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赠送的物品和实际销售物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赠品与卖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正确开具发票是促销筹划的关键来源:作者:让利促销是商业企业在零售环节常用的销售策略。
常见的让利方式包括打折销售、购买商品赠送实物、购买商品赠送现金等。
促销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不同,因而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不少财经类报刊都对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进行过有益的探讨。
某考试用书,也通过实例说明采用不同促销方式不仅税收负担不同,而且对商家利润的影响也不同。
原文摘录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25%.假定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方案1:商品7折销售(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含税价);方案3: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企业单笔销售了100元的商品,试计算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少,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接着,依据上述材料,考试用书进行了分析。
其中方案2的分析如下: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商品应纳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应纳增值税合计7.55元,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30÷(1-20%)×20%=7.5元。
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利润总额=100÷(1+17%)-60÷(1+17%)-18÷(1+17%)-7.5=11.30(元),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5(元),税后净利润为11.30-8.55=2.75(元)。
买商品赠送产品的发票模板
买商品赠送产品的发票模板1. 引言1.1 概述概述在商业交易中,买一赠一是一个常见的促销策略,也是吸引消费者的常用手段之一。
而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商品赠送产品的发票模板,旨在规范和标准化这一促销活动中的发票信息,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一种简单而有效的记录和管理方式。
本篇文章将介绍买商品赠送产品的发票模板的主要功能和设计原则。
首先,我们将探讨该模板在促销活动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好处。
其次,我们将详细介绍发票模板的基本结构和要素,包括发票抬头、商品明细、金额计算等。
最后,我们将探讨如何根据不同的促销形式和要求进行发票模板的定制化设计,以满足不同商家的实际需求。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能够了解买商品赠送产品的发票模板的作用和设计要点,以及如何应用于实际业务中。
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使用该促销方式时,都可以依托该发票模板,有效记录和管理交易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商家也能够通过合理设计的发票模板,提高促销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效益,为企业的发展和品牌形象带来积极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本文的各个部分,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买商品赠送产品的发票模板。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撰写:2. 文章结构在本文中,将按照以下结构组织内容:2.1 第一个要点:介绍买商品赠送产品的背景及其在市场中的重要性。
此部分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销售策略的重要性:说明为什么很多商家会通过赠送产品来吸引顾客,提高销售额。
- 成本考虑:讨论商家在实施该策略时需要考虑的成本因素,并分析其利弊。
- 消费者心理分析:探讨为什么这种搭配销售策略对于消费者具有吸引力,并探索其背后的心理原因。
2.2 第二个要点:介绍买商品赠送产品的发票模板的设计要点。
该部分将探讨以下内容:- 模板设计原则:对于赠品发票模板的设计,我们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和准则。
- 样式和布局:介绍如何选择合适的样式和布局来设计赠品发票模板,并提供一些示例。
“赠送”客户礼品涉及增值税如何处理-(含开票样式)-【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赠送”客户礼品涉及增值税如何处理?(含开票样式) 【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导读:“赠送”客户礼品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析【例】买了一台Lenovo/联想小新 V3000价格4199元,送一个价值79元的联想笔记本通用包鼠套装TM150-N。
增值税分析第一种情况:赠送客户的礼品如果单独作价核算,则按销售处理,不属于视同销售,如开票下图:第二种情况:如是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
也就是说,销售明细中没有鼠标,只有电脑,则“79元的联想笔记本通用包鼠套装TM150-N”涉及到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
缴纳增值税为:4199/(1+17%)*17%+79/(1+17%)*17%=621.59元。
关于进项税额: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销售”,则纳税人购进鼠标取得的进项税额符合政策规定可抵扣的,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结论:销售同时不征收个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未销售赠送需代扣代缴个税。
总而言之,企业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
同时,随着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收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财会实操-赠品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赠品的账务处理
如下:
第一种: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方式。
如果是将商品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种:对商品买M赠N,属于捆绑销售。
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品,
库存商品—赠品,
第三种:直接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
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
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第四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的方式,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外购的商品做赠送加一笔购进库存商品的分录即可。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财税处理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财税处理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品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本质上属于折扣。
本节旨在介绍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的财税处理问题。
许多商家为了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通常会使用“买一赠一”的促销手段来吸引更多的顾客,但是一些财税人员不了解该销售方式的正确财税处理方法,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鉴于这种现状,葛长银老师想给大家分享一下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的财税处理。
1、“买一赠一”销售的具体方式“买一赠一”销售的具体方式大致分两种:一是同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品属同类商品。
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如买一赠一可视为销售两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
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按两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视同折扣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两件开具,并注明一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者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二是异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品不属同类商品。
如买皮鞋赠袜子,买冰箱赠微波炉等等,都是异类捆绑销售。
这种有偿赠送方式,会计上将赠品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但税法上视同折扣处理,但要求所售商品和赠品必须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是指无偿赠送的食品,无偿是指从接受方那不会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但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品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本质上属于折扣。
