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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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概述: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方便、舒适、安全的服务是司机们的基本职责。

为了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我们制定了以下考核细则,并将其作为衡量司机服务质量的标准,以此促使司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服务质量考核指标1.安全指标:符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车辆维护良好、提供安全带等。

2.服务态度:提供礼貌、热情、真诚的服务,主动问候乘客并提供协助,处理乘客投诉反馈。

3.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清洁,提供舒适的座椅和空调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4.出租车标志:司机须悬挂出租车标志,并遵守交通规则停靠,准确显示车牌号码,避免运营非法状况。

5.收费准确: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计费,不乱收费、不变相涨价,提供发票和开具电子支付凭证。

二、考核办法1.定期考核:每季度对所有注册的出租汽车司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2.随机抽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司机进行考核,避免司机预先准备,真实反映服务质量。

3.考核评分:每项指标设置对应的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最终得出综合评分。

4.考核结果通报:将考核结果以公示形式发布,让乘客知晓司机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三、考核结果及惩罚措施1.合格: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司机,将获得合格证明,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不合格:未达到项或多项指标的分数要求的司机,将被视为不合格。

a.第一次不合格:要求司机进行再教育,参加服务质量培训,并设定合理的改进期限。

b.第二次不合格:暂停司机的运营资格,要求再次培训并参加考核,期限为一个月。

c.第三次不合格:限制司机的运营区域或时间,并记录不合格记录。

3.业务合作单位:考核结果也将纳入合作单位的评估指标,不合格的司机可能被限制或取消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关系。

四、激励措施1.优秀司机称号:每季度评出优秀司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和激励各位司机提升服务质量和信誉。

2.优质服务奖励:乘客可以通过线上评价系统对优质司机进行好评,评价得分高的司机将获得一定奖励。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 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 级: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的;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6.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20
企业文化
20
不具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设施的,扣10分不按要求开展党工团组织建设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扣10分。
20
职工教育培训
30
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0
安全运营
(200分)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0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0
交通责任事故率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
备注
企业管理
(300分)
管理制度
50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应急员、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的,没缺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50
合同管理
40
不与驾驶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40来自驾驶员权益保障50
不按规定公开收费情况级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障全等各项权益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50
信息化建设
60
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点着服务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58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30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没缺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30
保险
20
不按规定购买乘客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的,扣20分。
20
加分项
(100分)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40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4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40
社会公益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XX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快出租汽车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和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保障运输生产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主管全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 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1、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安全及突发性事件)、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等制度。

2、开展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3、合同管理:企业与个体车主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劳动用工合同。

4、驾驶员权益保障:企业公开收费情况,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险权的情况。

5、信息化建设。

企业有效应用出租汽车智能化管理平台、安装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电召服务系统。

6、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考评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7、保险。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摘要
本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是为了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促进市场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助于社会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办法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以及出租汽车企业参与考核的必要条件。

一、范围
本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适用于国内出租汽车企业。

二、考核内容
1.出租汽车市场行为:包括公平竞争、真实公开、诚实守信、自律秩序、履行社会责任等。

2.出租汽车服务:包括真实出发、安全行驶、质量保证、客户满意度、服务厅设施、经营者本人及其他员工服务态度、出发及到达时间、价格等。

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包括事故处理、客户投诉处理、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客户信息保密、服务承诺、服务费用等。

三、考核标准
1.出租汽车市场行为: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出租汽车企业应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律,保持公平竞争,以真实公开、诚信守法、自律秩序的原则,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禁止出租汽车企业联合操纵价格,损害出租汽车市场活力。

2.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企业应根据客户需求。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为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营运或者申请营运许可的出租汽车企业。

第二条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主要包括订车服务、行车服务、车辆维护及服务态度等四部分内容。

订车服务:对订车服务,要求企业在车辆安装离线GPS设备,实时监控订单的受理情况;要求企业按照客人的需求,给予一定的出行服务考核;以及要求企业在服务流程中,提供及时、细致的服务。

行车服务:应要求企业车辆每天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符合安全和舒适性要求;要求企业及司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出租汽车行业的规章制度;以及要求企业及司机按照客户的要求,安全有礼貌地提供出行服务。

