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课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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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全套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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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成文法 2. 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第12条 3. 规定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 定期刑 4. 合法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12)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三章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 第四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 第五章 违法性排除事由 第六章 犯罪既遂、未遂、预备和中 止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单位犯罪 第九章 罪数形态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一章 刑罚体系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章 刑法执行 第十四章 追诉时效



二、犯罪的核心要素是行为 行为是犯罪概念的核心要素。 1. 行为时人作用于外界(法秩序)的唯一 途径,没有行为,不可能侵害法益,不存 在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 2. 行为具有可观察、描述的特性,法律只 能以行为作为基点来界定犯罪。 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均是一 个一个的行为类型。
刑法学


总则 (五章101条)



分则 (十章351条)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 (分则第四章) 第三章 侵犯财产罪 (分则第五章) 第四章 贪污贿赂罪(分则第八章) 第五章 渎职罪 (分则第九章) 第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则第一 章)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则第二 章)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分则第三章) 第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则 第六章)
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原则、普遍性管 辖为辅,优先适用属地原则,排斥其他。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刑法课件分则(ppt文档)

刑法课件分则(ppt文档)
宋某被捕后称不知李某是精神病人,宋某 是否构成强奸罪?
宋某多次在自己家用望远镜偷看对面楼三对 夫妻过性生活或女性洗澡。被派出所拘留后 还是多次有此行为。
宋某行为性质?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238条)2、绑架罪(239条)3、拐卖妇女、 儿童罪(240条)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 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条)6、诬告 陷害罪(243条)7、强迫劳动罪(244条)8、雇用童工从 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9、非法搜查罪(245条)10、 非法侵入住宅罪(245条)11、刑讯逼供罪(247条)12、 暴力取证罪(247条)13、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14、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15、虐待罪(260条)16、 拐骗儿童罪(262条)1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 条之一)1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 条之二)
刑法各论
刑法的生命在于与时俱进解释
教学目标设计
1、在论述刑法各论宏观问题的基础上,逐章 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 之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 题,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根据理论与实务的需 要有详有略、重点分明。
2、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 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 量刑。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
1、重婚罪(258条);2、破坏军婚罪(259 条)
【本章重点罪名】
重点讲解: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杀人罪(232 条)、遗弃罪(261条); (二)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236条)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238条);绑 架罪(239条)、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四)侵犯名誉的犯罪:侮辱罪(246条)、诽谤罪 (246条)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252 条)、报复陷害罪(254条);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重婚罪(258条)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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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财产。
刑罚的适用条件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 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 面。
刑罚的裁量与执行
量刑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缓刑与假释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01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
犯罪构成与犯罪行为的分类
02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行为特征进行分类。

罪名与罪状的对应关系
03
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状是对犯罪行为
的详细描述。
刑法分则的罪名与罪状
罪名的概念与分类
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可分为类罪名、具体 罪名和选择性罪名。
令。
赦免的效力
对于已经执行的刑罚,赦免不 具有溯及力;对于未执行的刑
罚,赦免具有溯及力。
04
犯罪形态论
犯罪既遂与未遂
犯罪既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 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对 于其处罚原则,通常按照分则条
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 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第十章课件

刑法学第十章课件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的描述。按照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可以分为叙明 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
二 罪状
(一)叙明罪状 (二)简单罪状 (三)引证罪状 (四)空白罪状
(一)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描述的罪状。 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 邮件、电报的”,这就是典型的叙明罪状。叙明罪状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占多数, 这种罪状有利于司法实践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三)引证罪状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 状。
例如,《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 罪状和法定刑。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即是引用第一款的罪状来 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采用引证罪状可以避免条款间文 字上的重复。
除主要以同类客体作为犯罪分类依据外,刑法分则还根据犯罪主体的特点或突出惩治 某些犯罪的需要,对有些犯罪分类排列:
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和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犯罪侵犯 的实际上都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前一章的主体为非军人,后一章的主体为军人。 为了从严治军,刑法将这些犯罪分为两章。
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渎职罪”中,各种犯罪实际上都是渎 职犯罪,只不过贪污受贿罪是贪利型渎职罪。为了突出我国运用刑法武器惩治和 防范腐败犯罪的迫切需要,刑法将贪污贿赂罪单设一章。
(三)依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及犯罪之间的 内在联系排列具体犯罪的顺序

