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民大关于素质拓展学分的加分标准
素拓加分细则
素质拓展各项加分细则(一)社会实践类模块:(累计不超过2学分)1.暑期社会实践每次0.5学分,大学期间最高不超过1学分。
(上交资料需有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单位盖章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另须附上3000字暑期社会实践总结。
)2.思政课程社会调研1学分(挂科同学没有此项加分),此项加分由思政部负责认定。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56小时加o.5分,满112小时加1分,需有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证明盖章。
最多累积不超过1学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者,每学期经学生处考核合格者可加0.5学分,期末写出不少于2000字心得体会。
最多累积不超过1学分。
(二)科技创新类模块:(科技创新类比赛获得校级证书加0.5海报设计大赛之类奖项加0.5)作者超过2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三)创业实践类模块: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或参加职业生涯规划类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并获得前三名可获得2学分。
(四)职业技能类模块.(最多不超过两学分)科技创新类比赛获得校级证书加0.5海报设计大赛之类奖项加0.5中级职业技能证书0.5高级职业技能证书1分职业上岗或从业资格1分计算机国家二级0.5分,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1分,驾照0.5分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0.5六级1分,外语专业八级1分校级英语竞赛加0.5,省级国家级参照第二模块4表格非师范类专业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0.5分人力资源证书0.5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非会计专业1分。
会计专业0.5分CAD证书0.5分/电工证0.5分,高级电工证1分钢琴,古筝等级证书非专业十级以上加0.5分,获得证书时间必须在大学期间。
(五)校园文体类模块1.参与大型节目演出的学生,每参加2次大型节目演出可获得0.5学分,最多累计不超过1学分。
需找团委相关活动负责老师开证明。
2.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考核由院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核,合格比例不超过本社团注册会员总数的20%,评议结果需报院团委审核认定。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校团委管理部分)评定办法
一、评定项目
团委管理及评定的项目主要有:党团课程、先进个人、发表论文、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学科讲座、文体活动。
具体的评定标准参看附件1。
现以上项目均由校团委统一录入计分。
二、评定方式
原来的评定方式:首先,学生网上申请;然后,院系审核小组通过;接着,院系审核;最后学校审核通过,予以给分。
现在的评定方式:团委根据各项目负责老师的名单,直接批量录入给学生计分。
三、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校级和院系活动,务必带学生信息卡入场,以便主办单位签到处将你的信息扫描录入。
一旦录入的学生信息,如无虚假,校团委会将其统一录入学分系统予以计分。
2.现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系统将全天候为学生开放,学生可以随时进入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
3.素质拓展学分系统学分查看中增添了一项功能“下载已获学分信息”,学生可以点击下载评分细则表,查看参加项目的详细分类和学分。
附件1:
团委管理项目及评定标准表。
北方民族大学学分认证细则 详细
每篇3学分 每篇2学分
一篇0.1学分;两篇0.2学分;三篇0.3学分;四篇0.4 学分;五篇0.5学分
备注 以讲座和报告记录表为准
同一活动所获学分按照最高得分 认定
文化艺术活动 参与长期艺术培训活动(必 须开具相关部门的证明,要
有负责人签字和公章)
一学期0.5学分
受学校委派赴国外、港澳台 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必 须开具相关部门的证明,要
有负责人签字和公章)
每项1学分
体育竞赛活动 能力认证
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 竞赛活动
1学分
计算机三级
2学分
普通话证书
1学分
办公自动化
1学分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2学分
进行能力认证和技能培训
机动车驾驶证
2学分
教师资格证
2学分
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1学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学分
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1学分
其他类获得合格或资格证书
1学分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和院学生会、院主要社团的
负责人(必须开具相关部门
2 文化素质
项目 学术报告、讲座
等
内容或获奖等级 校级
院(部)级 国家级获奖 省级获奖
校级获奖
院级获奖
参与
学分 每次0.1学分 每次0.05学分
2学分 1.5学分 一等奖0.8学分;二等奖0.7学分;三等奖0.6学分;优 秀奖(第四名)0.5学分 一等奖0.3学分;二等和三等奖0.2学分;优秀奖(第 四名)0.1学分 0.05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分加分细则:1. 德育及思想表现方面(1)、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0.5分/人;(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者,院级加0.2分/人/次,校级0.4分人/次;(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鲜血,阳光行动等),积极者加0.2分/人/次;备注:青协成员至少参加2次之后才加分。
最高分不超过0.4分。
院青协对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及表现进行记录。
(4)、凡被评为先进者,如: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员等,国家级加1分/人,省级加0.6分/人,校级加0.2分/人,院级加0.1分/人;备注:同时受到多个单位授予同一称号,取级最高分。
(5)、凡在本学年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该集体成员加0.2分/人;在寝室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加0.1分/人。
备注:同时获校级“优秀寝室”和院级“优秀寝室”称号的加分不累计。
2.社会工作方面(6)、团支书0.6分/人;组织宣传委员0.4分/人;班长0.6分/人;学习委员0.4分/人;生活委员0.4分/人;文体委员0.4分/人。
党支部书记、委员(7)、院团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0.8分/人;院学生会主席0.8分/人;院学生会秘书长0.7分/人,院学生会副主席0.7分/人;部长0.6分/人;干事0.4分/人。
(8)、担任学生辅导员者,经学院党委考核合格者,加0.8分/人;其所带班级取得突出成绩的,由院团委视情况给予0.5-3分奖励。
(9)、担任其他社会职务者(如校会、校社联等),该学期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备案,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材料者,比照院班级和学生会任职情况加分。
备注:以上6、7、8、9四项干部任职加分部分不累计,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分。
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辅导员须经班级民主考核打分,学工办老师审核后方可加相应分;根据民主考核情况,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班级同学和学工办老师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甚至扣除全部。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0.5
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植树造林
0.2
