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5.09
•【字号】苏人社函〔2020〕88号
•【施行日期】2020.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
知
苏人社函〔2020〕88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来,部分地区陆续反映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为规范统一政策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参保人员达到50周岁时,经认定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如果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其中:有单位的,可以单位职工身份延长缴费;灵活就业等其他情形的,以灵活就业身份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可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申请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在延长缴费期间户籍发生变更的,不改变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待其在延长缴费地缴费至满15年后,在延长缴费
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我省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领取地出具不予支付丧葬抚恤费的确认函后,由我省最后一个参保地按我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并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9日。
豫劳社养老〔2009〕5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企业和职工参保等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按照下列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
按照当时当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执行。
(二)缴费基数。
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和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之后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的规定执行。
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至实行市级统筹之间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选择,其间缴费年度的指数对应为0.6或1.0。
(三)计息和记账办法。
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的利息,按照建立统账结合制度第一个缴费年度原省劳动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后的利息,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按照当时账户规模相应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利息按复利计算。
(四)待遇计发。
1、以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以后至参保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参保并足额缴费后,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参保时已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补办退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上注明“补办”字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
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统一和规范全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近一时期部分地方反映的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曾以个人身份参保女性退休问题
曾以个人身份参保或续保的女性,必需在用人单位生产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且按职工政策缴费,其退休年龄方可按50周岁执行。
50周岁后在生产岗位工作满5年的,经本人申请,也可以按本人申请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女性金融系统储蓄代办员退休问题
原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后以个人身份续保的女性金融系统储蓄代办员,其退休年龄一律根据50周岁执行。
上述人员参与工作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市(州)以上支行劳资(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的原始协议(劳动合同书或第一个月原始工资表)确定,经市(州)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三、关于个人账户处理问题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或出国定居(含到港、澳、台定居),应按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返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其中,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敏捷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四、关于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问题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以参保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为基数计算。
本答复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养老保险知识问答一、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企业缴费有分别吗?答: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调整为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9.4%、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只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
缴费工资高缴费时间长,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就多,自然退休后养老金就高。
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
如果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待遇期间,医疗保险费在失业保险金中扣缴,个人只缴交养老保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不经人事部门审批备案的无编制人员)按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答:根据《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从2002年7月起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按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四、如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答:从1998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工资11%的比例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属于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格尔木办事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统筹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结合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设为6个档次,即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缴费比例均为20%。
二、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问题(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要立即停止执行。
个体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藏人社办〔2010〕《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二)301号)、《关于对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若干事项说明的通知》(藏人社厅〔2010〕613号)中以个体身份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三、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参保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用工地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工作要求各市(地)、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在政策框架内做好相关的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
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从养老保险平稳运行和基金平衡角度出发,切实负起工作责任,避免出现新的矛盾。
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湖南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调整标准为:1、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文件执行。
5、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湖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细则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每人每年补贴最高160元,如果你想参加湖南省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12月12日起,从最少的100元每年,到最高3000元每年,共14个参保缴费档次可以自由选择。
虽然相较于过去的30个缴费档次,看似选择面窄了,但由于政府补贴力度的大幅提高,过去是每人每年50元封顶,今后政府补贴每人每年最高160元,这也意味着参保者享受的实惠更多。
11月17日,长沙市人社局介绍,新修订的《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于12月12日起施行,预计将惠及近195万缴费人。
参保缴费档次由30个精简到14个。
根据原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100元至3000元共30个缴费档次(每100元上升一个档次)。
河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
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实施意 见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08〕20号 ):
文件对养老保险稽核内容、稽核程 序、使用文的可能性 【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将落实好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确保优惠政策不棚架,确保企业社保 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有获得感。同时,一如既往坚持服务好,费率 下降,服务质量不降。
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与征管相关的政策提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 政策简介
Xxxxxxxxxx xxx 2019年3月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 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 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单位部分】
• 《社保法》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 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征缴计划实际情况:按月制发,基 数可能增减】 【单位统筹部分基数不实问题】
社养老〔2006〕42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 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最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2011最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1.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3)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2.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保保险包括几个险种?答: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 企业保险参保缴费比例是多少?答:(1)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 (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19%,职工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主缴费比例为12%,雇工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2)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比例为0.5%(个人不缴)(3)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为一类至八类:0.6% 0.8% 1.1% 1.4% 1.6% 1.8% 2.0% 2.2%(个人不缴)(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比例为1%(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0.5%职工缴费比例为0.5%)4. 企业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答:首先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并出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劳动备案窗口录入系统备案后方可办理。