刑法课件分则

刑法课件分则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1款 分裂国家罪
107 无死刑107
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107 107 无死刑107
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07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无死刑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刑法分则的体
系,刑法分则条文的要素,法条竞 合。
【本章关键术语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法条竞合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第一节 概述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 用的关系
(一)同类客体就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 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个别犯罪中也可由单位 构成。 (四)本类罪在主观方面,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 由过失构成。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危录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编 刑法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重点问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2.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 5. 6.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危录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本章罪的构成特征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无死刑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在行为犯中,犯罪未完成是指法定的犯罪行 为没有完成,如脱逃罪中没有逃出警戒线;
(3)在危险犯中,指的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形 成,如行为人放火,没有点着。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独立燃烧说:只要放火行为将目标物点燃,并 且可以独立燃烧,就认为既遂,只有放火行为 没有实行完毕或者随即熄灭才构成未遂。
C.甲和婆婆乙不和。后甲在乙熬的药中放砒霜, 企图害死乙。乙喝下后,甲又觉于心不忍,遂连忙 将乙送往医院,但因药量过大抢救无效而死亡。
D.甲某日深夜趁乙家没人到乙家盗窃,忽听 门外有响声,认为是乙家的人回来,逐从窗口空 手而逃。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或
注意:
1、只有直接故意犯罪在存在犯罪的停止形 态,其他如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 这些犯罪的停止形态的。
2、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停止形 态,不可能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犯罪停止 形态。
3、各种停止形态彼此独立,不能相互转化。
案例
张某和王某夜里赌博后输了钱回家的路上,起意 抢劫。二人从后面追上一步行的妇女,扭住被害 人的双手并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言语威胁,抢 走了手表和提包。尔后二人离去,走了几步回头 看了一下,恰巧被害人也回过头来,不料发现被 害人竟然是熟人,大吃一惊,只好装出笑脸说是 “开玩笑”,把手表和提包还给被害人,请求原 谅。
案例
刘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某住宅小区,翻 门入院,将三号楼一单元门外的一辆摩 托车撬开后,推至一号楼东墙边一夹道 内隐藏起来,随后,刘某又返至大门撬 门锁时,被查夜的治安民警抓获。
分析
刘某将摩托车撬开后,隐藏起来,准备 敲开大门后再窃走,此时他人的摩托车 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其所有人的实际控制, 其盗窃行为的结果已经发生,所以应当 构成既遂。

刑法课件分则

刑法课件分则

例题: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 间谍组织,随后受该国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 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 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刑法分则的体 系,刑法分则条文的要素,法条竞 合。
【本章关键术语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法条竞合
第一节 概述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 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 用的关系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一)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1.在客观上必须有放火行为。所谓放火就是引起公私财产 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 为构成。 2.侵犯的对象是他人财物。 3.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 全 , 并 且 希 望 或 者 放 任 这 种 结 果 的 发 生 。 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刑法分论课件第10讲(第四章第八节、第五章第1次)

刑法分论课件第10讲(第四章第八节、第五章第1次)

3.主体特征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为主体包括一般主体 和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观方面大部分是故意,但也 有过失(本节只有出据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为过失犯 罪),有的还要求特定的目的(如合同诈骗罪是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
(三)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种类
根据行为和所侵犯的直接客体的不同,扰乱市场 秩序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犯罪; 2.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 3.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 4.扰乱有价票证管理秩序的犯罪; 5.扰乱土地管理秩序的犯罪; 6.扰乱中介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 7.扰乱进出商品检验管理秩序的犯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种类
刑法分则第四章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 了3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
1.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 2.侵犯公民健康权利的犯罪。 3.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权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 5.侵犯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犯罪。 6.侵犯公民人格、名誉权的犯罪。 7.侵犯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8.侵犯少数民族有关权利的犯罪。 9.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10.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
非法经营罪是法定犯,以违反相应的各种市场经营法律制 度为犯罪成立的前提,那么法律的认识错误能否影响故意的成 立?
(三)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
1.非法经营罪和一般非法经营行为的界限
(1)数额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重要标准。 (2)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所以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 准而非唯一标准。
2.非法经营罪之“堵截构成要件”具体认定
3.相关的司法解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个人犯本罪追诉 的最低数额是5000—20000;单位犯本罪追诉的最低 数额是50000—200000)