车辆维护:应要求企业车辆每3个月进行一次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定期对内饰、机械系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车辆性能可靠;以及要求客人在服务中遵守礼貌礼仪,减少客户投诉率。

服务态度:应要求企业服务人员在与客人接触时,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态度,包括接待客人的问询,客观真实的回复等;要求企业服务人员认真负责的提供服务,对客户的投诉、反馈和建议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并且要求企业服务人员在驾驶中,文明礼貌、驾驶规范、注意行车安全。

第三条为评价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根据其实际情况,设立综合评价分数,将所有企业按照分数额度排名,达到“质量优先、质量导向”的目的。

第四条出租汽车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取得服务质量评价报告,作为评价等级考核依据。

服务质量评价报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上报情况,二是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评分额度。

第五条取得较低服务质量评价成绩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建立服务完善机制,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服务质量情况,避免重复出现问题。

第六条租汽车企业可以积极抓住本办法的实施机会,努力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信誉,为客户创造更好的服务体验,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及形象度。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
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培训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培训起止时间,
并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楚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
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并按一下规定执行: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硕癘鄴颃诌攆檸
攜驤蔹鸶。
(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
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是,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阌
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
(二)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第三章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在考核周期次年
的3月31日前完成。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报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出租汽车企业服务
第十三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
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即使公布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
核结果以及下一次签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等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省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渗釤呛俨匀谔鱉
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3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 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的。

《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包括中、小型定线公共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

各市县行政区域即是出租汽车的主要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有出租汽车而未建立客运管理机构的市、县要组建设置。

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发全省城市的出租汽车营运证和许可证;负责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监察、教育培训等工作。

并指导省内出租车行业协会、研究会工作。

二、省、市、地、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各地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本地区从事城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及经营者的资质和驾驶员的经营资格审查。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近年来,随着移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租汽车服务产业得到了广泛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但随着出租车服务的不断深入,出租车服务质量和信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此,本办法旨在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以确保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得到有效管理。

一、量考核标准
1、内环境:出租汽车的车内环境必须保持新颖、整洁、无异味。

2、辆状况:出租汽车的车辆状况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并且车内设施完善。

3、机服务:司机必须穿规范的制服,司机要有耐心、热情、礼貌的服务态度,不得滥用口音,不准穿拖鞋和拖鞋。

二、信誉考核标准
1、持规范快车:司机应坚持按规定行车,不得擅自变更路线,不得行驶超速、拒载乘客及涉及安全事故等。

2、实守信:司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不得有欺诈、敲诈等情形发生。

3、守行政法规:司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拒绝执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织考核
1、展质量调研:对出租汽车企业、司机和乘客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2、定考核标准: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清晰考核内容。

3、展考核:按照组织安排,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等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督促跟踪。

四、罚规定
对于未按照考核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的,采取警告、暂停服务、处罚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五、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xxx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出租汽车服务行业是城市交通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对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交通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出租汽车行业普遍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信誉缺失等问题,影响消费者的乘坐体验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制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可以引导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加强服务品质,提高信誉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考核内容1.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准时接站、出车服务态度热情、礼貌、有礼让意识,配备沟通工具方便与乘客沟通。

2.服务质量:车辆保持干净整洁,内饰设施完好无损;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违章行驶。

3.乘客权益保障:服务人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合理的行车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保护乘客权益不受侵害。

4.价格公正合理: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并提供明细账单给乘客,不私自涨价。

5.投诉处理能力:及时、准确地处理来自乘客的投诉,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三、考核方式1.随机抽查:每季度随机抽查一部分车辆,对示范车辆和普通车辆进行考核。

2.日常监测:建立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信息、乘客评价等进行日常监测。

3.投诉举报:允许乘客和其他相关方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有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1.随机抽查:根据出租车企业的规模和数量,按比例抽查车辆。

合格车辆达到90%以上,被视为及格。

2.日常监测:按照每年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和乘客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得分70以上为合格。

3.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得分70以上为合格。

五、奖惩措施1.优秀企业: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评选出服务质量信誉优秀的出租车企业,并给予奖励和宣传。