5.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参保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至2017年12月前参保缴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680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300元/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结算年度和续缴以前年度断缴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5520元/年。
6. 缴费基数何时调整?答:本市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基数每年1月进行调整。
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它有何特点?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其特点是:(1)具有强制性。
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具有互济性。
养老保险费用来源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实行广泛的互济性。
(3)具有社会性。
影响面大,享受人多且时间长,费用支出庞大,有统一的机构管理。
(4)具有福利性。
国家要承担一大笔资金,用于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和对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什么是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划转记入个人帐户外,其余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它主要用于支付95年底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95年底前参加工作96年后离退休人员的部分养老金和96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中基础性养老金部分;长寿职工个人帐户用完后所需资金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为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所储备资金。
个人帐户是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它只能用于职工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
社会统筹部分体现了公平、互济、均衡企业负担的原则,个人帐户主要体现了效率、激励、自我保障的原则。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
四、什么是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1、个人帐户是养老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黄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和生产操作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解读
黄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和生产操作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解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即将实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从首次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近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明确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生产操作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等政策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条件答: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享受到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一时间段,参保人只能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二、哪几种情形可以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答: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我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实行社会统筹的时间分别为1988年1月1日、1992年1月1日)。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即1986年1月1日)。
3.《劳动法》施行(1995年1月1日)后在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日。
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流程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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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流程及手续一、企业养老保险概述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缓解因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养老保险的作用在于,一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其在退休后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二是缓解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负担,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将年轻一代的抚养负担分散到整个社会,从而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的一种,根据保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保险性质的企业养老保险,二是商业保险性质的企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性质的企业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在退休后按照规定的办法领取养老金。
这种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基本性等特点。
商业保险性质的企业养老保险,则是指企业为员工自愿购买的养老保险,其保险待遇和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这种养老保险具有自愿性、选择性和补充性等特点。
二、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条件退费政策依据:企业养老保险退费的相关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养老保险条例》等。
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指导意见也是退费工作的依据之一。
企业在办理退费时,应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确保退费行为的合规性。
符合退费条件的情况:企业养老保险退费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因注销、破产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保障政策详解
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保障政策详解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实现社会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
作为企业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
那么,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保障政策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解读。
首先,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责任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员工也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养老保险费。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员工则需要按照自己的工资薪金所对应的缴费基数,缴纳相应的个人养老保险费。
其次,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是缴费比例。
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率分别为多少,是企业员工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
一般来说,企业和员工的缴费比例是不同的,具体缴费比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进行略微调整。
其次是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决定实际缴费金额的重要因素。
缴费基数一般以员工的工资薪金为基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确定。
不同地区的缴费基数也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员工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薪金确定相应的缴费基数,以确保缴费金额的准确性。
此外,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也是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费可以通过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支付,也可以由员工自行缴纳。
无论是企业代缴还是员工自缴,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也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内容。
一旦企业员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便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方式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企业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最后,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还包括如何处理缴费年限不足或中断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员工因各种原因缴费年限不足或中断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补缴和补助政策是企业员工需要了解清楚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 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缴费比例: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组成。
其中,职工个人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单位是以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按16%的比例缴纳。
- 补缴政策:根据《关于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政策问题的意见
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政策问题的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几类单位或群体的参保政策(一)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从各市州统账结合制度实施时起,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同期个人账户规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职工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各市州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前职工按国家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工人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前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退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规定的计发办法和调待标准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从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起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前单位按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高于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负责发放。
参保前已发生的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不结算,不补发。
纳入统筹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3、参保后退休的人员,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与员工从登记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员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2022年企业职⼯养⽼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企业职⼯养⽼保险新政策是什么?企业职⼯养⽼保险怎么交?养⽼⾦待遇是多少?本⽂将为您详细解答。
企业职⼯养⽼保险怎么交?,机关单位职⼯养⽼保险按照⼯资总额的20%缴费,普通单位职⼯养⽼保险按⼯资的8%缴纳。
单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职⼯养⽼保险新政策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企业职⼯养⽼保险怎么交?