但若是不直接销售商品而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给客户赠送一些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在企业实务中,所赠商品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外购赠品促销如何避免视同销售
外购赠品促销如何避免视同销售外购赠品促销如何避免视同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般需要经过多重经销商,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为了促销,部分厂家直接对终端客户(消费者)赠送外购的物品。
在税务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赠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为了避免赠品视同销售纳税,常见处理方法如下。
一、赠品通过经销商赠送给消费者1 、制作赠品包装捆绑销售厂家可以制作赠品包装,将产品和赠品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包装、规定型号、定价,即将产品和赠品作为一个整体捆绑销售,不分别体现产品和赠品的销售额,一起接转成本。
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无偿赠送的争议,不需要视同销售纳税。
2 、实物折扣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承认实物折扣,比如大连、广州等地的税务机关。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5 〕304 号)规定,纳税人与购买方约定购买指定货物或达到约定的购买金额、数量后赠送货物等与直接销售货物行为相关的赠送行为,是纳税人促销经营手段,是销售折扣的一种形式,纳税人可按取得的进货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按最终实现的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附带赠送货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但前提条件是要在销售单据(发票)上填列销售和折扣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
3 、产品和赠品都作为折扣销售开具发票按产品和赠品的价格开具发票,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
例如:买1000 元的冰箱送100 元的电饭锅,发票上开冰箱1000 元,折扣额90 元;电饭锅100 元,折扣额10 元。
经销商实际支付的还是1000 元。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 号)规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另外,如商家不愿意在发票上体现折扣额,发票也可以这样开:冰箱910 元;电饭锅90 元。
实际支付1000 元。
上述三种方法在税务上可以避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以下原因,后两种方案往往难以实施:1)厂家担心赠品被经销商改变用途,比如卖了,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促销,不能到达指定类型的消费者手中,达不到促销的目的。
会计实务: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
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
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涉税风险点提示。
纳税人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税前扣除限额: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票货款一致的税法规定
票货款一致的税法规定票货款一致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货款和发票金额一致。
为了维护公平交易、防范偷税漏税和打击虚报价款等违法行为,各国都有相关的税法规定来规范票货款一致的原则。
下面将重点介绍中国的税法规定。
中国国家税法对票货款一致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销售方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准确、真实、完整的发票。
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货款一致,不得做虚假记载。
如发现销售方故意虚报发票金额,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可能面临相应的罚款和税务处罚。
其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对于发票与货款的一致性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销售方在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开票,与实际货款一致。
购买方在办理增值税抵扣时,也必须以实际支付的货款为准。
购买方如果发现销售方的发票金额与实际货款不一致,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并要求核实。
此外,为了更好地监管票货款一致问题,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税务机关建立了发票管理平台,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进行审核和比对,发现任何虚开、虚报发票的违法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还通过税务稽查、税务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监管,确保票货款一致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总的来说,票货款一致是税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维护公平交易、防范偷税漏税和打击虚报价款等违法行为。
中国的税法规定了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货款一致,对于一致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建立了相关的监管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税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企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同时,对于那些故意违反一致性原则的企业,税务机关也会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透明。
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
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买一赠一”也叫“随货赠送”,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手段,即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附送从货物,顾客在购买主货物的同时也获赠了从货物。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要求企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要求企业对赠送的商品作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
比如:某从事家用高压锅的生产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份额,打算采取“买一赠一”的方式促销,即顾客买一个高压锅(市场价100元,成本70元),送一个公司生产的市价10元的精美台历(成本价6元)。
税务机关相应的处理要求是:假如销售100个高压锅,赠送了100个台历,那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于赠送的台历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借:销售费用 770贷:库存商品 6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此时,对于“买一赠一”的赠品在增值税方面要不要视同销售处理便成为了企业和税务机关争论的焦点。
对于企业来说,在促销活动中的赠送往往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即通过赠送来达到提高销售额、提升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而增值税的无偿赠送一般是指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它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9]95号)中对无偿赠送也有定义: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此“赠送”非彼“赠送”,而且赠品所计算的销项税额其实已经隐藏在主货物的价值中了,即赠送本身是企业在价格上的让利,是企业以让利的手段来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而不是出于逃避税负的动机。
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中已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赠送货物如何开票
赠送货物如何开票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假设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2赠送的物品和实际销售物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赠送的物品必须要视同销售并按上述的规定确定销售额。
3买一赠一货物如何入账【问题】我公司外购货物A,并取得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A货物价格1000元,同时赠送价值100元的货物B,折扣额100元。
假设不合计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如何入账货物A、B?【答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关于销售方来说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关于购货方来说当然也是按公允价值确认货物的成本。