2.考核不合格企业: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出车资格等,直至吊销运输证。

六、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公众公开,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引言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出租车服务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出租车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些服务不规范、司机态度恶劣等问题,给乘客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为了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各地纷纷开展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态度:考察司机对乘客的态度和服务意识,对乘客提出的合理要求是否能够及时响应和主动满足。

2. 驾驶技术:考察司机的驾驶技术是否精湛,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能够安全、平稳地行驶。

3. 服务质量:考察司机对车辆内环境的卫生和整洁程度的管理,是否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4. 车辆状况:考察车辆的运营状况,是否定期检修和保养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投诉处理:考察出租车公司对乘客投诉的处理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考核方法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乘客评价:乘客可以通过电话、APP等方式对出租车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司机的态度、驾驶技术、车辆状况等方面。

2. 监控录像:一些出租车配备了监控录像设备,可以对乘车过程进行录像监控,以便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3. 投诉处理:乘客可以通过电话、线上平台等途径向出租车公司投诉,出租车公司需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对投诉较多的司机进行专项考核。

4. 随机抽查: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随机抽查出租车服务质量,对司机的服务态度、驾驶技术、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根据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对司机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1. 优秀司机:对服务质量优秀的司机进行表彰和奖励,可以提供额外的奖金、培训机会等激励措施,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2. 一般司机:对服务质量一般的司机进行警示和培训,要求其改进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出租汽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好坏对城市形象和市民出行体验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二、考核目标和内容(一)考核目标:1.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3.建立健全信誉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考核内容:1.服务态度:司机对乘客是否友好、礼貌、热情;2.安全意识:司机驾驶技术是否过硬、是否遵守交通规则;3.车辆状态:出租车的车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4.服务时效:司机的服务速度是否快捷,是否根据乘客的需求确定最佳路线;5.投诉情况:投诉的发生次数、原因及处理结果,以及司机的投诉解决能力。

三、考核机制和办法(一)考核机制:1.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对出租汽车公司及其所属的司机进行考核;2.考核结果将作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的绩效评估依据,影响其续约与奖惩。

(二)考核办法:1.考核标准: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市民需求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公布给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2.考核周期:每年一次,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3.考核对象:出租汽车公司及其所属的驾驶员;4.考核内容:参考第二部分的考核内容,按一定比例分配权重;5.考核方法:采用网上投票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办法(一)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根据得分进行等级划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A 表示优秀,D表示不及格);2.考核结果将公布于市交通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和公众查询平台。

(二)奖惩办法:1.考核结果优秀的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2.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运营资格等;3.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运营资格。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4篇)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4篇)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1. 考核目的: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旨在加强司机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

2. 考核内容:(1) 服务态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乐于助人,能够积极响应乘客需求。

(2) 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保证乘客安全。

(3) 守时守约:司机应按时到达约定地点,不擅自更改行程,不拒载、绕路等。

(4) 车辆卫生:司机应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5) 收费合理:司机应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进行计价,不乱加价、不拒收小额硬币等。

3. 考核方式:(1) 实地考察:对司机进行抽查,通过乘客评价和现场观察评估司机的服务质量。

(2) 调查问卷:对乘客进行随机抽查,了解他们对司机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4. 考核标准:(1) 服务态度:乘客满意度超过80%。

(2) 遵守交通规则:无交通违法记录。

(3) 守时守约:无迟到、擅自更改行程等投诉记录。

(4) 车辆卫生:车辆整洁,无清洁不达标的情况。

(5) 收费合理:按规定计价,无乱加价、拒收小额硬币等投诉记录。

5. 考核结果:(1) 合格考核:根据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合格的司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加分、奖励金等。

(2) 不合格考核:根据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司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扣分、停车、限期整改等。

6. 考核周期: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将定期进行,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

7. 监督机制:考核工作由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负责,对司机的服务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对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为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细化。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2)1. 目的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的诚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护乘客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考核内容(1)服务态度:出租汽车司机应友好、礼貌对待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诚信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建立起出租汽车行业的良好秩序和信誉体系,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司机,包括公司驻车司机、租赁部门司机、合作伙伴驾驶员等。

