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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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92.08.18•【文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1992年8月18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用土地地籍管理(以下简称地籍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利用土地,提高其军事、经济效益,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籍管理是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建立档案等一系列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地籍管理必须确保地籍资料的系统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现势性,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逐步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地籍管理实行按级归口管理。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全军的地籍管理工作;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各大单位(以下简称各大单位)后勤基建营房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的地籍管理工作;军级以下后勤营房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地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籍调查第五条地籍调查是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和利用现状的活动。

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应进行变更地籍调查。

第六条全军性的地籍调查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拟定方案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批准实施;区域性的地籍调查由各大单位批准实施。

日常变更地籍调查由军、师(旅)、独立团后勤机关组织实施。

第七条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一)准备资料。

权属调查前应收集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准备地籍调查表(式样见附件一)、界址调查表(式样见附件二)和调查底图。

调查底图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原有地籍图或营区平面图。

无调查底图的宗地,可边调查边绘制调查草图。

(二)实地调查。

地籍调查人员会同宗地边界邻方委派的指界人,到实地核实宗地的界址及使用情况。

实地调查的结果应全部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并填写地籍调查表。

地籍管理概述

地籍管理概述

地籍档案
管理
初 始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其 他 登 记
设 调 计 查
整 分 预 理 析 测
地 籍 档 案 的 收 集 与 整 理
地 籍 档 案 的 鉴 定 和 统 计
地 籍 档 案 的 保 管 与 利 用
地籍管理的一般过程
土地调查 土地分等 定级 全 国 土 地 调 查 土 地 变 更 调 查 土 地 专 项 调 查 城 镇 土 地 分 等 定 级 农 用 地 分 等 定 级 土 地 总 登 记 土地登记
土地的户口
1.地籍的涵义
地籍是反映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数
量和利用现状等有关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基
本状况的资料,亦称土地的户籍。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
(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含图)。
2.地籍的主要作用?

( 1)为土地管理服务,提供基础资料; (2)为保障土地权属服务; (3)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资料; (4)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

第一节

地籍(Cadastre)管理概述
一、地籍(cadastral)与地籍管理 (一)地籍概述 1.地籍的涵义
孟子有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其涵义就是指要治理好国家,必先从田地的分界开始,从地籍管理入手。





地籍最古老、最基本的含义:“地籍是为征收土地税收而建立的土地登
3、地籍的类别 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可分为:
初始地籍
日常地籍
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地籍簿册。 对土地属性变化的修正、补充和更新。

地籍管理_课件

地籍管理_课件

内容
设定登记 权属变更登记 内容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归户卡 土地证书
第五节 土地统计
一、概念
1、重要性 2、特点
数量的地域性,是一定地界范围内的相对位置的土地数量 图表与实地的一致性 总面积的稳定性,即一定地域内的总面积不变 质量的相对性,土地统计只能反映某种环境下一定用途的土地质量 二、任务和类型
客体与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客体一般为同一块土地,它的发生既依 附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又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限制,这 种限制往往影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对土地的充分利用,从而影响土地所 有权和使用权的价值。
2、登记程序 申报 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
3、主要文件 申请书 审批表
土地登记卡
四、土地变更登记的内容、程序
3、任务 三、地籍管理的内容
四、地籍管理的原则
土地调查 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登记 土地统计 地籍档案管理
坚持全国地籍管理的统一性 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和现势性 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和概括性
第二节 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的任务是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内容包括地籍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在图册上标绘清楚,并做到土册与簿册一致。
法律性
体现了地籍簿册的可靠性,地籍图册上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
置和地籍簿册上的权属记载及其面积的登记等都应有法律依据,甚至有
关法律凭证还是地籍的必要组成部分。
精确性
地籍资料的取得一般需要通过实地调查,并运用先进的测绘和 计算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
连续性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土地的基本状况会经常发生变 化,必须经常更新,保持资料的记载和统计数据的连续性,体现其现势性。