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勤工助学
0.2/0.5
每次0.2分,校内勤工助学岗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体验式活动
(助管、助学、助教)
0.2/0.5/0.5
1.助管活动: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助学活动:结队帮扶学困学生,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学生社团
0.2
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学生社团的负责人1次分别计0.5、0.4、0.3分,其余干部及会员1次计0.4、0.3、0.2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无偿献血
0.2
无偿献血200毫升0.2分,参与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0.2分,最多不超过2分。
标兵典型
0.5/1/2
获得“成人成才成功之星”、重庆市“百佳”、重庆市“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分名额,经过竞争产生的校区级标兵典型1次0.5分,重庆市标兵典型1次1分,全国标兵典型1次2分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类别
学分
备注
社会实践
三下乡
0.5
参加集中组队和自行分散下乡,达到考核要求的每人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志愿服务
0.2
参加赛会服务、礼仪服务、义务劳动、校园绿化责任区建设、共青林维护、服务库区等志愿服务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四进社区”
0.2
参与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四进社区”、校地共建、市民学校、爱心储蓄银行、敬老、助残、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参与活动
0.2 /0.1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细则(精简版)
一、社会实践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二、读书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书学分。
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0.2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时间和效果。
学生阅读每本书目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
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手写),交指导教师审阅。
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意见根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的规定,2009级及以后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4学分以上的“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教育”学分才准予毕业,为及时肯定学生的学习成果,认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从本学年开始,各学院都要在每学年度初进行一次“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教务处提出以下意见:1.要求各学院根据《拓展学分认定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2.各学院必须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依据学院制定的认定办法安排专人进行认定工作。
3.学生申请“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须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院以此为学分认定依据。
4.《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上规定的项目,如果证明材料充分,学院应予以认定;学生在其他教学单位进行的创新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的获得应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定;《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之外的项目学分申请,各教学单位要参照管理办法所列项目的学分,制定学分标准后进行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5.每次学分认定之后,学院要面向全院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并将相应的材料存档备查;学院负责登记学分,并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
6.教务处将依据《拓展学分认定办法》对学院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
各学院要保证认定工作及时,做到不拖、不欠。
严格把握获得学分的质量标准,真正把创新实践培养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教务处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是丰富青年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开展校园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落实《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将被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可,广泛用于毕业生求职应聘之中,此证书将和毕业证书共同作为用人单位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标准。
第三条校级素质拓展共计6个学分,学院实施每学年修2学分,三学年修完素拓学分的规定,按照学年修完2学分者,将在奖学金、资助金、优秀党员等各类推优中优先推荐。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德育为先原则。
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放在素质拓展工作的首位。
在素质拓展的各个环节强化德育功能,始终渗透对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牢固构筑青年学生的精神支柱。
2、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必须以学生为主体,根据学生个性和实际情况以自主定位和设计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吸引学生在主动参与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育人的实效。
3、坚持开放性和多样性原则。
要把学生第一课堂的学科训练和第二课堂的科技、文化、实践等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共青团特有的工作优势,鼓励学生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参加第二课堂风格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4、坚持传统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要进一步总结已有的富有实效和生命力的素质教育内容和形式,同时要根据新形势下对人才素质和学校育人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变化,创造新的生长点。
第五条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学生会素拓部成员、各班班委构成,认证中心日常工作主要由学生会素拓部承担,定期调研、认证和增加项目并将其公示给同学。
2、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由院团委、学生会领导全面负责推进学院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六条统计阶段及班委认证。
各班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做好本月的活动统计参与表,并进行核实、公示,如无异议由班长、团支书在素质拓展项目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学生会。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校团委管理部分)评定办法
