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法律思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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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1. 马克思的法学观点马克思主要是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出发,对法律和国家进行了分析和批判。

他认为法律、国家以及其他的政治制度都是经济基础的表现,是为了维护一定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

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法律和国家成为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在马克思的法律哲学中,他认为法律是受经济基础条件制约的上层建筑。

法律起源于私有制的出现,是私有制社会中阶级矛盾和利益斗争的产物。

同时,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人类社会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相对历史性。

马克思还提出了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

他认为,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即法律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征,不仅仅是经济基础的简单反映。

同时,法律的绝对效力也是有矛盾的,因为法律是受经济基础条件制约的上层建筑,当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革时,法律也会受到影响而需要进行调整和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法律理论体系,是对法律现象、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全面研究和批判。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法律却受到经济利益的制约和特定阶级的利益要求。

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发挥法律作为社会调节机制的作用,为人民谋求利益,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利益。

二、当代启示1. 重视阶级斗争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强调了阶级斗争和经济基础对法律和国家的影响。

在当代,我们也应该深刻认识到阶级斗争和经济因素对于法律的影响作用,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律是一种中立的工具。

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阶级生活的客观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立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要求的法律体系。

2. 坚持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关于法律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也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做到在维护司法独立的同时,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创新和更新。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马克思是19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他对社会及法学的思想对当代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

在马克思众多的思想中,法学思想更是深刻而富有启发性。

本文将从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出发,探析其对当代的启示。

马克思对法的本质做出了深刻的揭示。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了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用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和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是保障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它不具有中立性,而是一种阶级性的工具。

这个观点对当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启示。

在当今世界,虽然法律的形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仍然受到统治阶级的影响,法律还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我们在对待法律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它是中立的、公正的,而应该从一个辩证的角度去看待法律,看到法律所代表的阶级性和局限性。

马克思对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做了深入的剖析。

在他看来,法律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处于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而存在的。

这一观点给我们指出了法律和经济基础的一种根本联系,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功能和性质有着深刻的启示。

在当代社会,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法律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

我们要理解法律的本质,必须从经济基础来考察,不能简单地从法律的表面来理解。

在马克思看来,法律是一种应对社会矛盾的工具。

在他的学说中,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控制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通过法律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排除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这种观点在当代社会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法律的确发挥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利益的重要作用,但是也不能忽视法律在解决社会矛盾上的局限性。

在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法律在解决问题上也显得有限,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依赖法律来解决社会矛盾,还需要更多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措施来缓解社会矛盾。

马克思哲学下的法律思想

马克思哲学下的法律思想

浅析马克思哲学范畴下的法律思想摘要:马克思在分析哲学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摒弃了独立的哲学,创建一种分析现实社会矛盾为任务的新唯物主义,这一命题具有很强的超越性和现实性。

马克思法律思想也不例外,本文意在通过梳理马克思哲学范畴的脉络,理解马克思哲学范畴下的法律思想,以期为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断创新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马克思马克思哲学法律思想马克思作为旷世的伟人,集伟大的思想家与革命家于一身,出生于1818年5月5日的他在创新和发展哲学而奋斗一生的同时,也积极参与了当时社会中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讨论。

马克思毕业的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即是一篇法学专论。

时至今日,我们还在不懈地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以期能够更好的指导我们的生活实践。

一、马克思主义主要哲学观马克思被誉为“千年来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主要是其创立了哲学的唯物史观,这是“科学界思想中的最大成果,人们过去对于历史和政治所持的及其混乱和武断的见解,为一种极其完整、严密的科学理论所代替”]。

在不断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等现代德国哲学思想家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实现了在哲学观上的变革。

一是他反对把哲学看成是一种形而上的、单纯独立的思想运动,而认为所谓的一般思想运动都是从现实的不同思想历史联系中抽象出来的,它不能同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相互割裂开来,某一种思想的产生,概念的出现,都是人类现实物质生活不断升华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他没有历史,没有发展”二是马克思重新对哲学和历史现实的关系进行了界定。

这一改革可以从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的争辩中看出来,马克思认为世界的变迁不是哲学的实现,而相反,哲学的变迁是由于现实世界发展的表现,不是哲学支配世界,而是世界支配哲学。

哲学家与哲学的历史地位都是由现实世界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这一对哲学的定位使哲学不再在思想和概念的重构中自我认为能够设计未来世界、社会的蓝图,哲学家也不应该成为脱离社会实际的规划者和社会导师,这一新的界定为重新审视哲学的内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理论中的法律思想