土地管理原理第四章

土地管理原理第四章
在某个时点首次开展的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的起点。 初始土地统计的基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成果资料。
(2)年度土地统计(日常土地统计)
在初始土地统计的基础上,每年所进行的土地统计。
三、土地统计的类型
(二)基层土地统计和国家土地统计
根据土地统计报表报告程序,土地统计可分为: (1)基层土地统计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乡(镇)土地管理所从事的经常性 的土地统计工作。
(二)地籍管理
1地籍管理的概念
地籍管理是为建立地籍而开展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登记、土地 统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2、地基管理的任务
维护土地的公有制 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供信息服务 为制定土地政策、法律等提供、保管、更新土地自然、社会、法律等方 面的信息。
3、土地登记
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它项权利进行 登记,是对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的过程。
4、土地统计
对土地的数量、质量等级、权属、利用类型等进行统计汇总,实行监督。
5、地籍档案管理
(二)地籍管理的原则
1、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 2、确保地籍资料的可靠性、精确性 3、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 4、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
(二)土地登记的目的
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三)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1、实体法律依据 2、程序法律依据
二、土地登记的类型和原则
(一)土地登记的类型
初始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
(二)土地登记的原则
1、依法进行登记的原则 2、以县为单位的原则 3、依据法律程序的原则 4、依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他项权利、权源等原则 5、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证等文件国家统一的原则

第四章 地籍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分摊土地面积=(自用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 他项权利 ——指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的其他利用土 地方面的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等。 主体具有特定性:主体必须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着密切的关系,如 土地租赁关系、抵押关系。 客体与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客体一般为同一块土地,它的发生既依附 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又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限制,这种 限制往往影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对土地的充分利用,从而影响土地所有 权和使用权的价值。
如:绿地覆盖度在0-50%之间对土地有一定影响,但大于50%后,其作 用几乎和50%相当,这是0-50%就称为绿地盖度的显著作用区间。
城市土地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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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级别初步划分 在因素分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出单元总分值,并据此划分土地级别
6、级差收益测算 通过级差收益测算,检验土地级别初步划分是否合理。
5、土地分等定级的方法体系
二、城镇土地定级
1、选择定级因素——与土地区位的影响因素关系密切
城市土地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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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程度 ——是反映土地经济区位最重要的指标 交通条件 ——影响土地使用者的运输成本和心理成本 基础设施 ——反映使用者的生活方便程度 环境条件 ——对经济发展、投资的限制性影响因素 人口状况 ——反映土地需求趋势
二、地籍档案管理的内容 收集、整理、分类、编目、鉴定、统计、保管、利用
城市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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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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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程序 申报 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
3、主要文件 申请书 审批表
土地登记卡
四、土地变更登记的内容、程序

第四章地籍管理12

第四章地籍管理12
b. 仪器补测法:是借助于平板仪、经纬仪或其 他仪器运用图解或解析方法测定补测对象的外部特征 的位置,并标绘在图上。
(3)补测要求
① 将新增地物草图标绘在外业调查手簿上。 ② 按实地补测数据,计算新增地物面积。 ③ 补测点与四周明显地物点位置的误差应在下列范围内:
a. 平原、丘陵地区不得超过图上0.8mm; b. 山区和四周明显地物点少的地区不得超过图上1.2mm。
土地权属界线 :指村(大队)、农、林、牧、 渔场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部队、学校等企 事业单位的土地所有权界和使用权界。
(1)村界
.
.
.
(2)争议界
境界线(权属界线)标示要求:
①以线状地物为界的,当线状地物双线时,界线与线状地物的 中心线相重合;当线状地物单线时,则在线状地物两侧隔段跳绘。
②当界线以线状地物一侧为界时,应在线状地物相应的一侧移 位0.2mm标绘。
平均田坎系数计算表
地(市):
坡度级 耕地 实测田 样方 平
类型 坎系数 数 均
合计

