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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准入制度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
是指学校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定和流程,管理和控制食品供应商进入学校食堂,确保学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供应商准入认证:学校设立供应商准入认证制度,要求所有食品供应商必须经过学校审核认证,符合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才能供应食品。
2. 食品安全合规要求:学校制定一系列食品安全合规要求,包括食品的质量、卫生、防腐、保存等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食品采购流程:学校建立食品采购流程,具体包括供应商选择、报价比较、食品质量检测等环节,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要求。
4. 食品检验检测:学校设置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5. 食品监管责任:学校明确食品监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通过学校食品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可以保障学生食品的安全和健康,提高食品质量,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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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食用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需要经过准入管理,准入管理制度是为了
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下面是食用
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产品登记要求:生产、经营、流通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产品基本信息、生产企业资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2. 生产环境要求:生产农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
要求,包括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
3. 生产技术要求:生产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
要求进行生产,包括农药、化肥使用规范、农产品采收、贮藏、加
工等环节。
4. 营养风险评估:对食用农产品进行营养风险评估,评估产品
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的营养安全性。
5. 产品标识要求: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标识,包括产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方便消费者选择
和溯源。
6. 检测监控要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和监控,确保产品的
质量安全。
对违规产品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
证等措施。
7. 溯源体系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的溯源体系,追踪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以上是针对食用农产品场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
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生活
质量。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进场交易的经营户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按进场交易农产品填写《准入记录表》,并交市场准入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填写农产品交易单,明确农产品流向。
(三)主动配合市场抽检工作。
抽检合格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
抽检结果未出前,不得销售。
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户应主动配合市场封存不合格农产品,并由法定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经营户要妥善保管好农产品检测单,随时接受农业、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现场查验。
(四)凭证入市。
对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的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标识免检入市。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特制定本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公司销售渠道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三、责任部门质量管理部负责食品安全准入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准入条件1. 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 产品合格证明:食品必须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3. 安全标准: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
4. 追溯体系: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五、准入流程1. 供应商提交资质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2. 质量管理部对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证明进行审核。
3. 对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包括生产环境、设备卫生、操作流程等。
4. 现场审核通过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准入协议。
5. 定期对准入供应商进行复审,确保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六、准入后管理1. 供应商应定期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以供质量管理部进行抽查。
2. 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
3.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供应商,质量管理部有权要求其整改或取消其准入资格。
七、记录与档案1. 所有准入审核记录、协议、培训资料等应建立档案,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保管。
2. 档案应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延长。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经公司高层审批后执行。
九、监督与执行公司高层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条款,确保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保障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许可(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食品。
(2)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明确生产范围、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检测等事项。
(3)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2. 食品经营许可(1)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食品。
(2)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经营方式等事项。
(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3)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 食品召回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监管部门。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间等。
(3)召回完成后,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四、监督检查1.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准入管理要求。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范本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和饮食习惯的多样化,学校食品准入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食品安全,我们制定了本食品准入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校食品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健康和营养的标准,并建立食品监管机制,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食品准入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供应食品给师生的场所,包括食堂、小卖部等。
所有供应食品的供应商必须遵守该制度,并取得学校食品准入许可证。
三、申请程序1. 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交食品准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3. 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现场检查合格,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发放食品准入许可证。
四、准入标准1. 食品安全:供应商必须确保其食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含有违禁添加物和致病菌。
2. 产品质量:供应商必须提供质量稳定的食品,并保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3. 营养均衡:供应商必须提供营养均衡的食品,符合学生的生长发育需要。
4. 食品包装:供应商必须确保食品包装符合卫生要求,并有明确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 食品来源: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可靠的食品来源证明,确保食品的原材料安全。
五、食品监督与检验1. 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合格。
2. 如发现不合格食品,学校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暂停供应。
3. 不合格供应商将被列入学校黑名单,禁止继续供应食品。
六、附件1. 食品准入申请表2. 食品准入许可证样本3. 食品检验要求文件七、制度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海报等形式,向师生宣传学校食品准入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并鼓励他们对供应商的食品进行监督和举报。
八、制度实施与评估学校将建立食品监管机构,负责食品准入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食品准入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食品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为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粮食、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畜禽肉等大宗食品,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生产企业或基地)签订购销协议,实行协议准入,确保渠道稳定,质量可靠。
二、协议签署前,应当索取查验、供货商的生产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和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质量承诺等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三、协议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购进食品的特点,约定食品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
明确不合格食品退市条款和购销双方权利、义务。
四、协议签订后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定期考察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不予进货。
六、购销协议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的落实,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公司领导提高认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实施准入的范围及对象
第六条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抓住“点”,带好“面”,重点突破,稳步推进,严格对食品准入工作不断提高。
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委局《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企业内部食品流通源头的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的监督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场食品准入,经营的食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禽畜产品应当经过检疫,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库房,从源头上把住食品质量的准入关,将不合格食品拒之于企业之外,最大限度防御、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规范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备案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食品经营者自律能力。
第十条检测检疫准入。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凭检测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公司库房。
第四章 食品入市的查验与索票索证备案方式
第十一条对列入准入范围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备案等管理制度,把好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关。
第十二条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内容及登记要求:公司在进货时,要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食品标签要符合食用标签标准,产品包装上必须注明实际重量,根据不同特点,食品必须有名称、规格、成分、含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厂名厂址等。并将查验情况及时录入BRD进销存系统,分别记载生产厂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电话、联系人、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企业取得的认证标志、商品注册商标。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食品市场准入制度(SAMI)的重要性不断增强。
当今的食品安全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也非常普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般而言,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安全食品的准确生产、正确贮存和有效使用。
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对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项目进行认证和监管,以确保食品安全。