马克思理论中的法律思想

马克思理论中的法律思想--我的马列主义情怀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发展同时也是是法律一部的血泪史,法律本身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有着重大的联系,通过对马克思论的基本原理理论的研究可以从中发现实际社会上法律理论的重要的理论依据。

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主观理解和客观结果作为刑法一般犯罪的重要的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的发展上具有重大的意义,通过对要件的分析判断来作为法律的执行依据。

在这几个要件中因果关系和主观对结果事实的判断在马克思理论原理上有着重要的理论依据。

1法律事实真理于马克思理论真理认识或许真理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的主题,人类的发展的重要任务就是对真理的不断确定,而法律是人类追求和捍卫真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我们在认识事实的过程中发现真理,在实践中验证真理,而这将可能会最终反映法律中。

真理被认为是对周围事物的一种反映,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法律也会随着人类认识真理的过程而同时进行发展。

真理是永远的,无论世界如何发展真理永远且无条件的与谬论有着明确的界限,同时在法律的判定中的真理也是绝对的。

对于放火、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意的暴力性质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永远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同时法律对真理的认识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无限的接近于一个“理想点”,例如:全世界的法律都具有是不同的,同时都在不断的进行着改进,全球每个国家对于死刑的认定也是不同的,但是全球存在着一个趋势就是对死刑的减少适用,这就是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人的生命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个真理无限接近的必然。

真理是具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对于世界的不断的发展、人类认知能力的改变,真理对所反映的对象也同时具有了一定条件和限度。

在没有认识到遗传生物学原理的时代,近亲结婚在封建贵族中被认为是对纯正的贵族血缘的传承、是一种贵族的象征,但是随着人们认识到近亲之间遗传可能引发高概率的遗传病,近亲之间的结婚已经被法律所严格禁止,即使是结婚也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绝对无效的婚姻关系。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马克思是19世纪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他的学说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其中包括他在法学领域的思想。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对当代社会和法制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本文将从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出发,探析其当代的启示。

第一部分:马克思的法学思想马克思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看法主要可以从他的《资本论》等著作中得知。

他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器借助暴力手段对被统治阶级进行剥削和压迫的工具。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通过法律,资产阶级可以合法地剥夺无产阶级的劳动成果,并对他们进行控制和镇压。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种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意识形态工具,它的存在和功能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阶级统治和经济利益。

马克思也指出了法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历史和社会条件。

他认为法律是在私有制、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一种对私有制和生产关系的规范和维护。

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并不是超越阶级的中立规范,而是深深地根植于资产阶级利益之中的。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从根本上揭示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的阶级性质和功能,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现象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剖析和批判。

他的法学思想为后来的法学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新的发展视角和思路。

1. 法律的阶级性质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提醒我们,法律是一个社会制度,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经济关系下有着不同的表现和功能。

在当代社会,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法律的阶级性质,法律并非中立的、超越阶级的规范,而是受到社会阶级和经济利益的影响和制约。

在法制建设和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的社会历史背景和阶级性质的认识,避免片面理解法律,从而更好地把握和运用法律。

2. 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法律是经济关系的一种表现和维护。

在当代社会,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依然密不可分,法律的变革离不开对经济关系的改善和重塑。

在法制建设中,我们需要注重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协调和统一,不仅要注重法律的逻辑和完备性,更需要把握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促进法律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思想浅谈

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思想浅谈

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思想浅谈作者:魏榛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8年第35期摘要:在如今社会现代化发展中,法制的重要性已贯彻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实现公民个人自由与法律制度之间的辩证关系也使得法制实践更加重要。

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虽未见法律专著,但其法律法治思想却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等有机结合,渗透于各个时期的著作中。

马克思主义法律精神的广博内涵在社会实践方面仍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与深远影响。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律;辩证法;本质论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35-0095-02一、前言在社会主义发展中,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一个理想价值目标,而个人自由通常与法律秩序存在着天然的矛盾。

当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分析不难发现,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法制制约着绝对的自由;另一方面法治又保证了公民相对的自由,从而推动了社会发展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前进。

个人自由与法治的相对关系在努力实现自由的最大化的同时避免了专制对于人民的压迫,而这一思想在马克思各时期的论述中亦可发现。

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是孤立的阐述法律的作用,他将法治思想与辩证法、黑格尔的法哲理论等相结合,并联系经济发展、人权、自由等方面将法治思想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于现代法治社会的再发展与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将针对马克思主义论著并结合前人解读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法治思想进行浅述。