刑法教学课件第十章

刑法教学课件第十章

2006-19

单选
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 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 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期限为 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 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 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
2008-12

单选
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 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 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 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 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 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二)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1、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与实行终 了的中止 2、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各国原则:必减免制和得减免制 《刑法》第24条第2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 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处罚。——我国是必减免制 注意: (1)处罚原则是“应当”。 (2)应同时引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 (3)从宽处罚分情况:是否造成损害结果 (4)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应依法不认 为是犯罪。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 法定刑幅度处罚。 注意: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 (2)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区别对 待。 (3)量刑情节的考虑。
2008-66 在职法硕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A.举动犯 B.危险犯 C.行为犯 D.结果犯 )。

《刑法》完整课件(精品课件)

《刑法》完整课件(精品课件)
彼罪的界限等。
证据收集与审查
分析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审查 及运用情况,评估证据的充分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法律适用与解释
讨论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 题,如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
原则的运用等。
案例总结与启示
案例总结
对案件的分析和讨论进行总结, 归纳出案件的主要问题和争议点

启示与建议
从案例中提炼出对刑法理论和实务 的启示,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思考 。
刑罚的适用
适用刑罚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怀孕或 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 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 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由监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拓展思考
引导学员对类似案例进行拓展思考 ,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感谢观看
THANKS
犯罪的特征
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 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 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 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
的社会关系。
客观要件
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的 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 为、危害结果、因果关
系等。
主体要件
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要件
各类犯罪的概念和构成
详细阐述每一类犯罪的概念、构成要 件、行为方式等,为正确适用刑法分 则提供基础。
刑法分则的适用原则与方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 任相适应。

刑法总则与分则培训 课件

刑法总则与分则培训  课件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3、犯罪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 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7、刑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刑罚的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1)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总则与分则简析
一、 刑法的总体框架
总则
刑法典(狭义的刑法)
分则
附则
广义的刑法
单行的刑事法律
附属刑法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法律系杨星

