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有限企业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旳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发票及涉税管理,规避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旳增值额作为计税根据而征收旳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种环节旳新增价值或商品旳附加值征收旳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
第三条发票旳种类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旳卷式一般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旳发票,是购置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旳凭证。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旳小规模纳税人容许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上述条件旳小规模纳税人容许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章发票管理第四条职责为了更好旳规范增值税业务及其发票管理,由财务部指定财务人员对上述业务进行专业管理。
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人员任命和工作负责。
企业设置旳增值税操作员应通过税务机关培训考核,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企业操作员证”后,方可负责增值税发票旳购置、保管及开具等有关事项。
增值税业务有关财务人员在开具和获得发票时均须查验票面信息旳合法合规性。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发票领取人员均应在税务系统立案。
第五条发票领用与保管增值税操作员须按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旳领购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剪发票旳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迟延而影响企业旳经营。
操作员应对增值税发票与发票专用章进行分别、妥善保管。
此外,操作员要保管好增值税发票领购簿、税控金税盘、税控钥匙等有关工具,维护好增值税发票旳开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增值税管理制度范本
增值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规范增值税征收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进口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增值税管理应遵循依法征收、合理负担、公开透明、便利纳税的原则。
第二章增值税征收管理第四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率,税率分别为3%和6%。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的重要凭证。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领购、开具、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纳税人应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可以抵扣其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增值税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等相关资料,确保税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第九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额领购制度。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四)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第十一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第十二条纳税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第四章增值税检查与处罚第十三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检查,纳税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纳税人违反本制度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停止出口退税权等。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保障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打击偷漏税行为,维护税收安全。
二、发票种类
1. 普通发票:用于纳税人向购买者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 电子发票:电子数据形式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统一颁发。
三、发票开具
1. 发票开具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方式等。
2. 应当准确填写发票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不得虚报或漏报。
四、发票认证
1. 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方可生效。
2. 购买方在接收发票后,应当认真核对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发票保管
1.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开具的发票及相关备案材料,按时进行归档。
2. 发票保管期限根据税法规定执行,逾期需及时销毁或提交给税务机关。
六、违规处理
1. 凡有偷漏税、伪造发票等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将按照税法规定受到处罚,最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 税务机关将定期开展发票管理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纳税人应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税务机关将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鼓励纳税人主动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以上即为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能够共同遵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工作,领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税务法规知识,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培训和认可。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领购人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IC 卡等相关证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领购手续。
3、领购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只有在发生真实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不得虚开、代开、错开。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确保发票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3、发票开具后,应加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4、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的数量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公司内部传递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发票丢失。
2、向购货方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挂号信、快递等,并保留相关的邮寄凭证。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1、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以确保税款的及时抵扣。
2、认证工作由专人负责,认证人员应认真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确保认证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流程,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大连港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引》4管理内容发票类型4.1.1本办法指的发票包括开具、收取的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的领购、保管4.2.1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2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3 领购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IC卡由财务设专人保管存放保险柜,决不能丢失。
发生丢失,由保管人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4.2.4 发票由财务部税务管理会计保管,供水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向税务管理会计申请分拨,税务管理会计通过金税系统对发票进行分拨,已分拨给供水部门的发票,由供水单位设专人保管,出现任何问题,由保管人负责。
4.2.5 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购买发票,一经发现违规取得发票,将依照相应金额给予处罚,触及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的开具4.3.1除少量供水业务由供水部门根据已分拨的发票自行开具发票外,其他一切发票的开具,均应由财务部完成。
4.3.2财务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1)”有效,供水部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2)”有效。
以上印章必须在综合部备案。
4.3.3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4.3.4 发票开具时点。
a.预付款以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实际付款时间孰先为原则;b.进度款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点开具发票;c.决算项目需在决算报告日期一个月内开具发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 引言增值税是一种由企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制度。
而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纳税的重要凭证和税收监管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的开具、使用、归档和报销等方面。
2. 发票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开具的发票应当加盖企业的公章,并标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
3. 发票的使用发票作为纳税的重要凭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使用。
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索取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妥善保管。
企业在进行采购付款或报销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以用于税收核算和报销凭证。
4. 发票的归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管理包括发票的编号、登记、存档、保存和销毁等环节。
发票的归档管理旨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为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监管提供便利。
5. 发票的报销企业在进行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报销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并包含相关的费用明细和相关材料。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申请,并经过财务审核和税务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报销。
6. 发票管理的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有以下要求:发票的开具、使用、归档和报销应当符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发票的填写应当准确、规范,防止虚假发票的产生;发票的存档和保存应当有序、安全,防止毁损或丢失。
7. 发票管理的意义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税收的征管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避免税收漏税和逃税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发票管理制度的健全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8.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纳税的重要凭证和税收监管的重要工具,发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税收管理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三条我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发票领购手续。