Hale Waihona Puke 数2º—6º 梯田
坡地
坡度 耕地类 级型
6º- 梯田 15º
坡地
实测 田坎 系数 合计
样方 平均 数 系数
15º- 梯田
25º 坡地
>25º 梯田 坡地
备注: 计算人:
日期:
检查人:
日期:
8、外业调查手簿填写
(1)图斑所在图幅号填写1:10 000土地利用图幅号,图斑跨图幅时填 写全部图号;


田坎编号
7
8
9

田坎面积 长 宽 面积 长 宽 面积 长 宽 面积

第四章 地籍管理 四川师范大学标准版文档

第四章 地籍管理  四川师范大学标准版文档
❖国家建立全国数据库
充分❖利全用国已有不地籍要调查求成统果 一应用软件
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4、实现土地信息传输、交换的自动化 3、统一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
1、调查采用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
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
管理的需要。
开展❖集将体基土地本权属农调查田和保国有护土地地使块用权(调查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
原土则地❖: 数汇国据总家口整径统体统控一计制的、需基地要本方细农化调田查的、各分级优布势、互补面、分积级、负责地实施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1、❖调与查采“用遥数感字影像国为主土要”信息和源,“正金射影土像图工为程调查”底图相结合
(3)负责完成关键环节工作
二成、果❖开 统实展一现第到二20数次21全年据国10土交月地3换1调日查和同的一必传时要点输性,通逐级过汇总网土络地调实查成现果。
实现数据交换和传输通过网络实现
六、二次调查的目标及计划 六、二次调查的目标及计划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 汇总统计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1二、次总调查体的主目要标任务
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
开展集体采土地用权先属调进查和技国术有土,地使在用现权调有查 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
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

第四章:地籍管理

第四章:地籍管理

(三) 地籍管理流程图(见教材74页)
地籍调查
土地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条件调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分等定级 农用地分等定级 初始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统计 土地统计 日常土地统计 地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统计分析和预测 地籍档案管理 地籍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统计整理 统计调查 统计设计
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2007)的特点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 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 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 要指标进行分类 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 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 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 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 “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
二、地籍管理的内容和原则
(二) 地籍管理的原则
1、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 国家对地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制订规范化的政策和技术要求。 2、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现势性 数字的依据;宗地界可复原;权属的法律依据。 3、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 地籍管理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经常性的工作。 4、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 地籍管理的对象必须是完整的土地区域空间,如全国、省、 县、乡、宗地。
前和今后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 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 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造成土地基本信息“断档”。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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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地籍管理概述、1.地籍与地籍管理地籍指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含图)。

地籍的作用:①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②为维护土地产权权益等提供基础资料;③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资料;④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

依据地籍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区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依据地籍的特点和任务不同,分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依据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依据地籍行政管理的层次不同,分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地籍管理指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又称地籍工作。

按地籍工作任务和进行实践的不同可区分为初始地籍工作和经常地籍工作。

地籍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在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等,提供、保管、更新有关土地自然、经济、法规方面的信息。

2.地籍管理的内容和原则地籍管理的内容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

现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以及地籍档案管理等。

地籍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①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②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③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④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全国土地调查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每10年进行一次。

目的:以县为单位,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任务: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加以利用,这些不同用途的土地就是土地利用类型。

工作程序: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统计汇总;成果整理;检查验收。

地籍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所谓一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

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变更调查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科学性与准确性,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

包括下列内容:行政和权属界线变化状况;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化情况;地类变化情况;基本农田位置、数量变化强款;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土地变更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地籍变更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要求,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及保持地籍资料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

土地利用的变更调查应当以全国土地调查和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土地利用数据库,逐级汇总上报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数据。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统一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

3.土地专项调查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土地条件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土地条件调查是指对土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并据此评定土地质量,进行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

土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主要资料有:地理位置与交通运输条件;土地资源、人口、劳动力情况;土地利用的经济水平;耕地(林地、牧草地)的投入产出水平。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是指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对能够通过开发、复垦措施改变成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毁损废弃地以及通过对划定的待整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后能够增加的耕地部分所进行的调查。

