条:特许连锁店所有者是品牌的合法拥有者,对品牌形象的保护和经营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第四条:特许连锁店分店的经营者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配合特许连锁店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许连锁店分店的经营者在一定的约定期限内享有特许连锁店品牌的使用权。
第六条:特许连锁店所有者有权依据本规章制度向分店经营者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分店经营者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店内设施管理第七条:特许连锁店分店的店内设施应符合特许连锁店的统一形象和规范要求,经许可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特许连锁店分店的店内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由分店经营者负责,需在事先与特许连锁店所有者协商并获得许可。
第九条:特许连锁店分店在使用特许连锁店品牌的同时,不得随意更改或违抗特许连锁店的标识、装饰和宣传材料。
第十条:特许连锁店分店应落实特许连锁店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消防规定,确保店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特许连锁店分店的员工应按照特许连锁店的招聘、培训和考核标准进行录用,其中特殊工种的员工还需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许连锁店分店的员工应接受特许连锁店的培训,掌握特许连锁店的服务标准、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等。
第十三条:特许连锁店分店的员工应遵守特许连锁店的工作纪律,包括服装要求、服务态度、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四条:特许连锁店分店的员工应积极参加特许连锁店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特许连锁店所有者对特许连锁店分店员工的工资、福利和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经营销售第十六条:特许连锁店分店应按照特许连锁店的经营模式和销售合同规定进行经营销售活动,不得擅自更改销售政策和价格。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06
特许经营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特许经营未来发展的趋势
品牌渗透和拓展
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品牌将在不同领域和地域拓展, 以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数字化和智能化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高运营效率,优化用户体验 ,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关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消费,打造绿色供应链,成为 未来特许经营的重要趋势。
04
特许经营的加盟模式与选择
特许经营的加盟模式
直营店和加盟店
根据特许经营门店的身份和地位,可以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由特许人自行设立并 管理,加盟店则由特许人招募并授权给加盟者使用特许经营权。
单店特许经营和区域特许经营
根据授权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单店特许经营和区域特许经营,单店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 将其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单家门店使用,区域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特许经营 权授予区域内的加盟商并由其发展和管理区域内门店。
特许经营的发展趋势
向专业化发展
多元化发展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特许经营企业需要不 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
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特许经营企 业需要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多元 化发展。
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
跨界合作和融合发展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特许经营 企业需要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提高企业 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新兴技术对特许经营的影响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
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实现精准营销和优化经营管理,提高运 营效率。
互联网+
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O2O模式转型,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拓宽销售渠道。
物联网技术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特许经营的历史和发展
1
19世纪20年代,美国出现了第一家特许经营店 ——“胜家麦当劳、 肯德基等知名品牌开始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3
20世纪70年代,特许经营开始在欧洲、亚洲等 地区迅速发展。
特许经营的优势和风险
• 优势 • 快速扩张:通过特许经营模式,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规模化扩张。 • 提高品牌知名度:特许人通过授权给被特许人经营权,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 降低风险:被特许人获得经营权后可通过分享利润的方式激励特许人,降低市场风险。 • 提高服务质量:被特许人可借助特许人的品牌和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 风险 • 管理难度增加:随着加盟店数量的增加,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加。 • 品牌风险:如果被特许人管理不善或经营不当,会对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 被替代风险:如果市场出现更好的商业模式,可能会对特许经营模式产生替代效应。
税务风险
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务处理 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税务
违规带来的风险。
特许经营企业的市场风险防范
01
02
03
市场竞争
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 ,保持对市场变化的敏感 度,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 。
消费者需求变化
关注消费者需求和意见反 馈,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 ,以适应市场需求。
品牌形象风险
加强品牌形象的塑造和维 护,防止品牌形象受损带 来的风险。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特许经营法规的完善和发展趋势
完善法规体系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加强地方特许经营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高 法规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推动《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法》的立法工作。
特许连锁店经营规章制度(DOC5页)

特许连锁店经营规章制度第一条基本理念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型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目的本规章是为指导XX加盟店组织活动,规定加盟店本部(以下简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在XX企业公司内设置“XX加盟店本部”,并可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一)本部本部要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二)加盟店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可在(“XX”商号所确保的)一定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经营的权利,但需要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三)委员会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的委员构成,并遵从另行规定的委员会规则。
第四条加盟资格加盟店的加入资格如下:(一)不得与已加盟的主要商店的会员恶性竞争。
基准在XX 米以上离间距离(或在人口每X万人范围内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
(二)要具有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经营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规定:面积XX 平方米以上,每月营业额XX 万元以上。
(三)不得加入与本部有实质上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四)加盟者本身要选择胜任的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五)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援助体制。
(六)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七)经常要坚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主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一)使用“XX”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志;(二)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XX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三)要接受本部所定的教育研修计划;(四)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特许连锁店经营规章制度