二、法律思想的本质论本质主义相信一切事物都有其深藏着的本质,并能对生产生活产生指导意义。

人们通过现象深入认识到本质,区分现象与事物的唯一本质是认识事物的正确途径。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就是形成于本质认识方法论的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在其最早的论文中,坚持以区分事物表现形式与内在本质的差别手段来思考社会现象,深入外在表现发现社会实质。

而在探讨出版自由的论述中,马克思将本质主义方法论贯穿始终,深入探讨了出版自由与检查制度之间的矛盾问题。

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初探--基于《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文本分析

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初探--基于《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文本分析

在这篇文章中 , 马克思首先从 事实层面 区分 了捡拾枯 枝和林木盗窃两种不同的行为 。 认 为它们虽然都有一个共
同的规定即是 占有他人的林木 , 但 是两者的事实构成在本
质上是 不同 的, 盗窃林木者要 占有林 木 , 必然要用暴 力截
断 它 的有 机 联 系 , 这 种 人 为 的联 系 是 对 林 木 所 有 者 财 产 权
2 0 1 4年 1 1 月
黑 河 学 刊
He i h e J o u r n a l
NO V . 2 01 4
S e r i a l No . 2 0 8 No . 1 l
总第 2 0 8 期 第1 1 期
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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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于 关 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 的文本分析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明确提出了抽象法这一概念即人们自然享有的普遍权利并区分了实在法和自然法虽然黑格尔力图用辩证法解决应有与现有本体与现象之间的二元对立并试图在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但由于绝对精神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结果导致黑格尔认为只有自在自为地运动着的理念的法这种理念的法就是自然法虽然黑格尔的法哲学观本质上还是一种理性法但不同于古典自然法哲学的是黑格尔所倡导的理性是一种客观理性而不是主观任性并且黑格尔从现有出发对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辩证分析都深深地影响了马克思这一点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体现为马克思始终恪守黑格尔的理性法思想认为国家是调节各种社会力量与关系的伦理性实体并始终以国家理性观为原则来评判法的合理性
首先 , 在马克思担任《 莱茵报 》 主编时期 , 关 于《 林木盗
窃法》的议会辩论引发 了马克思对物质利益问题的关注 。 正如马克思在 《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回顾说 : “ 1 8 4 2 —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探析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探析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探析摘要: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系统地阐述了法律产生的社会物质基础与法律的历史发展所遵循的历史规律。

在马克思看来,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也必定会烙上时代的印记。

它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即主观意志性与客观物质性的统一。

在阶级社会里,法律更多的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所有制及其发展与私法之间的联系,从而确立了崭新的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所有权《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哲学思维的转折点,它确立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范式――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进而将其运用到对法律问题的研究上,从而真正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论证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并在此理论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法的产生、法律的本质、法律价值观、所有制与私法的关系等方面,从而构建起系统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产生的前提是现实个人的存在马克思主义法学观是以唯物主义为指导,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历史前提是由“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也就是说,唯物史观的前提是现实个人的存在,是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中从事社会活动的个人。

现实个人发展得怎么样,又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的状况。

可以说,这样现实的前提是社会意识出现的基础,也是法律出现的基础。

只有这种现实人的存在,法律才能得以产生。

现实的个人也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相互之间必然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

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新的社会分工,会引起社会关系发生新的变化,表现为所有制的变化。

法律与国家也随着维护现实人的所有制关系应运而生。

分工的发展产生了现实人的个人利益与其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共同利益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法学浅议

马克思主义法学浅议

马克思主义法学浅议[摘要]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科学而完整的法律观点和方法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形成;特点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形成1.从1835年—1842年上半年,即从学生时代到《莱茵报》工作前期,是马克思从康德主义向黑格尔主义的转变期。

在这一时期,青年马克思创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哲学观,即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

2.1842年下半年—1844年初,即从《莱茵报》工作后期到《德法年鉴》的创办,这是马克思由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向科学法哲学观的发展过渡期。

3.1844年春到1846年,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拟议中的《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草稿)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法哲学观的形成期。

这期间马克思、恩格斯投身于英法诸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从而推动了他们世界观和政治立场的改造。

①4.1846年到1848年,即《哲学的贫困》到《共产党宣言》,这一阶段,随着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种科学的法学理论的指导。

