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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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分析

2020—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分析

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项目统计见表3。

3.2.1 食品品种时间、抽样场所风险点分析食用农产品是非预包装食品,一般以购进/抽样日期统计。

食用农产品抽样场所主要有餐饮(如餐馆和食堂等)和流通(如超市、菜市场等)场所。

综合分析,韭菜、姜、豇豆、香蕉、其他水产品(牛蛙)和淡水鱼等食品品种绝大部分月份甚至全年的不合格率均具有显著差异性,应在全年加强抽检和监管频率,并在抽样场所对有差异性的品种提高抽检数量与监管力度;食荚豌豆为时间与场所没有显著性差异的高风险品种,可能是抽检量和不合格批次量偏少,应在全年对各场所适当提高抽检量与监管力度进行验证;对于豆芽、猕猴桃、海水虾、海水蟹和生干籽类等部分月份不合格率具有显著差异的食品品种,针对重点时间和场所适当提高抽检量与监管力度。

3.2.2 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的风险点分析农药残留不合格常检出于蔬菜水果中。

由于农药以及作物特性不同,部分作物与农药间有紧密关联。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对种子发芽、细胞分裂有促进作用,且具有抑制胚根生长的生理作用,不合格样品只检出于豆芽[1]。

氯吡脲对瓜果类植物有促进花芽分化、保花保果、促进果实膨大的作用,能改善猕猴桃的外观,并延长猕猴桃的货架期,只检出于猕猴桃[2]。

腐霉利是一种微毒级的杀菌剂,表2各食品品种风险值食品细类不合格率得分二项分布检验斜率得分风险值食品细类不合格率得分二项分布检验斜率得分风险值豇豆55515贝类2125食荚豌豆51511淡水鱼55313豆芽45110淡水虾3115姜55515海水蟹55515芋3339海水虾55414甘薯3137海水鱼3328胡萝卜2125其他水产品55515马铃薯2125橙2327萝卜2114柑、橘3317黄瓜2125李子2125苦瓜2114桃2125辣椒45413枣2125甜椒3137猕猴桃45413茄子2327草莓3339番茄2125葡萄2125韭菜55313香蕉55515葱4138芒果3339大蒜3137火龙果2125茭白3137梨2125莲藕2125苹果2125芹菜3328猪肝2125菠菜3328其他畜副产品2125普通白菜3328羊肉2125油麦菜2125牛肉2114大白菜2114猪肉2114菜薹3137鸡肉2125结球甘蓝2125鸭肉2125花椰菜1124鸡蛋2114生干籽类45312其他禽蛋2114 注:风险值总分在10分以上为高风险品种,6~10分为较高风险品种,4~5分为中等风险品种,3分为低风险品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厦门好士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KOH/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OH/g)高出73.3%。

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5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水果类、鲜蛋。

(一)抽检依据(所有细类的判定依据)
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按照6个细类分别列出)
L水果类抽检项目包括联苯菊酯、克百威、毒死婢、氧乐果、丙溟磷、叱虫琳、月青苯嗖、叱嗖醴菌酯、多菌灵、氟虫月青、甲胺磷、对硫磷、敌敌畏、氧乐果联苯菊酯、氯叱腺、氟戊菊酯和S-氟戊菊酯、氯氟氟菊酯和高效氯氟氟菊酯、水胺硫磷、苯配甲环嗖、唬虫肽、甲
拌磷、三哇醇等23个指标。

2.鲜蛋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恩诺沙星、金刚烷胺、唉喃嚏酮代谢物、氟虫脯、甲碉霉素等6个指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781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赋任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原产国:俄罗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京东奇煦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南京奇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喜事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肉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三、淘宝网邱老六鱼铺福建连江海边特产(经营者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筱埕海边特产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涿州正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葵花籽油
2.5L/瓶
2016/5/18
10
新沂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分装)
新沂经济开发区大桥西路118号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压榨葵花仁油
900ml/瓶
2016/3/15
11
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吴江经济开发区交通路2658号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浓香菜籽油
金龙鱼稻米油
900ml
2016/3/28
20
常熟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
辛庄镇杨园长盛路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
1升
2016/5/11
注:排名不分先后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抽检依据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共抽检20件样品,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17
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大连西路88号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曹安店
葵花籽油
1.8L/瓶
2016/4/22
18
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高东路118号B区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金龙鱼大豆油
900ml
2016/6/25
19
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高东路118号B区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
玉米油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没食子酸丙酯等食品添加剂共12个指标。

共抽检我区36家企业的73批次产品,疆外18省(直辖市)69家企业的130批次产品。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10464—2003《葵花籽油》、GB 1536—2004《菜籽油》、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 22465—2008《红花籽油》、GB/T 8235—2008《亚麻籽油》、GB 1537—2003《棉籽油》、GB/T2 2478—2008《葡萄籽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酸价等理化指标,砷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以及丁基羟基茴香醚等食品添加剂等11个指标。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重点食用农产品跟踪监督抽检检验项目

