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山半固态调味料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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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Q_HLS 0002S-2019半固态(酱)调味料
HLS半固态(酱)调味料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LS 0002S-2019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博均、徐上豪、黄艳林。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I半固态(酱)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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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3.3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调味品应符合GB/T 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C 0002S-2011半固态(酱)调味料2011-12-06发布2011-12-16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半固态(酱)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豆瓣酱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味精等辅料和山梨酸钾、苯甲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炒酱、调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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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20 芝麻酱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DB35/T 茶树菇DB37/T 1238 辣椒酱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要求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酱腌菜、食用盐、味精、鸡精(粉、汁) 调味料、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蚝油、香辛料等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原料,添加食用植物油、大豆油、冰糖、白砂糖、绵白糖、食用动物油脂、郫县豆瓣、复合调味料、干辣椒、辣椒粉、白酒、骨汤及骨汤风味清汤、蔬菜和蔬菜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食用玉米淀粉、鲜辣椒、葱、姜、蒜、饮用水、豆豉、食用香精、香料等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油树脂、山梨酸钾、黄原胶、卡拉胶、辣椒红、β -胡萝卜素、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三聚磷酸钠、柠檬黄、脱氢乙酸钠)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经原料验收、前处理、配料、炒制、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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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445 绵白糖GB/T 1535 大豆油GB/T 1536 菜籽油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44 复合调味料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07 GB 2714 GB 2720 GB 2721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GB 5009.227 GB 5009.229 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食品中酸价的测定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 -胡萝卜素GB 9959.1 鲜、冻片猪肉3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 10465 辣椒干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0 棕榈油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GB/T 18186 酿造酱油GB/T 18187 酿造食醋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 21999 蚝油GB/T 23183 辣椒粉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35883 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PS 0001S 畜禽骨(肉)清汤Q/SFT 0003S 豆豉NY/T 957 番茄粉NY/T 964 菠菜NY/T 1071 洋葱NY/T 1193 姜NY/T 1835 大葱等级规格SB/T 10331 SB/T 10348 SB/T 10371 SB/T 10415 SB/T 10458 SB/T 10439 番茄大蒜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鸡汁调味料酱腌菜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中水分含量和食用盐含量的不同,产品分为Ⅰ类产品和Ⅱ类产品。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51/003-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 51/T394-2003。
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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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检验项目清单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0101: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1)0102:大米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2)0103:挂面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3)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4)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6)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6)三、调味品 (8)0301:酱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8)0302:食醋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10)0304:酱类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11)0305:调味料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13)四、肉制品 (16)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16)0404:腌腊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22)五、方便食品 (23)0702:其他方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23)六、薯类及膨化食品 (25)1202:薯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25)七、糖果制品 (28)1301:糖果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28)八、茶叶及相关制品 (30)1401: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30)九、酒类 (32)1501: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32)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34)1504:黄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38)1505:其他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39)十、蔬菜制品 (40)1601:酱腌菜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40)1602:蔬菜干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42)1603:食用菌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44)1604:其他蔬菜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46)十一、水果制品 (47)1702:水果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47)十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49)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49)十三、蛋制品 (51)1901:蛋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51)十四、淀粉及淀粉制品 (53)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53)十五、糕点 (55)2401:热加工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55)2402:冷加工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57)十六、豆制品 (59)2501: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59)十七、蜂产品 (62)2601:蜂蜜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 (62)一、粮食加工品0101: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检验项目清单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
85
氨基酸态氮 a/(g/100g)
≥
0.02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20
酸价 b(以脂肪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 b(以脂肪计)/(g/100g) ≤
0.25
铅(Pb)/(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8000
表 3(2) 大肠菌群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
量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
/(CFU/g)
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 4789.22 执行。
3.4.2 致病菌指标
Q/12A2019S-20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棕榈油应符合 GB 15680 的规定。
3.1.2 色拉油应符合 GB/T 17756 的规定。
3.1.3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