第四条领购发票时,经办人须持有效证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领购发票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发票开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和相关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七条开具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一)发票代码和号码;(二)开票日期;(三)购买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四)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五)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六)税率、税额;(七)开票人姓名、签字。
第八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联和记账联分别交给购买方和本单位财务部门。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九条发票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条发票保管人员应确保以下事项:(一)按照规定设置发票保管柜(箱),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分类、分号、分批保管,确保发票安全;(三)定期检查发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四)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后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发票使用第十一条发票使用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发票:(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涂改、伪造发票;(二)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空白发票;(三)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四)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十二条发票使用人员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财务部门。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菅理法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由国家税务机关向企业开具的特定形式的发票,只用于涉及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为保证税务数据的准确和规范,我国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法规。
发票的领用和开具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所有企业必须按规定申领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开具。
企业应当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或次月的10日前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申请领用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报告。
领用数量应当与企业的实际销售情况相匹配。
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填写完整和准确的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此外,发票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机关的验讫章。
发票的保管和使用企业领用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毁。
对于因领用较多数量的企业,应当在特定开票区域设立专门库房或专用的保管柜,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控制。
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事实,同时行使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企业在使用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内容准确无误,并注意保持发票的清晰和易读。
如果发票出现错误,必须及时进行更正,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机关的验讫章。
发票的作废和销毁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予以作废:1.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未被确认或产生的收入不存在;2.如果发票内容填写错误,需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购买方作废并开具新的发票;3.如果发票丢失或遗失,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国家税务机关并办理作废手续。
作废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予以注销,并加盖作废注销章,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发票作废申报和作废申请书。
同时,已经作废的发票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销毁。
发票的报销和认证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时,需向售货单位索取和收集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发票。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是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结算的依据。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发票的领用、使用、存储和报销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发票的领用管理1.领用人员的选择与授权:企业应根据发票领用人员的工作需求和安全性要求,对领用人员进行选拔、培训和授权。
领用人员需要具备财务知识和财务安全意识,了解发票的使用规定,并且遵守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
2.领用发票的手续:领用人员在领用发票之前需要填写相关的领用申请表,并由上级负责人审批。
审批通过后,领用人员需在发票领用簿上填写具体领用的发票的种类、数量和编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发票领用簿需备案保存,方便日后的核对和查询。
3.发票的分发与记录:企业应将发票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分发。
领用人员在领用发票之前需确认发票数量,并填写分发清单。
分发清单记录了发票的种类、编号、数量和领用人员的信息等,以便于管理人员对发票的分发情况进行核对和监控。
二、发票的使用管理1.发票的填写规定: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发票填写规定,包括发票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识别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识别号等信息的填写要求。
领用人员在填写发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时限:企业应明确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时限。
根据税法规定,发票仅能用于购买方与销售方之间的交易结算,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并且发票的开具时限、红冲时限等时间限制需严格遵守,以免发生违规行为。
3.发票的安全保管:企业应建立发票的安全保管制度,确保发票不丢失、不损坏和不被盗用。
领用人员需妥善保管好领用的发票,密切关注发票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发票的盘点和核对,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发票。
三、发票的存储管理1.发票存储的地点选址:企业应选择一个安全、防火、防水和防盗的地方作为发票的存储地点。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经典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背景增值税发票是税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使用,确保其合法合规性、准确性,降低税务风险,特制定本《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发票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责任,为公司的税务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的活动,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登记、报销、存储、销毁等所有环节。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管理目标和原则2.1管理目标2.1.1合法合规:确保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报销等行为合法合规,严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
2.1.2准确无误:保证发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减少发票错误导致的税务风险。
2.1.3透明公开:增强发票管理的透明度,遵循税务政策要求,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
2.1.4资源有效利用:优化发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2管理原则2.2.1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绝不从事任何偷逃税款或其他违法行为。
2.2.2诚信守法:以诚信守法为基本原则,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不得虚报、假开发票或其他欺诈行为。
2.2.3知情权和监督权:员工有权了解公司的发票管理政策和程序,公司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2.4防篡改和安全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票的篡改和伪造,确保发票的安全保护。
第三章发票管理组织和责任3.1发票管理组织3.1.1公司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发票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3.1.2税务部门应设立发票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以确保发票管理的高效推进。
3.2发票管理责任3.2.1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对发票管理负有最终领导和监督的责任,确保发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2.2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发票的开具、登记、领用、报销等工作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并对发票报告审批承担领导责任。
3.3发票登记和领用3.3.1发票管理小组应建立发票登记和领用制度,确保发票的登记和领用过程规范化。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下面是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1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5、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6、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2、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3、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金结算换票请求。
7、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轧帐日期划分收入开票时限,凡当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间发生的销售收入,一律开具次月日期。
9、当月发货单月开票,凡客户请求开具前期交易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不得予以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2009-10-2813:8 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增值税发票内容真实,符合实际交易情况;(二)合法性原则:增值税发票取得、开具、保管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三)合规性原则: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规范,操作严谨。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四条公司设立增值税发票专职人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等工作。
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手续。
第六条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发票领购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准确无误:(一)发票代码和号码;(二)开票日期;(三)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四)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五)商品或服务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六)备注栏。
第九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经开发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十条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应做到安全、保险。