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著作,特别是《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正是适应了革命斗争的需要,同时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公开问世。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业已成熟了的条件之下,经过马克思、恩格斯艰苦、曲折的实践才产生。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基础上产生,也随着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一)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剥削阶级法学一般都模糊了国家和法的阶级本质,他们虽然也承认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但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歪曲了国家和法的关系,置法于国家之上。

马克思早期法学思想探析

马克思早期法学思想探析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3, 11(4), 2382-2385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ojls https:///10.12677/ojls.2023.114340马克思早期法学思想探析——以《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为例许彦冰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收稿日期:2023年4月27日;录用日期:2023年5月9日;发布日期:2023年7月13日摘要 十九世纪的普鲁士资本主义快速发展,马克思对当时民众深受其苦的林木盗窃法提出了批判,发表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由此展现出他早期的法学思想。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林木盗窃法的背景,其次从马克思的立法、司法和量刑观,马克思对实在法和程序法的讨论,马克思对贵族的习惯法和贫民的习惯的区分三方面来介绍马克思在本文中的法学思想,最后通过对马克思的早期法学思想的探析得出对现代法学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立法观,实体法,程序法,习惯法An Analysis of Marx’s Early Legal Thought—Taking the Debate on the Forest Theft Law as an ExampleYanbing XuSchool of Marxism,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Received: Apr. 27th , 2023; accepted: May 9th , 2023; published: Jul. 13th , 2023AbstractIn the 19th century, Prussian capitalism developed rapidly, and Marx criticized the forest theft law that suffered the people at that time. He published the “Debate on the Forest Theft Law”, which showcased his early legal thinking. This article first briefly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for-est theft law, then introduces Marx’s legal thought in this article from three aspects: Marx’s legis-lative, judicial and sentencing views, Marx’s discussion of positive law and procedural law, and Marx’s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customary law of the nobility and the habits of the poor. Finally,许彦冰through the analysis of Marx’s early legal thoughts, we can draw inspir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law.KeywordsMarx, Legislative View, Substantive Law, Procedural Law, Customary Law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引言十九世纪初,普鲁士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资本大肆掠夺本该属于公众的土地、森林等资源,把公共资源私有化。

回归原典:浅析马克思和恩格斯 经典著作中的法律思想

回归原典:浅析马克思和恩格斯 经典著作中的法律思想

回归原典:浅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典著作中的法律思想本文主要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法兰西内战》、《资本论》为主,同时联系《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神圣家族》、《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共产党宣言》等著作,简要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述的法律观思想。

标签: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法制建设“凡是尊重客观事实的人,不论他是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会承认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给予他的重要影响。

因为至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以他那卓越的、原创的思想改变了我们阅读文本和阐释世界的方式。

”①曾几何时,法学界一度出现的流言: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法学专著,因此,不存在马克思主义法学。

据考证,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收集的36篇论文中,便有九篇是法学专著与法学专论。

其中就有洋洋数十万字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法学专著。

再以宪法专论而言,先后就有1844年恩格斯写的《英国状况英国宪法》、马克思1848年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855年的《大不列颠宪法》等8篇宪法专论,显然,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继承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实现了法学史上的伟大变革,科学地揭示法律的产生、本质和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了一门真正的科学。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在西方更多地被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而受到人们的重视,那么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则更多地与改造社会、振兴国家的实践使命相关联。

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

1841年大学毕业到1843年期间,他先后写下了一系列法学专论,如《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纪录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等等,围绕这些问题,马克思明确表明了一系列法律思想观点:关于犯罪的构成、罪行相适应、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惩罚犯罪是国家专有的权利、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等等。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化发展历程初探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化发展历程初探

03
适应全球化趋势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法学将更加注重对国际法和比较法的研
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和比较法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未来的影响和价值
提供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社会主义国 家的官方法学,将继续为社会主 义国家的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

促进学术繁荣
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更加深入地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 实际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
展。
我们应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以适应时代的需 求和变化,为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更大的贡 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参考文献2
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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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社会矛盾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进行分析,认为法律 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工具,因此需要研究和改变。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概念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自身利益和统治 地位的工具。
法律的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 化的。
02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欧洲的发展
欧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起源
起源时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
起源原因:对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的追求。
起源背景:欧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 初,随着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而产生的。
起源地点:欧洲。
欧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阶段
01 02
拓宽研究领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领域将不断 拓宽,不仅包括传统的法律理论,还将涵盖与现实社会密切相关的法律 问题,如环境保护、社会公正等。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1. 引言1.1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不仅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性和社会基础,也对当代法律问题提出了重要的启示。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他强调法律应该为整个社会服务,而不仅仅是为少数统治者服务。

