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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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住宅产业化工作的单位: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大纲》(建住房〔1999〕98号)发布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结合本地情况,积极开展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住房〔2000〕274号),现将以下配套文件:《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及要求》、《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提纲》《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中期检查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文件1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各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为了落实《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建住房〔1999〕98号文)所确定的工作内容,为了指导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的建设,特制订本"技术要点"。

凡列入示范工程的小区,均应依照本要点的技术体系,结合当地的产业化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

1.2 示范工程的建设应突出体现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显示当代住宅产业中的科学技术成果;要求把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加以集成,应用于示范工程中,以加速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更新改造;要求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住宅建设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1.3 示范工程应该在以下7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1)住宅科研应转向系统的创新研究和开发。

(2)住宅技术应转向成套技术的优化、集成、推广和应用。

(3)住宅部品应转向标准化设计、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配套供应。

(4)住宅建造应转向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

国家2000年小康住宅示范小区验收办法

国家2000年小康住宅示范小区验收办法

国家2000年小康住宅示范小区验收办法(建设部、科技部于1998年12月联合颁布)一、总则(一)为保证国家2000年小康住宅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建设,按照《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中关于示范小区建设的原则实施,并在示范小区竣工后进行验收,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批准列入国家“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示范小区建设计划的全国示范小区建设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工作在科技部、建设部领导下,由项目主任主持。

(四)为保证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的连续性,本项目验收工作的办事机构仍用国家“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办公室” (以下简称小康办)名称。

小康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验收(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示范小区均可申报验收。

1 、经科技部、建设部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立项。

2、规划设计方案由小康办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并经建设部批准实施。

3、经小康办施工管理专家组织中期检查。

4、经地方质检主管部门检查,工程质量合格,并已完成竣工验收。

5、建成一定规模,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验收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给水、排水、燃气、视讯等工程均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托幼、学校、文体活动等设施基本配套建成,并投入使用。

7、住宅内部装修完成,厨卫配套设备安装完毕,并已通水、通电、通气、通话。

8、物业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正常。

9、住房销售量达到验收住房总量的60%以上。

(二)申报验收的示范小区必须经当地示范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填写“国家2000年小康住宅示范小区验收申报表”,报送小康办。

(三)小康办负责对申报验收的示范小区的条件进行审核。

凡符合本办法2.0.1条规定的示范小区,均应列入验收计划,并统一组织验收工作。

三、验收论据与评定(一)验收依据1、《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一基础管理32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1 符合 1.0,不符合0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 符合 1.0,不符合0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1 符合 1.0,不符合0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 符合 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1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2 完善 2.0,基本完善 1.0,不完善0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1 符合 1.0,不符合0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2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 1.0,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度、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5,不符合0l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2执行有关规定 1.0,未执行0;公开 1.0未公开0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2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建筑设计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一、验评依据1、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制定的《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

2、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制定的《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及要求》。

3、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制定的《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建筑设计评审内容》。

二、验评内容1、居住平面功能及空间设计。

2、厨卫设计。

3、结构体系与建筑墙体。

4、设备及管线。

5、建筑造型。

6、住宅建筑设计创新。

三、验评材料1、住宅建筑设计总结报告。

内容简洁,重点突出,并对照原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变更部分做出说明。

2、各种类型住宅建筑设计平、立、剖面图(各功能空间应注明使用面积和空间名称)。

3、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套建筑面积、套使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单元面积等指标)。

以上图纸与规划设计图统一按A3规格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15份。

四、评分方法总评分分值为105分(“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建筑设计评分表”附后),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住宅建筑设计水平。

依据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对其局部变更做出分析,结合住宅建筑实际效果,合理调整原方案的评审成绩。

评分分值为100分。

2、住宅建筑设计创新。

重点为促进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

评分分值为5分。

其中:(1)推行以功能单位定型的部品为核心的标准设计方法,达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评分分值2分。

(2)各功能空间与结构、管网等子体系的协调和配合,以适应灵活性和可改造性。

评分分值2分。

(3)推行厨卫整体设计,以提高工业化水平,保证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评分分值1分。