A货物入账成本=100010001100=909.09元;B货物入账成本=10001001100=90.9元。
4代销货物如何开具发票问:我司向深圳企业代销一批医疗器材,因我司的经营范围没有该块业务,尚等总公司审批变更,在此过渡期间购买用户如果索取发票才算合理?或者能否由我司将购买用户的资料发给深圳公司,由深圳公司直接开具发票寄给用户?答:依据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你司假设有销售货物,不管是否属于代销,必须要向购买方即付款方开具发票。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1. 引言赠送商品是指企业将商品无偿提供给客户或合作伙伴的行为。
从会计角度来看,赠送商品视同销售,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本文将介绍赠送商品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可能出现的影响。
2. 赠送商品的会计处理方法2.1 记录赠送商品的成本根据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将赠送商品的成本纳入成本费用中。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赠送商品的实际成本进行记录。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赠送了价值1000元的商品,那么就需要在成本费用中记录1000元的支出。
2.2 以销售价格入账赠送商品视同销售,因此需要按照正常的销售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需要将赠送商品的销售价格以贷方记入收入账户,同时以借方记入赠送商品的成本账户。
这样可以确保赠送商品对应的会计分录完整且准确。
2.3 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在中国,企业赠送商品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商品视为有偿销售,因此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相应的增值税。
企业需要将赠送商品的增值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将该金额以贷方记入应交税金账户。
3. 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3.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的规定,赠送商品视同销售,因此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该准则要求企业将赠送商品的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进行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将其报告在财务报表中。
3.2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企业在过去的会计周期内没有将赠送商品纳入会计处理中,而现在需要进行调整,就需要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规定。
该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需要依据相关的准则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
4. 可能出现的影响4.1 利润、现金流量和负债赠送商品视同销售,因此会对企业的利润、现金流量和负债产生影响。
将赠送商品的成本纳入成本费用后,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同时,赠送商品的销售收入将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将赠送商品的增值额纳入应交税金账户,将增加企业的负债。
谈商场买赠销售中赠品的视同销售问题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谈商场买赠销售中赠品的视同销售问题深圳惠民城电器有限公司徐彬一、问题提出或积分之后的赠送或抽奖赠送。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促销活动及(4)从赠送物品的来源上看,有商场外购赠品,还有厂家手段越来越多,其中买赠销售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促销手段之提供赠品而由商场经办赠送。
一。
对于买赠销售中的赠品是否应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5)从赠送物品的形式上看,有货物赠送,也有非货物赠值税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争议。
送(如赠送保险、旅游、延长保修期等)。
企业(纳税人)认为,所赠商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所售主2援分析。
商品的价格中,并依据主商品价格计缴了增值税,对于赠品不(1)对于商场因消费者购买商品而赠送的保险、旅游、延能再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则认为,买赠活长保修期等,因为不属于商场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动中的赠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所以,对于买赠活动所以无须视同销售而计缴增值税。
中的赠品是否应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的问题有必要(2)对于厂家提供赠品而由商场经办赠送的,因为不属于分析清楚,否则企业可能存在涉税风险和损失。
商场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所以无须视同销售而计缴二、现有规定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3)从上述买赠销售中的法律关系及商场对赠品承担的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行法律责任可以看出,买赠销售中的赠与行为并非无偿赠送,赠为,须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或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与行为是以买卖行为为前提条件的。
就商场而言,是为卖而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赠,销售主商品是目的,赠与商品是实现主商品销售的手段;这种规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就消费者而言,是因买而获赠。
买赠销售中的赠送行为并非的实施,不致因无偿赠送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无偿赠送,而是附有条件和是避免因无偿赠送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负不平衡的矛盾,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没有将主商防止以无偿赠送行为逃避纳税。
购物赠品如何开具发票有讲究(老会计人的经验)
购物赠品如何开具发票有讲究(老会计人的经验)近期,有媒体报道部分商家销售商品时赠送的物品没有开具发票,导致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保修。
赠品要不要开具发票以及是否缴税,笔者对相关内容作如下简述。
商家赠送类别和发票开具规定商家的赠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即购物赠品销售;另一类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即无偿赠送。
“购物赠品”的赠予与一般的无偿赠送不同,属于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变相促销,这种赠予的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物才能得到赠品,赠品也应被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商家销售商品都应开具发票。
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1.企业所得税处理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2.增值税因开票不同的两种处理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为宣传品、礼品、“买一赠一”销售方式涉及的赠品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而深感困惑,以上业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业务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对个别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实务操作中难免有混淆之处。
针对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介绍相关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以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宣传品涉税分析企业在广告、业务宣传时随机赠送宣传用品,因其无法与销售商品挂钩,一般被认定属于无偿赠送。
赠送宣传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在此我们介绍相关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 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随机赠送宣传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 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 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上述两个政策,说明税务机关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这两个政策欠缺清晰性和准确性,造成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总局于2011 年下发文件《关于企业对个人取得 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 号),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 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 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税。
实务小问题:销售时赠送商品该怎么申报纳税?