在当代社会中,马克思主义法学仍然对我们思考法律变革问题的关联性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法律的本质与功能,实现法治的目标和价值。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社会发展中仍然具有重要启示,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借鉴,以推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治理的进步。

2. 正文2.1 马克思对法律的本质和功能的认识马克思对法律的本质和功能的认识是其法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和制度,其本质在于维护和保障阶级统治秩序。

法律在阶级社会中起着维护私有制和阶级利益的作用,是统治阶级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来巩固自身统治地位的工具。

马克思指出,法律的功能不仅是限制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体现了阶级利益的关系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组织。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刻揭示了法律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指出了法律的实质和作用。

他认为,法律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下产生和存在的,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和阶级斗争的发展,法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马克思强调,法律不是超越社会现实的抽象规范,而是受制于社会生产关系和阶级矛盾的制约,因此法律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马克思对法律的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通过深入理解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属性,从而为当代法学理论和实践提供重要参考。

2.2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法的存在与本质的分析、法的发展规律和法的作用等方面。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特定社会形态下的产物,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论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

论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

论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一、马克思对法律的概括1.1 马克思对法律的定义1.2 马克思对法律的功能和特征二、法律的历史渊源及其本质2.1 法律的产生和演变2.2 法律的本质及其与社会生产关系的关系三、马克思对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分析3.1 法律与经济的不可分割性3.2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律的批判四、马克思对法律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的分析4.1 法律与政治权力的不可分割性4.2 法律的政治属性及其阶级性质五、马克思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分析5.1 法律与道德的异同5.2 法律对道德的制约和规范六、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现实意义6.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指导意义6.2 关于如何发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现实作用的思考第一章马克思对法律的概括1.1 马克思对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规范,有着具体的权力实施机构,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

马克思从维护私有财产和支配阶层的利益出发分析了资本主义法律的性质,认为法律不是一个纯粹的抽象概念,而是一个具有阶级性质和政治属性的现实制度。

1.2 马克思对法律的功能和特征马克思认为,法律具有以下几个功能和特征:(1)规范人类社会中各种复杂关系的行为准则,进行社会调整和规律维护。

(2)法律具有历史渊源,其产生与演变与社会经济结构发展和阶级斗争中的强弱变化密切相关。

(3)法律是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实现方式而产生的,法律机构与国家政治权力机构密不可分。

(4)法律成为支配阶级维护其既得利益的工具,成为支配阶级保护私有财产和支配地位的必要的现实制度。

第二章法律的历史渊源及其本质2.1 法律的产生和演变法律的产生和演变源远流长,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在封建社会中,法律是君主的意志和法令,以及压迫阶级最高的意志和权威。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成为为了维护私有财产和利益而制定的具有阶级特点的规则体系。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法律将成为人民的自觉行为规范,而不是束缚人民的工具。

2.2 法律的本质及其与社会生产关系的关系法律与社会生产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本质在于“必要的规则”。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观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观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观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观念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理论体系,涵盖了众多领域,其中之一就是对法律的观念和法律发展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基于阶级斗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强调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并在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法律的本质和法律目的等方面来论述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的观点和理解。

一、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的观点与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观念密切相关。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阶级压迫和统治的工具,是特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

由于社会形态和经济制度的变革,法律也会不断变化和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律的变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和产物。

二、法律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规则和制度,旨在维护特定社会经济秩序的利益。

这种经济秩序是由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建立和维护的。

法律并非超阶级的,因为它从根本上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马克思主义强调,法律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存在和发展的,它既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又对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规范。

三、法律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和维护阶级统治。

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并维护社会的稳定。

法律作为一种权力工具,可以被用于捍卫私人财产权和维持经济秩序,从而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也意识到法律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被压迫阶级的利益。

社会主义革命及其后的建设进程中,法律被重新定义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公正的工具。

法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念的深化和发展。

总结起来,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强调了法律与阶级斗争、历史发展的联系,认为法律是一种由统治阶级制定和维护的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和维护阶级统治。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强调法律应当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和劳动者权益服务。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马克思是19世纪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他的思想对当代社会和法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马克思的法学思想进行探析,并探讨其对当代社会和法学领域的启示。