一、评定项目
团委管理及评定的项目主要有:党团课程、先进个人、发表论文、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学科讲座、文体活动。
具体的评定标准参看附件1。
现以上项目均由校团委统一录入计分。
二、评定方式
原来的评定方式:首先,学生网上申请;然后,院系审核小组通过;接着,院系审核;最后学校审核通过,予以给分。
现在的评定方式:团委根据各项目负责老师的名单,直接批量录入给学生计分。
三、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校级和院系活动,务必带学生信息卡入场,以便主办单位签到处将你的信息扫描录入。
一旦录入的学生信息,如无虚假,校团委会将其统一录入学分系统予以计分。
2.现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系统将全天候为学生开放,学生可以随时进入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
3.素质拓展学分系统学分查看中增添了一项功能“下载已获学分信息”,学生可以点击下载评分细则表,查看参加项目的详细分类和学分。
附件1:
团委管理项目及评定标准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为了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开展,使第二课堂的教育与第一课堂紧密、有效地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课目的设立、性质、范围1.针对“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纳入教学计划。
2.“素质拓展实践”为学生指定选修课目,11级本科共计14学分,12级本科共计10学分, 13级本科共计14学分。
累计不足14或10学分者,不能毕业。
3.“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以外的所有由学院或者系(部)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类讲座、竞赛和校内外实践活动。
国防教育课(军事理论、军训)不在其列。
二、学分计算办法本计算办法包括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列举六项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一)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学院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奖者,获1个学分。
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5个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3、2、1个学分。
(二)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合格者,记1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成果)中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1.5、1、0.5个学分。
3.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按活动的时间记分。
(三)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学分。
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加减分标准
考核项 代码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D1 D2 D3 D4 D5 D6
加减分原因
每学期自习考勤和课堂考勤全勤且无10次请假记录 每学期旷课(上课、早晚自习)累计达5次以下 每学期自习考勤和课堂考勤全勤且无11次请假记录 每学期旷课(上课、早晚自习)累计达10次——20次 每学期旷课(上课、早晚自习)累计达20次——30次 每学期旷课(上课、早晚自习)累计达30次——40次 每学期旷课(上课、早晚自习)累计达40次——50次以上 要求必须参与的校、院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生晚会等)缺勤每次 “五一”、“十一”前后的考勤,凡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无故擅自提前离校或未按时返校的学生 被辅导员老师抽查旷课、旷操(早读)、晚自习、上课迟到、军训旷勤 等各种违纪行为的学生 参加国家级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的学生 参加省部级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的学生 参加市级、校级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的学生 参加院级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的学生 在区级各种活动中参加表演、礼仪、服务的学生(非职责) 在校、院级级各种活动中参加表演、礼仪、服务的学生(非职责) 参加院级重大活动(如辩论赛和团体文化艺术节) 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 在校园文化艺术节、运动会等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每次活动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学生 因各种原因受到院里通告批评的学生 因考试作弊的学生 因考试违纪的学生 不参加班级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活动 每学期评为校级“优秀宿舍(公寓)的所有宿舍成员 在校级宿舍检查中,呗通报批评的宿舍(公寓),所有宿舍成员 宿舍楼每月检查中,进前10名的宿舍(公寓),所有宿舍成员 宿舍楼每月检查中,排后10名的宿舍(公寓),所有宿舍成员 每学期学院宿舍检查中,得到”优秀宿舍(公寓)累计达3——5次 (包括5次)的宿舍(公寓)全体宿舍成员 每学期学院宿舍检查中,得到”优秀宿舍(公寓)累计达5——10次 (包括10次)的宿舍(公寓)全体宿舍成员 每学期学院宿舍检查中,得到”优秀宿舍(公寓)累计达10次以上 的宿舍(公寓)全体宿舍成员 每学期学院宿舍检查中,得到“最差宿舍(公寓)累计达到3——5次 (包括5次)的宿舍(公寓)全体宿舍成员 每学期学院宿舍检查中,得到“最差宿舍(公寓)累计达到5——10次 (包括10次)的宿舍(公寓)全体宿舍成员 每学期学院宿舍检查中,得到“最差宿舍(公寓)累.15 -0.025 -0.05 -0.075 -0.1 -0.125 -0.2 -0.05 -0.15 -0.05 0.2 0.15 0.1 0.05 0.05 0.025 0.025 0.05 0.025 -0.275 -0.225 -0.175 -0.125 -0.1 -0.275 -0.225 -0.05 0.1 -0.15 0.025 -0.05 0.025 0.05 0.075 -0.025 -0.05 -0.075
素质拓展加分细则
附件:大学生素质拓展积分方案(试行)(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1分(党支部认证)2、团日活动评比在院级“团日活动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团支部,成员加0.5分、主要组织者加1分(辅导员认证)4、参加思想政治类比赛(团总支认证)学院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加2分、1分、0.5分;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主要组织者加0.5~3分;团体参赛成员得分参照个人同级参赛减半加分。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优良行为(团总支认证)酌情加2~5分,有特别重大表现者另行加分。
6、荣获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获省(市)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4分;7、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1分;获市(省级)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2分;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4分;获同级别标兵、十佳称号,另加2分;8、荣获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1分;获省市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2分;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4分;获同级别先进集体标兵或十佳,其成员另加2分。
