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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2、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处置 应立即制止犯罪,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要私自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对正在逃离或暂时隐匿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 牢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方法,及时向公安机关 报告;如有车牌号码等详细信息应立即拨打110向公 安机关通报。
4、对受伤人员的处置 应立即抢救伤员,任逃何时候都要以人为先;在抢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镇江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勇健
主要内容: 一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 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 三、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
一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
犯罪的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犯罪的地点、 场所和一定的地带,犯罪现场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各 种痕迹和物证。保护和研究犯罪现场,对于揭露犯罪 、侦破案件、打击犯罪分子至关重要。法律对现场保 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7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 。如果现场保护得好,就有可能协助公安人员提取有 力证据,获取明显线索,有利于尽快破案和抓获犯罪 嫌疑人。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 识和技能的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 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
(二)、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查明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 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 索和证据 。
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录相,记录现场 情况。
2、中心现场的勘查
一要细心地发现、收集各种犯罪痕迹、犯罪工
具和遗留物:人体痕迹、衣物痕迹、工具痕迹、 现场遗留物、爆炸、燃烧、腐蚀痕迹
二要研究现场上的各种形态变化: 物体移位、变动、搏斗痕迹,应酬、接待痕迹 ,特殊的烟、火、味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是指犯罪分子 作案前在中心现场以外同实施犯罪行为有关联 的一切场所。对外围现场勘查的总体要求与中 心现场相同。
苏州“2002.4.17”特大杀人案
2002年4月17日晚10时许,苏州新区东吴装饰市场内发生 一起特大杀人抢劫案件,该市场业主孙承炉(男,41岁)的妻 子申屠彩君(39岁)、儿子孙来宝(6岁)、岳父申屠绍兰( 78岁)、保姆申屠水花(51岁)4人被杀死在家中,室内保险 柜被打开,被劫现金17万余元及金首饰20余件。 东吴装饰市 场占地6万平方米,坐北朝南,东北侧是一幢三层办公楼房, 南侧为营业区,中心现场位于办公楼二层东南角,是业主孙承 炉一家的生活区,与办公区域隔开。现场勘查中,在三楼的外 围现场,提取了指纹、足迹及其他大量痕迹物证。
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带或者在现 场出入口放置告示牌,严禁非勘验检查人员进入现场; 确需进入现场的,须经指挥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 现场 。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的步骤:巡视犯罪现场,划定勘验检 查范围; 根据刑事案件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勘验检查顺 序;初步勘验检查,固定现场;详细勘验检查,发现并 提取痕迹、物品 。
现场生物检材的提取主要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
从被害人身上寻找 从现场血迹中寻找 从犯罪分子在现场吃剩的物品上寻找 从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的物品上寻找
6、电信资料的勘查
对被害人的手机及家庭成员的手机通话 资料及手机号码、电子串号、机型等进行提取 对现场上空案发期间空中信息进行提取出租车 GPS定位资料和计价器资料的提取
定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 。
(四)、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人员应当由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 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担任。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文号】公通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20年8月6日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1、未按规定办理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第45条第1款第1项)2、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事项开展活动(第45条第1款第2项)上述登记或者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关违法行为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表述。

例如,未按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名称)事项开展活动”。

3、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募捐、违规发展会员(第45条第1款第3项)4、违反涉境外非政府组织规定取得使用资金、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第45条第1款第4项)5、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计划、报送公开年度报告(第45条第1款第5项)6、拒不接受、不按规定接受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检查(第45条第1款第6项)7、非法取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临时活动备案(第45条第1、2款)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第45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45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竞合。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公通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公安机关常用文书整理

公安机关常用文书整理

【名称】传唤通知书(1)【正文】传唤通知书┌─────────┐┌──────────┐┌─────────┐│××××公安局│.│××××公安局│.│××××公安局││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传唤通知书││×公预字第号│.│×公预字第号│.│×公预字第号││男│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根据《中华人民││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的││传唤原因_____│第│送达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接受传讯。

││应到地点_____│.││.│││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送达人______│号││号│││填发时间_____│.│犯罪嫌疑人__│.│__公安局(印)││填发人______│.│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送达人__│.││└─────────┘└──────────┘└─────────┘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要明确传唤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告知书格式范文(3篇)

公安机关告知书格式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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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通知书格式