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及 GB/T 20884 的规定。
4.3.3 致病菌
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Q/12A2019S-2014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2kg 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
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半固态调味料是指在室温下呈半固态状态的调味料,通常用于增加食品的口感和风味。
为了规范半固态调味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
其中,产品的分类和命名是对不同种类的半固态调味料进行归类和命名,以便消费者和生产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用途。
原料要求则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所使用的原料的种类和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生产工艺部分则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条件,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则是对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规定,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次,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行业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可以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可以促进行业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国家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最后,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引导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半固态调味料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应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QCWS0001S2021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有限公司固态复合调味料
QCWS0001S2021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有限公司固态复合调味料Q/CWS 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企业标准Q/CWS 0001S-2020固态复合调味料2020-09-20公布 2020-09-20实施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公布前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明鑫餐味仕食品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孔意。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为要紧原料,添加麦芽糊精和味精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混匀、制粒、干燥、包装等要紧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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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461 食用盐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9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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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CS 江苏淳山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SCS 0004S-2011
半固态调味料系列
2011-09-30发布2011-10-30实施
江苏淳山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
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部分参照了《半固态调味料(非油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江苏淳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冬良。
本标准于2011年9月30日发布。
半固态调味料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系列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1所列原辅料,经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混合、研磨或不研磨、杀菌、灌装而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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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354 大米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655.1 食品添加剂亮蓝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17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10133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3886 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LS/T 3220 芝麻酱
NY/T 956 番茄酱
NY/T 1193 姜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SB/T 10228 淀粉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348 大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分类
产品根据原辅料的不同进行分类,详见表1:
表1 分类
产品名称原辅料
调味糖浆水、果葡糖浆、麦芽糖、食醋、添加或不添加亮蓝。
辣椒酱辣椒、鱼露、食醋、水、糯米粉、白砂糖、食用盐、。
芝麻调味酱芝麻、芝麻酱、调味糖浆(水、果葡糖浆、麦芽浆、食醋、添加或不添加亮蓝)、白砂糖、食醋、食用盐、酱油、淀粉、黄原胶、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
肉制品加工用调味酱新鲜果蔬、果葡糖浆、食醋、番茄酱、白砂糖、食用盐、酱油、淀粉、焦糖色、大蒜、姜、酵母抽提物。
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水应符合GB 5794的规定。
4.1.2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
4.1.3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
4.1.4食醋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
4.1.5亮蓝应符合GB 765
5.1的规定。
4.1.6辣椒、新鲜果蔬应成熟适度、新鲜、清洁、无虫害、无霉烂、无挤压伤。
4.1.7鱼露应符合GB 10133的规定。
4.1.8糯米粉的原料糯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4.1.9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10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1.11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4.1.12芝麻酱应符合LS/T 3220的规定。
4.1.13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4.1.14淀粉应符合SB/T 10228的规定。
4.1.15黄原胶应符合GB 13886的规定。
4.1.16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4.1.17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 2845的规定。
4.1.18 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4.1.19 焦糖色应符合GB 8817的规定。
4.1.20 大蒜应符合SB/T 10348的规定。
4.1.21 姜应符合NY/T 1193的规定。
4.1.2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目视、 口尝、 鼻嗅。
组织形态 呈均匀半固态状。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 ≤ 50.0 GB 5009.3 食盐(以NaCl 计)/(g/100g ) ≤ 10.0 GB/T 12457 氨基酸态氮(以N 计)/(g/100g ) ≥ 0.1 GB/T 5009.39 总砷(以As 计)/(mg/kg ) ≤ 0.5 GB/T 5009.11 铅(Pb )/(mg/kg ) ≤ 1.0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 ≤ 30 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g ) ≤ 30 GB/T 4789.3-200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
4.5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5.2.1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5.3 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产品批量投产前;
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5.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4.1以外的全部要求。
5.4 组批与抽样
5.4.1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次,并顺序编号。
5.4.2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小于4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
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小于8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
5.5 判定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可用备检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执行标准号及符合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
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材料采用玻璃瓶或塑料瓶。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长途运输时应用冷藏车运输。
不得与生、鲜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防潮、闭光条件下,开瓶后应保存于冷藏柜中。
不得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辣椒酱、肉制品加工用调味酱的保质期为18个月。
调味糖浆和芝麻调味酱的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