五、评定等级依照上述评分方法,总评定分值超过85分为通过,超过90分为金奖。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建筑设计评分表小区名称:专家姓名:。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指标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指标

文件2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编制说明1、编制“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有两个目的:一是应用评价指标对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技术方案进行量化评定。

二是鼓励在示范工程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和新产品、新材料,以此引导住宅建筑技术的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促进我国住宅的全面更新换代。

2、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72号文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10号公告的内容编制的,涵盖了“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中有关住宅成套技术体系和住宅部品体系两大部分,共分8个类别,并对每项技术设置了评价分值。

分值的高低,反映出示范工程中产业化成套技术的应用水平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程度。

本评价指标每年修编一次公布。

3、列入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材料的供应状况,选择其中若干成套技术应用到住宅建设中去。

4、对示范工程中采用的成套技术要按评价计分表(见附件)进行评价。

5、评价计分表的计分方法:(1)在某类成套技术中选择若干技术项目。

对照“评价指标”将这些项目评价分值累计后,填在选择项目评价分值累计栏。

(2)覆盖率附加分值:为了提高某些关键技术的应用覆盖率,考虑了附加分值。

现仅对“住宅建筑与结构体系”中的钢结构和大开间结构给予附加值。

附加分值:覆盖率>10% >20% >30%钢结构10分15分20分大开间结构5分10分15分(3)评价指标外成套技术项目附加分值:示范工程中强调推广成熟先进的成套技术,也要求集中力量解决住宅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未列入本评价指标的其他关键技术项目,可根据其科技含量给予分值,但最高值不得超过30分。

(4)产业化联带作用附加分值:在优选成套技术项目的同时,要求选择有配套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的企业,以期能带动地区住宅产品的发展,并以示范工程为辐射中心,扩展更大生产规模和市场规模,最终形成产业化基地。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11•【文号】•【施行日期】199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1995年3月11日)为了大力贯彻建设部令第3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推进和发展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根据建设部1995年的工作部署,拟在今年三季度组织“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考评验收。

现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考评验收具体事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地组织好《标准》的学习,配合我部做好“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的考评验收工作。

一、新《标准》是在房地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物业管理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以我部1994年颁发的建设部令第3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为依据,参考1990年我部颁发的《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标准》,经过广泛征求各地意见,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制定的。

新《标准》颁发后,1990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标准》停止执行。

二、本《标准》总分值为100分,按各条款分解。

在考评验收中,对不符合《标准》条款要求的部分,扣除相应分值,经全国平衡后,确定“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达标分数线。

三、小区实施专业化管理达一年以上,并获得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优秀管理小区的,方可申报“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

各地接通知后,应尽快组织部署参评小区的申报工作,按新《标准》在二季度内完成申报小区的预评预验工作,于6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考评的小区名单及《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报我部。

四、为拓宽物业管理领域,各地可参考《标准》,对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住宅区、公寓、别墅、综合楼、工业厂房、党政机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进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考评验收,对达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优秀管理的,可报我部参加全国考评验收,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筑设计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筑设计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筑设计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随着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康居住宅成为了现代建筑中的重要概念。

康居住宅的设计要求建筑师关注人的健康、舒适和幸福感,强调室内环境的优化和功能的合理利用。

因此,在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建筑设计考核验收中,需要考虑以下内容与方法:一、室内空气质量考核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影响住宅内的居住者健康和舒适度。

可以通过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对住宅内的CO2含量、PM2.5浓度、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以评估室内空气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考虑到室内通风和排气的设计,如合理设立换气设备和排气系统,提高室内空气的流动性和质量。

二、室内温湿度控制考核室内温湿度对人的舒适度和健康也起着重要影响。

通过温湿度监测设备对住宅内的温湿度进行测试,以评估室内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在设计中要考虑合理的隔热材料和保温设计,以及合理的空调和采暖系统,确保室内温湿度能够满足居住者的需求。