重点食用农产品跟踪监督抽检检验项目
抽检依据是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灭多威、 涕灭威、久效磷、甲拌磷、毒死蜱、乐果、克百威、氟虫腈、甲基毒 死蜱 七、菠菜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氯氰菊 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八、豇豆(豆角)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氟虫腈、氯氟氰菊 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辛硫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敌敌畏、甲基异柳磷、甲胺磷、二甲戊灵、对硫磷、抽检依据是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重点食用农产品跟踪监督抽检检验项目
一、土豆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克百威、灭多威、氟虫腈、氧乐果、甲拌磷、甲胺磷、 辛硫磷、水胺硫磷、杀扑磷、对硫磷、倍硫磷 二、芹菜 (一)、抽检依据
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阿维菌素、克百威、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涕灭威、 水胺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久效磷 四、黄瓜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克百威、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腐霉利、哒螨灵、 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 氰菊酯、异丙威、三唑酮、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噻虫嗪、乙螨唑 五、番茄(西红柿)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 蜱、敌敌畏、溴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和高效 氯氰菊酯、苯醚甲环唑、灭线磷 六、结球甘蓝(包菜) (一)、抽检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2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乳制品、冷冻饮品、蜂产品、蛋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2332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中国特产·河北供销馆(经营者为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黑芝麻小磨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常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嘉思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捷克爱每刻麦片公司生产的爱每刻含水果干谷物麦片(冲调谷物制品)(原产国:捷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吃不厌金枣(凉果类),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贵州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升星食品厂生产的自发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2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饼干、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2402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8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华盛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口香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富崎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汕头市赞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味手撕猪肉条和五香味手撕猪肉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北京京顺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仁和超市销售的标称卡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诗琳娜奶酪味苏打饼干(原产地:马来西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油豆腐(非发酵性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735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0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商城泓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泓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萝卜(香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2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82.9%。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嫩生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1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1.9%。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京东商城泓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泓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金针菇(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5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31.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11,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311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209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6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利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卤鸡翅(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超市大东店销售的标称金百味集团·大连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百味里脊火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天猫汉味黑鸭旗舰店(经营者为武汉汉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武汉汉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味黑鸭(全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1号店(经营者为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京东桂花鸭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90g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天猫互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生产的板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罐头、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7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薯类和膨化食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水产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茶叶及相关制品138批次,蛋制品40批次,罐头62批次,乳制品2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立水桥商场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洋一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UCA木薯片(原味)(原产国:马来西亚),铅(以Pb计)检出值为1.63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2.26倍。

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商场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高出40.0%。

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分公司销售的不知火柑,丙溴磷检出值为0.49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45倍。

18510的10批次全合格

18510的10批次全合格

/
大肠菌群
检出/50cm
不得检出
不符合
铅,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 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 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 酮代谢物,氯霉素,洛美沙星,诺氟沙星, 培氟沙星,氧氟沙星,镉,总汞
表(餐具2批次不合格)
生产单位地址 / 检测项目 大肠菌群 检测结果 检出/50cm 标准值 不得检出 检测方法 执行标准 单项判定 不符合 GB 14934- GB 149342016 2016 GB 14934- GB 149342016 2016
食用农产品
监督抽检
梅红银(杭州西湖风 景名胜区守月茶楼) 梅红银(杭州西湖风 景名胜区守月茶楼) 梅红银(杭州西湖风 景名胜区守月茶楼) 陈松(杭州西湖风景 名胜区丽虹小吃店)
散装
C1SP18770
2018/11/23
食用农产品
监督抽检
散装
C1SP1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70
2018/11/23
食用农产品
监督抽检
散装
2018/11/23
食品接触材料
监督抽检
毛柏英(杭州西湖风 景名胜区进展茶楼)
散装
12
C1SP18770
2018/11/23
食品接触材料
监督抽检
徐丽华(杭州山外山 林语茶餐厅)
散装
13
C1SP18770
2018/11/23
调味品
监督抽检
陈佳(杭州西湖风景 名胜区晴逸小吃店)
散装
14 15
C1SP18770
C1SP18770
2018/11/23
肉制品
监督抽检
散装
30
C1SP1877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类食品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天猫商城纤手食品旗舰(经营者为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5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2.1倍。

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商城好迪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常州市吕蒙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2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15.0%。

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天猫商城信礼坊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索伊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味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0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初检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四、天猫商城华味亨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油炸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8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36.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玉米油、食用动物油脂。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178家企业的255批次样品。

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合格产品信息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分析报告发布时间:2022-05-07T08:08:47.265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5期作者:曲霁虹[导读] 检验项目,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元素、食品添加剂等指标是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 210000摘要:本文主要对部分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不同种类、不同抽样环节、不同检验项目、抽检新要求多维分析食用农产品市场状况,优化抽检分案,提升产品抽检工作质量。

引言食用农产品抽检采样地点为生产、销售单位,同时覆盖往年问题多发项目,本次统计周期共抽检91288批次食用农产品。

其中合格样品89705批次,不合格样品1583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73%。

数据分析结果: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水产品、蔬菜相对于其他产品不合格检出率略高,特别是蔬菜中的韭菜、豆芽,水产品中的海水蟹不合格检出率达到10%以上,远高于其他食品不合格检出率。

检验项目,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元素、食品添加剂等指标是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

1.各类食品亚类抽检情况本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共涉及7个食品亚类,分别为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抽检数量以人民群众消费量大的为参考,最多的是蔬菜,其次是畜禽肉及副产品、水果、水产品等。

从各类食品的抽检结果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水产品、蔬菜、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普遍较高,抽检不合格检出率分别为3.91%、2.84%、2.20%、2.15%。

抽检合格率最高的是豆类,合格率为99.9%。

2.抽样环节监督抽检情况流通环节共抽检77081批次、餐饮环节2562批次,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1.63%和1.6%。

餐饮环节抽检合格率最高,生产环节的最低。

2.1餐饮环节餐饮环节主要涉及的场所有各种规模型餐馆、学校/托幼食堂、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其中抽检不合格检出率较高的餐饮场所为其他餐饮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馆,不合格率分别为6.48%、3.17%、2.6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1.30•【文号】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30日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

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

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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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肉、畜内脏、禽内脏、鲜蛋、豆类等。

抽检依据是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赭曲霉毒素A等真菌毒素,辛硫磷等农药残留等64个指标。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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