马克思对法律的观念是辩证的。

他认为法律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产物,反映了阶级斗争的结果。

在《论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了法律和政治制度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观点,认为法律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和私有制权益而存在的。

他也指出法律是一种权力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现,法律的实施和适用都是围绕着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对法治的看法是具有批判性的。

在马克思看来,现行的法律体系并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平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都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维护私有制。

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只能保障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无法真正保障劳动者和被压迫阶级的权益。

马克思对法律和正义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他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因此并不是永恒不变的正义的代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所维护的正义是表象性的,实质上是在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

他认为,唯有通过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正义和平等的法律体系。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对当代社会和法学领域有着重要的启示。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提醒我们要保持对法律的批判性思考,认识到法律是存在阶级属性的,不能简单地将法律视为绝对的正义和权威。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提醒我们要关注法律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深入分析法律的产生和适用过程,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提醒我们要关注被边缘化的人群和社会阶层的权益,努力构建一个真正公正和平等的法律体系。

马克思法律思想

马克思法律思想

马克思法律思想1、马克思早期的法学观点:其一,法律只应当追究人的行为。

马克思认为,人要要求生存权,要求现实的权利,就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进行。

“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因此,行为是人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其二,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马克思早期从理性法、自由法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由与法的关系,提出命题:“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一方面,强调法律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法律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马克思的这一命题还有强调法律神圣性的意思。

如果法典能够像《圣经》那样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指引、提供依靠,那么,法律的信仰就有望形成了。

其三,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本质。

马克思早期接受了自然法学派特别是孟德斯鸠的思想,将法律和法区分开来。

他围绕这一观念,表达了自己的法律观点。

首先,立法者不是在制造、发明法律,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

”这一论述体现了马克思对法律与法的关系的初步认识,即立法不能违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其次,法律应该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意志所创立。

再次,法律的背后是利益问题。

“结果利益所得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凡是在法为私人利益制定了法律的地方,它都让私人利益为法制定法律。

”显然,马克思当时已初步看清了国家和法的本质。

其四,国家有义务制定良法。

马克思认为,国家有义务制定良好的法律。

如果法律不好,就会给人民带来灾祸;如果公民犯了罪,只有国家才能给予惩罚。

惩罚犯罪既是国家的权利,又是国家的义务。

国家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

如果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就等于国家犯了罪,因此是一种罪行。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马克思作为19世纪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对于法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观点和理论贯穿于法学领域的各个方面,并对当代法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启示和影响。

本文将对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进行探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我们将介绍马克思的法学思想。

马克思对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作出了重要的思考和阐述。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阶级对立的产物。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提到:“法律没有超越私有制的局限,它只是私有制的支持和保护。

”他指出法律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表现,是由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规则,因此法律具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马克思也指出法律的功能是为了保障私有制的存在和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在他看来,法律是一种权力的表现,是对抗统治阶级的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我们将讨论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法学领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提醒我们要认识到法律的阶级性质,意识到法律并非客观中立的规则,而是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

这种认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法律的实质和功能,从而更好地把握法律的内在规律。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激励我们要审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实际效果,深入研究法律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方面的关系,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提醒我们要关注法律的公正和正义问题,主张法律应该符合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对于我们完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我们深化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促进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们应该充分借鉴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并结合当代的社会实践,努力推动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注:本文作者对马克思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进行探索,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探讨交流。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马克思是19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之一,他广泛研究了资本主义及其制度,并在法学领域提出了许多重要见解。

这篇文章将探讨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现代启示。

其次,马克思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强调了法律与经济生产关系的密切联系。

他认为,法律是经济生产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法律服务于资本主义经济生产的需要,被用来维护资本家的权益和剥削工人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被设置为服务于人类最基本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和利益。

法律应该被用来确保人类的基本利益,比如说对健康和安全的保障,对自由和平等的尊重,以及对公正和道德的尊重等等。

第三,马克思关注法律和治理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是资本主义政治体系中最基本的工具之一,被用来维护既定的社会关系和财产权利。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道德法则的表现形式,是人类自由和平等的体现。

但是,同时也认为,法律本身是具有阶级性的,不能够满足人类自由和平等的全部需求,需要在更广泛的社会变革中,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削弱法律的对个人行为的控制。

第四,马克思关注法律和意识形态的关系。

他认为,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政治的表征和镇压工具之一,通过锁定人类的思想和表达方式,来维护资本主义经济生产的需要。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是维护资本主义政治利益和阶级统治的基本工具之一。