第三条出租汽车司机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第四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建立起完善的诚信考核机制,对司机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估,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诚信评估标准第五条出租汽车司机诚信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乘客评价:乘客对司机服务的评价,包括服务态度、驾驶技术、车辆卫生等方面的评价。

2. 违规记录: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3. 投诉处理:司机是否积极处理乘客的投诉,及时解决问题。

4. 绩效指标:司机完成的订单数量、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等绩效指标。

第六条出租汽车公司根据以上指标,给予司机一个综合评分,作为评估司机诚信的依据。

第七条司机诚信评估周期为半年一次,分别为上半年和下半年。

第八条根据司机的诚信评分,出租汽车公司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奖励或处罚:1. 优秀司机:诚信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司机,可以获得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优先调度等。

2. 一般司机:诚信评分在80-89分之间的司机,没有奖励,也没有处罚。

3. 不良司机:诚信评分在70-79分之间的司机,会受到警告,并进行相关培训提升诚信意识。

4. 严重不良司机:诚信评分在70分以下的司机,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低绩效等。

第九条司机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交申诉,对诚信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会进行重新评估,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章诚信奖励第十条出租汽车公司会根据司机的诚信评分,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司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优秀司机的奖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奖金:根据诚信评分的高低,公司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金。

交通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交通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的;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6.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XX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快出租汽车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和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保障运输生产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主管全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1、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安全及突发性事件)、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等制度。

2、开展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3、合同管理:企业与个体车主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劳动用工合同。

4、驾驶员权益保障:企业公开收费情况,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险权的情况。

5、信息化建设。

企业有效应用出租汽车智能化管理平台、安装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电召服务系统。

6、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考评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7、保险。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98
运营服务
(200分)
车容车貌
50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几率,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48
服务评价
50
根据乘客不满意率,每增加1%,扣10分;未按照规定安装服务评价设备的,扣50分;扣完为止。
48
乘客投诉及处理
80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10日内未作处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0
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
20
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每20辆加10分,加到20分为止。
20
20
加分项
(100分)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40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4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40
社会公益
40
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没参加一次加10分;企业所属驾驶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的每次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50
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注:交通责任事故率=出租汽车企业全年发生的责任事故次数/出租汽车企业拥有车辆数,其他指标参照该方法计算)
48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评分标准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50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没增加0.001人/车扣三分,扣完为止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
备注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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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节选
第四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 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

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给予相应加分奖励,加分奖励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的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 级。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贵州省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培训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标注培训起止时间,并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除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

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二十六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变更。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证件领取和变更记录等情况,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
(二)准守法规情况,包括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等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

第五章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二)车辆维护:日常车辆检查、维护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4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20分。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40分、;六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4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1~3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20分,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个体且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单车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向经营者进行书面告知,并清除单车扣分和加分。

书面告知内容包括:该出租车考核综合得分已计至0分,将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按规定已办理清除计分手续,出租汽车单车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贵州省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计分,根据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单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记录。

出租汽车单车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记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三十四条对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变更。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车辆是否定期检验、是否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等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查处出租汽车单车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等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单车和驾驶员激励机制,按“奖惩罚劣”原则,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权招投标、核发补助补贴、文明先进评比等的重要依据、切实促进出租汽车经营者落实管理职责,强化驾驶员服务意识,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出租汽车企业或者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投标予以加分;
(二)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
(三)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出租车经营者,应当督促加强内部管理;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星宇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三年为AAA级的,省交通运输厅将报交通运输部择优评为出租汽车行业优秀企业。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AAA、AA级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颁发证书,视情颁发标牌(式样见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规定)。

AA级及以上出租汽车企业在市、县(市、区)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督导下,可在出租汽车顶灯或车门外侧显著位置标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视不同情形,将其已评定考核等级降级。

(一)发生异常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二)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第四十条鼓励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相关社团组织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及有较高奖励分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单车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有下列情形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一)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累综合得分有两次及以上为0分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至3个月;
(三)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四十三条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督促经营者强化对驾驶员的学习培训:
(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积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为0分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4年内累积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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