4.土地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

第三节土地登记1.土地登记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土地登记是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土地登记,确认社会主义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市场秩序,为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护。

2.土地登记的特点、原则和类型土地登记的特点:统一性、唯一性、连续性、强制性、公开性、公信力。

土地登记的原则:依法的原则,申请的原则,审查的原则,属地管辖的原则。

土地登记的类型:按照我国《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

3.土地总登记的内容、程序和主要文件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

土地总登记的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土地初始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等。

4.初始土地登记的内容、程序内容见《土地登记办法》程序为初始土地登记申请——初始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换发或更改土地证书或核发他项权利证明。

5.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程序内容见《土地登记办法》程度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土地登记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6.注销土地登记、其他土地登记的内容注销土地登记和其他土地登记的内容见《土地登记办法》7.国外土地登记制度及借鉴总体上分为三类:契约登记制度(英、意、西、比、美、香港)、托伦斯登记制度(澳、新、爱、加、菲)和产权登记制度(德、瑞、荷)。

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为改良的产权登记制度,既保留了产权登记制度的优点,又吸收了托伦斯登记制度的长处。

第四节土地统计1.土地统计的概念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开展土地统计的意义:首先,可以及时掌握全国土地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保持土地调查成果资料额现势性;其二,为党和国家制定各项政策、计划及监督其执行情况提供依据;其三,为科学管理土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提供基础数据和图纸资料。

2.土地统计的任务和内容土地统计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和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等,系统地收集、整理、保管和更新一切有关土地的自然、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资料。

土地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调查总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

3.土地统计类型根据统计时间和任务的不同,土地统计分为初始土地统计和年度土地统计(或日常土地统计)。

初始土地统计是在某一个时点首次展开的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的起点。

年度土地统计是在初始土地统计的基础上,每年所进行的土地统计。

根据国家土地统计管理体制有关土地统计报表的报告程序的规定,土地统计又分为基层土地统计和国家土地统计。

基层土地统计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乡(镇)土地管理所从事的经常性的土地统计工作。

国家土地统计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所进行的土地统计设计、调查、整理和分析等土地统计工作。

4.土地统计表和土地统计图土地统计表可以看成是填有土地统计指标的表格,土地统计指标由两个部分构成: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

一个科学的土地统计指标应满足条件:①统计指标要有科学的概念;②统计指标要有一个科学计算方法。

土地统计表由总标题、统计指标名称、权属单位或统计单位名称、计量单位、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加盖公章、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等构成。

土地统计图是土地统计的重要文件。

县级一般采用1:10000分幅土地统计图。

在已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利用现状详查的县,可以采用地籍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土地统计图。

土地统计图需具备以下内容:①各级行政界线;②土地使用单位的权属界线;③一级和二级地类界线及符号;④权属单位名称及编号;⑤权属单位面积和地类面积统计表;⑥比例尺;⑦图名、图廓、图例、指北针。

5.土地统计分析土地统计分析是对土地数量结构、利用状况、权属状况的区域分布特征、动态变化规律及其内在联系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

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土地利用、开发、保护及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新动态,为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土地管理中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及时正确制定政策、法规、指令计划等提供依据,从而充分发挥土地统计资料的积极作用。

土地统计分析的内容:①计算;②评价;③对动态变化进行分析;④对土地动态变化趋势进行分析;⑤撰写报告。

土地统计通常可分为进度分析、专题分析、发展水平分析、综合分析、预测分析。

统计分析方法体系及主要指标解释见课本P119.第五节地籍档案管理1.地籍档案管理的概念和任务地籍档案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在地籍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土地管理工作有保存价值的,反映地籍工作和土地状况的各种文字、图像、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地籍档案必须是地籍工作的历史纪实,是由过去办理的,直接使用完毕后以备查考的地籍文件资料转化来的,不是事后另行编写的材料;地籍资料是指正在承办中或未归档的,正作为执行和使用的资料。

所以地籍资料是档案的前身,地籍档案是地籍资料的归宿。

地籍档案管理可以理解为以地籍档案为对象而进行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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