最后,马克思的法学思想给我们带来的地代启示是,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密不可分,法律应该始终服务于社会的最基本利益,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核心,起到维护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一种镇压工具。

此外,马克思的思想也提醒我们,法律应该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以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僵化和机械地维护既定的社会关系。

因此,我们应该对法律保持警觉,及时挖掘出法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呼吁改革,不断建构法治社会,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对法律制度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对法律制度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对法律制度的思考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体系,它对法律制度的思考是以社会历史发展为基础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法律制度是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一致的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

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探讨其对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历史唯物主义,即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律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是在经济基础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制度的存在和演变是由于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功能和表现形式。

例如,在封建社会中,法律制度主要用于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地位,保护私人财产;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制度则主要用于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秩序。

二、阶级斗争的视角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由阶级斗争推动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维护它们的利益和统治地位。

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变革都是在阶级斗争的推动下进行的。

马克思主义对法律制度的思考包括对资产阶级法律的批判。

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法律具有阶级性和压迫性,它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维护和加强了剥削阶级的利益,对无产阶级和其他被压迫阶级不利。

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它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服务。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任务是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中,马克思主义还提出了法律教育和法律文化的重要性。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设一个法律文明的社会。

马克思主义对法律制度的思考还包括对国际法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和国际社会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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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法律思想初探作者:穆鹍来源:《价值工程》2010年第08期摘要: 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起源、阶级本质及其基本规律, 从而在法学领域实现了一次彻底的革命。