实务小问题:销售时赠送商品该怎么申报纳税?
有网友问:公司规定,销售商品时销售每满100件就赠送5件,那么该怎么计算应缴纳的税收?该如何申报纳税?同时,成本该怎么计算?
按税法规定,赠送的5件商品要“视同销售”,也就是,赠送的5件商品也要按售价计算销售额,并申报纳税。
但在申报纳税时,要把这5件赠品的金额,单独再做“销售折扣”从总销售金额当中减掉,那么实际申报纳税的金额,仍然是100件商品的销售金额。
如下:
发票上开具的商品销售额为:105 ⅹ销售单价
发票上开具的“折扣”额为:(负数)5 ⅹ销售单价
在财务核算上,实际销售净收入=(105ⅹ销售单价)- (5ⅹ销售单价) 至于成本的核算,有两种方式:
1、赠品全部计入成本,即:销售成本=105ⅹ成本单价。
2、把赠品看作是商品的促销支出,那么:
销售成本=100ⅹ成本单价。
销售费用=5ⅹ成本单价
赠品的成本,究竟是计入销售成本还是计入销售费用,需要看公司的销售政策:
如果公司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赠品算作公司的促销费用,不对销售部门进行毛利的业绩考核,则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则直接计入“销售成本”。
销售部门如果有意见,就叫他们自己去找老板要政策。
买一赠一的涉税安排及开票要点
买一赠一的涉税安排及开票要点买一赠一活动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在商业领域中被广泛应用。
然而,对于买一赠一活动中所涉及的涉税安排和开票要点,需要商家合法合规地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和纠纷。
本文将针对买一赠一活动的涉税安排和开票要点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关建议。
首先,对于买一赠一活动而言,商家需要明确赠品的纳税义务。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商家提供的赠品,其销售额要纳入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
商家应注意,如果赠品的价值高于主体商品,那么商家需要为赠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额。
其次,商家还需了解买一赠一活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只有在实际售出的商品上开具发票,而赠品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商家应确保在销售过程中对主体商品开具正规发票,并将赠品的价值清晰地标注在发票上,以便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
此外,商家还需了解买一赠一活动是否需要按照折扣方式处理开票。
在某些情况下,商家可能会通过折扣的方式展示买一赠一的活动,以实现促销目的。
在此情况下,商家应确保在发票上正确显示商品的实际折扣金额,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合理计算和纳税,以避免涉税风险。
另外,商家还需注意应对买一赠一活动可能引发的税务检查和风险。
买一赠一活动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因此商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保留相应的销售数据和相关凭证。
商家还应及时了解税务部门发布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规操作。
最后,商家在进行买一赠一活动时,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税法规定。
商家应确保销售数据和发票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做好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
商家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处理涉税事务,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起来,买一赠一活动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但商家在进行此类活动时需遵守税法规定,认真负责地处理涉税安排和开票要点。
商家应理解赠品的纳税义务,了解开票要求,按照折扣方式处理开票,应对税务检查和风险,并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税法规定。
只有这样,商家才能合法合规地进行买一赠一活动,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和税务的合规纳税。
赠送的货物如何开票
赠送的货物如何开票问:无偿赠送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假设干征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一般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制定〕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实;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2赠品发票开具的方法赠品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免费赠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商品。
装,随货赠送。
1、将赠品和主货物开在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如果赠品不只一种,且价值不大,分摊麻烦,还可以采纳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将主货物和赠品在同一张发票开具外,还要在金额栏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填列,按赠品价值合计作为折扣额单独填列在金额栏。
两种开具方法虽然不同,但合计栏均为主货物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相同。
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方法,销售的主货物及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这是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必须要。
3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及冲回申报:进入系统--点击发票采集--无票视同销售或纳税检查调整--点击增加--选择无票销售收入--录入金额或税额(关于贷方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其他业务收入等,建议只录入税额,否则会产生申报表上主营业务收入与账上主营业务收入不符)--储存;然后打开附表一,此无票收入自动填写到第四行未开具发票,点击储存即可(此表中数据只能从外部采集,无法录入);最后打开申报表主表,此收入跟其他收入一起合并到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赠送的物品和实际销售物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因此,赠送的物品需要视同销售并按上述的规定确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