9、荣获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奖励,其成员加1分;获市级奖励,其成员计2分;获同级别标兵、十佳称号,另加2分(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辅导员认证)1、“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参加并提交调查报告加1分;参加统一组队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加2分;小分队获得奖励其成员另行加分,获得校级奖励加1分,获得省市级奖励加2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4分;个人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1分,市(省)级先进个人2分,全国先进个人4分;2、赴敬老院、福利院等进行志愿者活动参加者1分、主要组织者1.5分,效果好、影响大另加1分;被地区级、市(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分别另加1分、2分、2.5分。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赋分办法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赋分办法根据《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规定的课程成绩认证赋分及录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证考核对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证考核依据《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
三、总学分本科3分专科2分四、认证项目等级国家级1.5分/次省级1分/次校级(地市级)0.6分/次院系级0.4分/次班级级0.2分五、认证办法1、以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所列基本内容为依据)取得的成绩记录为准,并按照等级赋分。
活动按照班级、院系、学校(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五个等级划分,给在相应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取得荣誉的学生分别赋予一定学分,同次荣誉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认证时所获奖励需注明名称和级别,所发表的文章(等级以报刊级别比较活动级别为准)需注明报刊名称、版次、位次、题目及日期。
此项课程成绩记载以学年为单位。
2、学生在校期间要完成素质拓展课程体系中的规定学分,超出规定学分之外的素质拓展活动所得学分不再计入本人学分总额,只作为本人在大学期间所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证明。
3、学分记录和认证工作由各院系团总支、团支部进行,学分录入工作由各院系教务员进行,最后由学校教务处最终认定并计入学生个人学分体系。
4、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由校团委拟定,经学校批准后作为独立的素质拓展项目。
六、认证流程1、基本程序:个人申请→活动管理部门认定→审核→成绩公示→成绩记载。
自每学年开始,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的要求,自行选择素质拓展课程(活动),课程成绩在活动结束后由本人向所在班级团支部报送并备案。
所在班级召集支委会或扩大会议(任课教师、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等与素质拓展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对所报内容逐条进行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统一组织按照等级考核(依据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学分),院系负责人签字认证,由本单位教务员负责学分录入工作。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学分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由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社会实践学分三部分组成。
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4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超过4学分以上,最多可再充抵4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和2学分的实践选修环节。
一、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部门。
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及各学院(部)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活动组织、学分认定等工作;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并登记。
校级以上的活动由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等组织评定,院级活动由各学院组织评定,被评者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对应的学分。
二、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内容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活动,申请获得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如下:1.科技创新活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项目等级或内容学分备注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奖3-5/项参加国家级竞赛项获全国性竞赛奖2-3/项参加全国性竞赛项获省级奖-项参加省级竞赛1/项获校(市)级奖-1/项参加校(市)级竞赛项获院(部)级奖-项参加院(部)级竞赛项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4-6/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课题立项省级2-3/项校(市)级1-2/项参与教师科研项目-1发表作品学术专著3-5/部译著2-4/部编著(含科普读物)2-3/部权威核心期刊4-6/篇一般核心期刊3/篇其他正式期刊2/篇校内外出版物-篇专利发明专利3-5/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外观设计专利2-4/项其他学术科技类获全国性奖项1-2/项获省级奖项-项获校级奖项-项2.文化素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项目内容或获奖等级学分备注学术报告、讲座等校级次以讲座和报告记录表为准院(部)级次文化艺术活动国家级获奖 2同一活动所获学分按照最高得分认定。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______针对10级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院级活动)学分计算办法(一)思想政治1、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①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②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0.5学分。
③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④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2、大学生骨干培养活动担任校、系、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且取得一定成绩者计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3、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①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3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计1学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②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3、2、1学分。
4、优秀大学生培养计划①获得党、政或教育部门组织主办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分别计3、2、1学分。