三、室内光照设计考核光照对居住者注意力、情绪和生物节律有着重要影响。

通过光照强度监测设备对住宅内不同区域的光照强度进行测试,以评估光照设计是否合理。

在设计中要考虑到室内采光设计,如合理设置窗户和采光照明设备,确保室内不同区域的光照均匀和充足。

四、室内噪音控制考核噪音对人的睡眠质量和注意力有着重要影响。

通过噪音监测设备对住宅内的噪音水平进行测试,以评估室内噪音是否符合要求。

在设计中要考虑合理的隔音材料和隔音设计,如合理设置窗户和墙壁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噪音的干扰。

五、室内辐射防护考核电磁辐射对人的健康有着潜在的影响。

通过辐射监测设备对住宅内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测试,以评估室内辐射是否超过安全标准。

在设计中要考虑合理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如合理布线和设备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居住者的影响。

除了以上内容的考核验收,还应结合可持续性、节能性和环保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例如,考核住宅的能耗水平、使用的材料是否环保、是否采用可再生能源等。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分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分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编制说明1、编制“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有两个目的:一是应用评价指标对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技术方案进行量化评定。

二是鼓励在示范工程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和新产品、新材料,以此引导住宅建筑技术的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促进我国住宅的全面更新换代。

2、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72号文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10号公告的内容编制的,涵盖了“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中有关住宅成套技术体系和住宅部品体系两大部分,共分8个类别,并对每项技术设置了评价分值。

分值的高低,反映出示范工程中产业化成套技术的应用水平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程度。

本评价指标每年修编一次公布。

3、列入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材料的供应状况,选择其中若干成套技术应用到住宅建设中去。

4、对示范工程中采用的成套技术要按评价计分表(见附件)进行评价。

5、评价计分表的计分方法:(1)在某类成套技术中选择若干技术项目。

对照“评价指标”将这些项目评价分值累计后,填在选择项目评价分值累计栏。

(2)覆盖率附加分值:为了提高某些关键技术的应用覆盖率,考虑了附加分值。

现仅对“住宅建筑与结构体系”中的钢结构和大开间结构给予附加值。

附加分值:覆盖率>10% >20% >30%钢结构10分15分20分大开间结构5分10分15分(3)评价指标外成套技术项目附加分值:示范工程中强调推广成熟先进的成套技术,也要求集中力量解决住宅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未列入本评价指标的其他关键技术项目,可根据其科技含量给予分值,但最高值不得超过30分。

(4)产业化联带作用附加分值:在优选成套技术项目的同时,要求选择有配套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的企业,以期能带动地区住宅产品的发展,并以示范工程为辐射中心,扩展更大生产规模和市场规模,最终形成产业化基地。

住宅综合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综合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综合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

住宅综合验收是指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对房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住宅综合验收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城市建设的整体形象和质量。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住宅综合验收实施方案,对于保障住宅质量和促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

1. 验收范围。

住宅综合验收的范围应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方面。

同时,还应对房屋的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2. 验收标准。

住宅综合验收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于各项验收指标应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验收标准。

3. 验收程序。

(1)编制验收计划,在房屋建设完成前,应编制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内容和责任人。

(2)组织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业主代表等,确保验收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实施验收,验收人员按照计划和标准,对房屋的各项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和评估,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和细致。

(4)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应及时编制验收报告,明确房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进的措施。

4. 验收结果处理。

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需要改进的地方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同时,还应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验收效果评估。

验收后,应对整个验收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建议,为今后的住宅综合验收工作提供参考。

三、总结。

住宅综合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住宅质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验收工作,才能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因此,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住宅综合验收实施方案,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高住宅综合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发布上海市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发布上海市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发布上海市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公布日期】2001.07.10•【字号】沪住产[2001]203号•【施行日期】200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发布上海市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沪住产[2001]203号2001年7月10日)为贯彻建设部建住宅〔2000〕274号文〔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建住房〔1999〕98号〕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指导上海市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康居工程"〕的意义康居工程着眼于住宅发展和市场需求,着眼于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着眼于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改造。

它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为核心,通过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推广,实现住宅建设质量的全面提高。

它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居住质量、实现住宅建设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步伐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示范、导向作用。

二、申报创建"康居工程"的依据和条件1、申报创建"康居工程"的项目,应依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并结合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计划,制订项目的建设方案。