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法律系杨星

补充资料
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同时将反革命罪中的某些 罪名分列开来或者去掉。 2、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加上“市场”,顺序不变,内容 增加多。 3、原“婚姻家庭罪”并入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 4、渎职罪中和财产罪中的贪污只有财产犯罪单列成一章。 5、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新加一章。 6、“军职罪”是单行刑法加入刑法典,几乎原封未动成为第 10章。 分论相当于分则,总体上按10章讲述。总论逻辑严密,结构严 谨,理论性强。分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三个部分,从 犯罪构成、犯罪的基本规格到修正规格,从一般原则到犯罪构成 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分则尽管有些罪名之间也有关系,但罪 与罪之间大多数没有必然的内在的逻辑关系。
(2)、以犯罪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犯罪进行排列 A、类罪的排列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主体问题!
B、各类罪中的具体罪名的排列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
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刑法典分则条文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 而具体犯罪的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组成,罪状与罪名密 切联系,罪名或明或暗的包含在罪状之中。
(阻却犯罪成立)(刑种)
未完成 共同 罪数 形态 形态 形态
量刑 行刑
复习二
犯罪构成
客体
主体
单位 刑事责 任能力
客观方面
故意
主观方面
过失 意外事件
自然人 刑的关系
系分 论 与 总 论 的 关 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
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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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构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
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 私枉法、徇情枉法, 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 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 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 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 为。
2种起因: 种起因:
判 。
(二)认定
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共犯的区别: 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 的区别: 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应以 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 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司法工作人员虽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 司法工作人员虽帮助在押人员脱逃, 利用职务之便的,也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利用职务之便的,也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时, 押人员原则上构成脱逃罪,而不是构成私放 押人员原则上构成脱逃罪, 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侵犯商业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披露属 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属 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 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 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 重罪论处。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的区别。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该国家秘密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 客观方面
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秘密和机 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 密。
2.本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本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主体
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的,也以本罪论处。 家秘密的,也以本罪论处。 故意,行为人明知是 故意, 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
4、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包括故意和过失。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
#(一)概念和构成 #(二)认定 #(三)刑事责任
(一)概念和构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致使公共财产、 大损失的行为。 大损失的行为。
属于吸收犯,
从一重罪论处。 从一重罪论处。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处罚。 398条的规定处罚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 法定刑酌情处罚。 法定刑酌情处罚。
四、徇私枉法罪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构成
(二)认定
(三)刑事责任
作人员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作人员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 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 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 罪为新罪名。 罪为新罪名。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 司法公正。犯罪对象是判决、裁定,范围根 司法公正。犯罪对象是判决、裁定,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313条的解释 确定。 确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执行过程中严 表现为, 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 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本罪主体必须是 本罪主体 主体必须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主观方 3.本罪主观方 必须出于过失。 面必须出于过失。
(二)认定 1.应当注意区分玩忽 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 行为的界限。
2.应当正确区分玩忽 应当正确区分玩忽 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 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 界限。 界限。 区别在于行为表现形式 与主观要件不同。 与主观要件不同。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 399条第 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 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 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的,依 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的, 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的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在押的犯罪嫌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在押的犯罪嫌 客观方面 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自非法放走的行为。 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自非法放走的行为。 2.本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本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3.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在滥用职权致人伤害或者 死亡的情况下, 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区分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 罪的界限。可分别从客观方面 的界限。 和主观方面来分析。 和主观方面来分析。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处罚。 397条的规定处罚
二、
玩 忽 职 守 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 客观方面表现为滥 客观方面 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 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 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 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 主体 工作人员。 3.本罪主观方面须为故意。 本罪主观方面须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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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
1、注意本罪与其他罪 的竞合关系。本罪属普 的竞合关系。 通法条,其他规定为特 通法条, 别法条,应按照特别法 别法条, 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 认定犯罪。 认定犯罪。
3.本罪主观方面是
4、本罪的主观方 面只能是过失。 面只能是过失。
(二)认定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 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的区别。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主要区别表现在: 主要区别表现在: 客体不同。 (1)客体不同。 对象范围不完全相同。 (2)对象范围不完全相同。 主体范畴不同。 (3)主体范畴不同。 行为方式在法律上的规定不同。 (4)行为方式在法律上的规定不同。 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5)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主观方面为故意 其他要件与执行判决、裁定 其他要件与执行判决、 失职罪相同. 失职罪相同.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和 根据刑法修正案( 399条第 款的规定处罚。 条第3 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处罚。
八、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与构成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
3.应当正确区分玩忽职 守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 全的犯罪的界限。 区别二者:一看主体; 二看发生的过程。
4.应当正确处理法条竞合关 应当正确处理法条竞合关 法条竞合 系。刑法除规定了本罪以外, 刑法除规定了本罪以外, 还规定了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 还规定了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 处理方法同滥用职权罪。 处理方法同滥用职权罪。
二、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 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实施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实施的 客观方面 各种渎职行为,渎职行为的实施, 各种渎职行为,渎职行为的实施,必 须和行为人执行职责有直接联系, 须和行为人执行职责有直接联系,这 是渎职犯罪的一个典型特征。 是渎职犯罪的一个典型特征。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主体是特殊主体, 主体 通常只能由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构成, 作人员构成,个别也可 以由非国家工作人员构 成。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 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 399条第
和 法 律 作 枉 法 裁
中 故 意 违 背 事 实
在 刑 事 审 判 活 动
他 受 追 诉 。 第 三 ,
而 故 意 包 庇 不 使
明 知 是 有 罪 的 人
受 追 。 第 二 , 诉
无 罪 的 人 而 使 他
第 一 , 对 明 知 是
合同制民警、司法机关专业技 合同制民警、 术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术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掌握渎职罪的概念和特 征、各种渎职罪的概念和 主要特征, 主要特征,尤其是滥用职 权罪、玩忽职守罪、 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 枉法罪等常见罪。 枉法罪等常见罪。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 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 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四》 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四》。
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刑 和国刑法修正案( 法第399条第2款后增加一款, 法第399条第2款后增加一款, 399条第 即为本罪。 即为本罪。 (一)概念和构成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机关工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与构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 是指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 行为。 、 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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