,机关单位职⼯养⽼保险按照⼯资总额的20%缴费,普通单位职⼯养⽼保险按⼯资的8%缴纳。
单位缴纳部分进⼊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个⼈缴纳部分进⼊个⼈账户,退休后可⽀取。
除了上述养⽼保险政策外,机关单位也可以实施职业年⾦:单位按⼯资总额的8%缴费,个⼈按本⼈缴费⼯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构成的职业年⾦基⾦都实⾏个⼈账户管理。
⼯作⼈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领取职业年⾦待遇。
⼆、企业职⼯养⽼保险待遇
企业职⼯养⽼保险待遇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10%,养⽼⾦待遇计算可见下⾯公式:
企业职⼯养⽼保⾦=基础养⽼⾦+个⼈账户养⽼⾦
基础养⽼⾦=(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2×缴费年限×1%;
个⼈账户养⽼⾦=退休时个⼈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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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陕西省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问:什么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问: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按照国发[1997]26号文和陕政发[1998]28号文规定,在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逐步建立起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职工身份,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统筹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问:我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是?答:国有、外资企业为1998年7月1日;集体企业为1999年元月1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1999年7月1日。
(四)问: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答: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缴费上限、下限,核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在1997年本人缴费工资4%的基础上,从1998年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六)问: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人们常讲的“新人”、“中人”、“老人”怎样区别?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有什么不同?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人们常讲的“新人”是指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50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50问--------------------------------------------------------------------------------2007年11月13日来自:作者: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以及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2、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养老保险制度,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基金支撑能力不强。
1991年发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开始正式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4、我国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储蓄性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的构成,充分体现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作用,深刻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之间的高度统一性。
5、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外资企业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解读_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查询
外资企业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解读_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查询企业养老保险法规有哪些内容,按照国家的规定,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有必要性的,也是受到国家强制性手段。
外资企业与国企对于保险要求上虽大致是一样,但外资企业养老保险法规或多或少有些不同,具体可听听泰康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的介绍!
企业养老保险法规的政策是依据我国的劳动法来制定的,对于城镇在职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来说,缴纳的费用分为三个部位,从个人的工资里面来扣除,一般扣除的费用是在10-16%左右,公司缴费一般是个人缴费的2-3倍,国家是按照每年的缴费基数来做确定的。
而对于外企来说,办理养老保险是根据总部的规定,同时也是按照每个国家的基本性质来调整,一般缴费的情况是在30-20%,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而对于个别职位来说可能会有更高的津贴补助!
企业养老保险法规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具体也要参照不同城市的保险费用规定,城市不同,经济收益不同,可能会有1-5%的上下浮动,所以关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来看,无论是哪类性质的外企,在购买社保上都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监控的,而除了养老保险之外,对于工商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在缴费的情况都是与国家与当地政府的规定相贴近的!
企业养老保险法规对于一些退休员工来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随着国家的每年基数做调整的,相对来说也可以随着每年的经济增长做调整。
养老保险对于退休之后的职工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决定了员工们的物质要求。
不过除了国家办理的统筹类的养老保险之外,还有一些是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这方面相对比较开阔,而且得到的收益比较大,相对于社会保险来说更加有实际性,这些可以比基础生活建设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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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1)属性不同。
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
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
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5)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当前应重点将哪些单位和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目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已全部参加养老保险,2003年初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意见》,重点将国有企业劳务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并做好中断养老保险关系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
4、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等法律法规。
5、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是怎样一个业务程序?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帐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帐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7、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参保后享受什么待遇?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企业所有制和职工身份的界限,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参保后可以享受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表现在:符合法定年龄和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统一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职工调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的将一次性结算等等。
8、劳动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休:(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9、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
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101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1111、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怎样计算?、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怎样计算?(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目前为7%)。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
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121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确定在省社平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确定在省社平工资60%60%——300%300%之间?之间?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过分悬殊。
实行个人帐户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是退休待遇的主要部分,它是以个人帐户储存额为计算依据。
如果职工缴费基数过低,储存额就过于少,待遇太低,就会影响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目的是控制高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减轻财政负担。
高收入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商业保险等办法,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1313、、“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年就不用再缴费””这种观点正确吗?不正确。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
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
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
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
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1414、、“断保断保””对职工有什么影响?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
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为你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1515、哪些人员需要续缴养老保险费?、哪些人员需要续缴养老保险费?一切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续缴养老保险费。
基本分三类情况:(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办理续保手续需要哪些证件?1616、办理续保手续需要哪些证件?(1)基本养老保险手册;(2)个人帐户对帐单(对帐单上需加盖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章”);(3)本人身份证件;(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是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或有关证明。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缴费吗?171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缴费吗?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作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在这两年时间里,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缴费,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为什么说职工是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1818、为什么说职工是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社保机构按照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11%的金额记入个人帐户,逐年累记并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清楚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作为退休时计算待遇的依据。
因此说,年轻时缴费是为了自己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劳动者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后,已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1919、劳动者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后,已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帐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2020、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类:(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2121、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为什么要除以、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为什么要除以120120??按照测算,我国现阶段人均寿命为70岁,职工60岁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为10年即120个月。
2222、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补贴和调节金月标准是多少?、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补贴和调节金月标准是多少?(1)国发[1979]245号文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