2、申报创建"康居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康居工程"时,应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拟建住宅的性能等级(1A、2A、3A)。

3、"康居工程"分三种类型:部门型、企业型、地方型。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方案精选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方案精选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方案精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我国提出了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绿色、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打造优质的居住环境,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示范工程的建设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集聚在城市中心,城市居住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

传统的住宅建设模式,存在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居住舒适度低等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国家提出了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和建筑设计理念,实现绿色、节能、环保的住宅建设目标。

二、示范工程的基本原则1、绿色环保:建筑材料选用环保无污染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并在建筑周边种植植被,打造一个绿色的居住环境。

2、节能减排:建筑采用节能材料,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同时,建筑设计要考虑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能源的浪费。

3、人性化设计:建筑结构要考虑人体工程学,提高空间利用率,实现住户的舒适度和便利度。

4、保护历史文化:在建设过程中,要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尊重传统文化,不破坏环境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5、可持续发展:建筑设计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仅要满足当下的居住需求,还要考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示范工程的建设内容1、建筑设计:示范工程的建筑设计要符合绿色建筑的标准,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建筑外观要符合场地环境和历史文化的特点,不违背周边环境的整体性。

同时,建筑内部结构要合理布局,实现空间的最大化利用,提高居住舒适度。

2、建筑材料:示范工程的建筑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选用无污染、可回收利用的材料。

在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能源利用:示范工程的建筑要引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同时,建筑在设计上要考虑节能的手段,如采用节能灯具、保温材料等,减少能源的浪费。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建住房[1999]98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建住房[1999]98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建住房〔19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创建二十一世纪文明的居住环境,我部决定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已批准的小区建设试点和小康住宅示范工程项目继续抓紧实施,在建项目应在2000年前基本完成。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为了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住宅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建设部决定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康居示范工程”)。

一、实施康居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一)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工程小区引路,提高住宅建设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二)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全面提高住宅质量,提供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

(三)以科技为先导,建立住宅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住宅科技贡献率及住宅生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产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增长方式转变。

(四)开发、推广应用住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逐步形成符合市场需求及产业化发展方向的住宅建筑体系,推进住宅产品的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配套供应。

(五)在康居示范工程中,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为全国推广实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创造经验。

建设部关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建住宅[2000]274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0.12.07【实施日期】2000.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关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住宅〔2000〕274号2000年12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的精神,落实《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建住房〔1999〕98号)所确定的工作内容,指导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建设,提高住宅建设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依照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编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中的技术体系,并结合当地的住宅产业化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第三条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住房〔1999〕114号)实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时,应根据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对拟建住宅按照不同的性能等级(1A、2A、3A)进行申报。

第四条申报的示范工程应具备一定的规模。

大中城市住宅小区用地规模不宜小于8公顷;小城市住宅小区用地规模不宜小于6公顷;小城镇住宅小区用地规模不宜小于3公顷。

住宅小区的建设应符合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综合配套的要求。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示范工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工程的定点应贯彻“少而精”和“择优”的原则,但不宜集中在少数地区或城市。

示范工程应在2-3年内建设完成。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要求。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附件一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
申报表
年月日
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地方(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二、申报的工程(小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

大城市不宜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不宜小于7万平方米,小城镇不宜小于3万平方米。

三、建设场地选择必须具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并符合环保要求。

四、建设项目立项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资金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工程(小区)所在地区应有住宅产品规模开发生产的企业,并具备一定的配套供应能力。

六、工程(小区)应在2〜3内建设完成。

一、基本情况
二、建设背景和依据
三、建设条件
四、实施目标及进度计划
五、示范工程中拟采用的成套新技术项目
注:如本表不够可自行续表,行距可根据填写内容调整。

六、申报审批单位意见。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前期准备:确定验收的日期、时间,通知所有相关的参与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等。

同时,收集整理所有的施工图纸、变更文件、质量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

2. 现场检查:由专业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3. 资料审核: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报告、记录进行审查,确认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功能测试:对住宅的各项设施进行实际操作,如水电气供应、电梯运行、消防设备等,以验证其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5. 问题整改: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验收,直到所有问题都得到解决。

6. 出具验收报告:根据验收的结果,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内容、方法、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7. 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与业主进行交接,将相关资料和钥匙交给业主,并告知其注意事项。

8. 售后服务:为业主提供一定的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如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免费维修。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具体的实施步骤可能会因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康居认证范围及主要依据检验标准.