②在校级月文明教室创建活动中,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文明教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班级成员分别计0.5学分。
③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寝室成员分别计0.5学分。
5、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①成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3学分。
②成为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2学分。
③成为市教育厅、共青团市委组织、怀化学院组织的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报告会计1学分。
④参加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的报告会,并有完整记录者计0.5学分。
(二)学术科技(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1、“科技·读书”节活动参加学校“科技·读书”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一、素质拓展学分折算标准1、获得素质拓展积分20—3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1分;2、获得素质拓展积分30—4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2分;3、获得素质拓展积分40—5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3分;4、获得素质拓展积分51分以上,可折算活动素质拓展学分4分;二、素质拓展积分标准表类别项目积分执行标准备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优秀积3分;优良积2分(全勤为优秀,未出现无故旷缺为优良。
)党、团校培训合格党校合格积3.00分;团校合格积2.00分;党团校优秀学员积1.00分;党校学习合格积3分,团校合格积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校内公益劳动参加一次积1.00分;参加一次积1分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一次积2.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0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行为一次积3.00分;行为学校表彰积10.00分;行为市级表彰积20.00分;行为省级表彰积30.00分;每次积3分,受到学校、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表彰分别积10、20、30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10.00分;国家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0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0.0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35.00分;国家级一等奖积40.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5、30分。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0分)院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3.00分;院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分;院级三等奖积4.00分;院级二等奖积5.00分;院级三等奖积8.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5、4。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分)发表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核心期刊、省级刊物、《中辩》分别积30、20、15、8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以100%、70%和30%的系数发表其它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等)校报、《学生工作》、《团情快讯》(每篇)积2.00分;公开出版的报纸及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4.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5分参加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资助与奖励项目参与申报积2.00分;项目立项积3.00分;项目顺利结题积5.00分;一等奖积20.00分;二等奖积15.00分;三等奖积10.00分;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积2.00分;参加校级以上该类活动获奖,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一等奖积10.00分;二等奖积8.00分;三等奖积6.00分;优秀奖积5.00分;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素质拓展赋分标准
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体系表及赋分标准一、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体系表二、具体赋分标准注:以下活动均为系级及系级以上项目第一部分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1、军事训练,参加由学生工作部门等组织的军训(1学分)2、新生入学教育,参加校规校纪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适应性教育等。
(每次计0.2学分)第二部分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2、理论学习活动,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活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各种结合时政的研讨会等(每次计0.2学分)3、各级党校培训(每次计0.2学分)4、各级团学干部培训(每次计0.2学分)5、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文明修身”、“诚信、责任教育”、“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为主题的演讲赛、征文(书法、画)大赛、辩论赛等(每次计0.3学分)6、以扶贫支教为重要内容的各项实践活动,包括义务校外辅导、义务家教、义务维修等(每次计0.3学分)7、关注社会、关注他人、奉献爱心的实践活动,包括助残(每次计0.2学分)、助老(每次计0.2学分)、献血(每次计0.5学分))、献骨髓(3学分)、捐款捐物等(每次计0.2—1学分)8、典型见义勇为行为,如救火、救灾、抗洪、抢险、勇斗歹徒等每次计(3学分)9、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6学分)、国家励志奖学金(4学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3学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5学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2学分),校级单项积级分子、系级荣誉称号(1学分)第三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实践1、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电子竞技比赛、结构模型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英语比赛等(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3、其他全省、全国级别科技学术创新类比赛(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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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发[2010]48号
北方民族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15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办公室2010年7月16日印发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