尤其是在法学理论和刑法学方面,通过深入的学习和研究马克思法律思想, 对于繁荣法学研究,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Abstract: Marx scientifically revealed law origin, class nature and its basic rule, thereby achieving a complete revolution in legal field. Studying Marx’s legal thought has great theoretic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flourish the study of law and improve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关键词: 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法律的基本理论;刑法Keywords:Marx's Legal Thought;the basic theory of law;criminal law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8-0225-02Engels once commented "In every single field which Marx investigated -- and he investigated very many fields, none of them superficially -- in every field, even in that of mathematics, he made independent discoveries "[1]Marx scientifically revealed law origin, class nature and its basic rule, thereby achieving a complete revolution in legal field. In the anniversary of Marx’s death, furt her studying Marx’s legal thought has great theoretic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flourish the study of law and improve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Marx's legal thought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treasury of Marxist theory. The majority of The Complete Works of Marx &Engels (Vol. 1) is Law monograph and the frontispiece paper "Assessment of Prussia recent censorship order" is exactly a legal paper. Marx has formed a complete legal system in "German Ideology"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of appropriate words" later co-written with Engels. And there is also a brilliant legal thought of Marx even in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 "French civil war" and other Letters, extracts written in his later period. Marx's legal thought is extensive and profound and this paper only discusses a little from the basic theory of law and criminal law theory.1The origin of the law is the first problem to encounter in jurisprudence. Some of the Jurists in all the past dynasties believed that law originated in God, some regarded law as the result of social contracts or the product of God and so on. No one can really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law origin. Marx came to the conclusion through the study of Political Economy "Just as the formation of the St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s can neither be understood from themselves nor from the so-called general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spirit. On the contrary, they are rooted in the material liferelationship. According to the precedents of century British and French, Hegel called the sum of this kind material life relationship ‵civil society′". "While a anatomy of civil society should be sought in Political Economy".[2]This actually designated the origin of law. The law originated in their economic livi ng conditions, it’s an inevitable outcome of material production relations developing to a certain stage. "If a production mode lasts for a period, then it will be fixed as customs and traditions , eventually be sanctified as express law "; "people who dominate the society always sanctify the reality as a law and want to use the law to fix various restrictions caused by customs and traditions "[3] Thus, law was generated as long as the private ownership, class and country generated, it’s the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roductive forces which caused changes in the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and then caused reform in the whole superstructure including the social norms which adjust the social relations.The nature of the law is the most basic and complicated problem of the law and it’s also one of the most tumultuous and mysterious problems made by long-standing exploiting classes, thinkers and lawyers. The so-called divine will theory, justice theory, power theory and normative theory coexist and all have different arguments, however, neither of them can reveal the nature of the law. Only Marx scientifically revealed the nature of the law for the first time that is law is the expression of will determined by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ruler. Marx further revealed the nature of the law through the critique of capitalist legal system in The Communist Manifesto, “Your idea itself is the product of the bourgeois conditions of production and relations of ownership, just like that the law is noting more than the will of your class and the content of this will is determined by conditions of material life of your class”. This still has practical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us to understand the nature of the law and three things must be paid enough attention at least. First,the law is the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the ruling class’s whole will rather than a single person's arbitrary. It only reflects the will of the ruling class and could never be the representation of so-called common will or the will of all the people. Even the reflection of the ruling class, it’s the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the ruling class’s whole will rather than the reflection of all members’ individual will. As Marx pointed out, "The law is embody of social common interests t hat is brought from material mode of production rather than a single person’s rampage "Second, this will of the ruling class is the will of the state which is regarded as law. Law reflects the will of a ruling class but not all the things reflect the will of the ruling class are law. Philosophy, literature, religion, policy, etc., all can express the will of the ruling class but they are not law, only the will of the state which is regarded as law can have the feature and effect of the law. Marx once talked about this in Germany Ideology, "People who are dominant in these relationships must make their own power be a country. Besides, they also must make the ideology determined by a definite relationship gain a universal expression as the will of a country and the law. "Third, the will of the ruling class expressed by law is finally decided by their material living conditions. The law, as the expression of the ruling class’s will, isn’t made without foundation or done as one wishes or created at will , it’s ba sed on a definite relationship and is objective. Marx clearly pointed out in Philosophical Poverty "only people without any historical knowledge don’t know that sovereigns have to obey the economy conditions in any time and can’t order the economy conditio ns for ever. Both the political law and the civil law are nothing more than indicating and recording the request of economy relationships, of course, it’s not negative or passive for the law to reflect economy, instead, it’s positive and active having a co unteractive to economic foundation. Marx’s treatise on the law’sessential attribute is the foundation for socialistic law of our country to make a point and this will not be indecisive for ever. Socialistic law still expresses the will of ruling class and it reflects the will of the working class and vast people to govern the country.2Marx put forward some important thoughts on criminal law .Marx’s thought on criminal law is mainly expressed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analysis on the cause and the essence of criminal; penal theory.Bourgeois school of criminal anthropology proposed "born criminal" theory on analyzing the cause and the essence of criminal. They dare not make an essential exposure or an objective explanation. Marx showed in the magnum opus —On Capital "because the feudal retainers were dissolved and the land was deprived off and on by force, the outcast, this working class without protection of the law, couldn’t be absorbed by the burgeoning workshop handi craft industry so quickly just as it’s nativity. On the other hand, these people suddenly detached from an accustomed life also couldn’t adapt themselves to the discipline in a new state at once. They became beggars, robbers and tramps by the hundreds. Some of them were out of custom but mostly were forced by circumstance ".[4]This showed that capitalism system is the main source of crime. The capitalism was born going with crime. At the same time, the nature of crime is also a closely guarded problem for lawyers of exploitative class. They dare not admit the class nature of crime in public. Marx made a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bout this in Germany Ideology "crime—isolated individual fight going against the domination relationship, the same as the law, is not caused at will, on the contrary, both crime and current domination grow out of the same condition. "[5]In terms of penal theory, Marx firstly put forward his sentencing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me through the heavy critique of the bo urgeois heavy penalty doctrine. Marx showed “If the concept of crime includes punishment, the actual crime should have a certain punishment scale. The actual crime has its limits, even for bring punishment into reach, punishment should also be limitary—If punishment is to be a legal one, it should be limited by the principle of law. The task is to turn punishment into a real crime result. Punishment, to criminal, should be an inevitable result of his behavior—So it also should be a behavior of himself. The limit of his being punished should be the limit of his behaviors.”[6]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me was first raised by a bourgeois progressive criminal jurist Beccaria. It’s a revolution in penal law field as well as one of Marxist contributions to penal law theory to absorb Beccaria’s advanced view that is the sentencing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me into proletarian penal law and reconstruct it. Hold to this principle in any case, oppose heavy penalty doctrine and exceedingly heavy or light sentencing, bring the special function of penal law into full play in order to prevent and fight against various crimes availably and ensure social stability.参考文献:[1] 《The Complete Works of Marx &Engels》VOL3. P574-575.[2]《The Complete Works of Marx &Engels》 VOL2. P82.[3]《The Complete Works of Marx &Engels》 VOL25. P894.[4][5][6] 《The Complete Works of Marx &Engels》VOL1. P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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