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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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我国要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院根据派送培训学员实际情况使学员安心学习,在保障学员培训期间生活待遇。

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已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相应专
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或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需要接受培训(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专业技术人员。

二、科教科根据医院实际制定参训人员计划,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培训。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与执业注册、岗位聘用、中级职称晋
升直接挂钩。

四、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
师资格证的,参加医院当年度定科工作,定科方向以培训时录取的专科方向优先定科。

五、培训期间的政策和待遇: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负责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培训期间调离医院的人员要退回培训费用并赔偿医院损失,培训结束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返回医院工作。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与进修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同时领取行政职能科室职工的绩效。

六、根据《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要求我院在引进人才时对社会
化人员招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考虑参照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安排来院工作。

七、按照市县文件精神要求医院安排参加上级医院骨干医、药、护、
技师培训的人员标准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范畴,其目标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合格临床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以住院医师身份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研究生教育的培训对象,在培训内容方面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相统一。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制定培训规划,发布培训标准、培训考核标准、培训基地标准等,指导各地健全制度,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地持续开展。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制定、实施培训规划,认定并管理培训基地,组织培训考核,监控培训质量,维护培训工作秩序。

省级以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组织和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管理机制,负责领导、协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实施工作。

根据需要,可组建专家委员会,参与培训技术标准建设、政策咨询和培训质量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培训基地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职能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8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一、培训目标二、培训内容1.基础知识培训: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辨证论治基础、中医药学基础等方面的知识。

2.临床技能培训:包括中医临床常用疾病的诊疗技巧、中医临床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3.中医药学知识培训:包括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推拿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4.临床实践培训:通过临床实践活动,加强住院医师的临床操作能力和诊疗能力。

三、培训方法1.理论教学:通过讲座、授课等形式进行基础知识的传授。

2.临床实习:在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积累临床经验。

3.实践操作:针对临床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患者或实际患者进行操作练习。

4.学术讨论:定期组织学术讨论,促进医学知识的交流和分享。

5.病例讨论:通过病例的讨论和分析,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四、培训周期及考核1.培训周期: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周期为三年。

2.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临床技能考核、临床操作考核等方面的考核。

3.考核形式:采用书面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4.考核标准: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

五、培训资源和师资1.培训资源:包括中医学教材、临床案例库、模拟患者、临床技能实践设备等。

2.培训师资: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中医师担任培训讲师及指导师。

六、培训管理1.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和时间。

2.学员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培训过程和成绩,对学员进行个别指导和辅导。

3.培训评估: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而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方法。

4.培训反馈:定期收集学员的培训反馈和建议,及时改进培训工作。

通过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中医临床工作的规范化和质量提升,满足患者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第三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标准实施。

第七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主要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等学科轮训。

第二阶段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相应的学科以及相关科室轮训。

培训学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增设或调整培训学科,须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临床轮训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即确定一名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及以上医师作为其跟师学习的指导老师。

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一、总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和培训期限,对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系统化、全面覆盖、深入细致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教育活动。

二、培训要求1.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科学论文撰写能力,具有较强的临床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医师;2.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学术研究等内容;3. 培训周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具体专业和个人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四年;4. 培训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在具备相应临床科室、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的医疗机构进行,医院应设立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负责培训计划、培训资源等的管理和监督;5. 培训质量监控:住院医师培训质量应得到有效监控和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三、培训过程1. 培训计划:医院应制订详细的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形式、培训科室设置、培训师资力量等;2. 培训科室:医院应根据培训要求设置培训科室,确保住院医师能够在临床实践中学习和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培训师资:医院应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医师作为住院医师的导师,指导住院医师的培训和学习;4. 培训学分:住院医师需要在培训期内完成一定学分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才能获得资格证书;5. 培训考核: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学术报告等,合格者方可获得资格证书;6. 学术研究:住院医师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包括医学文献阅读、科研课题的申报和完成、学术会议的参与等。

四、培训管理1. 培训档案:医院应建立住院医师培训档案,记录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培训成绩、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2. 导师管理:医院应加强对住院医师导师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医学水平;3. 学习指导:医院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指导,为住院医师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机会;4. 培训评估:医院应定期对住院医师培训进行评估,以改进培训质量和效果;5. 专业发展:医院应为住院医师提供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和帮助,鼓励住院医师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6. 培训资助:医院可为住院医师提供一定的培训经费和生活补贴,以确保住院医师能够专注于学习和培训。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养合格的中医临床医师队伍,为人民提供安全有效、具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中医毕业后教育的范畴,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

分为专科医师方向和全科医师方向.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训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

通过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必要的西医学有关临床知识和技术,能独立承担全科或专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及危重病症的中医诊疗工作。

第三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第四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全程管理、确保质量,突出重点、有效衔接”的原则,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二)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培训规划、管理制度、颁布培训、考核、培训基地等标准和规范;(三)对各省(区、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政策、文件精神,接受指导与监督;(二)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三)积极协调、整合本地区卫生资源,组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对己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四)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五)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督、检查、评估及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下简称“中医规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规培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

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药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现代医学知识与技术,能独立、规范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医师,特别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全科医生。

第三条中医规培对象为:(一)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中医规培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与规范,制订工作规划与计划,指导监督各地工作。

第五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医规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生工作对中医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基地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上向中医全科专业倾斜。

第六条中医规培基地是承担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中医规培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培训任务。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可根据培训需求选择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层培养基地,共同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任务。

第七条相关高等院校应将承担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任务的中医规培基地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学生管理主体责任,在教学条件建设、理论学习、师资培训、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基地的支持力度。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第三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标准实施。

第七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主要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等学科轮训。