以比索、比利时为例,他们采用了“安全食品销售证书”(SSC)的机制。
此类准入制度的实行是为了提高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在商业化贸易中可以安全流通。
获得SSC的企业必须完全按照比利时的食品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此外,许多国家也采取了市场准入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食品质量。
比如,美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农业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以及确保食品质量,使其具有安全可靠性。
同时,美国还对进出口食品市场的企业实施严格的法规要求,以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可以有效确保食品安全的机制,它可以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消费者可以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
因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都有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努力建立良好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使市场制度既安全又有效。
近年来,国家均在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实施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实施食品安全法、设立国内和国际规范及标准体系、推行链接系统等,以确保食品质量的安全。
如果当地政府对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有足够的责任感和管理水平,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就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也必然促进市场整体的稳定发展。
因此,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任何国家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其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安全性,以保证其食品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近年来,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一直是政府、社会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也迫在眉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成为特别重要的问题。
面对日益抬头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政府推动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
了完善的规范。
这些规范的主要内容涉及食品加工、运输、检测指标和保证措施等,实行备案制,对准入市场的食品企业和食品品种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可溯源管理,加强新产品发展和评估,保障食品安全生产等。
另外,政府还加强了安全检测抽检,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产品责任制,
要求食品企业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质量负总责,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负责任,在用户反映问题的场合,要及时作出回应和裁决,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增强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性,有利
于保障食品安全,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引导食品行业朝着规范、合法、科学的方向发展,满足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品质需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食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食品加工企业准入制度范本
食品加工企业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准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食品加工企业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食品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三)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水平;(四)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具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食品加工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企业准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协议名称: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一、背景介绍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中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 食品:指适合人类食用、含有营养成分、可以满足人体需求的物质。
2. 食品生产企业: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3. 食品准入:指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经监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投放市场销售。
4. 食品准入制度: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管程序,取得食品准入资格的制度。
三、食品准入申请流程1. 食品生产企业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准入申请。
2. 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3. 如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4. 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等活动。
四、食品准入标准1.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不含有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食品质量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稳定、口感良好、不含有任何不合格的物质。
3. 食品卫生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不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4. 食品标签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标签标准,确保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清晰,不会误导消费者。
五、监督和管理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和经营。
2.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检工作。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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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其包括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是指食品经营者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购销台账制度
购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市场主办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食品准入制度
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有效保障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粮油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检查粮油食品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粮油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
销售进口粮油食品,查验进口粮油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应按规定向生产厂家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常检查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时更新复印件,确保合法、有效。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明确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供货凭证;3、索取的票、证,应按工商部门监管要求装订、存放,以便查阅、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同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3、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定量装订成册,按规定保存。
4、进、销货台帐、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附件: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批发货单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批发货单食品流通许可证号:公司地址:电话:购货单位(人)编号:出货日期:年月日(本表由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沧浪分局监制本表一式四联本联购货方入台账保存不低于两年时间)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购货方第三联记账第四联仓库。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
是指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供应给学生的食品进行审核、评估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学生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食品供应商准入:学校会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核,以确保他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证书。
2. 食品安全检测:学校会定期对供应的食品进行抽检和检测,以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3. 食品营养评估:学校会对供应的食品进行营养评估,以确保食品满足学生的营养需求,提供均衡的膳食。
4. 食品储存和处理:学校会制定食品储存和处理的标准和流程,确保食品储存和处理的卫生安全。
5. 食品供应环境管理:学校会对食堂或食品供应场所进行管理,确保食品供应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学校食品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学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减少食物中毒和营养不良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该制度推动食品供应商的合规和提升,促进食品安全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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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校食品准入制度
2021年学校食品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单位及供货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单位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对供货产品的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学校的快速通道,保障入校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与供货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四条本单位在与供货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前考察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以增强履行合同的法律保障。
第六条本单位在建立准入的基础上,还应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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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准入制度
一、严禁经销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经营食品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五、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认真查验供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实行“一票通”台帐的,必须向供货者索要“一票通”凭证。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属国家强制认证或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标有已获得国家强制认证或市场准人的相关认证标志。
7、食品及其包装上标有获奖标志、质量认证标志或其它特殊
标志的,是否具有法定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认证证书或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8、食品及其包装上标有注册商标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是否具有所标注商标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注册商标或专利注册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9、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传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或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
10、食品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是否真实。
11、食品的重量是否与标注一致。
12、其它通过感观及查验资料可以进行审验的内容。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一票通”凭证。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一票通”台帐制度
一、食品“一票通”销货凭证作为一种书式台帐,凡不具备条件建立电子台帐的经营者,必须建立“一票通”台帐。
二、凡从省内各级批发商进货购进食品进行销售的商场、超市、经营门店等食品零售商,可以用批发商出具的“电子一票通”销货凭证建立粘贴式进货台帐,不需再进行索证索票。
三、凡从省内进货的各级批发商凭借上一级批发商出具的销货凭证建立进货台帐,用以替代《特别规定》中需要建立的进货台帐。
同时,要向上一级批发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存根建档。
四、凡从厂家或外省进货的省内批发商、零售商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严格落实经营者的法律义务,该索取的“证照”和有关手续要按规定索取并妥善保管,不得缺项。
五、“一票通”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三、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4项制度,共计6页。
经营单位: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