特许连锁店经营规章制度第一条差不多理念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型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差不多理念。
第二条目的本规章是为指导XX加盟店组织活动,规定加盟店本部(以下简称本部)的权益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治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益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在XX企业公司内设置“XX加盟店本部”,并可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进展。
(一)本部本部要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坚持进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约,以治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二)加盟店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可在(“XX”商号所确保的)一定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经营的权益,但需要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铺形状)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三)委员会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的委员构成,并遵从另行规定的委员会规则。
第四条加盟资格加盟店的加入资格如下:(一)不得与已加盟的要紧商店的会员恶性竞争。
基准在XX 米以上离间距离(或在人口每X万人范畴内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
(二)要具有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经营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规定:面积XX 平方米以上,每月营业额XX 万元以上。
(三)不得加入与本部有实质上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四)加盟者本身要选择胜任的经营者,必须用心经营。
(五)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同意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援助体制。
(六)关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七)经常要坚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主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一)使用“XX”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志;(二)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XX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三)要同意本部所定的教育研修打算;(四)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对连锁店规章制度

对连锁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连锁店的经营经营秩序,保障员工和顾客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连锁店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连锁店规章制度包括店铺管理、员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店铺管理第四条连锁店应建立健全的内容管理体系,确保商品的采购、陈列、促销等工作按照公司要求进行。
第五条连锁店应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保证店铺的销售额和利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第六条连锁店管理人员应积极引导员工,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销售技巧。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连锁店应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确保员工的素质达到公司要求。
第八条连锁店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销售技能。
第九条连锁店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条连锁店应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确保顾客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连锁店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和问题。
第十二条连锁店应加强对员工的服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卫生第十三条连锁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店铺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第十四条连锁店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连锁店应做好店铺的清洁卫生,确保店铺环境整洁。
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连锁店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七条连锁店应加强内部沟通,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八条连锁店应勤奋务实,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以上就是连锁店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加盟店的章程及规章制度范例

加盟店的章程及规章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盟店的经营行为,保护加盟店的合法权益,维护加盟店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盟店。
加盟店即指与本公司签署加盟合同,并获得本公司授权经营权的店铺。
第三条本章程的内容包括加盟店的经营范围、经营规范、退还保证金、争议解决等。
第四条加盟店应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有权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暂停合作、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加盟店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本公司授权的产品、提供本公司授权的服务。
禁止经营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加盟店应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加盟店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本公司授权的产品,不得购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八条加盟店应按照本公司的管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店面陈列、员工培训、销售宣传等。
第九条加盟店应妥善保管本公司提供的经营工具、宣传资料,不得私自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加盟店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报送销售数据和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加盟店应对员工进行合法培训,确保员工掌握产品知识和服务技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退还保证金第十二条加盟店在正常经营期满后,如未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可向本公司申请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加盟店需向本公司提供完整的结算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后,如符合退还条件,本公司将在接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至加盟店指定账户。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加盟店与本公司之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如协商不成,加盟店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加盟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此为加盟店的章程及规章制度范例,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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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本章内容: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被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二)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三)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八条特许者的基本权力是:(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九条特许者的义务是:(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第十条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二)获行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三)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被特许者的义务是:(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二)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保种费用;(三)维护连锁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四)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特许者应在正式签约至少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特许者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
特许经营申请者也应按特许者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已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第十三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四)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五)保密条款;(六)违约责任;(七)合同的期限、变更、续约、终止及纠纷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加盟费: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使用权: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
其他费用: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
前款所要收取的费用种类及金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特许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中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转让、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特许经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合同约定之法律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全国特许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关特许经营的政策性法规和发展规划,承担特许经营的管理、指导、规划、协调职能。
第十七条特许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材料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工作是制定特许经营的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双方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内容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第一条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第二条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
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对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
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一)直营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二)自愿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四)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相互交叉存在。
第五条连锁经营的形式,可在超级市场、便利店、专门店、综合商场等多种业态中实行。
第六条连锁超级市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肉类、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副食调料、粮油及其制品、日用百货为主,其中经营肉类、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粮油食品(包括上述商品的活体、鲜品、冻品、半成品、熟制品形式等)的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以上;开架自选售货,出口处集中收款。
第七条连锁便利店经营商品以食品、速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开架自选售货为主,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第八条连锁专业店主类商品及连带商品占全部经营品种的90%以上;以开架售货为主。
第九条连锁综合商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食品为主。
第十条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综合商场必须使用电子收款机,并逐步建立时点销售(POS)和电子订货(EOS)系统,完善商业综合信息管理网络(MIS)系统。
连锁超级市场和综合商场销售的非鲜活类商品中,条形码的使用率(包括商店自制码)要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特许及自愿连锁总部与门店签定的合同,应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方面的内容;促销方面的内容;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行财务监控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更新与解除的内容;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等。
第十二条饮食业、服务业和生产资料销售业的连锁店,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三规范意见另行作出规定。
本章内容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为了促进连锁店的健康发展,现将连锁店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的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三连锁店的登记注册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
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历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五连锁店的名称配送中心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