第十一条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及时放入保险柜保存。
第十二条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发票专用章、金税盘等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放入保险柜。
第五章发票审核与报销第十四条费用发票的管理:(一)购入产品或获取劳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二)发票内容应真实、合法、合理;(三)发票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符;(四)发票应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1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
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
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郑州润通典当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票领购、保管1、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
2、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部保险柜。
3、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4、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5、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6、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7、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8、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9、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三条: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第三条: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7、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
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如下: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购买。
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3)使用完毕的增票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并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自身登记簿上勾销登记,经税务局消号后,按序按号存放于指定档案室。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
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
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一、概述增值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机关颁发给纳税人的用于扣除应纳税额或者退税的凭证,主要用于购买需要报销的商品和服务。
为了规范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加强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下面对该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发票领用1.纳税人应当与税务机关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协议,方可领用增值专用发票。
领用协议的内容包括增值专用发票的形式、数量、领用地点和期限、保管责任等事项。
2.纳税人应当按照协议要求领用增值专用发票,并保管妥善。
如有遗失、盗窃或损毁,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补领新的增值专用发票。
3.纳税人领用增值专用发票后应当及时在开票系统中验证增值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发票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
三、发票使用1.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专用发票。
销售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真实、准确的发票。
2.纳税人应当及时将发票信息登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中,并按照规定使用增值专用发票扣除应纳税额或退税。
3.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增值专用发票,不得用于虚开、重复、冒用、转让等行为。
四、发票保管1.纳税人领用的增值专用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毁损或丢失。
2.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增值专用发票保管期限内的发票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进行验真、验伪,并妥善保管。
3.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将增值专用发票交付第三方代存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发票作废1.发票内容有误或者需要作废的,应当及时在开票系统中申请作废,经销售方确认后方可作废。
2.发票作废后,应当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记账凭证,不得擅自销毁或丢失。
六、违法行为处罚1.纳税人违反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虚开、重复、冒用、转让增值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增值专用发票报送税务机关或者不当使用增值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增值专用发票领用证、处以暂扣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记账联,作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留存,而抵扣联与发票联则应交付对方单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税号、地址与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通知相关业务员领取抵扣联与发票联并签字确认,记账联则应装订成册。
此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将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局要求,目前我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公司名称与税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知业务员运用开票软件自行推送电子发票给对方单位。
发票管理员应将每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公司指定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购买。
发票管理员应当根据业务用量申请发票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和其个人身份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纸票发票。
电子发票由发票管理员在金税盘中操作申购认领程序。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发票管理员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安全保管,对领购的尚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已装订成册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应存放于档案柜中。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依以下情形而定:1.保理融资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引言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准确、安全地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等交易活动。
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和抵扣的重要依据。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使用。
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但仍需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一)资格申请企业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增值税发票领用资格。
(二)核定数量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情况等因素,核定企业每次可领用的发票数量。
(三)领用手续企业办税人员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税务机关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真实合法原则开具发票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活动,不得虚开、代开。
(二)信息完整准确发票上的购货方、销货方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三)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后,必须加盖企业的发票专用章,印章清晰、完整。
(四)开具时限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五、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一)专人保管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人员,负责发票的存放、保管工作。
(二)保管场所设置安全的发票保管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
(三)分类存放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数量与账册记录一致。
六、增值税发票的传递(一)内部传递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涉及发票传递的,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二)外部传递向客户邮寄发票时,应选择可靠的邮寄方式,并留存邮寄凭证。
增值税发票及仓库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和缴销流程,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部门和个人。
3. 职责3.1 财务部门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作废、传递、缴销等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3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发票开具所需的业务资料,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
4. 发票领购与保管4.1 财务部门设立增值税发票专管员,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4.2 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不得拖延。
4.3 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存放在保险柜中,确保安全。
4.4 保管好增值税发票领用簿、金税盘和发票专用章,使用完毕后放入保险柜。
5. 发票开具与使用5.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 开发部申请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并详细填写相关资料。
5.3 《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单》经开发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6. 发票作废与缴销6.1 发票作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6.2 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不得拖延。
二、仓库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仓库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确保仓库物资的安全、完整和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仓库工作人员。
3. 职责3.1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等工作。
3.2 仓库协调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
3.3 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品处理工作。
3.4 仓管部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4. 验收与保管4.1 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
4.2 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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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第四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二)销售免税项目;(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
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