刑事立案通知书格式

刑事立案通知书格式【篇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录一、立案文书(第1-57 页)1.立案决定书2.增补立案决定书3.不立案通知书4.要求说明立案原因通知书5.要求说明不立案原因通知书6.不立案原因审察建议通知书7.立案原因审察建议通知书8.通知撤除案件书9.通知立案书10.移送案件通知书11.回复检举人通知书12.指定管辖决定书13.交办案件决定书14.提请同意直接受理书15.同意直接受理决定书16.不同意直接受理决定书二、回避文书(第 58-66 页)17.回避决定书18.回避复议定定书19.侦察阶段拜托辩白人、申请法律救助见告书20.审察起诉阶段拜托辩白人、申请法律救助见告书21.供给法律救助通知书22.辩白律师会见犯法嫌疑人应该经过允许通知书23.辩白律师能够不经允许会见犯法嫌疑人通知书24.允许会见犯法嫌疑人决定书25.不允许会见犯法嫌疑人决定书26.同意律师之外的辩白人与犯法嫌疑人会见和通讯/查阅模卷资料决定书27.不同意律师之外的辩白人与犯法嫌疑人会见和通讯/查阅资料决定书28.调取凭证通知书29.不予采集、调取凭证决定书30.允许辩白律师采集案件资料决定书31.不允许辩白律师采集案件资料决定书32.拜托诉讼代理人见告书33.纠正阻挡辩白人 /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权益通知书34.辩白人 /诉讼代理人申述、指控回回信四、凭证文书(第 134-142 页)35.纠正非法取证建议书36.供给凭证收会合法性说明通知书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建议书五、强迫举措文书(第143-307 页)38.拘传证39.取保候审决定书、履行通知书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见告书41.保证书42.排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43.监督居住决定书、履行通知书(含指定住所监督居住)44.指定住所监督居住通知书45.被监督居住人义务见告书46.排除监督居住决定书、通知书47.拘禁决定书48.拘禁通知书49.拘禁人大代表报告书50.报请允许采纳强迫举措报告书51.报请拘捕书52.拘捕通知书53.报请从头审察拘捕建议书54.同意拘捕决定书55.拘捕决定书56.拘捕决定书(上提)57.拘捕决定书(追捕)58.应该拘捕犯法嫌疑人建议书59.应该拘捕犯法嫌疑人通知书60.撤除强迫举措决定、通知书61.撤除拘捕决定书、通知书62.不同意拘捕决定书63.撤除不同意拘捕决定书64.不予拘捕决定书65.不予拘捕决定书(上提)66.撤除不予拘捕决定书67.保持不予拘捕决定通知书68.撤除不同意拘捕决定通知书69.提请同意延伸侦察羁押限期报告书70.同意延伸侦察羁押限期决定书71.延伸侦察羁押限期决定、通知书72.不同意延伸侦察羁押限期决定书73.从头计算侦察羁押限期决定、通知书74.撤除纠正违纪建议定定书75.羁押必需性审察建议书76.同意追诉决定书77.不予同意追诉决定书六、侦察文书(第 308-517 页)78.传唤通知书79.提讯、提解证80.提讯状况、提解状况记录81.犯法嫌疑人诉讼权益义务见告书82.证人诉讼权益义务见告书83.咨询通知书84.调取凭证通知书85.调取凭证清单86.勘查证87.勘验检查笔录88.解剖尸体通知书89.侦察实验笔录90.搜寻证91.登记保留清单92.查封通知书93.查封 /扣押财物、文件清单94.辅助查封通知书95.排除查封通知书96.扣押通知书97.排除扣押通知书98.退还、返还查封 /扣押 /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99.退还、返还查封 /扣押 /调取财物、文件清单 100. 办理查封 /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101.办理查封 /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篇二:刑事案件立案文书】第二刑事犯法照料究刑书。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195条;公安76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般不得少于⼗⼆⼩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拘留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四⽇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以延长⾄三⼗⽇检察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四⽇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三⽇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检察审查批捕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审查,应当在七⽇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规则316、329、343条犯罪嫌疑⼈未被拘留的,⼈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五⽇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

公安检察侦查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个⽉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交通⼗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复杂、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复杂、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经(省、⾃、直检)可延长⼆个⽉可能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个⽉(经省、⾃、直检)⼈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本章规定(2、1、2、2)审查起诉期限检察审查起诉⼈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做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民检察院后,⼈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审理期限公诉案⼈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个⽉以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三个⽉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之⼀的(四类案件),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公安机关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通知书模板

公安机关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通知书模板
﹡﹡﹡公 安 局
(存 根)
×公( )准见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
出生日期
申 请 人
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
会见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请持此决定书与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公( )准见字〔 〕 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请持此决定书与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申请人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公( )准见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同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会见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于年月日被执行)。请予以安排。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单位

