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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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
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可以参考企业信誉一览表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也可完全自行设定评审类别及评分标准。

招标人自行设定评审类级及评分标准的,必须在此明确奖项有效期为: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

4.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方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其核心是以技术、商务及价格等多个维度作为评标依据,综合评价投标人的综合素质。

该方法以技术、商务为主要评分对象,但在价格评分方面也有一定的权重,以评价综合优劣程度。

二、评标流程1. 组织评审小组首先,需要组成评审小组,该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评审人员要进行宣誓,表明他们将不受任何影响,公正地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前,评审小组需要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以防止投标人在提交文件后发现文件不完整或者不合格而产生争议。

3. 初步评分评审小组会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在商务方案中,一般会考虑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

4. 价格评分评审小组在技术、商务评分完成后,再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分。

价格评分按照投标价格的相对比例,计算得分,计算方式为:最高报价得分乘1,其它投标报价除以最高报价所得数值再乘以1,最后四舍五入得出得分。

5. 综合评分对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投标人得分,得分越高,则代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越强,代表其获得合同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评标方法要点1. 评分细则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要求的评分标准,评审小组需要确切制定评分细则,使评分更加科学系统、公平合理。

2. 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正确把握评分细则,以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控,即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进入后续评审流程。

4. 评审过程中需要注重保密评标过程中,应保密评审信息,防止有关信息对竞争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

评审小组成员需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评分结果。

5.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在公告中应明确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公布评审结果,保证公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①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施工组织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施工工艺流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计划安排进行评审;
②对本项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特别是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进行评审;
③对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④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2.2.2(2)
项目管理机构
6分
①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进行评审。
②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进行评审。
③对拟投入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业绩进行评审。
④对为本工程投入的施工队伍(含分包队伍)的能力、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
2.2.2(3)
评标价
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业绩
3分
根据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类似工程质量状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约状况和获奖情况进行评定。
履约信誉
5分
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评标委员会应给予其信誉分评满分。
信用等级评为A(较好)级的,评标委员会最多扣减其信誉分的20%。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表2企业财务状况表”的投标报表中自动生成的数据计算投标人的财务得分,由于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数据备案不完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的财务得分为0分。
设备配置
3分
对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施工现场特点进行评审。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1设计文件及资格合格性评审合格2.3.2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即19.2分2.3.3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7名2.3.4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2.3.5…………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方案设计文件(32分)(暗标)1.设计说明(7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得分0-2分(2)论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

得分0-2分(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得分0-2分(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2.1.1(1)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过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至少有50%的人员有5年以上的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经验,其中至少30%的人员有10年以上的类似咨询或规划项目经验;(4)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为A 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以省交通厅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5)投标人不存在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交监察〔2007〕13号)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6)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络打印版”(必须彩色打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1.1(2)第一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标准(1)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及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书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未将项目分包;(7)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制了投标文件,无缺漏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及第一信封电子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报价的相关内容;2.1.2(1)第二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标准(1)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5)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选择全部入围,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形式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条款号2.1.12.1.12.1.12.1.12.1.1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报价唯一评审标准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条款号2.1.22.1.22.1.22.1.22.1.22.1.22.1.22.1.22.1.2评审因素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投人(如有)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条款号2.1.32.1.32.1.32.1.32.1.32.1.3评审因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2.1.32.1.32.1.3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价格分包计划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2.2.2(4)
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3分
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按土建工程施工类企业计算财务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并汇总得出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财务能力=3×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100。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
1)本项目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为250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作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Z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Z=K*Y
(1)计算所有在开标现场宣读的Fra bibliotek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报价(五家及五家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Y。Y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情况发生变化。投标人的评标价X为投标人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且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得分=A+B+C+D;
(1)施工组织设计A:10分
(2)项目管理机构B:6分
(3)投标报价C:70分
(4)其他评分因素D:14分
财务能力D4:3分
设备配置D1:3分
业绩D2:3分
履约信誉D3:5分
2.2.2
(2)Y值乘以浮动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Z。浮动系数K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98%、99%、100%、101%、102%范围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人的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根据各招标工程需求具体制定】分值构成(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下浮。