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学分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由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社会实践学分三部分组成。
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4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超过4学分以上,最多可再充抵4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和2学分的实践选修环节。
一、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部门。
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及各学院(部)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活动组织、学分认定等工作;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并登记。
校级以上的活动由学生处、科研处、校团委、等组织评定,院级活动由各学院组织评定,被评者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对应的学分。
二、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内容
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创新及素质拓展活动,申请获得科技创新活动学分、文化素质学分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如下:
1.科技创新活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
2.文化素质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
3.社会实践奖励学分的具体内容和分值
三、学分认定有关说明
1.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创新活动、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教师)应向有关部门提供该生评定材料后,方可参与学分认定。
3.学生发表的作品必须是正式出版物。
4. 能力认证指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托福考试(TOFEL)、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雅思)等,以取得有效合格证书为准。
5.技能培训证书是指学生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或企业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或技能培训,取得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在获得证书的学期中进行登记。
6.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
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重复累加记分。
7.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
8.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是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小时。
活动效果主要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证明材料。
9.对于学生已经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也不再进行社会实践学分申报。
10.根据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0.5学分。
表现突出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获得奖励学分,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数为两项学分数总和。
11.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学实践、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勤工助学以及“三下乡”等活动内容。
社会实践学分主要是对学生参加以上非教学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学分认定。
12.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和感恩意识;大学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调查分析能力和专业意识;大学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和岗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就业观念、就业意识。
四、指导教师资格与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各学院(部)具有学生管理经验的辅导员和熟悉大学生活动特点、具有专业背景及专业技能的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兴趣爱好等,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活动规划;对学生参加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对所指导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学分认定建议。
五、学分的认定程序及要求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活动,并在两周内如实填写学分申请表,申请相应的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2.参加社会实践等团体活动的批量申请者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团体用)》和《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申请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个人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个人用)》。
3.由实践单位或证明人作出活动鉴定,并提交实践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展示成果,由指导教师根据活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语,给出建议学分。
4.由活动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经各学院(部)汇总,每学年开学初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
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并登记学分。
5.评定工作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6.未修满学分的毕业生可在其毕业年度的四月份申请进行最后一次学分认定。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
(1)社会实践活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者;
(2)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3)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4)中途退出活动者;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活动组织单位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存档。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申请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
填表人:部门领导(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教务处复核:审批:
年月日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个人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院(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存档。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