第二阶段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相应的学科以及相关科室轮训。

培训学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增设或调整培训学科,须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临床轮训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即确定一名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及以上医师作为其跟师学习的指导老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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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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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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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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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XX年8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XX〕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8.2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8.2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024年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2024年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2024年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一、培训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河北省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括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二、培训内容1.中医基础理论:涵盖中医学的基本概念、病因病机、诊断治疗等方面。

2.中医临床技能:包括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方剂应用等。

3.中医经典著作:研究《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经典著作。

4.现代医学知识:了解现代医学的基本理论、诊断方法及治疗手段。

5.科研能力:培养住院医师的科研意识,提升科研素养。

6.职业素养:强化职业道德,提高沟通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我们谈谈培训方式。

1.理论教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知名专家进行授课。

2.临床实践:安排住院医师在各级中医医院进行轮转,接触不同病例,提高临床技能。

3.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促进住院医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科研训练:鼓励住院医师参与科研项目,培养科研思维。

5.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住院医师的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下面,我们来说说培训周期。

本方案规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周期为3年。

其中,第一年为基础培训,主要学习中医基础理论、临床技能;第二年进行专业培训,深入学习中医经典著作、现代医学知识;第三年进行综合培训,强化科研能力、职业素养。

1.政策支持:加强与省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2.经费保障:确保培训经费充足,用于聘请专家、组织学术活动等。

3.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4.培训基地:优化培训基地,提升培训环境。

5.激励机制:设立优秀住院医师奖学金,激发住院医师的学习积极性。

我们来看看培训效果评估。

1.理论知识:通过定期考试,评估住院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2.临床技能:通过临床实践,评估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水平。

3.科研能力:通过科研项目,评估住院医师的科研素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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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养合格的中医临床医师队伍,为人民提供安全有效、具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中医毕业后教育的范畴,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

分为专科医师方向和全科医师方向。

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训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

通过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必要的西医学有关临床知识和技术,能独立承担全科或专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及危重病症的中医诊疗工作。

第三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第四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全程管理、确保质量,突出重点、有效衔接”的原则,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二)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培训规划、管理制度、颁布培训、考核、培训基地等标准和规范;(三)对各省(区、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政策、文件精神,接受指导与监督;(二)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三)积极协调、整合本地区卫生资源,组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对己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四)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五)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督、检查、评估及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跟师学习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核,颁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将结果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八)负责协调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九)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第七条省级以下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组织和监管工作。

第八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中医毕业后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毕业后教育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参与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业务技术标准、政策业务咨询论证、调查研究和培训质量与进展检测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培训基地应成立中医毕业后教育领导小组,明确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职责,承担培训任务。

(一)设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二)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师资培训和管理、学员管理及考试考核等工作实施方案;(三)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分考核工作;(四)建立培训学员的档案,并妥善保存;(五)根据认定的招收规模,按照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面向社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六)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七)向培训学员提供以下支撑条件:1.协助培训学员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将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年限计入个人档案,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为培训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4.单位送培人员,其基本工资及各项保险由原单位承担,培训津贴、值班补助等有关待遇由培训医院提供。

5.社会直接招录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各项待遇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学科实行主任负责制。

(一)承担本学科各项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二)成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协助完成年度考核;(三)配备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四)组织具备条件的中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学科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培训基地第十一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在符合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或以一所三级中医医院为主联合申报。

培训基地中的各培训学科由承担培训任务的相关专业科室担任,承担有关学科的培训任务。

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由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包括设在医院的临床培训基地和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基层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培训基地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培训基地资质、核定培训规模并对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具备满足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多单位联合申报培训基地的主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大纲要求的2/3的学科设置,且作为学科补充的联合申报单位不得多于2个。

培训基地相关专科应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和病种病例等条件。

培训基地应选拔职业道德良好、诊疗经验丰富、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并将其带教工作作为临床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带教师资与接收培训的住院医师比例应不低于1:2。

第十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遴选部分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培训基地作为国家级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各地设立省级培训示范基地。

各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激励和监管。

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大纲》要求,安排学员参加培训的阶段和计划。

(二)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统筹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可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四章培训招录第十六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辖区对中医师的岗位需求和培训能力,确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培训招录计划,并向各培训基地下达培训招录任务。

第十七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培训招录管理办法,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录计划、报名条件、招录程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招收录取程序(一)报名与审核申请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要求自愿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并提供必要材料,报送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人”的报名表须由人事档案所在机构盖章后报送;“单位人”的报名表须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

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中医住院医师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送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二)学员录取各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面试环节。

所报志愿未录取的“单位人”可由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调剂录取。

(三)注册及备案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招录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应在9月30日以前将招收录取信息汇总后报送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参加统一组织的阶段考核。

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四)录取结果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注册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录取人员。

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各培训基地录取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培训协议签订“社会人”学员:各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培训协议,以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单位人”学员:由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与选送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选送单位也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确保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第五章培训实施第十九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第二十条培训时间一般为三年,中医专业硕士、博士毕业生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毕业生,经过考核并结合其既往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

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限顺延。

第二十一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分为通科培训和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通科培训学科为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康复、骨伤、五官科、眼科,专科培训内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设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增设或调整培训专科,须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即确定一名工作10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作为其指导老师。

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期间跟师出诊每周不少于半天时间,并及时整理跟师心得和临床医案。

第二十三条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注重医德教育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补缺培训。

内容包括中医临床进展、紧密结合临床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医籍,以及若干与临床有关的法律法规、人际沟通、中医辨证思维等,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必要的集中辅导。

第二十四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如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招录、培训实施、质量评估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培训考核第二十六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

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时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七条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中医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出科考核、阶段考核、结业综合考核。

其中出科考核应包括日常过程考核和出科考核。

、阶段考核(与大纲统一)。

第二十八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考核工作,其中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结业考核合格,由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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