刑事案件报捕卷卷内法律文书目录示例

刑事案件报捕卷卷内法律文书目录示例
讯问笔录(第1次)
20XX年12月13日
6-9
7
XX、XX
--------------
讯问笔录(第2次)
20XX年01月20日
10-12
8
XX市XX区
公安分局
XX公刑询字
[20XX]第1115号
询问通知书(副本)
20XX年12月13日
13
9
XX、XX
--------------
询问笔录(庄鸽)
20XX年12月13日
刑事案件卷内文书目录
序号
责任者
文 号
标 题
日 期
页号
备注
0
XX
----------
刑事案件文书目录
20XX年04月06日
0
1
XX市XX区
公安分局
XX公刑受字[20XX]第2289号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0XX年04月02日
1
2
XX市XX区
公安分局
XX公刑立字[20XX]第2116号
立案决定书
20XX年04月02日
20XX年04月02日
9
10
XX、XX
-------------
讯问笔录(第1次)
20XX年04月02日
10-1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1
XX、XX
--------------
讯问笔录(第2次)
20XX年04月03日
14-17
12
XX市XX区
公安分局
XX公刑询字
[20XX]第1375号
询问通知书(副本)
20XX年04月02日
20XX年04月02日
29
19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21〕59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21〕59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21〕59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2021年11月18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章查询、证明出具第四章存档、追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视为无罪,不得进行犯罪记录。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刑事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信息,以及办理刑事案件中记载的受立案、侦查、起诉等过程性信息,不属于犯罪记录信息。

第三条犯罪记录查询坚持“依法申请、按规办理、方便群众”原则。

第四条治安管理部门是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依法受理有关单位提出的批量查询申请,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现场生物检材的提取主要从以下几 个方面进行:
从被害人身上寻找 从现场血迹中寻找 从犯罪分子在现场吃剩的物品上寻找 从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的物品上寻找
6、电信资料的勘查
对被害人的手机及家庭成员的手机通话 资料及手机号码、电子串号、机型等进行提取 对现场上空案发期间空中信息进行提取出租车 GPS定位资料和计价器资料的提取
3、尸体外表的勘验
检查尸体衣服上有无泥块、尘土、血迹、粪 便、衣袋是否被翻动,衣袋内有什么东西。检 查尸体牙齿、毛发有无脱落,哪颗牙脱落;尸 体身上有无东西;是否被捆绑,用什么材料捆 绑。检查尸体位于现场何处,是否被移动过, 尸体姿态。检验尸体现象。
4、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的勘查
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是指犯罪分子 作案前在中心现场以外同实施犯罪行为有关联 的一切场所。对外围现场勘查的总体要求与中 心现场相同。

(四)、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人员应当由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 关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担 任。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人员的职责包括:决定和实施现场勘 验检查的紧急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方案; 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勘 验检查人员,掌握现场勘验检查进度;审定现场勘验检 查的见证人;审核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组织现场分析; 决定对现场的处理等 。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职责包括: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实 地勘验现场;记录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 实施现场处置的紧急措施;参与现场分析;提出处理现 场的意见;协助填写和呈报现场勘验检查信息资料等 。
(二)、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查明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 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 索和证据 。 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录相,记录现场 情况。 访问与刑事案件现场有关的人员,制作现场证人证言。 利用现场信息资料再现犯罪过程,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 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论刑事冤假错案发生原因及其预防——以刑事审判为视角

论刑事冤假错案发生原因及其预防——以刑事审判为视角

论刑事冤假错案发生原因及其预防———以刑事审判为视角王顺(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摘要】近些年,佘祥林案、王树红案、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刑事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从刑事审判的角度分析,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包括审判机关对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制约不足,疑罪从无的司法观念没有贯彻落实,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不正当干预和辩护律师作用没有明显发挥等。

分析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探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有效措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职责。

【关键词】冤假错案;刑事审判;产生原因;应对措施【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18)01-0065-06一、刑事冤假错案现状2017年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披露,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浙江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参见表一),为相关当事人平反了名誉,重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在2017年3月份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周强院长和曹建明检察长在作两院工作报告时,周强院长称,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曹建明检察长则表示,要深刻反思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

这些“刑事冤假错案”究竟是如何产生的?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各自的看法和理解。

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多学者都认为“侦查环节”更容易出现漏洞,进而发生后续的刑事冤假错案,这种看法,可以说,与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侦查环节存在刑讯逼供、重口供轻证据以及一系列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关联性。

因为类似案件接二连三的发生,以至于有时候在社会公众潜意识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即刑事冤假错案都是由侦查机关造成的。

