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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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关于2011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蚌经信组人〔2011〕220号关于2011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工商联,县区经济主管部门、人社局:根据省国资委〘关于2011年度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11]158号)文件、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才[2011] 23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人社[2011]4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皖国资人教[201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先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工程中级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一)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按皖国资人教[2011]15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工程师(以下简称中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以下简称初级)申报材料要求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见市经信委网站组织人事科栏目)。

2.〘蚌埠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中级一式20份,初级一式10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中级需外语、计算机两门,初级需计算机一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总的指导原则是以适应履行岗位职责需要为基础,突出专业水平和能力。

1、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研究、会计、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会计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会计师;新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出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编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副编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设立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五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评审我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评委会按国家规定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不少于1 / 3 的中青年专家。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1 至2 人。

评委会聘期一般为两年。

聘期期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届调整人数不应少于1 / 3 ,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2 / 3 。

根据需要,评委会按专业分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有推荐和建议权。

第六条聘请评委会委员,应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领域、学科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由委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遴选并报委领导审批。

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委人事局授权的有关单位,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11〕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二、工作任务及对象范围(一)2011年职称评审的工作任务为2010年度、2011年度两个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对象范围:1、国有事企业单位、非国有单位中2010年度和2011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3、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才;4、已退休,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退休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标致,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本条件1、外语(1)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外语可免试:②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⑩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2、计算机(1)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试,申报高级的,参加中级计算机水平培训考试,申报中、初级的,参加初级计算机水平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艰苦、特殊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并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计算机: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的;同级别转评的;3、水平能力测试:凡晋升(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要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关于开展2012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破格人员笔试和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经过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时间定于3月25日,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参照2008年5月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大纲》)。破格人员请于3月5日—3月9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报名时应填写《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和《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3月16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笔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参加面试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地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成册,连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原省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可直接上报。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2011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计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28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1-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2-)查询和打印;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进行认证;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74 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有关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1〕50号)执行。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

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正文:----------------------------------------------------------------------------------------------------------------------------------------------------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二○一一年六月)山西省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中小企业局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按照晋人职 [2000]7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全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含统计、财务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学历和本人人事档案在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人员除外);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有效。

二、正常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晋人职字[2000]79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资格按乡镇企业高级工程师和乡镇企业高级经济师两种类型申报评审。

高、中、初(助理)三个等级的正常申报评审条件如下:1、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专2年,本科1年)。

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定标准

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非国有建设企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中从事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章学历资历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煤职改字…2011‟3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就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且符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职工培训中心主体专业毕业的主任、副主任和主体专业专职教师比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执行,综合专业专职教师比照党群部门执行。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规范,岗级不符,但岗职相符,到2011年12月31日年满50周岁,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煤矿主体专业大学生在二级管理队下属班的班长、副班长和三级管理科(区)下属队的副队长岗位上锻炼,视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忠诚企业,敬业爱岗。

2.勤学习,钻业务,熟悉本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创新意识较强,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年度、任期考核称职以上。

4.身心健康,适应本专业岗位工作。

(二)学历、资历、论文及工作业绩等条件。

1.各系列评审条件严格按国家及省人社厅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见集团公司职改办《2011年职称评审政策摘编》)。

任职年限(从聘任时间算起)和学历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合格证,还需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其中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办理相关免试手续。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3.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

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学术性刊物上(学术性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等),由本人独自撰写(或第一撰写人)。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4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为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我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出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按照市委加快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安排,结合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用才标准,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天津在高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评审政策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开展系列(专业)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要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向在重大项目和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建设中涌现的各类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对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和“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越级评审职称,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资历向重贡献、实绩转变。

建设集团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师评审的通知

建设集团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师评审的通知

精品整理
建设集团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师评审的通知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师评审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绍兴市人职[2010]31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按照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首评政策执行,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不再享受非公特殊政策。

但根据绍兴市在沪企业联合会的相关职评政策,今年依然执行非公企业的首评政策:即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可以参加工程师的评审。

希望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抓住政策尾巴,切实、有效的组织好此次评审工作。

尤其是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首评政策的人员。

请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结合文件精神,在6月8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情况上报公司上海总部,联系人:乐咏,联系电话:XXX。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万州职办〔2011〕7号(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万州职办〔2011〕7号(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万州职办…2011‟7号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下时段向区职改办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9月10日前报送工程技术正高、工程技术(综合类)、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等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5日前报送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工程技术规划与测绘等系列申报材料。

3、9月23日前:报送实验技术、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研究员(正高)、中学教师(文、理科)、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工艺美术、工程技术(机械、煤炭、水利电力、国土资源)、审计、新闻、翻译等系列材料。

4、10月5日前:报送卫生技术(外科、内科、中医药、药护技、综合类、药学)、自然科学研究、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材料。

5、10月13日报送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文学创作、工程技术(农林水)、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申报材料。

6、10月25日报送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交通、会计、统计、出版、档案、体育等系列申报材料。

7、11月20前报送工程技术(园林)、党校教师等系列申报材料(二)中、初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0月5日—10月31日:报送中、初级各系列申报材料,其中播音、艺术、新闻、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体育、出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技工学校教师、船舶技术、科学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托市级相应专业高评委评审,其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报送。

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6号、27号、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

按国家《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工程类见附件一、二)。

工程类人员从2011年起,对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资格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对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律按国家《试行条例》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年龄在44周岁(含44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关于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滁人专[2006]29号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大力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我市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申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外地进滁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职称设置: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设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四个系列。

其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努力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近三年来没有发生生产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方可申报。

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

4、对初、高中学历人员,凡参加“滁州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组织的建筑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申报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视同为中专学历;对中专学历人员,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同为大专学历。

二、正常晋升条件:1、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

初中毕业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六年;高中毕业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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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2011〕2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2011年度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

2011年度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381号)执行。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2、破格人员笔试和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经过笔试和面试考核。

笔试时间定于3月20日,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参照2008年5月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大纲》)。

破格人员请于2月28日—3月4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

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笔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3月1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

参加面试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3、全省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

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和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

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全责。

4、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

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

复印无效),申报高级工程师者报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者报一式2份。

3、《2011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

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7)。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3)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4)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2011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申报高级工程师者报一式25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者报一式20份。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

10、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

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

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1、破格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9)。

13、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5张。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7日—4月29日(省直单位为4月7日,淮北为4月8日,亳州为4月11日,宿州为4月12日,蚌埠为4月13日,阜阳为4月14日,淮南为4月15日,滁州为4月18日,六安为4月19日,马鞍山为4月20日,巢湖为4月21日,芜湖为4月22日,宣城为4月25日,铜陵为4月26日,池州为4月27日,
安庆为4月28日,黄山为4月29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地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成册,连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原省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可直接上报。

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电子版(Excel格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1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0551) 2871270、2871257
附件:1、2011年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2、2011年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
登记表;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笔试报名表;
4、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笔试报名表;
5、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笔试报名汇总表;
6、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笔试报名汇总表;
7、破格申报审批表;
8、安徽省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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