康居认证范围及主要依据检验标准.

建筑管件、管材主要依据检验标准:GB/T 18993.1~3-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CJ/T195-2004 外层熔接型铝塑复合管CJ/T 108-1999 铝塑复合压力管(搭接焊)CJ/T192-2004 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CJ/T 156-2001 沟槽式管接头CJ/T 151-2001 薄壁不锈钢水管CJ/T 123-2004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CJ/T 120-2000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CJ/T 124-2000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17-2000 建筑用铜管管件(承插式)CJ/T 110-2000 承插式管接头CJ/T 111-2000 铝塑复合管用卡套式铜制管接头GB/T 8804.1~3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测定CJ/T 114-2000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JG/T 124-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执手JG/T 125-2000 聚氯乙烯门窗合页(铰链)JG/T 126-2000 聚氯乙烯门窗传动锁闭器JG/T 127-2000 聚氯乙烯门窗滑撑JG/T 128-2000 聚氯乙烯门窗撑挡G/T 129-2000 聚氯乙烯门窗滑轮JG/T 130-2000 聚氯乙烯门窗半圆锁JG/T168-2004 建筑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QB/T2697-2005 地弹簧QB/T2698-2005 闭门器JG/T187-2006 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174-2005 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C/T635-1996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GB/T14683-93 硅铜建筑密封膏GB16776-1997 建筑用硅铜结构密封胶JC482-1992 聚氨酯建筑密封膏JC483-1992 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6-2001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GB11944-1989 中空玻璃GB10712-1989 建筑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范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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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并根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和《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已建竣工的示范工程项目及取得的成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和经验总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达标考核验评的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应在地方或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并应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考核验收由建设部会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见附件),具体组织工作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

第四条对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验收必须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从严把关,客观评价,重在总结,力在推广。

要充分考虑示范工程的地方性和时段性,通过达标验收进一步普及先进的产业化成套技术,带动各地住宅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五条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指标》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填写《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编写工程总结报告以及成套技术体系、规划与建筑设计、工程质量、性能认定等分项总结报告,文字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并提供反映上述内容的录像资料报告(约20分钟)。

第六条《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与各总结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
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经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审查认可后,在两个月之内,组织达标验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评。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七条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验收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按《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部分,按《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试行)进行性能认定。

两部分工作均由达标验收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第八条达标验收小组分别由下列三个专业验评组组成。

1、住宅产业成套技术体系(住宅经济性能)验评组。

2、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体系(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验评组。

3、施工组织管理(住宅安全性能、耐久性能)验评组。

第九条各专业验评组对所负责的专业项目进行现场核验,资料审查和技术评定,要求量化准确,实事求是。

并写出验评报告,提出验评意见。

第十条达标考核验收小组的验评报告及意见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整理,报建设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验收表彰
第十一条对验评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验评内容和方法》在住宅成套技术,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获得通过的,由建设部正式授予"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称号。

第十二条为了鼓励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设上水平,对验评的工程项目可依据各工程的特点,分别授予以下单项金奖:
1、住宅成套技术推广贡献金奖(奖给开发建设单位、单项技术研发单位)。

2、住宅规划设计金奖(奖给开发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3、住宅建筑设计金奖(奖给开发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4、住宅施工管理进步金奖(奖给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对验评的工程项目按《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验评内容和方法》获得通过,并获得单项金奖的工程项目,由建设部正式授予"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金奖"的称号。

第十四条凡通过性能认定的住宅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认定标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可以打开Word文档)
1、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申请表;
2、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体系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3、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规划设计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4、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建筑设计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5、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工程施工管理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
6、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内容与方法。

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项目所在地性能评定委员会与项目的评定意见;
(2)有关住宅性能的测试报告;
(3)有关住宅性能的设计计算结果;
(4)住宅性能指标体系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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