评分标准表一:投标报价(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三:资源配置(分)详细评分办法表四:监理大纲(分)详细评分办法.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3.10
在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10款:
3.10当评标委员会对某一评审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用记名投票方式来确定结果。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2.4⑵
主要人员
25分
基本要求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试验检测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5分。
试验检测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试验检测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1)试验检测负责人在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公路工程检测项目中担任过试验检测负责人的,每增加完成一个项目加2分,此项最多加6分。
工作配合的措施
5分
有工作配合措施的得3分,完成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指令与承包人工作配合的措施切实可行,酌情加0-2分;
对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5分
有对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得3分,对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程度,对本项目提出的试验检测及建议管理合理可行酌情加0-2分。
(1)每增加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5分;(2)每增加1项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5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由评委酌情打分 5-10 由评委酌情打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
1 入计划
6-12 由评委酌情打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 1 决方案
15-28 由评委酌情打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1 新材料应用
6-15 由评委酌情打分
危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作
\\\ 为技术标的评分点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 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 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 标要求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3.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3.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D+E。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2.2.4⑴
技术建议书
30分
试验检测工作方案
10分
有试验检测工作方案的得6分,试验检测工作方案设计总体思路科学合理程度,酌情加0-4分;
试验检测内容、方法
5分
试验检测内容、方法符合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得3分,试验检测频率的措施切实可行程度酌情加0-2分;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1)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1)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2项、(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 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一览表、单价组成一览表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项 目 管 理 2、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人员及技术 3、投标人具有 CCIA 认证证书得 1 分; 力量配备(5 4、有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 质量(检)员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
分,最高得 2 分。
(3 分) 分。
服 务 专 业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2017 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化(2 分) 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信用重合同”证书的,得 2 分
服 务 本 地 为保证售后的快捷性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资料证
售后服 化(2 分) 明
检测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成品
成品
检 测 报 告 ( 送 检 报 告 不 得 分 ), 清 单 包 含 礼 堂 椅 的 得 4 分 。 4 分 检测
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 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报 三、 报告
企业业绩 (4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内容与音视频 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验收报告。)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20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第3章_评标办法

第3章_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1. 评标办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

评标工作结束后,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专题会议,听取评标委员会汇报,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审核评标报告,形成会议纪要。

定标结果报总部物资部审核备案,并组织公示。

确定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的,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充分理由并书面说明。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价格、商务(履约和运行质量评价)情况综合评价后,评出的最优投标人。

(3)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推荐排序第一名中标。

当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时,按照价格优先确定中标人。

1.2 实行最多中标数量限制。

考虑防范市场垄断,保持产品质量服务竞争比较,以及交货期限制,以招标编号/分标编号为范围,对同一投标人中标数量作出最大限额(绝对数量或者占货物全部招标数量的比例)限定。

同一投标人中标单一品种货物最多数量限额与推荐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3实行最高限价限制投标人报价超过所限设备的分包中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价X%的,视为报价超限,即:(投标人报价-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价)/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价>X%,该计算方法只适用于投标人报价高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价的情况。

所限设备及X取值详见下表: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表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权重构成(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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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
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的理 解程度、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 对策措施的有效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 围为 6~10 分。
根据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 性、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进行评分, 评分范围为 3~5 分。 根据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 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分,评分范 围为 3~5 分。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 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 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 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3~5 分。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4 规定的,得分 20 分。
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2.2.4 技术建议书
(1)
2.2.4 (2)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与本
a. 项目相关的
具体业绩
投标人的信 c.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权 各评分因素细
重分值
分项
分值
对招标项目的
5分
5分
理解
10 分 10 分 5分 5分
总体勘察设计 10 分
思路
招标项目勘察 设计的特点、关 键 技 术 问 题 的 10 分 认识及其对策 措施
勘察设计工作 5分
量及计划安排
勘察设计的质 量保证措施、进 5 分 度保证措施
后续服务的安
5分
5分
排及保证措施
20 分 25 分
项目负责人任 20 分
职资格与业绩 类似勘察设计
25 分 项目业绩
5分
投标人的信誉 5 分
评分标准
根据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所包括的勘察设计 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对项目建设条件(地 形、地质、气象水文、社会环境、筑路材料 等)的理解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3~5 分。 根据总体勘察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的先进 性、合理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6~10 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
定中标人:
1
评标方法 (1)以投标费率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 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2 规定的,得分 25 分。
(a)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 3 规定的,得 5 分。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2.2.4 (3)
评标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权 各评分因素细
重分值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则投标费率得分=10- (投标人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 0.5;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则投标费率得分=10+ (投标人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 0.3。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3)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1.1 形式评审与 响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评标费率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
评标基准费率 计算方法
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费率计算的投标费率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费率去 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费率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 费率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费率平均值时不去掉最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 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费率(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费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费率上限。 (4)投标费率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费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 定。
2.1.3 应性评审 标准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
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将评标费率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费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费率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费率在整个评
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2.2.1 2.2.2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资格评审标 准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 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 中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费率报价清单):10 分
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费率。
(1)评标费率的确定:评标费率=费率报价函中的投标费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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