其实,从法学方法论角度上来看,这一结论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全面的。

刑事案件告知书范文

刑事案件告知书范文

刑事案件告知书范文1. 求移送案件通知书的范文移送案件通知书检移[ ] 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我院经审查认为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案及有关材料移送你_____管辖。

此致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管辖机关移送案件通知书制造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章》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制造。

为人民检察院对所接受的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行发觉的犯罪线索材料,经过审查,认为属于其他机关主管或者管辖,打算将案件移送该机关,通知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人时使用。

二、单位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的,送达单位。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其次联送达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人,第三联送达管辖机关,第四联退回后附卷。

因办案中发觉案件线索而移送有管辖权机关的,毋须填写其次联。

2. 刑事案件告知书副本应告知什么人您好!一审刑事案件告知书副本应告知被告人。

具体内容如下: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2、辩护权;3、举证、质证的权利;4、最终陈述权;5、恳求抗诉权;6、上诉权。

二、当事人应担当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恪守诉讼次序; 3、照实陈述; 4、照实举证;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三、什么状况下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当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

四、立案依据和侦查工作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此案拟立为特大盗窃案侦查。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 此案拟立为特大盗窃案侦查。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 1.立即印发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查赃款下落。 1.立即印发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查赃款下落。 立即印发协查通报 2.先从××公司开始,发动全体人员揭发作案人, 2.先从××公司开始,发动全体人员揭发作案人,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排 先从××公司开始 查找疑点和嫌疑人。 队,查找疑点和嫌疑人。 3.在辖区内发动群众,派出专案组成员明查暗访,发现作案的蛛丝马迹; 3.在辖区内发动群众,派出专案组成员明查暗访,发现作案的蛛丝马迹; 在辖区内发动群众 清查外来人口,控制外部有前科人员。 清查外来人口,控制外部有前科人员。 4.抓紧进行技术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痕迹中发现可疑人, 4.抓紧进行技术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痕迹中发现可疑人,排除无可能作 抓紧进行技术鉴定 案人,缩小侦查范围,抓住重点。 案人,缩小侦查范围,抓住重点。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2008年 2008年1月10日 10日
二、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我区工人俱乐部门前,坐东朝西,半旧平房一栋, 现场位于我区工人俱乐部门前,坐东朝西,半旧平房一栋, 25个房间 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小门,墙外是停车场。 个房间, 共25个房间,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小门,墙外是停车场。 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 20号房 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 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 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窗 玻璃有3枚汗液指纹,保险柜的锁已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一枚。 玻璃有3枚汗液指纹,保险柜的锁已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一枚。 三、案情分析 1.作案时间 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 作案时间。 日晚上, 1.作案时间。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1月1日晚上,公司部分 职工看电视至12时多一点儿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 12时多一点儿才回宿舍 ××、 职工看电视至12时多一点儿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肖×× 也与其他职工一起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据此判断案 也与其他职工一起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 发时间是在下半夜至凌晨。 发时间是在下半夜至凌晨。 2.作案范围。据严×× 2.作案范围。据严××说,现金15万多元是当天公司营业收入, 作案范围 ××说 现金15万多元是当天公司营业收入, 15万多元是当天公司营业收入 平时是存银行的,但当天是元旦放假,收市迟, 平时是存银行的,但当天是元旦放假,收市迟,清点后见天色已 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存银行。由此看来, 晚,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存银行。由此看来,内部或内外勾结 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同进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同进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3.作案嫌疑人 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 作案嫌疑人。 3.作案嫌疑人。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且熟悉保 险柜开锁技术。从其他房间无异常、目标准确看, 险柜开锁技术。从其他房间无异常、目标准确看,此案犯是十分 了解并熟悉地形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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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告知程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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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军律师
法律依据告知内容告知对象告知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如不服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
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一次
提出回避要求的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
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
定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
询、代理申诉、控告
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
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第1款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中
的犯罪嫌疑人
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2条不得参与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中
的犯罪嫌疑人所聘请的
律师
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
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聘
请律师的,及时告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第2款遵守会见场所的规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
律师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人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第1款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向其收集、调取证据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
调取证据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2条第1款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
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之日
起的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复核一次
被处以罚款的保证人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
当承担的后果
被通知交纳保证金的犯
罪嫌疑人
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
证金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第1款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复核一次
被没收保证金的犯罪嫌
疑人
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
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案件程序规定》第160
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
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受案后经过审查,对于告
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事案件,将案件材料和有
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0条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
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
绝回答的权力
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条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
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
律责任
被询问的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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